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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建设标准

 

学校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2)

第三章选址与校园规划………………………………………………………………(3)

第四章面积指标………………………………………………………………………(6)

第五章建筑与建筑设备………………………………………………………………(8)

第六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10)

 

附录一普通中小学校必配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12)

非完全小学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12)

完全小学必配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13)

九年制学校必配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15)

初级中学必配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17)

高级中学必配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19)

附录二普通中小学校选配校舍用房面积及指标……………………………………(21)

附录三本标准用词说明………………………………………………………………(22)

附件《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23)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促进城乡普通中小学校教育设施的均衡发展,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进中小学校设施标准化建设,适应普通中小学校教育改革和现代化建设,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加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用地的依据,也是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

第四条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首先保证师生安全。

在抗御重大意外自然灾害时,学校可作为周边地区的紧急避难疏散场所。

第五条普通中小学校建设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符合城乡及城镇化建设规划,先规划后建设。

结合本地区的人口及生源实际情况,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绿色校园。

第六条本建设标准将普通中小学校的校舍用房,分为必配用房和选配用房两类,以适应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学校建设的需要。

分期建设的学校,首期建成校舍的建筑面积应符合必配用房的建筑面积。

第七条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与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八条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按批准的办学规模和相应的建筑面积指标及选配校舍用房的建筑面积确定。

建设规模按学校类别和不同的办学规模分类。

第九条普通中小学校的办学规模,应根据居住人口及出生率确定。

第十条普通中小学校的办学规模和班额如下:

一、非完全小学:

4班、每班20人。

二、完全小学:

6班、12班、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45人。

三、九年制学校:

18班、27班、36班、45班。

小学部每班45人,初中部每班50人。

四、初级中学:

12班、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五、高级中学:

18班、24班、30班、36班、48班,每班50人。

第十一条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项目,由房屋建筑、建筑设施设备和场地三部分构成。

第十二条普通中小学校房屋建筑,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行政管理及教研用房、后勤及生活用房。

其中:

一、必配用房:

(一)教学及辅助用房:

包括教室、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及相应的辅助用房。

1.教室:

包括普通教室、机动教室、选修课教室。

2.专用教室:

包括科学教室、理化生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史地教室、计算机教室、语言教室、劳动教室、技术教室及相应的辅助用房。

3.公共教学用房:

包括多功能教室及辅房、合班教室、图书室(馆)、学生活动室、心理咨询室、德育展览室、体质测试室、室内体育用房、体育器材室及辅助用房。

(二)行政管理及教研用房:

包括行政管理用房、教研室、网络控制室、安防监控室、广播社团活动室、卫生保健室、会议接待室等。

(三)后勤及生活用房:

包括食堂、总务用房、传达值宿室、配电房、厕所等。

二、选配用房:

(一)教学及辅助用房:

包括史地教室(小学)、综合实验室(中学)、演示实验室(中学)、远程教育室、微格教室、舞蹈教室、心理活动室、室内游泳池及相应的辅助用房。

(二)后勤生活用房:

包括学生餐厅、学生宿舍、学生浴室、单身教师宿舍、教工值班宿舍、室外厕所、地上地下停车库。

第十三条建筑设施设备主要包括建筑给排水系统、建筑电气系统、采暖通风系统、电梯及弱电系统、校园道路、围墙(栏)、护(坎)坡等。

第十四条普通中小学校场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地、集中绿化用地和停车场地等。

第三章选址与校园规划

 

第十五条普通中小学校的规划建设,应根据城乡及城镇化建设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分布、市政交通、周边环境、地形地貌等综合条件确定,合理布点。

第十六条普通中小学校服务范围,应以小学、初中就近入学、高中相对集中为原则,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和方便学生就读等因素确定。

山区及人口稀少的地区,宜规划建设相应办学规模的寄宿制学校。

第十七条普通中小学校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选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具备提供市政基础设施和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地的条件。

