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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江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江安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九月

 

江安县土地利用总体

规  划

规划编制单位:

    江 安 县  人  民  政  府

规划组织编制单位:

江 安 县  国  土  资  源  局

规划技术编制单位:

四川空间土地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项 目 负 责:

    张维巍

审 核 人:

       肖蓓蓓    桂慧文    江宇

编 写 人:

       宋峰  马寅华  马世五  刘旭全  钟志平 董艳玲  李波                

提交时间:

        二〇一〇年九月 

目   录

前  言1

第一章 规划背景2

第一节 区域概况2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及问题分析5

第三节 本轮规划面临的形势与任务分析6

第二章 规划目标9

第一节 土地利用战略9

第二节 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10

第三节 规划依据11

第四节 规划目标13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15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原则15

第二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5

第三节 土地利用布局17

第四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19

第一节 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22

第二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25

第三节 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27

第六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29

第一节 基础性生态用地的规模和布局29

第二节 生态屏障建设用地安排30

第三节 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的其他措施32

第七章 土地综合整治34

第一节 土地整治目标34

第二节 项目实施配套的措施35

第八章 土地利用分区与管制规划37

第一节 土地用途分区的原则37

第二节 土地用途分区及其管制规则37

第九章 乡(镇)土地利用控制42

第一节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及指标分解42

第二节 乡镇土地利用管制要求43

第十章 近期规划44

第一节 近期土地利用目标44

第二节 近期土地利用重点46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48

第一节 加强法律实施力度48

第二节 健全行政管理制度48

第三节 强化经济引导49

第四节 完善技术保障51

第五节 扩大公众参与52

附表 :

53

附表1:

江安县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53

附表2:

江安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54

附表3:

江安县土地利用分区规划表55

附表4:

江安县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表56

附表5:

江安县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57

附表6:

江安县近期重点项目明细62

附表7:

江安县各乡(镇)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63

附表8:

江安县各乡(镇)基本农田调整分析表64

 

前  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科学、有效、充分地利用土地资源,实现党在十七大提出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国家开始了对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市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9]51号)的要求,在《江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2010年)》(以下简称“上轮规划”)基础上,开展了《江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的修编工作。

《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近期规划到2010年,远期规划至2020年,规划范围包括江安县行政辖区内的所有土地89492.0公顷。

《规划》以《宜宾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江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及相关行业规划为主要依据,结合本县实际,在对土地利用现状、特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土地利用的指导思想、原则,对规划期内的土地变化及需求量进行预测,对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进行调整,提高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所占的比重,对土地利用进行合理分区,确定土地利用重点工程和项目,提出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区域概况

一、自然条件

江安县地处长江上游,四川盆地南缘,界于宜宾与泸州两市之间,地理坐标为东经104°58′-105°14′,北纬28°22′-28°56′。

东邻纳溪县、泸县,南接兴文县,西连长宁县,北靠南溪县、富顺县,南北纵距59公里。

 

江安县幅员面积89492.0公顷(2005年进行区划调整,江安调出1681.0公顷土地至长宁县),享有“橙竹之乡”之美称。

甜橙面积达5733.3公顷,年产量4.4万吨;江安林产丰富,是省级竹类资源开发县,覆盖率29.8%。

竹类植物资源品种多、分布广、面积大,其中成片竹林面积达15000.0公顷。

江安县旅游资源丰富,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夕佳山古民居,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国立剧专故址,有省级森林公园青峰寺等旅游景点。

2005年初,全县总人口54.25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6.33万人,现辖14个镇、4个乡,现有耕地37992.0 公顷。

县城所在地江安镇,面积5586.0公顷,是江安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距宜宾市区88公里。

江安县有丰富的水资源,县内除长江外,有大小河溪145条,分别流入长江、沱江,河流总长507.69公里。

气候属中亚热带四川盆地湿润气候区,季风气候明显,四季分明,常年平均气温为18.1℃,年平均降水量为1132毫米,年平均日照时数1199.3小时,全年无霜期347天。

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江安县地处成渝经济区规划确定的以重庆、成都为核心,沿江、沿线为发展带的“双核五带”空间格局中的“沿长江发展带”,是以重庆主城区为中心,长江黄金水道和沿江高速公路、铁路为纽带,有序推进岸线开发和港口建设,集聚冶金化工、装备制造、新材料、清洁能源、轻纺食品、商贸物流等产业,加快城镇发展,加强水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建成长江上游重要的产业和城镇集聚带。

