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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隆煤业环境保护措施.docx

昌隆煤业环境保护措施

郑州嵘昌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郑州市昌隆煤业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措施

 

编制:

杨利君

审核:

景俊锋

日期:

二0一二年一月十五日

会审记录

名称

会审日期

会审地点

主持人

参加会审人员

机电科科长

通风科科长

地测防治水科

技术科科长

生产科科长

调度室主任

安全科科长

后勤矿长

机电矿长

生产矿长

安全矿长

总工程师

矿长

会审意见:

 

郑州市昌隆煤业有限公司

综合环境保护措施

一、前言

郑州市昌隆煤业有限公司设计生产能力为15万吨/年。

扩建工程完成后对影响环境的因素基本不变,不会带来新的污染源及污染物,但污染物的排放量会有所变化,所以控制污染物的排放,应控制在国家以及当地环保部门的指标以下,为了保护矿井的生态环境和人员身体健康安全、特编制矿井环境安全技术措施:

二、水土保持措施

1、矿井施工期及矿区工业广场地面平整所需填方土(石)料,不设取土(石)场。

全部利用井下巷道掘进矸石进行充填,多余挖方土(石)料及井下巷道掘进矸石全部集中堆放在矿区西侧矸石堆放处。

2、矿井生产期间产生的矸石等废物,暂时先堆放在矿区西侧矸石堆放处。

后期由运输队运往集团公司煤矸石砖厂进行建材加工综合利用,地面不设永久矸石山。

3、做好矿区绿化,绿化系数及绿化率须达到设计要求。

4、在办公区、工人住宿区及井口附近,按照设计要求修筑防洪排水工程。

具体位置为:

矿区内道路两侧各设一道排水沟,井口四周各修筑一道防洪排水沟,办公区及工人住宿区两边各修筑一道防洪排水沟。

5、整治矿区过去采煤活动破坏的地表,清除堆积的矸石、杂煤和一切无用的建(构)筑物,对工业场地实行大面积绿化,绿化系数达到25%,完善内部道路并全部柏油化。

6、矿井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掘进矸石可用于地面建筑物施工时平整场地填土(石)料。

矿井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掘进矸石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置时,要认真做好相应绿化工作及防止洪水冲刷的工作。

煤矸石在未综合利用前可随掘进矸石一块堆积,要注意防止自燃。

7、建设过程中所需填方土料,可就近取材,削平就近的小土包,这样不但可减少运距,还可防止对取土区生态环境的破坏。

项目建成后及时做好植被的恢复工作。

8、对水土保护影响较大的工程应尽量避免雨季施工。

9、矿井井口和工业广场不受洪水威胁,但为防止雨(雪)水冲刷工业广场,应在矿井工业广场道路两边各修筑一道截水沟将雨水引至矿区井田以外。

10、每次下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井田附近的地面塌陷和裂隙情况,发现漏水等异常现象,及时上报进行处理。

三、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锅炉排放的烟尘应采取除尘装置达标排放烟气,另外烟囱高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防治污染空气及矿区环境。

②矿区储煤场、转载点、运输道路等易产生扬尘的地点设洒水装置,定期洒水降尘,并种植防护林带。

运煤车辆装载不要过满,并要盖好棚布。

运煤车辆的进出道路要实现全部硬化。

煤炭要及时外运,尽量减少储煤场堆积的煤量。

2、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对于矿区的生活废水,采用沉淀处理后,夏季用于矿区绿化,冬季排入工业场西部的草场灌溉。

②矿井排水中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

设计要求进行沉淀池处理达标后夏季用于绿化,冬季外排浇灌。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设备选型上尽量选择低噪声先进设备。

②对风机、空气压缩机及矿井绞车等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对噪声源中的中、高频成份比较强的设备如绞车、通风机等应采用阻抗复合型消声器。

③对绞车、风机、空气压缩机等设备安装时设减震基础。

④在不影响操作情况下对风机、空气压缩机、绞车等设备采用隔声间或隔声罩的方法进行降噪处理。

⑤生产中加强管理,机械设备应坚持定期维修,使各类机械设备保持正常稳定的工作状态。

⑥对直接接触高噪设备的操作工人,如坑木料场使用各种锯机的工人和机修间等近机操作人员采用戴隔声耳罩等个人防护措施,降噪效果可达10~15dB(A)。

此外可减少操作工人接触噪声的时间。

⑦在不影响生产、消防、运输情况下,重点对办公区、个人住宿区、工业场地空地、四周边界、等地植树绿化,设置隔离带。

降噪效果可达5~10dB(A)。

四、塌陷、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1、滑坡灾害的防治措施

不在危险地段开挖,对已开挖形成的危险地段进行治理(如工业广场两侧),防止滑坡灾害的发生及影响环境人员伤亡。

2、泥石流灾害的防治措施

清理灾害诱发因素,清除灾害隐患,采取防护措施,减少灾害损失。

清除各处堆放的废石和煤场散落的废渣,定期清理排水沟,保证排水沟泄洪能力。

采取在井口附近修筑防洪墙,及时清理排水沟内杂物,保障排水沟畅通等措施。

3、地面塌陷灾害防治措施

矿区井田内目前已发生地面塌陷,由于开采面积的增大,易引发地面塌陷,为防止万一发生的地面塌陷灾害应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1)及时支护采掘工作面松软地段。