二、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

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污染源实施控制的现行国家防护标准的有关规定。

三、应远离殡仪馆、医院的传染病房及太平间等建筑。

与易燃易爆场所间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四、严禁高压电线、长输燃气管道、输油管道及通航河道穿越或跨越学校校园;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五、教学区的声环境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与铁路路轨的距离不应小于300米,与高速路、地上轨道交通线或城市主干道的距离不应小于80米。

当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六、学校周界外25m范围内邻里建筑处的噪声级不应超过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有关规定的限值。

七、学校周边应有良好的交通条件,与学校毗邻的主干道应设置适当的安全措施,以保障学生安全跨越。

第十八条普通中小学校应按照必配用房和选配用房进行校园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并根据需要适当预留发展用地;应按照“功能分区合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绿色校园”的原则。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校园总平面应按教学、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

各区之间要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二、教学区的教室、图书室(馆)、实验用房应布置在校园的安静区域,教室应有良好的建筑朝向。

三、体育活动场地与教学用房应有合理的间距。

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地和球类场地,其纵轴宜南北方向布置。

四、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校外相邻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等有关规定。

五、学校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有利于人流疏散,不宜紧靠交通主干道。

校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场地并设置警示标志。

有条件的宜在校门口设置临时停车场地。

六、校园内的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人流、车流和消防要求布置,路线应便捷、通畅。

校园道路不应穿越体育活动场地。

七、校园建筑应合理组合,建筑形式和风格应体现教育建筑的文化内涵。

校园绿化应结合建筑景观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

八、校园内室外给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讯、网路等地下管线,应根据校园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布置。

变配电系统应独立设置。

九、校园内应设置独立的旗杆、旗台,位置宜在主要运动场区或校园中心广场的显要位置。

十、校园应设围墙、校门、门卫传达室,并设置安防设施。

第十九条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构筑物首层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的通道和小型活动场地,房前屋后零星绿地等。

建筑用地根据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间距等因素确定。

第二十条体育活动场地包括环形运动场地、球类场地、固定体育器械场地,以及小学生游戏场地。

体育活动场地配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体育活动场地配置表        单位:

片、m2

学校

类别

办学

规模

(班)

田径场(㎡)

篮球场(㎡)

排球场(㎡)

器械场地与游戏场地

(中学㎡)(小学㎡)

总面积(㎡)

200m

300m

400m

5834

9617

16034

608

360

100

150

200

300

350

非完全

小学

4

60M×4

(633)

1

833

完全

小学

6

100M×4

(908)

1

1

1

2076

12

1

1

1

1

7002

18

1

2

1

1

7610

24

1

2

2

1

11853

30

1

3

2

1

12461

36

1

3

3

1

19238

九年制学校

18

1

2

1

1

7610

27

1

3

2

1

12461

36

1

3

3

1

19238

45

1

4

4

1

20256

初级

中学

12

1

1

1

1

6902

18

1

2

1

1

11293

24

1

2

2

1

11703

30

1

3

2

1

12361

36

1

3

3

1

19138

高级

中学

18

1

2

1

1

11293

24

1

2

2

1

11703

30

1

3

2

1

12361

36

1

3

3

1

19138

48

1

4

4

1

20206

第二十一条集中绿化用地包括集中绿地、小学自然科学园地或中学生物园地。

学校绿地率为35%,其中集中绿地率为15%。

第二十二条停车场地包括机动车停车场地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地。

机动车停车场地(包括地上、地下)按教职工编制数的50%配置,每个停车位面积25m²。

非机动车停车场地,按教职工编制数的30%设置;中学生按学生数的60%设置。

每个车位面积为1.2㎡。

第二十三条普通中小学校的容积率:

完全小学宜为0.32-0.37;九年制学校宜为0.34-0.40;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宜为0.36-0.40。

第四章面积指标

 

第二十四条普通中小学校必配生均建筑面积指标如下表。

学校

类别

项目内容

办学规模及面积指标

4班

6班

12班

18班

24班

27班

30班

36班

45班

48班

非完全

小学

1.教学及辅助用房

340

2.行政管理及教研用房

80

3.后勤及生活用房

130

使用面积合计

550

建筑面积合计(K=0.7)