成渝经济区的确立和形成为江安提供了加快发展的机遇,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江安不仅地理位置优越,受宜宾、泸州工业城市的技术与经济辐射较强;而且处于宜宾地区乃至四川省经济发展的重要轴线——长江的边上,也是宜宾、自贡、泸州三个中心城市组成的长江上游经济带“金三角”底部,经济战略地位重要。

江安是国家级夏橙基地,县、省级商品粮基地县,棉竹基地县,杂竹资源基地县,蚕桑生产重点县,瘦肉型生猪基地县,优质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基地。

图1-1  2004-2006年江安县主要经济指标对照图

  

资料来源:

江安县统计统计局2004-2006年。

说明:

1、人均数按新核定常住人口计算;

      2、2005年江安县生产总值按照经济普查数据进行了重新核定调整。

2005年全县GDP达到220895万元,年均增长12.3%;人均GDP年均增长11.6%。

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4012万元,年均增长25.4%。

三次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从2000年的42.8:

19.7:

37.5调整到2005年的39.7:

27:

33.3;非农产业比重上升了3.0%,其中,以工业为主体的二次产业比重上升了7.2%,非公经济比重由2000年的40%上升到50.5%,2005年全县个体、私营经济达6234户。

海非和锐、高金公司等企业的入驻,江安县阳春工业园区的全面启动以及兴福寺核电厂列入全省储备项目,为江安经济发展蓄积了良好的后发优势。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及问题分析

一、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江安县幅员面积89492.0公顷。

其中,农用地76306.0公顷,占全县幅员面积的85.27%,其中耕地37793.0公顷,园地3412.0公顷,林地22670.0公顷,其他农用地12232.0公顷;建设用地9432.0公顷,占全县幅员面积10.54%;其他土地3754.0公顷,占全县幅员面积4.19%。

全县辖18个乡镇,在这18个乡镇中,以仁和乡幅员面积最大(9202.0公顷),占全县幅员面积的10.0%,其次分别是怡乐镇、大井镇、四面山镇和桐梓镇,分别占全县幅员面积的9.39%、7.27%、7.19%和6.89%。

面积最小的是五矿镇,占全县幅员面积的2.384%。

通过规划的实施,有效保证了工业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需要,工业生产快速增长,形成了一批支柱产业;并且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城镇面貌发生重大变化,另外能源、交通、环保、电信、水利等一批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带动地方经济迅速发展。

总的来说,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有力促进了江安县的社会经济的发展,改善了居民的生活条件。

二、土地利用问题

——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

在三大类中,农用地的比例占85.3%,建设用地占10.5%,其他土地占4.2%,可以看出农用地的比例占绝对的优势,建设用地量太少。

其他土地面积3754.0公顷, 以河流水面和裸地为主,荒草地面积少,且开发难度大,利用率不高。

建设用地投向结构不尽合理,第二产业偏低,影响了县域经济的发展。

——土地利用率高,生产率偏低,局部地区垦殖过度,稳产高产基本农田少。

——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宏观政策面预测不够,规划期用地指标与现实需要间出现了较大供需矛盾,发展受到阻碍。

第三节 本轮规划面临的形势与任务分析

一、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利于江安县的土地利用综合发展

——江安县社会经济发展战略有利于促进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转变

江安县加快资源大县向经济强县的转变,依托矿产、旅游和人力资源优势,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契机,大加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经济社会全面持续发展。

——建设用地和保护耕地之间的矛盾突出

——土地特别是耕地后备资源匮乏

——资源开发利用受到环境制约

二、主要任务

针对当前土地供需中的突出矛盾和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坚持从全县土地利用现状、人口资源、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和各区实际情况出发,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土地管理,加强对土地利用的统筹协调和整体控制,围绕规划目标的实现,明确以下主要任务:

——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统筹安排农用地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格划定基本农田,实现从单纯的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转变;大力推进土地整理,加大土地复垦力度,确保补充耕地质量;统筹安排各类农用地规模,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和布局。

——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为重点,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以需求引导和供给调解合理确定建设用地总规模,从紧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合理安排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严格划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防止无序扩张;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形成城乡协调的用地新格局;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合理利用其他土地和非耕地。