(2)初次放顶采取人工强制放顶。

(3)严格执行回采程序,严禁滥挖乱采、乱掘等现象。

(4)加强地表塌陷和裂隙的监管和监测,发现有塌陷危险时必须采取用围护拦,设立危险警示标志等措施防止人、畜进入,对已塌陷的坑要及时围建护拦、设立危险警示标志、并回填和恢复植被。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利用有水有地的有利条件,认真做好矿区绿化工作。

矿区绿化用水使用经过处理后的矿井排水及生活污水。

灌溉方式:

对树木选用沟灌,对花草采用喷灌。

这样可防止灌溉冲蚀对土壤的不利影响。

2、地面建筑物的布置采取顺地形进行阶梯式布置,以减少挖填方量。

平整场地、基础开挖、室内地面垫高等产生的挖填方尽量实现就地平整。

3、服务期满后要清除一切无用的地面设施及矸石、杂煤等到固体废弃物,并恢复植被。

4、每次下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井田附近的地面塌陷和裂隙情况,发现漏水等异常现象,及时处理。

5、及时回填及平整老窑剩下的废井口以及塌陷区,扩大矿区生态绿化系数。

6、办公区、工生活区应与废弃垃圾坑之间保持有一定的距离,并按要求建立生活垃圾坑并处理。

7、按设计要求应恢复生态环境如:

树木、植被、以及恢复破坏的山体及坑等。

8、在塌陷区及可能产生塌陷的地点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和铁丝网护栏,防止人、蓄误入发生意外。

9、加强环境管理工作,设置1名专职人员负责矿区环保工作。

 

附件:

郑州市昌隆煤业有限公司环境保护措施

 

 

二0一二年一月十五日

郑州市昌隆煤业有限公司

 

郑州市昌隆煤业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措施

为贯彻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结合我矿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治理煤炭资源开采、储运、加工利用过程中带来的废水、废渣、废气、噪声等污染,创造清洁生产环境,把郑州市昌隆煤业有限公司建设成为环保绿色能源基地,实现生态可持续发展企业,特制定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昌隆煤业基本概况

(一)交通位置

郑州市昌隆煤业有限公司矿井位于东施井田东南部,行政隶属登封市大冶镇管辖。

地理坐标为东经113°13′25″~113°13′41″,北纬34°26′55″~34°27′15″。

矿区西距登封市约18km,东北距新密市约27km。

登封-大冶-新密公路和大冶-伊川铁路从矿区外南部约2km处通过,区内有简易公路与其相通,交通较便利,见交通位置图1-1。

(二)、地形

矿区为低山丘陵地形,区内地势呈北高南低,最高海拔标高为314m,最低海拔标高为272m,相对高差42m。

地面冲沟较发育,有利于大气降水的迳流和排泄。

矿区属淮河流域颍河水系,区内无常年性地表水体,季节性冲沟较发育,平时干涸无水,雨季细流潺潺,暴雨时段洪流滚滚。

地表汇流自北向南流入东村河,向东经大冶、超化、新郑、扶沟等地后又折向南,于周口市汇入颍河。

(三)、储量及生产规模

1、矿井累计查明资源量551万吨,2011年初保有资源量118.79万吨。

2011年考核开采回采率指标为75%,实际回采率为80%,当年生产原煤3.9万吨,销售收入1238.4万元,2011年末保有资源量118.79万吨。

井田面积为0.6837km2。

2、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15万t/a。

我矿2011年开采13采区13060工作面,生产原煤3.9万吨。

2012年计划开采13080工作面,计划生产原煤8.475万吨。

(四)、开拓方式

 矿井采用立井开拓方式,有三个井筒。

(五)、全矿井现有员工总计550人。

(六)、主要生产概况

目前矿井布置一个采煤工作面(13060),一个掘进工作面为13080巷掘进工作面。

二、环境保护措施

1、环境保护方针: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综合利用。

2、环境保护的任务:

主要是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防止环境污染,促进生态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经济与环保双赢。

3、成立环境保护监测管理机构

矿长是我矿环保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在矿长的领导下环保工作由矿总工程师具体主管环保工作,总工办设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全矿环保管理工作。

副矿长、各业务科室及采、掘、修队领导分别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自己管理范围,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设计、更新改造、生产计划中去,坚持生产、环保一齐抓。

4、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单位都必须积极主动地把本单位所管辖的污染源(废水、废气、废渣、粉尘、噪声等)加强管理,做好防治工作,将污染源消除在萌芽阶段。

5、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必须有环保内容,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杜绝新的污染源产生。

6、凡本矿现有的环保设施和设备各分管单位必须认真维护,保证正常使用和运转,充分发挥其效力,不得任意拆除或停用,需拆除或停用必须申报矿总工办,并写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做出处理。

