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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接种门诊工作职责

接种人员工作职责

接种门诊管理制度

新生儿和流动儿童免疫报告制度

责任区域卫生资源免疫预防工作利用管理制度

责任区域服务人群定期访视制度

预防接种健康教育制度

预防接种操作规程

预防接种体检与登记告知制度

冷链管理制度

安全注射制度

生物制品管理制度

疑似接种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社会监督制度

计划免疫资料管理和信息统计报告制度

免疫信息化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须知

预防接种门诊消毒制度

预防接种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接种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服务责任区域明确;

2、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

3、具有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

4、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5、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城镇疾控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应当设立预防接种门诊;

6、县乡镇各接种种门诊点有建立符合免疫规划信息化工作要求的电脑,刷卡机,打印机及互联网平台等设施和与之相配套的专业技术人员。

7、接种单位接受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并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

接种门诊工作职责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管理和考核;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培训和检查;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上级报告免疫接种等工作报表。

2、掌握服务区域内行政组织机构,交通,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基本情况并建立相关档案;掌握辖区内总户数,总人口数,0—7岁各年龄组儿童数,0—7岁各年龄组流动儿童数等并记录在册;所有免疫接种资料实现档案化管理。

3、对每一名计划免疫接种对象建立接种证,接种册(卡),积极推行和搞好免疫接种金卡等信息化管理工作。

4、接种门诊建设必须达到"县级合格"以上标准。

接种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免疫接种资格证。

并积极创造条件建立示范接种门诊,

5、坚持日,旬,月/双月接种制度,为各种疫苗的接种对象实施接种服务;坚持免疫状况调查制度,定期安排专人上门通知接种对象,并开展接种后跟踪管理,落实国家卫生部规定的接种率指标;开展免疫科普知识宣传和健康知识传播。

6、对疑似预防接种反应或接种事故进行监测并按规定程序与要求及时处理和上报。

7、负责对所辖服务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站,产科接种点等医疗机构的免疫接种工作进行培训。

8、组织实施服务区域内儿童的强化免疫,应急接种,查漏补种等特殊免疫活动。

9、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服务区域内小学,托幼机构的入学,入托新生计划免疫疫苗接种查验工作,做好补证,补种工作。

10、完成上级安排的临时性,突击性工作。

接种人员工作职责

1、收集掌握本地与计划免疫有关的基本资料;

2、及时准确地掌握本地常住,暂住和流动人口中的接种对象;

3、及时对适龄儿童建立免疫接种卡,证;积极推行和普及计免信息化金卡管理工作;

4、按时组织实施免疫接种,做好疫苗的计划,运输和贮存,及时上报接种完成情况;

5、正确使用,保养冷链设备,接种器材以及规划免疫信息化管理设施;

6、按照报告计划免疫各种监测报表和工作情况;

7、组织开展计划免疫知识传播;

8、完成上级下达的其他计划免疫工作任务。

接种门诊管理制度

1、为规范免疫接种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免疫接种质量,控制疫苗可预防疾病,保证预防用生物制品的安全,有效接种,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免疫接种人员必需持证上岗,医生处方书写要规范,(进修医生或实习学生开具的处方必须经带教医生审核并签名);护士接种前必需查验处方,药品及接种对象,核实无误后方可接种。

3、免疫预防所接种门诊实行日工(月)门诊制度。

4、根据《湖北省儿童免疫程序》,确定应接种对象,定期清理接种表(册),卡,主动搜索,查访,发现可能被遗漏的适龄接种对象。

尤其是加强对流动人口免疫接种管理,努力提高流动人口接种率。

5、采取送通知单,广播,预约单等形式,通知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本次接种对象的姓名,接种时间,地点,疫苗名称,禁忌症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6、免疫接种要求分室分台接种,接种室每天必须进行消毒,并备好应急药械。

