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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管子轻重篇》的经济管理思想

对于《管子·轻重篇》的经济管理思想

  《管子·轻重篇》诸篇原19篇,今存16篇,是我国古代经济思想的瑰宝。

《轻重篇%26gt;%26gt;在重视农业、稳定个体农民经济基础上,主张通过商品经济来富国、强国,提出了国家通过货币、商品的“轻重”关系来调控经济的理论。

这在先秦经济思想中可以说是独树一帜的,至今仍然可资借鉴。

一、《管子·轻重篇》的轻重理论.在中国历史上“轻重”概念经常是和管仲联系在一起的。

《史记.齐太公世家》说管仲“设轻重鱼盐之利,以赡贫穷,禄贤能,齐人皆悦。

”《史记·管晏列传》中说“管仲既任政齐相……贵轻重,慎权衡。

”《史记·平准书》说“齐桓公用管仲之谋,通轻重之权,徼山海之业,以朝诸侯,用区区之齐,显成霸名。

”《史记·货殖列传》中说“管子……设轻重九府,则桓公以霸.”这些记载都是把“轻重”和管仲联系在一起的。

由于管仲通轻重之变,使齐国富强,所以齐国人缅怀其遗教,不断地根据管仲的言行和有关档案及现实的需要探索轻重理论,至战国时形成了《管子·轻重》各篇。

《管子.轻重》诸篇虽非管仲所作,但它从轻重理论出发提出国家从宏观上管理和调节经济的主张却值得注重和重视。

那么《管子·轻重》诸篇阐发的轻重理论的内容到底是什么呢?

“轻重”是一个矛盾的对立面,作为一种治国之术,主要用于经济方面’如同孙子兵法中“正奇”这一概念主要用于军事方面一样。

在经济领域中,轻重理论就是通过权衡货币、谷物、百物的供需、贵贱’采取办法使国家富强,并平抑物价、安宁民众生活。

在对外方面,就是要权衡轻重,在经济上通过对外贸易和商战制服、搞垮别

国。

从以下方面可看出轻重的运用其一,轻重理论用之于万物方面,则任何商品都如《管子.揆度篇》所说是“重则至,轻则去……物臧则重,发则轻”。

《管子·轻重甲篇》则说“章(障)之以物则物重,不章以物则物轻;守之以物则物重,不守以物则物轻。

”这里所说的“重”主要表现在商品缺乏、供给不足,引起涨价和人们的重视。

这里所说的“轻”,主要表现在物品供给充分和很多,价格下跌。

物品“重”就会引起远地同类商品输入。

“轻”则本地商品就会运销到他方。

其二,轻重理论用在谷物方面,《管子·轻重篇》认为谷物和万物的轻重关系成反比。

《管子·轻重乙篇》“粟重而万物轻,粟轻而万物重。

”《管子.乘马数》载“谷独贵独贱。

桓公曰‘何谓独贵独贱’?

管子对曰‘谷重而万物轻,谷轻而万物重。

”这就是说,谷和万物的关系是,谷重万物相对轻,谷轻万物相对重。

其三,轻重理论用之于货币方面,货币和万物成反比。

《管子·山至数篇》说“币重而万物轻,币轻而万物重。

”《管子。

山国轨篇》说“国币之九在上,一在下,币重而万物轻。

敛万物而应之以币。

币在下,万物皆在上,万物重十倍。

”《管子.国蓄篇》则说“谷贱则以币予食,布帛贱则以币予衣。

视物之轻重而御之以准,故贵贱可调,而君得其利。

”其四,货币和谷物的关系,又是所谓“币重则谷轻,币轻则谷重”,二者成反比。

为了把握轻重关系的规律,了解各种商品(万物)和谷物、货币和万物、谷物和货币彼此间轻重关系的比例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各种商品形成的轻重之势,《管子·轻重》诸篇中都曾谈到。

