某商业广场商铺消防工程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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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商业广场商铺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某市某商业广场商铺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日期:
年月日
发包人(全称):
******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某市某商业广场商场私区消防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某市某商业广场商场私区消防工程。
2.工程地点:
*******************************。
3.工程内容:
某市某商业广场商场私区消防工程施工图及消防验收。
4.工程承包范围:
某市某商业广场商场私区消防工程包含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施工图纸、本合同等相关文件所表述的全部内容。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消防设计图纸中所有内容及施工规范要求的所有工作内容。
5.承包方式:
包施工、包材料、包制作、包安装、包质量、包检测、包工期、包安全、包成品保护、包设备材料的装卸管理及二次倒运、包保修、包消防验收通过。
如果在实际验收过程中承包人不出面协调、不积极、不主动、不配合,将由发包人出面自行解决并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直接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0年3月30日。
报验完成日期:
2020年9月20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以上开始时间为暂定,按发包人通知及现场实际情况为准,在满足工期日历天数的基础上,保证消防竣工资料报验完成日期。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有最新的按最新标准执行)及工程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及其他相配套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2.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2-2002)
3.建筑防腐蚀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4-2010
4.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5.水泵隔振技术规程(CECS59:
94)
6.给排水多功能水泵控制阀应用技术规程(CECS132:
2002)
7.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施工验收规范(GB50303:
2002)
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19)
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
1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消防喷淋规范GB50261—2005)
12.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1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以上标准及规范等有国家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按最新执行。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支付
1.签约暂估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陆拾万元整(¥600000.00元);(含增值税)
计算方式:
合同价=商铺建筑面积×全费用固定单价
全费用固定单价:
零售商铺为80元/m²,餐饮商铺为120元/m²(以上单价均含25元/m²的设计费)
2.合同价格形式:
全费用固定单价合同。
全费用固定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各种因素引起的材料价格、人工工资、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变化及风险因素,其它约定:
(1)本合同实行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人、材、机的市场价格变动等全费用单价包死的承包方式,不予调整。
(2)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已充分考虑风险范围及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水电气费、设备材料检测费、竣工前的工程检验试验费和各项政府行政性收费、2%的服务管理配合费等。
(3)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的合同外发生的用工等,由承包人在时效期内提出现场签证,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预算合约部人员签字认可后实施,价格按合同约定执行。
3.工程进度款支付
(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各系统全部施工完成,经发包人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40%作为进度款;
(2)各系统全部调试合格再付完成部分的10%;(3)通过某市行政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5%(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资料交付齐全(含:
各种签证和联系函、变更联系单、竣工图纸、产品质量合格证、实验检验合格报告、调试合格报告、竣工验收单、合格工程移交清单等)、正确、有效、手续完备,结算完成后支付结算价款的10%;(5)剩余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
质保金具体返还时间:
达至两年保修期,无质量问题,收到申请两周内扣除应扣项目后无息返还5%的质保金。
(2)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要求:
承包人每次开具专用发票前必须和发包人确认开票信息,并根据发包人每次提供的开票信息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进度款。
如承包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法、不规范或涉嫌虚开,承包人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也不能免除开具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义务。
因增值税发票有一定的认证期限,如承包人逾期送达或不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送达而导致对方的损失,所有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的付款义务相应顺延。
五、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1)承包人如需使用临时水、电,由发包人提供水、电接口并计量收费。
承包人自行负责临时水、电设施的布设并自行维护,由发包人统一管理,费用由承包人缴给发包人。
承包人所属临时水、电设施的拆除必须征得发包人的批准,拆除后的临时水、电设施由承包人自行处理。
(2)按照管理规定,承包人负责所属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垃圾与生活垃圾的清扫、处理与外运工作。
(3)在现场施工中,承包人应负责自身施工区域的安全设施的搭设与维修管理工作,以及为安全检查所进行的管理、协调、配合工作等。
(4)承包人承担施工安全责任。
如因承包人施工原因造成自身或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均由承包人承担。
六、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1.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管,保管不当承包人负责更换、修理或赔偿。
无其它特殊要求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所提供材料必须满足施工要求,具有完备的质量检验证、性能检测报告、合格证、施工资质证明等资料,所有资料必须随同材料一起送达。
3.所有原材料必须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后进行封样,作为以后的检验标准。
七、消防验收和工程移交
1.消防验收: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积极组织本单位有关部门,配合某市行政消防主管部门验收(某市行政消防主管部门,由承包方负责组织协调邀请)在验收后,消防验收提出的整改意见,由承包方在规定的限期内整改完成后再邀请消防进行复验,直自取的、消防验收部门的认可。
在其验收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从验收到整改再到复验合格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0天,否则按每天2万元进行罚款。
如果承包人不积极主动联系或配合,则有发包人自行联系组织验收,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发包人在此期间产生的管理费)将在工程款中扣除。
2.移交、接收全部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移交。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或验收未通过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每天按合同总造价的1%支付违约金。
如承包人不履行该消防工程包验收承诺的或履行承诺不完全的,发包人有权在结算中扣除发包人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所花费的所有相关费用,也包括一切间接费用等。
八、竣工结算
1.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需要政府备案的,备案完成后28天内。
2.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执行发包人提供的申请单格式。
3.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需要政府备案的,备案完成后28天内,承包人确保将竣工决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含工程交接清单(承包人需按照合同要求的内容提交结算资料)送至发包人,在结算审核、对账期间补签送达的资料一律无效,对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发包人应在收到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含竣工资料)30天内将工程结算审核完毕,并按本协议规定结清工程余款,因双方意见分歧达不成共识时间顺延或请第三方复审。
由于争议或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无法正常审计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4.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竣工结算双方签字之日起28天内(扣除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外)一次付清。
九、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详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
2.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扣留。
3.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5%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4.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预留结算总额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间承包人能够及时到场维修及更换的待质保期结束后无息退还。
5.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6.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24小时内。
十、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保证按照发包人要求的工期、质量完成合同内容,并及时组织协调各级消防部门对该工程进行验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承包人承诺在施工现场配备专业人员及设备对图纸进行深化,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配合甲方进行实时调整。
4.承包人有责任对合同范围内易造成质量问题的工程设计错误、设计隐患等提出合理的技术建议或处理意见,保证消防验收。
在没有排除错误或隐患前经发包人确认须停止此部分的施工。
十一、工期延误
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并确实影响施工进度;②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③不可抗力。
上述延误工期须在发现后3天内办理签证,逾期不予认可。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进度达不到计划要求,发包人有权调整承包人所承包的工程直至责令其退场更换承包人,工程结算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并按每拖延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按10000元/天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发包人委托第三方继续施工的,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造成的业主索赔等损失由承包人赔偿。
(2)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工程师的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为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并经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建设局备案之日起,若需承包人整改后经有关部门竣工验收的,则承包人整改后经过复验合格并完成建设局备案之日起,为本工程竣工日期。
十二、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
十四、合同争议解决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某市发财区人民法院起诉。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附件:
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有限公司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某市某商业广场商场私区消防工程合同及施工图、竣工图纸全部工作内容等项目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同上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
该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完工程移交手续、结算双方签字确认完成之日起算。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消防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完成定案单签字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并办理移交手续后计算。
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1)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后,将剩余保修金无息返还承包人。
由发包方或发包方委托的物业公司代为维修的,维修费用在承包人质保金中相应扣除。
(2)因承包人没有及时到场维修,或同一部位多次维修仍未解决,发包人有权自行维修,维修费用(双倍)在承包人质保金中相应扣除。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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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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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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