7、重视群众监督作用,提高职工环境意识,鼓励职工及外部人员对生产状况提出意见,并通过积极吸收宝贵意见,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8、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的检查、验收。

三、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制度

1、环保设施要固定操作人员和设备维修人员,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设备维护保养制和操作规程。

使设备完好率、开机率达到100%。

2、各环保设备必须建立设备台帐和运行记录。

3、井下生产污水和地面生活污水必须经矿井污水处理池和生活污水处理池处理达标后外排,化验人员做好日常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总工办。

尽量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满足利用要求后少量外排。

4、锅炉房废气经除尘装置处理,确保烟尘和SO2排放浓度符合国家大气排放标准,对除尘设备定时检查,定时维护,保证除尘设备正常运转。

5、对道路和车辆运输过程中造成粉尘进行有效治理,采用道路洒水和车辆限制超载、上蓬布围护处理。

6、风机和空压机安装地点,首先从噪音污染考虑,尽量把噪声源远离人群密集的场所,在矿区周围、高噪声源附近、办公楼周围、矿区道路两侧种植乔木、灌木等绿化带,设备须安装减振基础,布置在室内的空压机,人员操作应设隔音操作室。

7、加强矸石场的管理,严防矸石自燃和经雨水冲刷而流失,对矸石周围进行绿化,积极开展矸石、渣等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工作。

8、对矿井开采进行地表移动变形观测,总结本矿的地表移动变形规律,影响范围、程度和特点,以便用于以后矿井生产和煤柱留设的科学性及可靠性,提高保护效果。

四、环境监测管理制度

为保证矿井的环境保护措施处理效果,日常运转工作提供科学、可靠的数据,我矿设立了环境监测管理办公室。

1、矿井污水、生活用水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后勤科负责,每季度有专人负责送往集团公司水质化验室对污水处理进行季度监测。

2、锅炉房烟气排放由后勤科负责每年至少送往登封市环境监测中心监测一次。

3、粉尘、噪声由安全科负责每年至少委托登封市环境保护局对矿井监测一次。

4、生活饮用水由后勤科负责余氯的日常管理,总工办负责委托登封市卫生局检测中心对昌隆煤业生活饮用水质每季度监测一次。

环保管理人员要对监测结果认真分析,当污染物排放发生较大变化时,环保管理人员与生产单位共同查找原因,并及时采取措施,如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时要及时向登封市环境保护局汇报,防止污染事故扩大。

五、环境质量管理规定

根据《矿山企业污染物防治与环境保护强制性标准》的各项规定,并结合昌隆煤业矿井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我矿各项环保措施执行标准如下:

1、锅炉房除尘器:

锅炉烟气达标验收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二类区Ⅱ时段标准,烟尘小于200mg/Nm3,SO2小于900mg/Nm3。

2、空气质量: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

污染物

TSP

PM10

SO2

单位

1小时平均

0.50

mg/Nm3

日平均

0.30

0.15

0.15

年平均

0.20

0.10

0.06

3、生活污水池、矿井水处理池水质验收:

指标要求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一级标准,SS(悬浮物)≤20mg/l、CODgr≤60mg/l、BOD5≤20mg/l、PH在6—9之间。

4、生活饮水:

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6)中的标准:

细菌总数小于100mg/L;总大肠菌数3个/L;游离余氯在与水接触30min后应不低于0.3mg/L,集中式给水除出厂水应符合上述要求外管网末梢水应低于0.05mg/L。

5、主风机房、主、副井绞车,空压机房机电设备等设施噪声:

执行工业噪声标准GB12348—90中Ⅱ标准,昼间≤60Leq[db(A)]、夜间≤50Leq[db(A)]。

6、固体废弃物:

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处理规定。

六、环境保护考核制度

矿总工办要加强对全矿污染防治工作的不定期检查,每月不少于三次,其中每月有一次由总工办环保组组织有关领导、科室对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好的给予表扬,差的给予批评,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限期整改,完不成者对单位行政主管给予经济处罚。

1、奖励:

为了强化环境管理,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对在以下环保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年底给予表彰,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经济奖励。

①对环保设施严格管理,保证正常运行,未发生事故的;

②对环保设施进行重大改造、革新,效果显著的;

③积极研究推广新型环保设施,为防治环境污染做出突出贡献的。

2、惩罚:

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对本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分别给予经济罚款100—500元,性质严重给矿井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从重处理。

①有污染治理设施而不正常运行或擅自拆除设施者。

②拒报、谎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者。

③行为影响环保设施正常运行造成环境污染者。

④不认真填写环保设施运行记录或记录不全者。

⑤阻挠环保检查人员检查工作或以过激行为报复环保检查人员者。

⑥不积极配合环保工作,扯皮、推委者。

⑦拒绝或妨碍环保部门对防治污染设施进行检查,管理不善造成污染事故的。

二0一二年一月十五日

郑州市昌隆煤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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