如《国蓄篇》聚则重,散则轻。

《轻重甲篇》守则重,不守则轻;章(障)则重,不章则轻。

《国蓄篇》少或不足则重,有余或多则轻。

《轻重乙篇》和《地数篇》则云令疾则重,令徐则轻等等。

了解各种物品之间的轻重比例关系和各种情况下物品所出现的轻重之势,是为了采取相应的办法而达治国安民之目的。

所以《管子·国蓄篇》说

五谷食米,民之司命(决定民众生死)也。

黄金刀币,民之通施(通货)也。

故善者执(把握)其通施以御(控制)其司命,故民力可得而尽也。

夫民有余则轻之,故人君敛之以轻。

民不足则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敛积之以轻,散行之以重。

故君必有十倍之利,而败之扩(万物之价)可得而平也。

上面所引述的两段话,是国家通轻重之变所要达到的目的。

第一段话是说国家把握着货币以控制能决定民众生死的谷物的价格,因此就能使民众尽到自己的力量.第二段话的意思是说,民众有余的东西就“轻”,因此人君就在东西轻时加以收藏.民众缺乏的东西就“重”,所以人君就在东西“重”时加以卖出发散。

这样一敛一散,国君必然得到10倍之利,而财物的价格又可得到平抑。

《管子·轻重篇》诸篇的作者认为轻重之术是治国的根本方法。

《管子·揆度篇》说“燧人以来,未有不以轻重为天下也。

”《管子.轻重戍篇》载“桓公问于管子曰‘轻重安施?

’管子对曰‘自理国虙戏(伏羲)以来,未有不以轻重而能成其王者也。

’”在这位作者看来伏羲的“迎阴阳”,神农的“树五谷”,燧人的“钻燧取火”,直到夏代的“疏三江,凿五湖”等等都是以轻重之术治国的体现。

这样,古代统治者所推行的一切经济办法和治国良法,都被概括在轻重理论的范围之中了。

这样,轻重理论就被说成是一种无所不包的广义的治国理论了。

二、轻重理论下的重农思想

《管子·轻重篇%26gt;%26gt;诸篇所阐发的轻重之术是建立在重农的基础上的。

所以,这种轻重之术不仅和重农不矛盾,相反它还以轻重之术来稳定农民生活、促进农业发展。

《管子·轻重篇》诸篇不少地方都论述了农业的重要,如《管子·轻重甲篇》说“管子曰一农不耕,民或为之饥;一女不织,民或为之寒。

故事再其本,则无卖其子者。

事三其本,则衣食足。

事四其本,则正籍(征赋)给。

事五其本,则远近通,死得藏(葬)。

”《管子·揆度篇》有和上述相似的一段记载说“上农挟五(口),中农挟四,下农挟三。

上女衣五(口),中女

衣四,下女衣三。

农有常业,女有常事。

一农不耕,民为之饥者;一女不织,民为之寒者……故先王谨於其始.事再其本(民众从事的生产事业收入能倍于其资本),民(只有)无檀者卖其子。

三其本,若为食。

四其本,则乡里给。

五其本,则远近通,然后死得葬矣。

事不能再其本,而上之求焉无止……君失其民,父失其子,亡国之数也。

”上述两段集中地论述了农业的重要性。

所以,《管子·轻重篇》的作者是决不轻视农业的。

非但如此,《管子·轻重篇》还认为封建统治者应采取种种办法保证和促进农业生产的进行和发展。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不误农时

《管子。

山国轨篇》说“春十日不害耕事,夏十日不害芸事,秋十日不害敛实,冬二十日不害除田。

此之谓时作。

”《管子·巨乘马篇》载,在“春事二十五日之内”,国君不可兴徭役,假如国君兴徭役,则是“起一人之繇,百亩不举。

起十人之繇,千亩不举。

起百人之繇,万亩不举。

起干人之繇,十万亩不举。

春已失二十五日,而尚有起夏作(夏天的繇役),是春失其地,夏失其苗,秋起繇而无止,此之谓谷地数亡。

谷失於时……此盗暴之所以起,刑罚之所以众也。

随之以暴,谓之内战。

”这里,痛切地陈述了国君起徭役、误农时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其目的就是告诫统治者应不误农时,在农忙时要保证劳动者能从事正常的生产劳动。