7、接种前要进一步核实接种对象和接种证,询问接种对象近期的健康状况,既往疾病史,过敏史和接种疫苗的反应史,必要时测量体温和进行体检。

凡有禁忌症的对象不予接种或暂缓接种,并在预防接种证,卡,(册)上做好记录。

接种时严格核对接种对象和接种疫苗,按照接种技术操作规程实施接种。

8、免疫接种必须使用一次性注射器,用过的注射器必须毁形后交由相关部门统一处理。

并作好消毒,毁形,回收记录。

9、任何人员发现免疫接种异常反应后,必须及时向分管免疫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工作的人员报告,做好记录,不得随意解释,分管人员接到报告后必须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向上一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10、冷链设备实行专人专账管理,建立维护保养登记簿,做好维护保养记录,确保冷链设备正常运转。

11、指定专人负责计划免疫计算机使用及维护,确保计划免疫计算机网络通信畅通,及时准确录入儿童预防接种种信息,办证室操作员每天必须对儿童免疫预防数据库进行备份,确保儿童接种资料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新生儿和流动儿童免疫报告制度

一、由接种门诊(点)要专人负责新生儿报告,登记工作。

每月定期到计划生育部门,派出所收集接生儿资料,到门诊辖区各个负责接生单位收集"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表"。

二、接种门诊辖区内的村妇女主任,乡村医生,治保主任作为计划免疫联络员,负责上报本区域本月新生儿资料,每月定期召开例会一次。

三、接种门诊(点)要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收到新生儿或流动儿童登记卡后,要及时巡访,调查新生儿的户籍所在地。

发现户籍属其他接种单位管辖的,应及时注明户口所在地地址,及时退卡给管辖权的接种单位建证造册,并做好登记注明,以备核查。

四、属于本接种单位责任区域内新生儿,工作人员应在其出生一个月内及时登记,建证立册。

并按照计划免疫的程序,及时向家长发放疫苗接种通知书,督促家长按时间接种有关疫苗。

五、本地儿童迁移时,应告知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带既往接种史证明到寄住地接种单位继续完成相关疫苗接种。

外地儿童迁入时,应主动向儿童家长或监护人索查既往接种史证明,无接种证或接种史证明的要及时补建,补种。

六、须对流动儿童建立预防接种专册,每月定期收集居住3个月以上的7岁以下非本责任区域内儿童资料,及时建立接种登记。

无接种证的应补发接种证,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相关疫苗补种。

七、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查验接种证制度。

每年9月派专人到门诊辖区内的托儿所,幼儿园,小学核查7岁以下儿童的预防接种证,无接种证的,须补发接种证,并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补种原则补种疫苗。

责任区域卫生资源免疫预防工作利用管理制度

1、根据县卫生行政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乡(镇)实际情况,卫生院所在地村,以及邻近村,不另设接种机构,其预防接种,由卫生院接种门诊承担。

2、上述各村范围内的村医或个体医生要定期对辖区儿童免疫状况开展调查,发现未按国家免疫程序接种或未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儿童,要及时督促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到卫生院接种门诊补种或补证,并将调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保存备查。

3、遇到突击接种或应急接种等重大活动时,门诊责任区域内所有村医或个体医生必须参与宣传,组织接种对象。

4、接种门诊责任区域内村医或个体医生对辖区14岁以下儿童诊治疾病时,必须询问免疫史,督促其及时到卫生院接种门诊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

并向群众开展预防接种健康教育。

5、接种门诊要定期对责任区域内村医和个体医生开展预防接种相关知识培训。

6、协助接种门诊开展接种工作的村医或个体医生享受必要的劳务报酬。

责任区域服务人群定期访视制度

一、预防接种门诊建立外出调查人员排班表,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排班表自觉外出对责任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对象免疫状况走访调查。

二、每人每周应有一天时间外出调查,每天调查0-7岁儿童数不应少于10人次,达不到上述要求,每人每次罚款20元。

三、每次外出调查时应持工作证,在询问调查对象前应说明来意并出示工作证。

四、调查人员应衣着整齐,语言文明,举止端庄,态度和蔼。

不能有不利于单位形象或诋毁其它接种单位的言行。

五、调查时要严格对照检查对象的《预防接种证》详细登记《儿童免疫状况调查入户登记表》。

《登记表》中各项目要填写完整,不能漏顶。

六、符合儿童免疫程序,而没有按时接种的儿童应详细耐心向其监护人讲解并做好动员,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接种对象按时接种,并做好登记工作。