786

生均建筑面积

9.8

完全

小学

1.教学及辅助用房

1270

2682

3652

4705

5633

6516

2.行政管理及教研用房

159

315

383

481

556

643

3.后勤及生活用房

246

422

601

792

973

1154

使用面积合计

1675

3419

4636

5978

7162

8313

建筑面积合计(K=0.6)

2792

5698

7727

9963

11937

13855

生均建筑面积

10.3

10.6

9.5

9.2

8.8

8.5

九年制

学校

1.教学及辅助用房

4250

5660

7341

8633

2.行政管理及教研用房

425

578

719

855

3.后勤及生活用房

632

922

1207

1495

使用面积合计

5334

7160

9267

10983

建筑面积合计(K=0.6)

8890

11933

15445

18305

生均建筑面积

10.6

9.5

9.2

8.7

初级

中学

1.教学及辅助用房

3655

4646

6020

7151

8045

2.行政管理及教研用房

379

523

635

749

873

3.后勤及生活用房

473

683

899

1111

1321

使用面积合计

4507

5852

7554

9011

10239

建筑面积合计(K=0.6)

7512

9753

12590

15018

17865

生均建筑面积

12.5

10.8

10.5

10.0

9.5

高级

中学

1.教学及辅助用房

4780

6030

7058

8065

10381

2.行政管理及教研用房

566

694

812

928

1176

3.后勤及生活用房

699

922

1138

1354

1777

使用面积合计

6045

7652

9008

10347

13334

建筑面积合计(K=0.6)

10075

12753

15013

17245

22223

生均建筑面积

11.2

10.6

10.0

9.6

9.3

注:

1.“后勤及生活用房”中不包括学生餐厅、宿舍、浴室,单身教师宿舍、教工值班宿舍及室外厕所。

2.各项必配校舍用房及面积指标宜按附录一配置。

第二十五条学生生活用房根据需要宜按下表生均指标配置。

学生生活用房生均使用面积指标       单位:

用房名称

面积指标

学生餐厅

小学生宿舍

中学生宿舍

学生浴室

室外厕所

生均使用面积

0.6~0.7

3.0

3.3

0.2

0.2

注:

以上用房均为使用面积,其使用面积系数(K值),室外厕所为0.8,其它均为0.6。

第二十六条 单身教师宿舍、教工值班宿舍,根据需要宜按人均使用面积10㎡配置。

第二十七条 各类普通中小学校选配的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可参考附录二配置。

第五章建筑与建筑设备

 

第二十八条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原则。

校舍建筑设计应符合《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及其他相关规范、标准、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九条普通中小学校各类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学生宿舍等生活用房宜设计成多层建筑,小学的普通教室宜在四层以下(含四层),中学的普通教室宜在五层以下(含五层)。

第三十条学校各类教学用房,行政管理及教研用房,生活用房的室内净高宜根据其空间大小与使用功能要求确定,应符合《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学校各类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建筑设计在平面空间布置和立面设计等方面应符合国家结构安全及抗震设防有关规范的规定。

建筑结构应采用抗震性能好的结构律系,按防御各类重大意外自然灾害的相关要求进行设计,满足学校建筑本质安全的需要,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当地重点设防类。

第三十三条建筑材料的强度等级、型号、规格、质量等材料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满足设计要求。

第三十四条校园内的道路、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交通、厕所,相关教学用房及场地等均应有无障碍设施,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门厅、走廊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每栋建筑的门厅宜适度宽敞,有利于人流通行、集散和短暂停留。

二、各种形式走廊的净宽度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三、门厅和走廊的楼地面不宜设置台阶,走廊的楼地面、走廊与房间的楼地面有高差时,应采用防滑坡道;高差较大必须设置台阶时,踏步不得少于三级。

第三十六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以确保师生安全,栏杆的高度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楼梯的数量,宽度,位置、形式和规格尺寸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和《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的有关规定。

