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工程承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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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工程承包合同
燃气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201年住保合字﹝﹞号
项目名称:
棠德花园保障性住房项目燃气管道工程
甲方: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乙方:
日期:
二○一二年月
燃气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乙方(承包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棠德花园保障性住房项目燃气管道工程的设计及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棠德花园保障性住房项目燃气管道工程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
(1)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建筑物总平面、建筑图纸以及现场建筑物周边的情况,负责到供气管理部门办理报建、审图、报批手续和缴交设计等相关费用;
(2)乙方按照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完成燃气管道工程施工,包括但不仅限于棠德保障性住房项目住宅3523户燃气管道(含IC卡燃气表),红线内调压站、庭院管、户内管、燃气表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安装和调试,红线内路面开挖和基层修复,以及红线范围内市政中压媒气的开叉和埋地阀及阀门井的施工等;
(3)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的验收,通气使用。
(四)用气性质:
民用
(五)承包方式:
乙方按中标总价包干,包设计、报建、审图、包工、包料、包机械、包税金、包质量、包施工安全、包工期、包办理报批手续、包总包配合、包材料检测费、包测试调试、包验收通过直至通气,包协调各方关系以及质保期内维护工作。
第二条工程总价款和变更结算方式
(一)本工程采用总价包干形式,中标包干价为人民币:
¥元。
大写:
元。
(二)中标价包含在约定的工期时间内完成该项工程所有工作内容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设计费、施工图审查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费用等。
本工程需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缴纳燃气安装工程造价1%的总包管理和配合费,水电费由乙方负责与总承包单位结算,此部分费用已包含在中标价中。
(三)乙方已明确了解工程所有的工作内容和承包方式,报价已包含全部的费用,除非住宅户数变化,结算按中标价包干不予调整。
当发生住宅户数变化,需对工程结算价进行调整时,按照住宅户数变化产生的燃气管、燃气表和相关配件增减数量,由监理单位和甲方现场签证确认,视为新增项目,按以下顺序确定价格
(1)乙方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综合单价,则沿用;
(2)乙方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
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
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材料单价,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价》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价》没有的材料单价,凭甲方审核确认的材料单价计算;
(3)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可套取相关定额,并且按照5%的下浮率计算单价;
(4)如相关定额没有相应子目的,由乙方提供详细的单价分析,经甲方审核,报市造价管理站审核后执行。
(四)工程结算时,需经财政评审,以财局核准结算价为准。
(五)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造成附近建筑物、构筑物及现场已完成的构件损坏,需要恢复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此费用已包含在中标包干价中,不得另行计算。
(六)工作期间,要求乙方及时与其它单位做好施工配合工作,配合工作所需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中标包干价中,不得另行计算。
第三条工期
(一)本项目设计阶段时间及要求如下:
1.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符合要求的燃气管道设计方案图提交至甲方工程管理处,经甲方审核后方可正式出图。
燃气管线走向应满足户内使用功能和安全,配合建筑物外立面的造型,与建筑物相协调。
甲方审核后10个工作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户内管设计图,深度需达到施工图要求。
2.合同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乙方送埋地燃气管道图纸至规划局报建,报建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设计工作,出施工图。
3.施工图一式十份交甲方确认,甲方保留三份,分发监理单位一份,其余分发给乙方。
经确认的施工图将作为施工、验收、结算的依据。
4.因甲方原因导致延期的,设计工作时间顺延,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
(二)本项目施工工期
本项目施工工期90个日历天(含行政报批、施工、竣工验收),进场时间由甲方提前5天通知,乙方必须按期完工、验收合格,并保证在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通气。
管道工程必须配合小区主体工程建设的实际进度进行施工,配合主体工程的竣工验收。
因甲方原因导致延期的,工期顺延,甲方不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以下几种情况,由乙方说明理由,申请顺延工期。
经监理、甲方批准,工期可以顺延:
1.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时间向乙方提供建筑平面图、立面图、总平面图及有关资料;
2.乙方进场施工前,由于甲方原因未能提供红线内施工及材料堆放场地,或未能提供红线内水电接驳点,或红线内现场道路未能接通,或红线内障碍物未能清除,而影响乙方燃气工程施工;
3.甲方未能提供具有安装条件的主体工程;
4.因甲方要求施工变更,致使设计方案改变,现场施工无法按期进行而影响工程进度;
5.遇不可抗力的因素,如:
地震、台风、水灾等自然灾害;
6.因市政府规定在特定时期内禁止开挖本工程所用路面而影响工程进度。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省市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广州市城市燃气输配及应用工程设计、施工验收技术暂行规定》的合格标准。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规定,精心设计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通气之日起计,本工程保修期为两年。
第五条工程担保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一)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扣除预留金)的10%,以现金形式递交。
承包人必须在工程开工前15天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二)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
如承包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未发生严重违约行为,发包人将于本工程竣工验收且承包人从本项目工地全部清退后28天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三)发包人不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
第六条材料设备供应
(一)乙方负责采购材料设备,应按照设计图纸要求按标准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所有材料设备的选用必须经过燃气公司认可,报送样板经监理单位及甲方确认后进场使用。
