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是我国对外贸易的重要部分经海关网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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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是我国对外贸易的重要部分经海关网上

龙岗区来料加工企业不停产就地转型

操作指引(暂行)

 

当前,我国加工贸易企业在参与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竞争和国际分工中,生存和发展面临严峻挑战。

尤其是传统来料加工企业,因产业层级低、自有品牌少、资源消耗多等因素,在今天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走向自主创新、循环经济的大趋势下,生存发展难以为继。

近年来,国家根据经济发展战略需要,提出继续发展加工贸易,并不断调整政策,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新形势下,我区越来越多的来料加工企业顺应发展,主动要求转型为外资企业,使生产、销售、资金调度更灵活,更有利于融入国内外市场与持续经营,并向海关和贸工部门提出了不停产前提下就地转型的愿望。

为支持区内来料加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在不停产的情况下实现转型,沙湾海关与龙岗区贸工局联合商讨,明确了具体操作办法,我关特编印此《来料加工企业不停产就地转型操作指引》。

一、转型手续概述及基本流程

企业不停产就地转型,是指外商为适应经济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终止原来料加工企业,重新设立一家外资(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

转型涉及新旧企业之间生产经营的衔接,为尽量避免企业在转型中停产停工,企业在获得贸工局等部门的转型批文后,可先设立新企业,办理保税设备和料件结转手续后,再办理原来料加工企业终止手续。

基本流程如下:

来料加工企业(下简称旧企业)填写转型申请表(居委会、街道办、商务单位加注意见)----报贸工局审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批文标注“来料转型”)----办理新企业新设立相关手续(环保、贸工、工商、外管、国税、地税、财政、国检)----办理新企业注册登记及项目备案(海关)----办理旧企业终止批复手续(贸工局)----办理新旧企业机器设备及保税货物结转等方面的手续(海关)----办理旧企业终止相关手续(贸工、海关、环保、工商、外管、国税、地税、财政、国检、银行等)

二、海关业务办理流程

 

业务办理流程图

 

新企业海关注册登记

减免税项目备案

第一步:

新企业设立

 

第二步:

设备承接

(一)监管期限已满的不作价设备办理解除监管手续;

(二)未满监管期旧设备可退港或留用,留用旧设备分国家鼓励发展内外资项目及非鼓励类两种情况办理手续:

旧设备解除监管

鼓励类项目企业可申请

征免税证明

非鼓励项目企业可申请

旧设备补税

旧设备结转

 

第三步:

料件承接

保税剩余料件结转

新企业合同备案

第四步:

旧企业终止

生产合同核销

来料加工协议终止、编码注销

 

Ø注意事项:

Ø

1、新企业在海关登记注册后,旧企业编码只能保留3个月,企业需注意旧合同手册有效期,根据各项手续办理时间妥善统筹安排新旧企业生产经营交接,如遇特殊情况,新旧企业承接手续无法在三个月内办理完毕,可向主管海关提出延期申请;

2、新企业按照现行外商投资政策规定执行,按照新的生产能力办理合同备案,投资项目为国家鼓励发展内外资项目的企业设备为免税进口,其它允许类、限制类均须先征后返。

3、联网企业除了备案和核销业务办理与非联网企业不一样外,其余业务基本一致。

 

三、业务办理提交单证

(一)新企业海关注册登记(办理科室:

综合业务科)

进出口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必须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企业向综合业务科申请注册登记需提供以下单证:

1、加盖有“报关专用章”印模的《自理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

2、《企业情况登记表》;

3、《企业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国税)副本复印件;

6、《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商务部门出具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8、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9、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11、外资企业提供企业合同章程及政府主管部门对合同章程的批准文件(其中外商独资企业只提交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注:

1、企业在3个月内必须注销旧编码,逾期将自动锁死。

2、龙岗区的注册资金低于3000万美元的外资企业及其报关员的海关注册登记在沙湾海关,其余在深圳海关现场业务处(办公地点在市民中心)。

3、办理时限:

三个工作日

 

(二)项目备案及征免税证明申请(办理科室:

加贸一科)

减免税备案是指海关对企业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予以立项并签发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登记证明》正本、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营业执照或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的审核、登记备案。