《管子·轻重甲篇》则载“孟春既至,农事且起。

大夫无得缮冢墓,理宫室,立台榭,筑墙垣。

北海之众无得聚庸而煮盐。

”这就是说在春耕农忙到来之时,大夫家要停止修缮冢墓、宫室、台榭、筑墙垣等活动,“北海”地区也要禁止民众雇工煮盐,这样便可以保证劳动力不流失他用,并使春耕生产得以正常进行。

(2)奖励多种经营

《管子·山权数篇》载“桓公问於管子曰‘请问教数(教育的方法)。

管子对曰‘民之能明於农事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给黄金一斤或相当于黄金一斤的谷八石为奖金)。

民之能蕃育六畜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

民之能树艺者,置之黄金一斤,直

食八石。

民之能树瓜瓠荤菜百果使蕃衮(裕,同衍)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

民之能已(愈)疾病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

民之能知时……曰某谷不登,曰某谷丰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通于蚕桑,使蚕不疾病者,皆置黄金一斤,直食八石。

”这里在谈教育民众的方法时,国家以奖励作为教育的方法,对善农事的、蕃育六畜的、树艺的、种瓜果蔬菜的、会看病的、经验丰富能预知谷物丰歉的、善于种桑养蚕的,均以黄金一斤或相当于黄金一斤的八石谷物为奖金。

从奖励的事项看,《管子。

轻重篇》的作者倡导的是多种经营,对善农事种五谷、善畜牧育六畜的、树艺、种菜瓜果、善种桑养蚕都给同样的奖励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3)借贷

国家蓄藏一定量的粮食和钱,农民困难时借贷给农民,以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待农民收获再以实物还贷。

有关这点,《管子。

国蓄篇》载

凡轻重之大利,以重射轻,以贱泄平。

万物之满虚随财准平而不变.衡绝则重见,人君知其然,故守之以准平。

使万室之都必有万钟之藏,藏繦(钱贯,即穿钱的丝线)千万。

使千室之都必有千种之藏,藏襁百万。

春以奉(供给)耕,夏以奉芸。

耒耜械器钟(种,五谷之种)穰(馕,和饷同)粮食毕取赡於君。

故大贾蓄家不得豪夺吾民矣。

然则何?

君养其本谨也.春赋以敛缯帛,夏贷以收秋实。

是故民无废事,而国无失利也。

这段话的意思是说凡轻重的大利是以重射轻,以贱而转化为平价。

万物的“满”(余)和“虚”(不足)随着国家财政的平准政策而不断变化,打破的平衡会重新再现。

人君知道这个道理,所以坚持实行平准政策。

国家使有万家的城镇储存万钟之粟和钱千万,让千家的城镇储存千钟之粟和钱百万。

储存粮食和钱的目的是春天供给耕田,夏天供给锄耘。

耒耜等械器和种子及粮食当然是由国君供给的。

因此大商贾储积家就无法大肆盘剥民众,为什么会如此呢?

