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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合同

第一节PPP合同条款

为加快×××××××,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甲方委托×××××××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为中标人。

按照约定,为项目投资人,为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

按照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出资设立乙方,乙方作为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及移交的项目公司,并由乙方与签订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完成项目的工程施工。

甲方委托×××××××按照招投标程序以PPP模式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出资设立乙方。

乙方与甲方签订具体的投资建设与回购(PPP)合同(以下简称“PPP合同”),具体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和建设管理工作,履行投资建设人的责任与义务。

乙方与总承包人签订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由总承包人进行具体的工程施工。

甲方参与项目的建设管理,项目完工并经过验收合格后,乙方将项目移交给甲方,甲方向乙方支付回购价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恪守。

甲方在此确认,本项目为政府采购对象。

甲方通过公开招标,将本项目纳入正常合法的采购程序。

在本合同项下,甲方为本项目的发起人与采购人,乙方为本项目的供应商与投资建设单位。

回购价款:

指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与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投资建设本项目有关的所有款项。

回购价款=工程价款+购买服务费,其中工程价款=建安费+管理费+建设期资金成本+回购期资金成本。

1.建安费

1.1PPP建安费

1.1.1本项目PPP建安费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依综合单价、按实计量方式确定,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按照投标文件中综合单价执行。

1.2项目建安费调整方法

1.2.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交工结算和竣工决算的工程量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甲方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乙方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1.2.2如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错漏项,或因非乙方原因的工程变更或设计变更等引起的增项,乙方有权根据修订后的清单补充、调整工程量清单并增加相应的子目综合单价,并在工程建设期间和工程竣工结算时相应调整PPP建安费:

A、PPP建安合同价中有相同项目综合单价的,依照合同中相同项目的综合单价执行;

B、PPP建安合同价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由乙方按照PPP建安合同价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以PPP建安合同价中的综合单价的组价原则确定,并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执行;

C、PPP建安合同价中既无相同项目,也无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由甲、乙双方按以下原则确定:

计价依据:

本项目施工设计图纸、图纸审核意见及图纸会审纪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局部修订的公告》(2011年第83号);《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B06-03-2007);

其他相关依据文件:

×××××××××××××××××××××××××××××××××××;

基准期人工费按照×××××××执行;人工费可按1.2.5条款进行相应调整。

材料基期价格按照××××××××××××××××××××××××××××执行。

对于上述定额缺项的子目,参考×××××××现行园林、市政、建筑、安装、装饰等相关定额;对无参考子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或报请相应主管部门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

1.2.3工程量变化,清单综合单价不予调整,工程量按实结算。

1.2.4材料价格调整

1.2.4.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1.2.4.1.1调差材料范围

对用于永久性工程的主要材料:

钢材、水泥、石子、黄砂、石灰、汽油、柴油、沥青雨水污水管材予以调差。

1.2.4.1.2材料单价的定义

基本单价:

以2015年9月份×××××××各市交通建设工程主要地材指导价格中的×××××××价格(柴油、钢筋、钢绞线、钢板、钢管为全省统一价)确定(投标人可自行下载:

×××××××)。

若×××××××交通运输厅工程定额站发布的价格中没有调差范围内材料的单价,以×××××××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管理》中发布的材料单价为准。

调整单价:

以×××交通运输厅工程定额站发布的对应施工计量月份的前一个月的×××各市交通建设工程主要地材指导价格中的×××地区价格(柴油、钢筋、钢绞线、钢板、钢管为全省统一价)作为每个月调差材料价格,供每期材料差价调整结算使用。

若×××交通运输厅工程定额站发布的价格中没有调差范围内材料的单价,以×××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管理》中发布的材料单价为准,若《×××工程造价管理》中也没有的,按双方共同调查的市场价格确定。

1.2.4.1.3调差幅度规定

调差材料范围中的材料,其调整单价与基本单价相比,在工程实施期间每一期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收益,下降超过5%的部分由发包人收益,上涨超过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

1.2.4.1.4调差计算方法

其他调差材料费用=材料数量×[调整单价-基本单价×(1±5%)]×[1+3.41%]