减免税备案包括项目备案和减免税证明申请。

Ø项目备案向加贸一科申请需提交以下单证:

Ø

1、按规定填写的审核作业表;

2、《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备案申请表》,包括电脑录入以及手工填申请表(非鼓励项目免交);

3、企业成立批文(深圳市对外经济合作局或龙岗经贸局批准企业成立文件);

4、企业章程,合同(合资、合作提供外商独资企业仅提供章程);

5、《国家鼓励发展内外资项目确认书》(非鼓励项目免交);

6、批准证书,营业执照;

7、国税、地税登记证;

8、报关注册证明书;(3-8项请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9、新企业印模,法人签字登记表;

10、企业法人代表、报关员身份证复印件;

11、按规定填写的三资企业登记手册;

12、购买(自建)房地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13、《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Ø对于未满监管期的设备,属于鼓励类项目企业如需留用,可向加贸一科申请征免税证明以办理设备结转手续,申请征免税证明需提交以下单证:

Ø

1、按规定填写的审核作业表;

2、《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申请表》,包括电脑预录入以及手工填写;

3、进口设备合同以及发票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国家鼓励发展内外资项目确认书》;(非鼓励项目免交)

6、设备图片以及说明书;

7、设备登记手册;

8、报关凭证。

注:

1、如原来料加工企业未解除监管设备折旧估价价值大于新企业减免税额度,不足部分处理比照非鼓励类企业;

2、企业保存好原进口报关单,结转注意设备前后对应;

3、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如项目用汇额度超过1000万美元的,则需10个工作日,下厂验核时间不计入上述时限。

 

(三)办理设备结转手续(办理科室:

加贸二科)

企业向加贸二科申请设备结转应提交如下单证资料:

1、企业申请设备结转报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减免税设备、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结转申请表》(转入企业转出企业各填写一份)

3、《出口货物报关单》;

4、设备从境外申报进口(或结转进口)时海关签发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或其他单证及复印件;

5、不作价设备《登记手册》及复印件;

6、结转设备的相片;

7、《征免税证明》;

8、属于进口许可证件管理的,提交有关进口许可证件或设备在境外进口时已效验有关许可证件的证明材料。

9、结转双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加工装配协议复印件;

注:

1、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不含下厂时间)

 

(四)办理设备提前解除监管手续(办理科室:

征税统计科、加贸三科)

来料加工企业免税不作价设备未满海关监管期限的,经营单位需提前解除监管的,需先到征税统计科申请办理补税手续,再向加贸三科申请办理解除监管手续。

Ø企业办理设备补税手续需提交以下单证:

Ø

1、受理通知书;

2、报关单复核表;

3、设备原进口报关单;

4、发票;

5、相关许可证件

Ø企业办理设备解除监管手续需提交以下单证:

Ø

1、企业设备《登记手册》;

2、原进口设备报关单;

3、《设备解除监管申请表》一式两份;

4、《设备解除监管证明》一式两份;

5、补征税后的税单;

6、完整、规范填写的《审核作业表》;

注:

1、企业办理1998年1月1日以后进口设备的解除监管手续,需附报告对设备是否继续留用等情况进行说明,否则应提供旧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补办进口手续;

2、设备补税手续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从正式递交报关单起算);解除监管手续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不含下厂时间)。

 

(五)办理生产合同备案手续(办理科室:

加贸一科)

Ø非联网企业向加贸一科申请首份合同备案需提交以下单证:

Ø

1、按规定填写的《审核作业表》;

2、新合同备案申请表;

3、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正本(在该证明有效期内办理)

4、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并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及其随附料件、产品清单(正本);

5、经加贸二科审核的《报关凭证清单》;

6、经外经贸主管部门确认的《加工贸易单耗情况报备表》;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8、上一份合同电脑单复印件;

9、电脑打印的预录入合同清单;

10、按规定填写并加盖经营单位印章的《登记手册》;

注:

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下厂验核及台帐设立的时间不计入上述审核时限。

Ø联网企业向加贸四科申请首份合同备案需提交以下单证:

Ø

1、经贸局加注意见的《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申请表》

2、联网鉴管申请报告

3、转型相关批文

注:

新企业联网申请经深圳海关加贸处审批后需重新申请CNC号

 

(六)办理保税料件结转手续(办理科室:

加贸三科、加贸二科)

为确保合同电子数据的完整,企业办理余料结转前需先进行合同预录入,凭《加工贸易剩余料件结转申请表》(一式三份、下称《申请表》)向加贸三科提出停止使用电子申报单的申请;再打印结转报关单向加贸二科申请余料结转并提交以下单证:

(1)《加工贸易剩余料件结转申请表》(一式两份,已经过加贸三科报核确认,并加盖确认章);

(2)企业拟办理结转的剩余料件清单(标明序号、名称、数量)

(3)剩余料件结转双方手册、报关单

注:

1、企业在申请停止电子报关单使用前必须确认所有电子申报单已办结集中报关手续或征税手续;

2、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

 

(七)办理来料加工企业料件合同核销(办理科室:

加贸三科、加贸四科)

Ø非联网企业向加贸三科申请报核需提交以下单证:

Ø

1.合同《登记手册》(包括所有续本与分册);

2.本合同购买但未使用的集中报关货物申报单,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及电子清单;

3.对特殊情况,如放弃边角料、节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或受灾货物的,企业应提供企业申请和海关提取变卖处理单证或监督销毁的证明材料;

4.按要求填写的《新贸加工合同核销表》;

5.《审核作业表》、《企业合同核销申请表》;

注: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不含下厂时间)。

Ø联网监管企业向加贸四科申请报核应提交以下单证资料:

Ø

1.电子报文资料:

联网监管企业应按海关规定的报文格式,定期把规定时间段内保税料年和成品的进出口报关、损耗量以及库存等情况向海关发送报核申请;

2.书面资料:

填报《深圳海关联网企业报核申请表》、《联网企业边角废料申请表》,提供报核时间段内的所有按章征税的税单及其它有关报关单证。

 

(八)办理来料加工企业、协议终止、编码注销(办理科室:

加贸三科)

企业向加贸三科申请办理终止、注销提交以下单证:

1.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关于终止协议书批复》(一式两份);

2.设备《登记手册》

3.进出口报关单(设备);

4.进口设备已解除监管海关监管的,提供解除监管证明:

5.该协议项下所有生产合同《新贸加工合同核销》和经档案部门核实全部合同已核销结案的报告;

6.董事会决议书(一式两份);(指三资企业)

7.注册编码书

8.《审核作业表》。

注:

1.由于办理终止和注销编码所递审资料和程序一致,该两项业务可一并办理;

2.企业必须向海关发送D手册的报核申请,原属布吉、沙头角海关的企业必须分别发送原设备手册号及现设备手册号的报核申请。

3、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不含下厂时间)。

附件:

来料加工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的差异

 

企业形态

来料加工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企业

性质

1、无独立法人资格

2、一般为商务单位、社区股份公司及外商三方协议成立。

1、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公司成立规定,独立的财产权。

产品销售渠道

1、产品须100%外销。

2、一般无内销权,申请内销批准证后可小部分内销。

1、产品可合法内销甚至可达100%。

进口机器设备

税收政策

1、外商可不作价提供,免税进口不作价设备

2、加工协议期满后,设备须退运出境

1、投资项目为鼓励类之设备为免税进口,其它允许类、限制类均须先征后返。

料件来源渠道

1、保税境外进口、深加工结转进口

2、获得国内购料批准证后可部分国内购买、有限制

1、保税境外进口、深加工结转进口

2、可自行控制国内购买

外汇及

财务

1、工缴费收入由商务部门统一结汇,须付外汇差额扣补(工缴费、约为23%至30%)及其它相应之管理费。

2、不能购领或开出销售发票。

1、有独立结汇权,无须缴工缴费及管理费、人头税等,仅缴企业年终所得税(深圳15%);

2、可以购领及开出销售发票。

厂房、土地

权归属

1、租赁土地、自建厂房或直接租赁厂房。

2、外商无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3、无法以担保方式取得银行融资。

1、可租赁也可购买国有出让地使用权。

2、厂房、土地使用权属于独资企业名下。

3、可依法向银行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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