是因国君勤谨地扶持本业。

春天借贷的钱粮收取丝织品缯帛,夏天贷出的钱粮在秋收后收取谷类.因此,民众不会无事干,国家也不会受损失。

《管子.山国轨篇》说每年“泰春”、“泰夏”、“泰秋”、“泰冬”的“物之高下”,民“相并兼之时”,国家都要贷给农民粮食。

并说“无赀之家皆假之械器、胜(滕)籯、屑(碎米)、糉(糗,乾粮)、公衣.功已而归公衣,折券(折毁借贷时所给之券)。

故力出於民而用出於上。

  (4)调节物价

抬高谷物价格,促进粮食生产。

《管子。

轻重篇》谈到抬高谷物价格屡见不鲜。

如《巨乘马篇》载“国谷之重再什倍”。

《山国轨篇》“三壤已抚,而国谷再十倍”。

《山权数》“国谷之重十倍异日”。

《山至数》;“国谷十倍”。

《地数篇》谓“武王立重泉之戍”,使“国谷二十倍”。

《管子·轻重甲篇》对这个新问题讲得比较具体“粟贾(价)平(釜)四十则金贾(斤)四千。

粟贾釜四十,则钟四百也,十钟四千也。

二十钟者为八干也。

金贾四千,则二金中八千也。

然则一农之事终岁耕百亩,百亩之收不过二十钟,一农之事乃中二金之财耳。

故粟重黄金轻,黄金重而粟轻,两者不衡立。

故善者重粟之贾,釜四百,则是钟四千也,十钟四万,二十钟者八万……一农之事有二十金之笑。

”这里讲了粟价提高10倍和农民货币收入的关系。

粟价釜40,则钟400,10钟4000,20钟为8000。

而当时金价为l金4000,2金8000。

一户耕田百亩的农民,百亩之收为20钟,则一户农民一年收入8000,值2金。

假如粟价提高10倍,则粟价釜400,钟4000,lO钟4万,20钟8万。

而这时金价未涨,所以金1斤4000,10金4万,20金8万。

因此,一户农民每年收20钟,值钱8万,值20金。

由于粟价提高了lO倍,农民种谷物可以增加收入,所以种谷物的积极性提高,导致谷物生产的增加。

另一方面,由于本国的粟价提高,别国的粟也会被贩来本国,也是促进本国粟增加的一个重要原因。

(5)减免农业税

在煮盐业方面增加收入,减免农业税收。

《管子·地数篇》载桓公问管子日“吾欲(内)守国财而毋税於天下……可乎?