(价格上涨为“+”,下跌为“-”)

1.2.4.1.5调差材料数量

以承包人实际完成、经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审定的每月计量为准(其中,非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在合同工期外施工时不论上述材料的价格涨幅多少,发包人一律不予补差,但施工时主要材料价格跌幅超出调差幅度范围的部分发包人仍将全额扣回),并按以下原则和指标换算成调差材料数量:

(1)钢材

仅对使用于桥梁、通道、涵洞、管廊工程的钢绞线、高强钢丝、I、II级钢筋等计量钢材予以调差。

钢材调差数量统一计入2.5%的损耗。

(2)水泥

仅对使用于桥梁、通道、涵洞、管廊、防护、软基处理、基层、底基层、雨污水管道(仅基础部分)、绿化工程计量项目的水泥消耗量予以调差。

其中对桥梁、通道、涵洞、防护工程项目统一换算为42.5#水泥。

42.5#水泥的换算:

15级片石砼

175kg/m3;

15级砼

245kg/m3

20级砼

311kg/m3;

25级砼

340kg/m3

30级砼

388kg/m3;

35级砼

405kg/m3

40级砼

443kg/m3;

50级砼

524kg/m3

浆砌片石

91kg/m3;

灌注桩φ1.0m

392kg/m

灌注桩φ1.2m

564kg/m;

灌注桩φ1.5m

882kg/m

灌注桩φ1.6m

1003kg/m

灌注桩φ1.8m

1270kg/m

灌注桩φ2.0m

1568kg/m

(3)石子

仅对使用于桥梁、通道、涵洞、管廊、防护、软基处理、基层、面层、雨污水管道(仅基础部分)、绿化工程计量项目的石子消耗量予以调差。

(4)黄砂

仅对使用于桥梁、通道、涵洞、管廊、防护、软基处理、雨污水管道(仅基础部分)、绿化工程计量项目的黄砂予以调差。

(5)石灰

仅对使用于管廊、路基、路面底基层及基层计量项目的石灰予以调差。

(6)柴油

仅对使用于路基土石方工程和路面工程的沥青混凝土面层、基层、底基层计量项目的油料予以价格调差,并按下表全部换算为0号柴油。

0号柴油的换算:

开挖土方

0.6kg/m3

利用挖方

0.9kg/m3

借土填筑

1.1kg/m3

掺灰处理

1.2kg/m3

粉煤灰填筑

0.5kg/m3

路面底基层

1.1kg/m3

路面基层

2.8kg/m3

沥青砼面层(拌和用柴油)

12kg/m3

沥青砼面层

(拌和不用柴油)

2.1kg/m3

路基石方工程在土方项目基础上按1.1系数调整。

以上路基土石方工程指标按运距1km计算,超出1km范围的,增加运距按0.11kg/m3•km调整。

(7)沥青

仅对使用于路面封层、粘层以及沥青混凝土结构层计量项目的沥青予以调差。

路基工程项目材料消耗量以施工图设计计算方法为准(如石灰)核算;路面工程项目材料消耗量以批准的生产配合比为准(如石子、石灰、沥青)核算。

上述所有调差材料工程数量计算方法未尽事宜,一律以现行部颁预算定额(含省厅发布的补充定额)为准核算。

凡因变更设计而造成材料规格、数量变更的,以变更后的工程数量为准。

调差经确认后开始计息,并在进入回购期计入建安费一同支付。

(8)其他价格调整

第200~400章下列无指导价主材价格按照以下价格作为基本单价:

钢筋网-2722元/吨,花岗岩-1800元/立米,D1500电力专用双层防水防盗铸铁井盖座-715元/套,矿粉120元/t,路面沥青砼用玄武岩碎石162元/t,140*140玻璃钢格栅-400元/套,90*140玻璃钢井盖-350元/套,重油-3元/kg。

钢护栏中钢板按5200元/T。

管廊开挖使用的钢板桩防护中使用的钢板-8000元/吨。

机电安装部分材料(主材)按下表单价作为基本单价:

机电安装工程无指导价主材暂定价汇总表

项目清单

材料名称

单位

暂定价

30404017008

照明配电箱AL半周长在1.0以内

3400

30404034007

单联单控照明开关(触摸延时)

32

30404035008

空调插座G3孔单相暗

21

30408001021

铠装全塑铜芯电缆YJV22-4*16

38

30412001003

节能吸顶灯13W

65

30412001004

节能吸顶灯24W

60

31004003003

陶瓷台式洗脸盆

245

31004006003

蹲式陶瓷大便器

265

31006005003

太阳能热水器

2500

30901013003

灭火器放置箱MF/ABC4*2

140

30411004041

PC101004超五类4对

1.9

30411004042

电话线RVS-2*0.5

1.5

30502001007

多媒体接线箱600*500*3001.2m

89

30501012005

外网模块化万兆路由核心交换

23000

30502014003

单模千兆光纤模块

350

30507009009

大型数字视频控制矩阵

1100

30404017009

机房UPS配电柜20kVA,2h

12000

03B002

指示灯

45

30502005005

双绞线缆五类线

1.8

30502001008

19寸标准机柜1.2m

2800

30412004002

疏散指示灯

120

30904016001

UPS消防柜08M*1.8M*0.4M(D*H*W)配防爆外壳

11000

30904016002

UPS光纤探测器柜08M*1.8M*0.4M(D*H*W)配防爆外壳

13000

30904002001

感温光纤

12

30411004009

ZCN-RVSP-2*1.5mm21.5mm2

2.4

30411004010

ZCN-BVR-2*2.5mm22.5mm2

3.6

30411004011

ZCN-KVVP-3*1.5mm21.5mm2

3.8

30502007001

光纤48芯

4.5

30901013004

MF2灭火器

78

30901013006

手提式MF5

90

30901013007

手提式MF5*2

185

30502001003

监控柜600MM*1600MM*400MM(D*H*W)1.2m

2500

30507017001

红外对射装置

245

30502006001

MODBUS双绞屏蔽线

1.8

30502005002

超五类网线

1.9

30404016002

风机泵控制箱

4200

30408001029

高压ZR-YJV22-8.7/15KV-3*50mm2

140

30408001032

WDZ-0.6/1KV-3*25+2*16mm2

73.96

30408002010

控制电缆敷设电缆ZBN-KVV-450/750-7*1.5mm2

12

30408002011

控制电缆敷设电缆ZBN-KVV-450/750-7*1.5mm2

12

40804002002

绝缘导线BV-450*750-4mm2

2.03

30801016001

刚复管DN65管外径75

58

后期按承包人、业主、监理、审计等共同询价的单价作为调整单价。

调差材料费用=材料数量×[调整单价-基本单价]×[1+3.41%]

1.2.5遇到政策性人工工资调整对综合单价相应调整。

调价公式:

投标报价人工基价+差价;差价=政策性规定的新的人工基价-基准期政策性人工基价,以×××交质【2012】40号文确定的人工费作为基准期政策性人工基价,以合同实施期间×××交通厅最新颁布的文件确定的人工费作为政策性规定的新的人工基价。

1.2.6材料费、人工费调整只能调人工及材料差额部分及税金。

调差方法同样适用于参照×××现行市政土建、仿古园林定额组价以独立计算计入的细目。

1.2.7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损失经甲方审核认定后可列入PPP建安费。

1.2.8因法律、法规、规定等变化需要调整的,按照规定进行调整。

1.3PPP建安费调整的确认及时限

就建设过程中的PPP建安费调整确认,根据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因当月未能及时将工程量调整和工程款调整报甲方的或未报全的,可在次月予以补报,补报工程量对应的PPP建安费自补报确认的次日起纳入计息。

该《工程验工月报》中确认的工程量或工程款进入全过程跟踪审计,并纳入交工结算和竣工决算。

1.4项目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相应细目内。

2.管理费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管理费按建安费的×%计取。

3.购买服务费

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在购买服务期内应支付乙方的购买本项目工程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的费用。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购买服务费以尚未支付的建安费为基数,按年化8%计取。