(二)乙方所选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必须保证材料有质量可靠的供应来源,必须保证所用材料为质量合格材料,不得随意采用代用产品、材料。
若因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而引起验收不通过或其它后果,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三)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全部由乙方负责采购至施工现场。
(四)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材料设备的检验费由乙方承担,包含在中标包干合同价中。
第七条工程价款支付方式和期限
(一)支付工程款应由乙方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报告,甲方审核确定后,按本合同约定,办理付款手续,乙方在收款时须持有完税、有效、合规的建安发票。
(二)本项目属财政投资,所有款项均须遵守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因此,本合同所述的支付是指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的请款申请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始办理集中支付手续,而非款项划入乙方帐户。
因受政府财政投资控制,在甲方完成各项支付手续报财政审批时,财局审批导致支付时间延长的,不属甲方违约,但工期可以顺延。
(三)工程款支付时间
1.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给乙方作为工程的预付款;
2.乙方完成设计工作,施工图经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支付至合同价款的35%;
3.乙方进场施工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45%给乙方;
4.乙方完成50%的工程量,经监理和现场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
5.工程验收合格并通气后10个工作天内,甲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5%;
6.工程结算审定后10个工作天内,付至结算总价的95%给乙方;
7.结算价款的5%作为保修金,在保修期2年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保修金。
第八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建筑平面图、立面图、总平面图以及报建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2.提供乙方需办理施工报建、临时场地、占用道路等报批手续的相关资料。
提供红线内施工现场水、电接驳点。
3.审核乙方编制的结算,在接到乙方提交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双方均无意见后,报政府财政部门审核结算。
4.委派为项目现场管理代表,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和现场的变更签证,以及负责与其他单位的工作协调事宜。
5.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建设规模调整,甲方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工期顺延,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6.协助乙方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7.按合同约定时间和金额付款。
(二)乙方责任
1.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提交本工程的《施工组织方案》报甲方审核。
开工前5天内,施工单位编制开工报告和经燃气公司认可的材料、设备进场计划,报送甲方及监理单位审批。
2.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
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工程施工,包括通过验收和通气。
3.负责报建、施工图审查的手续及费用。
负责到供气管理部门办理一切手续及费用。
4.负责与其他承包单位做好沟通协调及配合工作,做到文明施工。
5.负责理顺供气部门、规划部门、各用气用户等相关单位、个人的关系。
在实施过程中若与相关部门、单位用户等发生争议、争执或发生停气等质量事故,责任一概由乙方承担。
6.委派为现场管理代表,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事宜。
7.按施工安全规范作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责任人,按消防要求做好防火防爆措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物件堆放整齐,道路畅通,并负责工程竣工后场地清理。
如因施工导致的第三方人员的伤害,责任由乙方负责。
8.对于乙方或其所雇用的工人出现的伤亡事故或损失,应由乙方自行负责。
对于这类伤亡或损失,由乙方承担涉及这类伤亡或损失的索赔、诉讼费用、损害赔偿及其它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9.乙方应按相关规定或协议及时向材料设备、其所雇用的工人支付相应款项。
因乙方未及时支付相应款项而引起以甲方为被告的诉讼,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工期损失和其它赔偿金)。
10.工程竣工后组织各方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
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有义务予以接受。
11.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编制工程结算。
12.乙方负责整理竣工资料,在验收合格后10天内向甲方交付四套符合城建档案管要求的竣工资料。
13.在保修期内,乙方接到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维修通知时,必须在1小时内到场,并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维修。
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从保修金内扣除。
若保修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追偿。
第九条工程验收
(一)工程验收以施工图、竣工图及签证记录、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广州市城市煤气输配及应用设计、验收、技术暂行规定》为依据。
(二)乙方工程完工后5日内,由乙方通知甲方、燃气公司及有关单位进行预验收,甲方在随后5日内验收完毕。
工程内容及质量符合要求的,叁方签字盖章进行确认,并由乙方向主管部门申报验收。
(三)工程竣工后,工程变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图上注明及编制竣工资料四份交甲方。
工程变更较大的,乙方应重新绘制竣工图。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按期完成施工图设计,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未按期完工通气,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工程不能通过验收,乙方负责返修直至验收合格和通气,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本工程的档案资料,每延误一天处以1000元人民币的罚款,罚款从乙方的剩余工程款中扣除,直至提交合格的档案资料为止。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条款
(一)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
(二)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三)本合同一式十份,双方各执五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各自义务后自然失效。
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地址:
广州市豪贤路193号地址:
签约时间:
年月日签约时间:
年月日
附件:
1.工程质量保修书
2.廉政合同
3.施工总承包与专业承包配合管理接口
合同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甲方(全称):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乙方(全称):