”管仲回答说可以。

其办法是盐是人人都要食用的生活必需品,“十口之家,十人咕(食)盐,百口之家,百人咕盐”。

齐国又是闻名的盐产地,每年冬天从十月开始煮盐至第二年春天国家可征收到3万钟盐。

①而第二年春天,由于“阳春农事方作,令民毋得筑垣墙,毋得缮冢墓。

大夫毋得治宫室、毋得立台榭。

北海之众毋得聚庸而煮盐。

然盐之贾(价)必四什倍”.这时,可把高价盐,运销至梁(魏)赵宋卫濮阳。

由于无盐则肿,别国不能无盐,这实际上等于齐国煮海水为盐向天下征税了。

由于卖高价盐赚到钱,因此可以“内守国财”,而减免国内的农业税了。

(6)以工代赈

在水旱灾荒年景以工代赈。

《管子·乘马数》载“若岁凶旱水泱(溢),民失本,则修宫室台榭,以前无狗后无彘者为庸。

故修宫室台榭,非丽其乐也,以平国笑(计)也。

”此处所讲的办法就是后世以工代赈之法,让贫困无生计的贫民当庸工,挣钱糊口,度过荒年。

三、轻重理论下的安民强国思想

轻重理论的宗旨在于安民强国,因此《管子·轻重篇》提出了一系列的经济主张,这些主张值得注重的主要有下列一些

(1)轻税和免税

《管子·轻重篇》认为强求征籍(征税)会破坏生产。

《管子·轻重甲篇》云“籍於室屋……是毁成也……籍於万民……是隐情也。

……籍於六畜……是杀生也。

籍於树木……是伐生也。

”②征房屋税会使已有的房屋日渐毁坏,征人头税会使人心趋于造伪做假,征牲畜税会导致牲畜被宰杀,征树木税会导致树木被砍伐。

总之,强求征税会破坏生产,《管子·国蓄篇》认为强求征税会造成人民生命财

①《管子·轻重甲篇》“十月始正.至於正月,成盐三万六千钟。

②《管子·国蓄篇》也有类似记载。

产的重大损失,如说“今人君籍求於民,令曰十日而具,则财物之价什去一。

令日八日而具,则财物之价什去二。

令曰五日而具,则财物之价什去半。

朝令而夕具,则财物之价什去九。

”这说明强制征取财物,民众为缴纳捐税,不惜贱价变卖财物而纳税,征税限令的期限越短纳税者被迫降价出售商品所受的损失就越大。

而“民予则喜,夺则怒,民情皆然”。

①因此,向人民强求征籍(征税)就会引起人民的不满,产生“下怨上而令不行”的现象。

所以,首先要轻税,减轻赋税也轻易做到。

《管子。

大匡篇》载“二岁而税一,上年什取三,中年什取二,下年什取一,岁饥不税。

”这里除了饥荒年不收税外,两年征税一次,上年征3/10的税,平均每年征15%;中年征2/10的税,平均每年征10%;下年征l/10,平均每年征收5%。

假如上年、中年、下年平均算,则每年征收l/10的税。

《管子。

幼官图篇》载,齐桓公第三次会合诸侯时规定“田租百取五,市赋百取二,关赋百取一。

”这里规定的收税是很轻的,不过只是暂时的。

从农业税的征收看,《管子·治国篇》说“府库之征,粟什一”,说明一般情况下征收1/10的田赋。

轻税这一点只是初步。

《管子·轻重篇》认为最好的办法是不向民众征税而又能做到财利归于国家,即所谓“故万民无籍而利归於君也”。

②要做到这一点就要采取其他一系列办法。

(2)国家和贸易

国家参和粮食等物品贸易,一箭三雕,既可以使国家获利,财政充裕;又能平抑物价,安宁民众生活,同时还能阻止“大贾蓄家”操纵市场,“豪夺”农民。

《管子W山国轨篇》讲了国家对经济的规划和干预办法,主张以乡、县和国家进行规划,以了解田数、人口为基础。

先了解“田若干,人若干”,和田地中“高田、闲田、山田”的数量。

这样,一乡一县之田生产的“谷重若干”也可以大体知道,而后又可以了解“终岁度人食其余若干”、“终岁其食不足于其人若干”。

这就是所谓“泰轨”,即基本规划。

据此,国家设立

①②《管子·国蓄篇》。

“环乘之币”(公币)作基金,由国家先贷放给农民,家口多者贷放多,少者贷放少。

收获后,贷款按谷价折合,以谷物缴还国家,收获少的山田,如不够农家食用,可用国家的公币“振其不赡”。

其结果,农民生产的大量谷物集中于国家手中,到谷价上涨时,国家又可从抛售谷物中获得巨大利润,.以充裕国家的财政。

  国家参和粮食贸易和调控是一项基本办法,所以《管子·轻重篇》一再谈到此新问题。

《国蓄篇》说如“夫民有余则轻之,故人君敛之以轻,民不足则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

敛积之以轻,散行之以重,故君必有什倍之利”。

国家利用供求不平衡时的物价涨、落来收购、销售,在一买一卖之间就可以谋取大利.所谓“什倍之利”也只是说获利多之意的虚词,并非绝对的表示数量之意。

国家除了参和谷物贸易之外,在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结合的条件下,也参和纺织品的贸易。

国家对某乡“女胜事者若干”,其产品除供自身穿着外“余衣若干”也列入“泰轨”。

对这些有余的纺织品,国家照市价折合为货币,支给预付款。

这样封建国家又把握纺织品,等这些东西价格上升时,国家又出售从中谋利。

此外,国家对军队需用之牛马、器械、战车和山泽物品的加工品、小农具等等也都进行预购储存,又及时预售和卖出,国家从中获取巨大利益。

总之,封建国家通过上述谷物、纺织品和其他种种物品交易,获取了巨大利润,充实了国家的财政。

另一方面国家售出这些货物时又有平抑物价的功能,安宁了民众的生活。

这样做的同时,也就制止了商人的囤积居奇、谋取暴利。

(3)调控物价

利用价格波动,增加国家收入。

通过价格变动反映商品的轻重关系是《管子》轻重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

《管子·轻重乙篇》载

桓公问於管子曰“衡有数乎?