4.建设期资金成本

建设期指项目开工至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的时期。

以经双方确认的每月完成的项目建安费为基数(质保金不计息),按实际占用时间计取资金成本,资金成本费率按固定年化利率6%计取。

5.回购期资金成本

以未回购的建安费为基数,按资金实际占用时间逐笔分段累计计取。

资金成本费率按固定年化利率×%计取。

6.购买服务

6.1项目完工后进入购买服务期,购买服务期×年。

设定项目建安费为A。

6.2购买服务费的支付

在项目完工后1个月内、12个月内分两次支付,例如:

项目完工后1个月内支付购买服务费=(××%*A)*×%;

项目完工后12个月内支付购买服务费=(××%*A)*×%。

7.工程价款的支付

7.1项目自项目通过交工验收后满两年次日起开始回购,4年内完成项目回购。

设定项目建安费为A。

7.2管理费:

自项目通过交工验收后的1个月内支付完毕。

7.3建安费

项目通过交工验收后1个月内支付至×%,12个月内支付至×%,24个月内支付至×%,36个月内支付至×%,48个月内支付至×%,60个月内支付至100%。

7.4建设期资金成本:

项目通过交工验收后1个月内支付完毕,只计单利。

7.5回购期资金成本

在回购期内随建安费的回购进度同步支付当期应付的回购期资金成本,利随本清,只计单利。

7.6既定购买服务日

指项目进入购买服务期起算的最晚日期,为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经过合同约定的中标工期后第45日,适用于本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情形,若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顺延。

8.逾期支付购买服务费、工程价款

如项目出现逾期支付,逾期1年以内(含1年)的,其购买服务费费率资金成本费率按PPP合同规定的费率上浮30%执行,逾期1年以上的,整个逾期期间的购买服务费费率与资金成本费率均按PPP合同规定的回购期资金成本费率上浮50%执行。

9.投资保障

为使项目顺利支付,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如下方式的投资保障,可选择以下9.3、9.4、9,5条实物担保中的一种或几种方式组合,质押担保物总价值不少于项目全部购买服务费与工程价款即可。

9.1在本合同签署后三个月内,甲方提供×××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同意本项目采用PPP模式运作的文件及“×××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将购买服务费与工程价款纳入各支付年度财政预算及中期财政预算规划的决议文件;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应及时将项目购买服务费与工程价款支付编制入各年度财政预算计划内,并按法定程序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9.2在本合同签署后三个月内,甲方“负责提供”×××县财政局出具以×××县财政资金支付购买服务费与工程价款的承诺函。

9.3甲方提供A股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担保,本合同签署后三个月内落实股权质押担保协议。

9.4甲方指定财务情况良好的政府平台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合同签署后三个月内落实连带责任担保协议。

9.5以指定的已具备建设用地指标的商住用途的建设用地(以下简称“投资保障土地”)未来出让收入作为还款保障。

双方在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中办理投资保障土地出让收入收益权质押登记手续,投资保障土地的质押作价总额能够覆盖项目全部购买服务费与工程价款。

9.5.1投资保障地块位于,四至为:

,具体以土地使用证附图为准(见附件5)。

9.5.2根据《规划文件》(见附件6),该地块的土地用途为,净出让建设用地面积为亩(质押价格按万元/亩计算),容积率约为。

9.5.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县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投资保障土地的规划、征地及储备状况、出让计划的说明文件,及权利人出具并抄报×××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的土地出让收入优先用于回购本项目的承诺函。

甲方应定期向乙方通报该投资保障土地的储备和出让情况。

9.5.4投资保障土地的质押登记手续的办理应早于乙方的投资建设进度。

若办理质押登记手续进度滞后于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或已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的投资保障土地的质押作价总额不足以覆盖项目已建部分的PPP投资额,则乙方有权暂缓施工,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补偿,工期相应顺延,且不构成甲方回购责任变动的理由,甲方须在项目进入既定购买服务日后按合同约定支付购买服务费;进入既定支付日后按合同约定支付剩余工程价款。