——以加强国土综合整治为手段,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充分发挥各类农用地和其他土地的生态功能,构建良好的土地生态基础;积极推进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项目为重点的国土综合整治,统筹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加强各类生态保护用地保护力度,探索建立与生态保护、产业发展和人口集聚相适应的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以优化和布局为主线,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围绕全县发展总体战略,加强对不同地区土地利用方向,结构和布局的调控和引导;按照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要求,实施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规范土地开发秩序,促进土地利用的区域协调;强化县域土地利用调控,积极落实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和空间管制措施。

——以落实共同责任为基础,完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严格执行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责任制,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调控作用,落实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健全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市场调节机制,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动态调整机制,构建全县土地资源保护体系、土地节约利用保障体系和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体系,确保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的实施。

 

第二章 规划目标

第一节 土地利用战略

一、土地利用总体战略

坚持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合理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保障全县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

统筹管理城乡建设用地,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长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推动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土地利用战略方向

——以县域经济快速发展为背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强化城镇用地空间整合,完善城市用地功能

加快中心城区、江北新城、小坝新区建设,拓展城市空间,提升城市功能,扮靓城市形象,打造长江上游二级中心城市。

建设现代滨江新城。

——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不断提高工业用地效益;

加快阳春工业园区要素建设,提升产业综合承载能力,立足特色优势、错位发展,培育化工、竹加工、酒类食品三大产业集群,打造长江上游先进制造业基地。

建成现代产业新区。

——切实加强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推进现代化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村土地效益

坚持以基地化抓生产,以工业化抓产业链延伸,以品牌化思路抓市场,做大做强橙、竹产业,把江安建设成为以橙、竹为主导产业的现代农业示范区。

第二节 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规划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为根本战略方针,以通过土地整理加强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为核心,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遵循“五个统筹”的要求。

具体落实四川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城乡统筹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战略,科学合理安排各业用地,深入分析县情,按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各业兼顾、有利发展的基本思路确定江安县土地资源配置的战略目标和重点。

针对江安县“十一五”规划中提出的工业化带动城市化这条主线,着眼于加快缩小城乡差别,加快推进农村城镇化、农业工业化、农民市民化进程,努力把江安县建设成为城乡一体、产业兴旺、市场繁荣、功能配套、环境优美、人民富裕、充满活力的“现代工业基地,民俗竹海名城”。

二、规划原则

——依法编制

县级规划编制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地方有关土地管理法规的要求。

——统筹兼顾

县级规划编制应全面考虑经济、社会、资源、环境条件和土地供需状况,妥善处理全局与局部、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统筹安排土地利用。

本区域的土地利用活动应不对或尽量减少对相邻地区产生负面影响。

——上下结合

县级规划编制在确定土地利用政策、规划目标与主要指标、土地利用布局与用途分区过程中,应注重上下级规划的协调和衔接。

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则上应同步编制。

——充分协调

县级规划编制应与相关规划在用地规模和布局等方面做好协调。

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等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公众参与

县级规划编制应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基层政府、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对规划目标、方案、实施措施等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节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国家颁布的与土地资源利用、开发和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

2、《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工作若干意见》(国发〔2000〕144号);

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意见》(川委发[2003]21号);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关于做好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33号);

6、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4〕70号);

7、《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8、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05〕74号);

9、《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报国务院审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大纲评审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54号);

10、《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11、《国土资源部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办法》(国发〔2009〕43号);

12、《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个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13、《宜宾市江安县城市总体规划》

14、宜宾市江安县土地利用数据、图件资料;

15、宜宾市及江安县“十一五”规划。

第四节 规划目标

统筹安排各行业用地,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率,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

规划期内,严格执行省级下达近期耕地保有面积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科学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合理安排近期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布局、时序,确保“十一五”期间全县建设发展空间,加大城乡和区域用地统筹的力度,有序推进城乡建设用地集中布局,各类产业用地集聚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保障国民经济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到201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保持在3836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32800.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面积分别控制在260.0公顷和190.0公顷以内,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853.0公顷。

预计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2020年保持在38110.0公顷,确保32800.0公顷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规划期间,全县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面积分别控制在749.0公顷和475.0公顷以内,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3615.0公顷。

——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用地

预计到201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720.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298.0公顷。

其中: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978.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792.0公顷。

到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249.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856.0公顷。

其中: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426.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428.0公顷。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规划期内,农用地稳定在72904公顷,林业用地稳定在23664公顷。

通过实施天保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土地整治提高全县森林覆盖率;保障必要的环境基础设施用地,改善城乡用地生态环境。