为保证工程(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本合同规定的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计起。
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5年;
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5、装饰装修工程为2年;
6、其他项目/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维修通知之日24小时内派人维修。
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维修,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须紧急抢修的事故,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非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3、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5%,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结算价款的5%。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留结算价款的5%作为本工程的保修金。
保修期满后返还剩余保修金。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由施工合同甲乙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地址:
广州市豪贤路193号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合同附件2:
廉政合同
甲方:
(全称)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乙方:
(全称)
根据国家、省工程建设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甲方乙方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
1双方权利和义务
1.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2严格执行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
1.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没有上级部门的,可按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70条规定处理。
2甲方义务
2.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2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2.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2.4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有关的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2.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约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2.6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乙方义务
3.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3.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
3.4乙方不得为甲方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4.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4.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6合同法律效力
本合同作为工程(工程名称)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地址:
广州市豪贤路193号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附件3:
施工总承包与专业承包配合管理接口
序号
配合内容
各承包单位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对应项
施工总承包单位
各专业工程承包单位
1
轴线、标高
向各专业工程承包单位提供其施工所需的室内外水平及垂直明确标示控制墨线。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提供结果的正确性负责。
按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的轴线、标高进行专业工程测量、放线工作,对自身专业工程测量、放线的结果负责。
2
工作面
向各专业工程承包单位提供其施工必需的工作面。
协调各专业工程承包单位交叉作业。
合理、高效地利用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交的工作面,尽早完成工序交接工作。
并依时交回工作面给其他承包商包括土建承包商。
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交叉作业的安排。
3
垂直运输
工地现有的垂直运输设施将提供各专业工程承包单位使用。
以保证其它施工需要,不提供专业工程需要的特殊设施。
使用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现有垂直运输设施,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统一调配。
自备专业工程需要的特殊设施。
4
场地及临时设施
向各专业工程承包单位提供材料存放或设备、办公设施搭建场地、机械停放、材料加工的场地(场地面积由监理单位协调)。
自行负责材料、设备、机械的照管责任,时间从材料或设备进入该场地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并移交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止。
5
质量管理
指导各专业工程承包单位按照样板工程质量标准施工。
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样板工程质量标准施工管理。
如未达到要求,须无条件整改。
6
工作条件
向各专业工程承包单位提供用水、用电接驳点,提供道路、通道、照明、排水、排污等工地设施。
负责暗室施工场地和主要通道(特别是设备机房等)的临时照明、临时通风及其管理,以满足各专业工程承包单位的正常安全健康工作环境。
承担水电接驳点以后的管道及线路的安装、拆除及其使用费用。
在作业期间负责对临时照明、临时通风的设施进行保护。
若违规操作造成该设施损坏,负责及时维修及承担相应费用。
7
防火安全设施
提供按规定设置的维护防火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给各专业工程承包单位。
使用和保护现有的工地安全防火设施。
8
工地卫生清洁
负责各专业工程承包单位工作期间其工作面的每天清洁、公共部分、通道和外围场地的清洁,负责设置卫生垃圾池及其卫生保洁和整个工程的建筑垃圾外运。
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文明施工和现场保洁的管理要求。
9
工序交接
组织办理中间工序的交接手续。
做好移交过来后产品(半成品)保护工作。
共同办理工序交接手续。
做好接收产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
10
过程施工的防污染
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自身产品的防污染措施,督促落实各专业工程承包单位过程施工的防污染措施。
负责自身产品的防污染措施
11
对外办证
统一办理现场出入证。
统一办理相关工程评优证书。
提供办证需要资料。
对办证资料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
12
资料
按要求统一整理资料。
对需要施工总承包单位签章的资料进行签章。
向档案馆统一移交工程档案。
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要求及时整理和提交资料。
13
预留孔洞及饰面
预留孔洞,包括其他专业单位完成的封塞、防水以及后期的饰面工程。
(一次)
提供预留孔洞位置、要求,自身工序完成后交回施工总承包单位完成下道工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