七、接种门诊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保存《儿童免疫状况调查入户登记表》,装订成册或将查验对象接种资料输入计算机管理,以备查验。

预防接种健康教育制度

1、接种人员必须参加上级组织的预防接种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健康教育质量与健康促进技能。

2、利用每个卫生宣传日,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传播预防接种基本卫生知识,增强自觉参与预防接种活动。

3、对儿童实施接种时应查验接种证;在诊治疾病时应详细了解儿童免疫史,并向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提供预防接种信息。

4、要制作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资料或音像资料,向群众宣传国家免疫预防法律法规等,并做好留存备查。

5、要定期开展宣传效果评价,为上级制订预防接种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预防接种操作规程

一、接种场所必须宽敞清洁,光线明亮,空气流通,备有空调,定期对室内空气,物表进行消毒。

二、接种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戴口罩,帽子进行接种。

三、接种操作必须一苗一人一桌,标志明确,疫苗存入要冷藏。

四、接种前要做到三核对,三询问,三检查。

1、三核对:

查验接种证,划金卡时必须仔细核对姓名,年龄,预约接种疫苗名称。

2、三询问:

详细询问健康史,过敏史,既往接种副反应史及禁忌症。

3、三检查:

检查疫苗的效期,性状,凡过期,变色,污染发霉,有摇不散的凝块或异物,无标签或标签不清,安瓿有裂纹或受过冻结的液体疫苗,一律不得使用。

五、接种时,做到"三严","三准"。

1、三严:

严格掌握禁忌症,严格掌握无菌操作,严格实行一人一针一管接种(糖丸苗一人一勺,门诊看服下肚)。

2、三准:

接种时严格进行消毒,做到部位准,途径准,剂量准。

六、接种后,及时做好记录,(年月日,剂量,疫苗批号,签章)不得用符号代替,接种数据及时备份,统计上报。

七、一次性注射器材必须索取"三证",使用后针管必须分离,经毁形,消毒后统一回收处理。

八、疫苗开启后放置时间:

活疫苗不得超过半小时,死疫苗不得超过一小时,超过时间应立即废弃。

欢迎各位家长或接种对象对医护人员的操作进行监督,发现没有按照操作规程办理和操作的,请及时拨打投诉电话:

6222981进行举报。

预防接种体检与登记告知制度

一、核对受种者免疫卡证,姓名,出生年月日,以及既往接种记录,确认是否为本次某种疫苗的接种对象。

若发现预约接种的日期有误,应及时更改,并做好解释工作。

二、询问受种者近期健康状况,以及既往疾病史,过敏反应史,接种反应史等。

经询问健康无疾患,再检查体温和其他有关体征,确定可否接种。

凡患有接种禁忌症的不得注射或暂缓注射相应疫苗,应对受种者或监护人提供医学建设,并在卡,证上做好记录。

三、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和接种费用与异常反应补偿方式等。

四、用钢笔做好免疫卡证接种日期等项目的工整书写登记,接种证上还应记录所使用疫苗的批号,接种者的签名。

疫苗使用登记簿上应记录所使用疫苗的生产厂家,批号和有效期等,并保存好接种记录。

五、接种后受种者应留在现场观察15-30分钟,便于一旦出现速发型过敏反应时能及时处理。

离开接种门诊前应预约好下次接种疫苗日期。

冷链管理制度

1、所有的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

2、冷链设备有专房(或专室)存放。

房间应宽敞,明亮,通风良好,多台冰箱安装一个房间时应安装排气扇。

3、冷链设备专物专用。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冷链设备内存放食品或制作冷饮。

4、各种生物制品按规定贮存温度,分别存放。

5、贮存疫苗或制作冰排,应按设备额定容积大小进行操作,禁止超负荷运行,以免损坏设备。

6、冷链设备如有故障,应报告上级,并由专业维护人员进行维修。

7、建立辖区内冷链设备档案:

①冷链设备分发登记表;②每台设备建立档案卡。

8、保持冷链设备清洁,卫生;定期对冷藏箱,包擦拭。

安全注射制度

1、疫苗必须是国家卫生部或国家医药管理局有批准文号的生物制品研究所(或药厂)正式生产出品,并按规定渠道供应的产品。

2、疫苗的贮存,运输,接种必须按冷链规定操作进行。

3、过期,变色,出现沉淀,有异物,无标签或标签不清,安瓶有裂纹的,一律不得使用。

4、严格按照说明书掌握各种制品的禁忌症,接种前必须询问被接种者的病史,过敏史。

5、按照接种证,接种卡核对被接种者应种制品,方法,剂量,次数,间隔等,接种后立即上证,上卡登记。

6、严格执行无菌操作,采用一次性注射器,但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7、含有吸咐剂的疫苗(DPT)使用前,必须充分摇匀。

8、卡介苗注射器,针头必须专用,并分开清洗和消毒。

9、安瓶开启后,未用完的疫苗应盖上消毒棉球;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1小时未用完应予以废弃。

10、接种活疫苗不能用2%碘酊消毒,局部用75%乙醇消毒时,待干后接种。

11、卡介苗要准确注入皮内,严禁皮下或肌肉注射;糖丸不能用热开水送服;含有吸咐剂的疫苗要采用肌肉或皮下深部注射;麻疹疫苗接种后,不要用酒精棉球按压或涂擦接种部位;同时接种多种疫苗时,要分部位,分针管。

12、使用一次性注射器,要严格执行回收销毁制度,并应作好销毁记录。

13、接种疫苗后应留在现场观察15-30分钟,无反应后再离开。

14、发生接种异常反应,要及时进行必要的处理,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15、接种现场有必备的器械:

75%的乙醇,消毒棉球,煮沸消毒器,酒精灯,治疗盘等,还必须备有体温表,听诊器,血压计,针灸针,氧气,1/1000贤上腺素等。

生物制品管理制度

一、一类疫苗必须按规定渠道(省CDC—市CDC—县CDC—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供应;采购二类必须事先经县CDC审核,核准后方可进购。

二、必须专人负责疫苗的储存,分发和运输。

三、疫苗必须按品种,批号分类码放,按规定的温度储存和运输。

疫苗贮存期间,保管员每天(上午,下午每一次)进行温度监测,并做好记录。

四、接收,购进第二类疫苗时必须查验疫苗批发企业资质,并索取由药品检验机构依法签发的生物制品每批次检验合格证(有企业印章)以及疫苗运输全过程温度监测记录表,各类资料须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不符合规定,不能购进或接收。

五、领取或分发疫苗要遵循"先短效期,后长效期",以及先产先出,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有计划地分发。

过期,失效疫苗,一律不能分发。

六、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分发,供应记录,记录内容符合规定,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七、要经常核对疫苗进出情况,做到日清月结,每半年盘查一次,做到帐,苗相符。

八、GAVI项目乙肝疫苗必须专帐管理,凭《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登记卡》有计划地领发,保证只能用于新生儿,杜绝挪作他用。

疑似接种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1、预防接种人员要主动监测预防接种副反应,发现预防接种副反应时,除应进行必要的处理外,还应进行登记并立即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填写预防接种副反应报告卡;

2、需要报告的预防接种副反应:

(1)预防接种后,无其它原因腋温大于等于38。

5摄氏度,主诉临床症状超过24小时。

(2)免疫接种后24小时内发生:

过敏性休克;不伴过敏性休克的过敏反应;持续性(3小时以上)哭闹;昏厥;中毒性休克综合症(TSS);癔病或群发性癔病。

(3)免疫接种后5天内发生:

严重局部反应;脓毒血症;注射部位脓肿(细菌性/无菌性);

(4)免疫接种后15天发生:

惊厥(包括热性惊厥和癫痫发作);脑病,脑炎,脑膜炎;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过敏性紫癜。

(5)免疫接种后3个月内发生:

急性弛缓性麻痹;臂丛神经炎;血小板减少。

(6)卡介苗免疫接种后1—12个月发生:

淋巴结炎;播散性卡介苗感染;骨炎/骨髓炎。

(7)无时间限制:

任何引起死亡,住院治疗和医生或公众认为与接种有关的其他严重或罕见的健康损害。

3、责任报告人发现预防接种副反应后,城镇在6小时内,农村在12小时内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报告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4、如出现死亡,严重残疾或者组织器官损伤,群体性预防接种副反应或引起公众高度关注的事件时,报告人应在发现后2小时内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5、接种人员妥善保存与接种反应及事故有关的物证和接种资料,积极配合上级的调查,提供有关情况。

社会监督制度

1、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方针,严格按免疫程序,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使用原则和接种方案,为各年龄组人群提供免疫接种服务。

2、建立接种对象联系人制度,坚持预约,告知制度,通过上门通知,电话预约,督促接种对象适时完成免疫接种服务。

3、坚持日,旬,月等多种形式接种制度,及时为接种对象提供免疫接种服务。

4、严格按规定温度贮存,使用疫苗,杜绝向接种对象使用过期,失效或非正规渠道采购的劣质疫苗;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管一消毒安全注射制度,确保接种质量与安全。

5、公开免疫程序和接种操作规程,公示接种服务项目,分清免费和收费项目标准,尊重接种对象或监护人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6、定期对接种门诊内空气,物体表面进行消毒,免费提供开水,冷暖空调等服务,为接种对象创造安全,卫生,温馨,舒适的接种环境。

7、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仪表整洁,礼貌接访,文明待人,解释耐心,态度和蔼,热情服务,技术精湛,不推诿,训斥,刁难接种对象。

8、接种门诊设立意见箱和社会监督投诉电话: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计划免疫资料管理和信息统计报告制度

1、计划免疫资料搜集和信息统计报告工作是一项具有经常性,计划性,专业性,长期性,连续性,系统性和科学性等特点的工作。

2、计划免疫资料管理和信息统计报告人员必须经过医学专业教育,工作岗位相对稳定。

3、乡(社区)级计划免疫资料内容:

(1)人口资料辖区内总人口数,性别,及15岁以下人口数,7岁及7岁以下各年龄组人口构成资料;建卡人数;建证人数;出生人数,死亡人数,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流动人口情况。

(2)疫情资料计划免疫对疾病的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发病率,死亡率,病死率;年龄,性别和不同地区,不同时间的发病率;流行病学个案和爆发调查资料;传染病漏报率调查;发病与免疫接种的关系;疫情预测资料和比邻地区的发病情况。

(3)免疫接种资料免疫接种人数,接种率,冷链运转小结;接种质量分析,未按种原因分析;接种率调查,检查考核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及事故调查处理等资料。

(4)疫苗供应及使用情况统计资料。

(5)冷链设备及接种器材资料。

(6)宣传,培训;上级检查考核,督导资料。

(7)工作计划,总结,上级文件,专题工作资料。

4、村(居委会,地段医院接种门诊)级计划免疫资料内容

(1)人口资料辖区内总人口数,性别,及15岁以下人口数,7岁及7岁以下各年龄组人口构成资料;建卡人数;建证人数;出生人数,分月出生人数,死亡人数;流动人口情况。

(2)疫情资料计划免疫针对疾病的病人登记,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发病与免疫接种的关系。

(3)免疫接种资料免疫接种情况记录册,免疫接种人数,接种率;未接种原因分析,疫苗供应及使用,消毒效果监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及事故登记等资料。

(4)计划免疫知识的宣传,检查,督导等资料。

5、报告时间要求

(1)常规免疫接种情况统计表及运转小结:

村级(居委会,地段医院接种门诊)单月15日上报,乡级(镇,社区)单月25日上报。

(2)新生儿破伤风监测乡级(镇,社区)每月1日上报。

(3)年报和工作总结乡级(镇,社区)于次年元月10日上报,所有数据均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4)其它资料根据要求及时上报。

6、资料整理与保管

(1)村级资料每年整理一次,完整,准确填写《湖北省村级疾病控制资料册》,上报乡(镇,社区)卫生院保存。

(2)乡级(镇,社区)计划免疫资料每年整理一次,根据资料种类,数量装订成册,建档立卷,登记编号,存放卫生院。

6、所有计划免疫统计报告的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并由主管领导审阅签字后报出。

要定期开展报告质量的考核评价工作。

7、至少每半年对责任区儿童的预防接种册进行一次核查与清理,剔出迁出,死亡或失去联系1年以上的儿童预防接种卡,并另行妥善保管。

8、接种证和金卡由家长保管,预防接种册由接种单位保管。

接种证格式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由县疾控中心统一提供。

接种单位要在接种证上加盖公章。

预防接种册的保管期限应在儿童满7周岁后再保存不少于15年。

9、使用预防接种信息卡的单位不得以信息卡代替接种证。

要按规定,每年对信息库中的接种资料以书面形式进行备份。

免疫信息化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1、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是为接种门诊使用《全国儿童免疫接种监测信息管理系统》而统一配置的专用设备,必须安装在接种门诊(点)工作区域,禁止挪用和安装在其他工作场所。

计算机禁止安装与免疫预防工作无关的程序。

2、本接种门诊计算机系统管理员为,负责计算机保养和系统维护,数据传输,联系故障处理等工作。

3、《全国儿童免疫接种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系统设定,日常接种管理,接种监测管理,计划免疫年报管理,异常反应管理,报表统计,基本资料和系统维护等八大功能模块,全市统一设定,不得擅自更改。

4、网络连接属性设置后,禁止擅自更改。

5、接种门诊每天下午5时进行数据备份工作,并将数据上传。

6、接种门诊必须由培训合格的监测软件操作人员进行计算机操作,禁止未经培训的其他人员操作。

7、及时更新杀毒软件,定期对计算机杀毒。

8、系统发生故障,及时与系统维护人员联系,不得擅自处理。

预防接种须知

一、国家对孩子进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可预防接种可预防肺结核,甲乙肝,小儿麻痹症,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腮腺炎等传染病。

接种其它疫苗预防相应传染病。

二、我国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孩子出生后监护人应尽早到当地疾病控制机构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和儿童免疫金卡手续。

接种证和儿童免疫金卡是您孩子很重要的健康资料,必须要长期保存,如有遗失应立即去发证机构补办。

三、每次接种时应携带儿童接种证和儿童免疫金卡,使您的孩子享受相应的服务,有效的保护孩子的健康。

四、儿童满一岁后请到当地疾病控制中心(防疫站)检测接种疫苗后产生的抗体水平。

如少数特殊体质儿童产生抗体不足或不产生抗体,就应该根据情况采取必要强化接种,以确保产生有效的免疫力。

四、要主动向医生反映您或您孩子的健康状况,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接种:

(1)正在发烧;

(2)生病才愈;(3)急性传染性活动性肺结核;(4)有严重肝病,肾病;(5)有先天性心脏病;(6)过敏体质,如对鸡蛋过敏者不能接种流感疫苗;(7)有明显的神经,精神方面的疾病如癫痫,癔症,脑炎后遗症,抽风等病症者;(8)接种后曾发生过敏反应;(9)免疫缺陷或接受免疫缺陷制剂者;

五、儿童免疫接种后,请在休息处观察20分钟,无异常情况后方可离开。

六、接种疫苗后,要适当休息,尽量少做剧烈活动或超负荷劳动,少接触灰尘及不洁物品,勤换洗衣服,暂时不要洗澡,以防引起感染或加重接种反应。

若在注射部位有轻度红肿热痒痛感觉时,不要用手抓或剧烈摩擦,可适当热敷,消肿止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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