——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严格控制城镇工矿人均用地标准,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式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型向集约高效型转变,17个乡镇逐步实施城乡增减挂钩项目。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原则

——设定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

——优先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拓展城乡生产和绿色空间;

——构建土地利用景观风貌。

第二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结构

统筹各类各业用地,不断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规划期间,保持农用地数量基本稳定,适度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在优先保护自然生态空间的前提下,适当开发其他土地。

——稳定农用地结构

统筹安排各类农用地,保持农用地数量基本稳定。

其中,耕地保有量不低于省级下达的控制目标,园地面积适度减少,林地略有增加,其他农用地数量略有下降。

规划到2010年和2020年,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略有下降,由2005年的85.27%分别调整到85.26%和81.46%。

——严格保护耕地

规划期间严格执行占补平衡制度,控制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数量,努力提高土地整理、开发、复垦增加耕地的数量和质量。

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8110.0公顷。

——因地制宜发展园地,提高园地利用效益

加强对现有中低产园地及新建园地的改造和管理,引导新建园地向立地条件适宜地集中发展,强化集约经营,不断提高园地单产和效益。

到2020年全县园地面积1785.0公顷。

——高度重视林地保护,提高森林质量

加快疏林地和低产低效林改造步伐,推进中幼林抚育间伐,提高森林总体质量和整体效益。

规划期间林地面积增加994.0公顷,到2020年达到23664.0公顷。

二、优化建设用地结构

围绕提高建设用地保障科学发展的能力,加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合理调整建设用地内部结构。

规划期间,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相应增加,城镇工矿用地适度扩大,农村居民点用地适度减少,城乡建设用地结构进一步优化。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

规划期内,优化全县建设用地结构,适度增加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其中,全县城镇建设用地总量由2005年的431.0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507.0公顷和2020年的1143.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由2005年的8137.0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8186.0公顷和2020年的7998.0公顷。

——优先保障交通水利用地

规划期间扩大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交通水利设施。

到2010年和2020年,全县交通水利建设用地占全县总面积的比例从2005年的0.73%分别增加至2010年的0.79%和2020年的0.87%。

——适度调整其他土地结构

引导建设用地向低丘缓坡地和其他土地发展,在不影响生态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其他土地,适当提高土地利用率。

规划间期,全县其他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4.19%调整到2010年的3.88%和2020年的2.47%。

第三节 土地利用布局

一、优先安排生态屏障用地

保持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域等用地的基本稳定,加强基本农田、天然林、自然保护区建设,构建以大面积、集中连片的基本农田、森林、草地等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屏障。

加强生态建设,防止水源污染和水域的水土流失。

二、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在现有基本农田布局基础上,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坚持“大稳定、小调整”、有利于耕地保护、有利于协调建设用地布局的原则进行优化调整。

耕地在全县都有广泛的分布,基本农田的划定主要以农用地分等定级为基础,划定质量好、坡度较小、集中连片的耕地区域。

三、优化城镇村建设用地

采取兼有集中和分散特征的点轴延伸和集聚区发展模式,采用集聚区作为促进区域发展的增长中心,结合重要的交通走廊作为城镇发展的主要轴线。

煤炭等资源开采、能源及化工等生产用地应与居住、商业等人口密集的用地保持安全距离,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充分利用其他土地。

高污染性工业用地要避让基本农田保护区。

引导农民集中居住向乡镇集中,促进村庄适度集聚和土地等资源节约利用,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集约配置,促进整合农业生产和生态空间,促进城市化加快推进。

 

第四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第一节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

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强化对城乡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

规划期内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475.0公顷以内,其中,规划近期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不高于190.0公顷。

——加强对农用地结构调整的引导

各类防护林、绿化带等生态建设应尽量避免占用耕地,确需占用的,必须依据数量质量平衡的原则履行补充耕地的义务。

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确保农业结构调整不破坏土地耕作层。

——加大灾毁耕地防治力度

加强耕地抗灾能力建设,减少自然灾害损毁耕地数量。

严格界定灾毁耕地标准,强化耕地灾毁情况监测,对灾毁耕地及时复耕。

力争将规划期内因灾害损毁减少的耕地面积控制在12.9公顷以内。

——稳步提高耕地质量

采取土地整理复垦工程措施,提升土壤有机质,改良土壤质地和酸碱度,增厚土壤耕作层,提高耕地粮食生产能力。

以中低产田土改造为重点,配套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实施耕地地力建设,进行土地整理,调整田形,增厚土层,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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