”管子对曰“衡无数也。

衡者使物一高一下,不得常固……岁有四秋,而分有四时,已有四者之序,发号出令,物之轻重相什而相伯,故物不得有常固。

故曰衡无数。

”《管子》中所说的衡,就是商品价格围绕一个中心线而上下波动的运

动。

尽管《管子》不懂商品价值,不懂商品价格围绕价值而上下波动的道理,但《管子》却观察到客观存在的这一现象.因此,在《管子·轻重篇》的作者看来,把物价绝对地稳定在一点上没有必要,应在价格的上下波动中求其准平,不能使其“常固”。

噬管子。

轻重篇》的作者主张利用这一点来调控经济生活,为国家谋利。

所以,《管子·轻重乙篇》又说“谷贵则万物必贱,谷贱则万物必贵.两者为敌,则不俱平。

故人君……操事於其不平之间。

故万民无籍,而国利归於君也”。

轻重理论还利用价格的相对关系间接刺激价格上涨来调控国家的经济生活。

如《管子.轻重丁篇》说,国家把握了大量的布,则不必征布税,而征麻税,于是麻因征税价涨10倍,因麻价的上涨而影响布价也大大上涨。

同样,如国家把握了大量的纺织品帛,则征丝税,这样丝的价格上涨又可刺激帛的价格上涨。

①国家可以利用价格上涨的机会,出售布、帛,增加国家的收入。

(4)垄断货币

国家以此增加经济收入。

《管子·轻重篇》的货币思想是很光辉的,发人所未发,提出了一系列的货币金融方面的新问题,其中一些是错误的。

正是由于对货币功能、功能有独到的熟悉,所以主张国家垄断货币,利用货币和其他物品轻重关系的变化,来增加国家的收入.

货币是流通手段,《管子·轻重篇》已有明确熟悉.《管子·国蓄篇》“黄金刀币,民之通施(货)也。

”《轻重乙篇》;“黄金刀币者,民之通货也。

”《揆度篇》“刀币者,沟渎也。

”《管子》把货币看做流通手段,流通中的通货,并进而认为是流通中的沟道。

商品在社会上流通的沟道就是货币,离开了商品流通的沟道(货币),商品就无法流通。

另外,《管子·轻重篇》主张国家对货币实行垄断和严格控制。

①《管子·轻重乙篇》说“君守布,则籍于麻,十倍其价,布五倍其价,此数也。

君以织,籍于系(丝),籍系抚织,再十倍其价。

《管子·国蓄篇》载“人君铸钱立市,民庶之通施也。

”这就是说铸钱的权利是把握在国君手里的,“民庶”只是使用货币.噬管子‘轻重篇》讲到的货币还有黄金、珠玉,①不过这两种货币不是一般民众可以随意得到的,二者有的出产于国外特定地方,易于为封建国家控制。

这种为国家所控制的又是商品流通沟道的货币和其他物品的轻重关系是怎样一种关系呢?

《管子。

山至数篇》“币重而万物轻,币轻而万物重。

”《管子·山国轨篇》“国币之九在上,一在下,币重而万物轻。

敛万物而应之以币。

币在下,万物皆在上,万物重十倍。

”这里指出了在特定条件下,货币和万物的轻重关系可以成反比。

此处的所谓“上”是指货币由封建国家收藏而退出流通的现象;所谓“下”是指货币在民间流通。

假如货币由封建国家收回9/工O,在民间流通的只有1/10,则币值上升而万物价格下跌。

这时封建国家大量出笼货币收购万物。

当万物由国家收藏,货币大量在民间流通时,流通中的万物大为减少,由于供求关系的影响,这时万物价格上涨,货币价值下跌。

这时,封建国家又大量抛售万物收回货币。

轻重理论主张利用货币数量增减和物价涨落,国家适时抛出货币或万物来增加国家的经济收入.