9.5.5甲方保证投资保障土地在本PPP合同签署前未抵押、质押给除乙方外的其他任何第三人,且在本PPP合同签署后亦不得再将其抵押、质押或划拨给其他任何第三人。

9.5.6若甲方就投资保障土地在支付期前整体或分批出让,就出让后提前支付或补充担保土地的方案,应事先与乙方协商并达成书面一致,如在支付完毕前出让投资保障土地并拟提前回购,甲方应在该地块整体或分批出让后3个月内将其出让收入提前支付乙方当时对本项目的购买服务费、PPP投资额、管理费、资金成本等。

如在出让后3个月未能予以支付的,甲方应另行提供补充担保土地。

9.5.7当甲方未能按期足额支付购买服务费与工程价款时,甲方也应当在收到乙方发出的催收购买服务费与工程价款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依法定程序完成出让地块的公示程序(以该地块的出让信息已记载于法定网站或媒体为准)。

为有效实现该地块的质押权,甲方确认该地块出让底价不高于同时期同区域同类型土地出让的均价(折合为净出让建设用地),出让所得优先用于支付项目购买服务费与工程价款;同时,甲方确认不会设定不合理的条件限制乙方或乙方指定主体参与该地块的竞价程序,但甲方所属的政府国有公司不得同时参与竞买。

9.5.8当甲方未能按期足额支付,且该地块出让后所得的土地价款也不足以偿还甲方应付乙方的购买服务费与工程价款时,甲方应于该情况发生后15日内另行向乙方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措施。

9.6如因甲方不能按时还款导致的乙方主张权利所发生的全部合理的律师费、仲裁费、诉讼费及相关税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10.工期索赔

10.1因甲方要求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变更设计等原因造成工期难以按照约定完成的,经双方协商,建设期可以合理延长。

10.2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则在延误的工期内,乙方赔偿甲方工程合同价每日万分之三的赔偿款,违约金累计以延误单位工程建安合同价的3%为限。

10.3如因政策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延误,另行协商。

11.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1.1甲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11.1.1在项目开工前负责落实前期工作。

负责本项目投资建设所需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环评批复、立项批复、规划设计批复、施工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办理,确保项目基本建设手续完备、合规;负责项目用地的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和配套工作,施工水电的报批工作,负责在项目开工前将项目施工图预算报送“×××县审计局”通过审核,以及甲方负责完成的为实施本合同进行的回购保障等方面工作,解决因前期工作所引起的任何纠纷、诉讼、赔偿以及事后的行政管理及其他有关事务,并不得因此影响项目施工。

11.1.2协调乙方在项目建设期间与当地有关各部门的事务,协助乙方协调解决项目工程建设中的有关困难和问题,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11.1.3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市场化、规范化的原则,选择项目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

11.1.4监督并协助乙方按进度完成项目建设工作,委托项目牵头管理机构,并委派现场代表和其他进驻人员常驻施工地点与乙方联合办公,参与工程建设的管理、监督、协调,并与乙方、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审计单位保持日常工作关系,定期参加上述各方举行的联席会议。

11.1.5项目建设过程中,甲方委托的项目牵头管理机构及委派的现场代表对项目设计、工期、工程量及各项预(结)算等工程建设期间各事项的确认、意见、回复和要求以及对乙方提交的任何文件和材料(包括工程结算、验收文件等)的接收,均应视为受甲方的委托而作出,对甲方具有法律效力。

11.1.5.1负责对甲方委托的勘察、设计、监理、审计等单位进行管理及督促其配合乙方工作;甲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通知乙方,并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11.1.5.2协助乙方协调与项目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

11.1.5.3审查乙方开工报告及进度计划,并督促乙方按批准的建设进度计划实施;

11.1.5.4甲方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要求,有权组织甲方委托的机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情况,以了解和监督,对质量达不到设计文件和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标准、规范,进度不能满足已获批准的进度计划,安全文明施工存在重大隐患时,有权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令督促乙方限期整改,并报政府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公正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11.1.5.5审核乙方工程计量报表及技术变更,并按相关程序报批;

11.1.5.6负责对项目因发生技术变更、核定增减工程量及新增建设内容、签证计量和涉及费用变化项目的审核工作,并按相关程序报批;

11.1.5.7参加乙方组织的隐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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