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每栋多层建筑楼梯不得少于二座。

二、教学用房的楼梯间应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第三十八条校舍的建筑节能应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建筑内外墙粉刷材料应选用适用耐久、绿色环保材料,外墙粉刷必须采用能防止雨水渗透的材料。

第四十条各功能用房的楼地面宜采用防尘、防滑、易清洁的环保安全材料。

第四十一条屋面均应有可靠的防水、隔热、保温措施。

第四十二条学生厕所、教工厕所的使用面积、形式、坑位数、设施等应符合《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室内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证主要教学用房应有最佳建筑朝向,室内采光须均匀明亮,一般宜为双侧采光,主要采光面应位于学生座位左侧,采光应符合《建筑采光设计标准》的规定。

严禁采用有色玻璃,并应防止眩光。

二、室内装修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三、接收听障学生的学校,教室宜做吸音处理。

第四十四条 建筑设施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各类用房的照度和功率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要求,灯具应配有保护罩或灯栅,不宜用裸灯。

二、教学实验用房、行政管理及教研用房、宿舍、食堂等照明线路应分幢分层控制。

三、各类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化学实验室及毒气柜、药品柜应设置机械排风系统。

四、网络系统采用综合布线,教学用房、行政管理及教研用房、生活用房等均安装网络终端。

五、教室前墙应设黑板(白板)和投影布及显示屏,室内应设置讲台、清洁柜、广播音箱、电源插座、网络终端、有线电视等。

六、实验室应根据功能要求和可能条件设置给排水、电、燃气、通风等管线和设备。

七、教学实验用房宜根据需要设置电梯。

八、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学校,应配置安全的采暖设施,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应配置降温设施。

九、建筑防雷装置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规定。

十、校园及楼宇内应根据消防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和设备。

十一、根据安全要求,校园内湖河岸边、引桥等处应设置安全设施或警示标志,在适当地段配置应急照明设备及疏散指示标志。

第四十五条学校安全防范设施系统应按照《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执行。

第四十六条校园应设置安全、美观的围墙,设置安保监控系统。

第六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四十七条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的投资估算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编制。

本章所列指标,可用为评估或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并根据工程实际内容及价格变化的情况,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调整。

第四十八条各类普通中小学校投资估算指标可参照表7控制。

表7 各类普通中小学校投资估算指标一览表(II类地区)

类型

规模

建筑面积(㎡)

投资估算指标(元/㎡)

非完全小学

4班

786

3000

完全小学

6班(270人)

2780

3500

12班(540人)

5698

3500

18班(810人)

7727

3500

24班(1080人)

9963

3400

30班(1350人)

11937

3400

36班(1620人)

13855

3300

九年制学校

18班(840人)

8890

3500

27班(1260人)

11933

3400

36班(1680人)

15445

3300

45班(2100人)

18305

3300

初级中学

12班(600人)

7512

3500

18班(900人)

9753

3400

24班(1200人)

12590

3400

30班(1500人)

15018

3300

36班(1800人)

17865

3300

高级中学

18班(900人)

10075

3500

24班(1200人)

12753

3400

30班(1500人)

15013

3300

36班(1800人)

17245

3300

48班(2400人)

22223

3200

 注:

1.投资估算不包括土地征用、外部配套、室内家具设施和专用教学设备等费用;

2.表中投资估算指标参照现行的2012《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及相应的取费费率标准计算。

 

第四十九条各类普通中小学校建设工期可按表8控制。

表8 各类普通中小学校建设工期(II类地区)

类型

规模

建筑面积(㎡)

施工建设工期(工日)

非完全小学

4班

786

200

完全小学

6班(270人)

2780

220

12班(540人)

5698

250

18班(810人)

7727

270

24班(1080人)

9963

325

30班(1350人)

11937

350

36班(1620人)

13855

350

九年制学校

18班(840人)

8890

325

27班(1260人)

11933

350

36班(1680人)

15445

380

45班(2100人)

18305

380

初级中学

12班(600人)

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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