《管子》上述理论错误在于不了解金属货币的币值是在货币进入流通之前就存在的。

因此,它才能作为价值尺度,而决不是商品价格决定于流通中的货币数量的多寡。

然而,从货物的供求关系可以引起物价的涨落来说,《管子》所说的上述现象仍然是有其适用性的。

只要封建国家运用适当,是可以利用这种现象而达到增加经济收入的目的的。

(5)实行专卖

主张实行盐铁的局部专买和专卖,增加国家收入。

《管子·轻重篇》主张对盐、铁和其他山泽产品都以适当方式去经营。

盐不是由

①《地数》、《轻重乙》、《揆度》诸篇均有珠玉为上币,黄金为中币,刀币为下币等有关论断。

国家全部经营,也不是由国家全部专卖,而是由国家局部专卖。

据《地数篇》和《轻重甲篇》记载在冬十月至次年正月冬闲时,国家让若干劳动力煮盐,积3万多钟之后,至次年正月借口农忙不许民人“聚庸而煮盐”,在此情况下盐价大涨。

封建国家在此时趁机向国内外销售盐即可取得厚利.《管子.轻重篇》的作者是这样算账的。

人人都必需食盐,10口之家,10人食盐;100口之家,i00人食盐。

万乘之国的大国人口约为千万,如按成人征人头税,应纳税者约一百万人,每人每月征30钱,则为3000万。

若实行盐的局部专卖,适当提高盐价,每月就能得到6000万。

不仅如此,国家还可以盐出口获重利,这就等于是煮海水为盐而向天下征税了。

对于铁矿,《管子·轻重乙篇》虽主张国有,但不主张国营,原因是国营“发徒隶而作之,则逃亡而不守。

发民,则下疾怨上,边境有兵,则怀宿怨而不战。

未见山铁之利而内败矣”。

因此主张民营“和民量其重,计其赢,民得其七,君得其三”。

这就是说国家用抽十分之三税的办法向冶铁业者征税。

至于铁器的买卖则可能是由国家统一收购后而制定适当价格销售的,也就是说铁器是由国家专卖的。

《管子》大力宣传盐铁专卖的好处,《轻重甲篇》说“为人君不能谨守其山林菹泽草莱,不可以立为天下王。

”在他们看来,盐铁的局部专买和专卖可以大大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使利归国家;可以减免赋税,使农民负担减轻;可以抑制富商大贾谋取暴利,减少其对民人兼并之资。

  (6)对外贸易

开展对外贸易,富国强国。

《管子.轻重篇》主张以轻重之术开展对外贸易,富国强国.《山至数篇》说这是“以轻重御天下之道”。

《轻重丁篇》则说“可因者因之,乘者乘之,此因天下以制天下”。

为此,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办法其一,在商品价格上要采取合理策略,总的目的是使“天下之宝一为我用”。

在一般情况下,国内价格应和别的诸侯国的价格相适应,《地数篇》说“天下高则高,天下下则下”。

这样才能防止物资外泄,做到“守国财,而毋税於天下”。

相反,对别国所产的本国所需要的物资,则如《轻重乙篇》所说采取“天下下我高,天下轻我重,天下多我寡”.这就是说要抬高价格,把这种物资储藏起来,鼓励输入。

《山至数篇》载“彼诸侯之谷十,使吾国谷二十,则诸侯谷归吾矣”,反之,“则吾国谷归于诸侯”。

《揆度篇》说“物重则至,轻则去”。

对本国需要出口的产品则采取“天下高而我下”,使这些商品的价格低于诸侯国,以对外倾销,在竞争中取胜,等等。

尤其值得注重的是,《管子·轻重篇》还宣扬商战,施展谋略,出奇制胜,制服对方。

《管子·轻重戊篇》载,齐和鲁、梁两国常发生冲突,齐桓公请教对付两国的办法,管仲回答说“鲁、梁之民俗为绨,公服绨,令左右服之,民从而服之,公因令齐勿敢为,必仰於鲁、梁,则是鲁、梁释其农事而作绨矣。

”桓公应允,随即“为服于泰山之阳(南),十日而服之”,让鲁、梁两国迅速知道。

桓公又告鲁、梁两国商人,“子为我致绨千匹,赐子金三百斤,什至而金三千金……”在厚利的引诱下,鲁、梁之君“教其民为绨”,而弃置农耕。

13个月后,齐国“率民去绨,闭关,毋和鲁、梁通使”,“鲁、梁之民,饿馁相及”,.两国国君急忙令民“去绨修农”,然而,“谷不可三月而得”,粮价大涨,“籴十百(千钱)”.而这时“齐粜十钱”,只供国内,不许输出,“鲁、梁之民归齐者十分之六”。

不久,两国国君只好请服。

另一个事例是莱、莒之谋,莱、莒产茈(紫草,作染料)。

管仲建议齐国提高“茈”价,输入“茈”,于是莱、莒“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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