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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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台州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甲方(委托方):

           

  签约时间:

  乙方(施工方):

  签约地点:

  

  为规范住宅装饰装修施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甲乙双方的条件:

  甲方装修住房系合法居住。

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取得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住宅装饰装修资质证书的单位。

  2、装饰施工地点:

   区   路(小区)  幢号(单元)  室。

  3、住户结构:

   室   厅  结构,建筑面积  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

详见附件一《施工内容表》

  5、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清工,部分承包)        。

  6、本工程由       设计。

  7、工期:

工程期限  天,从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月   日竣工。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1、总价款:

(大写)             元(其中:

设计费      元,管理费     (%),税金    (%)。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的,变更部分的工程价款另计。

  2、合同签订两日内,甲方支付总价款的60%,计        元。

工期至木工全部收口油漆工进场前,甲方支付总价款的35%,计

  元。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两日内,甲方支付总价款的5%,计        元。

  

  三、施工准备及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工作

  1、甲方开工前,应向物业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登记备案;确需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的,应当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鉴定和加固方案,经房产管理部门核准后,领取住宅装修许可单。

  2、甲方应在开工前   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向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水、电,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做好施工中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行为的协调工作。

  4、指派   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项。

  

(二)乙方工作

  1、对甲方进行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指派   为乙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

  4、与所在地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5、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四、材料的供应

  1、甲方提供的材料:

详见附件二《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清单》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环保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

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或无法提供有关证明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经书面认可,可继续使用,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提供的材料:

详见附件三《乙方提供的材料清单》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环保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并应得到甲方认可,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如乙方提供的材料系伪劣商品的,应按提供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环保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安全生产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及施工现场地应符合防火。

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通讯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

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

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的发生。

装运修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

如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赔偿;属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凡发生工伤及死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施工内容和工期的变更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详见附件四),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造成费用增减或工期改变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七、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的办法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行业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工程质量和环保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见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与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书面承认。

  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七日内进行验收。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包括经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预算及图纸等),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否则违约方将付给对方工程预算总造价的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2、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

窝工所造成的损失。

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工程价的1‰;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工程价的1‰支付违约金。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工程价的1‰。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九、工程保修

  1、凡包工包料的“双包”工程,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计算,保修期为二年。

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地进行维修。

  3、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不属保修范围。

  4、保修单须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

  

  十、纠纷处理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提交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1、

  2、

  

  十二、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姓名(签名):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工商营业执照号码:

  住宅装修企业资质证书号码: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年  月  日  附件一:

施工内容表(略)

  附件二: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清单(略)

  附件三:

乙方提供的材料清单(略)

  附件四:

工程项目变更单(略)

  附件五:

工程质量验收单(略)

  附件六:

工程保修单(略)

  附件七:

施工业务通知单(略)

  补 充 条 款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商定,下列条款作为    号《台州家庭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书》(以下简称《主合同》)的补充条款,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一、甲、乙双方之间一切约定均签订文字协议,所有口头承诺均无效。

  

  二、甲、乙双方均有责任核实工程项目及工程量,乙方为甲方施工的工程项目以报价单上文字写明的项目为准,工程量按照工程中实际发生的为准。

(墙面乳胶漆,墙砖,窗洞口减半计算)

  

  三、工程验收后若发生漏水情况,如果是乙方施工原因,乙方负责修理并承担相应损失赔偿:

如果是甲方原因,乙方不负责任。

  

  四、乙方应遵守甲方物业部门的有关规定,如违反相关规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服务,并代表乙方与甲方签订《主合同》。

合同签订后,乙方执行《主合同》的代表人为乙方工程部派出的工程巡检。

甲方关于工程的一切事宜均通过乙方工程巡检解决,以确保工程中的指挥和管理。

  

  六、乙方施工人员对甲方现场物品应认真清点和保护,并且双方须签署“物品清单”。

鉴定之后,如发现丢失或破坏的由乙方承担甲方损失。

甲方应在开工前将原有的电话机等设备拆除(乙方除使用施工所用水、电外,不得使用甲方原有的卫生洁具、热水器等设备)。

  

  七、工程由乙方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如甲方所供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若需要乙方代购,加收10%服务费及运输费。

  

  八、本工程由乙方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必须在报价单中注明质量标准并经甲方签字认可。

实际进料如与报价单不符,应禁止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九、施工过程中由甲方指定材料供应商的情况,材料发生质量问题造成的退货、换货以及因此延误工期,均由甲方承担责任,凡由乙方提供的材料,发生上述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十、除合同中注明外,五金(门锁、拉手、水龙头等),石材、瓷砖、设备、灯具等,均须甲方供货到施工现场。

若需要乙方代购,加收10%服务费及运输费。

  

  十一、凡砂灰墙面料(包括混合砂浆,麻刀灰等墙面),轻质量隔墙及外墙内保温墙面均存在较多严重的开裂因素,须加贴豆包布的确良布处理,严重的部分还需加贴石膏板,以保证墙面不开裂,以上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砂灰墙面不能直接贴砖,须打掉面层,重新抹灰打底后,方可贴砖。

遇见此情况,另行增加费用。

  

  十二、工期由于甲方提供材料或安装地板、橱柜、电器等而影响工程进度的,工期顺延。

乙方不承担延期责任。

  

  十三、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的,需提前与乙方代表联系,在双方签订变更后方能进行该项施工。

凡甲方直接与现场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只得自己承担。

乙方严禁施工队与任何人私下交易,请甲方配合。

  

  十四、合同签订后,甲方减项超过总工程款的5%以上,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变更项目35%的变更损失费。

若甲方所减项目所用材料乙方已订购或运到施工现场,甲方需另外支付材料来回运费、材料损耗及退货费用。

  

  十五、根据有关规定,乙方无权移动改造煤气,暖气,天然气管线,楼宇对讲,可视电话,红外线,监控系统,须出示有关部门的批准并与乙方签订“施工责任保证书”,且改造验收后,乙方只负责合同保修期内和维修责任,不负责其他赔偿责任。

  

  十六、距离市中心五公里以内的施工地点,乙方施工人员一律不得在施工现场吃住。

五公里以外和偏远客户,乙方加收工程造价10%15%的远程费。

如装修房屋内有家用或住人,工程需分阶段进行,乙方加收工程造价3%的复杂施工费用。

  

  十七、由于各个物业小区收费的标准不统一性,乙方只承担出入证工本费,其他均不负担。

  

  十八、工期过半,油漆材料进场前,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分阶段收及二期结算(根据工程变更、工程增减及水、电工程量的核实)。

甲方应在二期预算后两日内到乙方财务部门交纳二期款。

否则,乙方有权将工程中止。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中期验收,乙方有权自预结算发生日起停止施工,由此延误的工期以及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十九、甲方自行安排工程项目不计在工期内。

(如地暖、中央空调等)

  

  二十、甲方应在工期内积极配合乙方完成各项分段验收,甲方接到通知单后无正当理由而未到场验收则视为对工程的验收合格。

  

  二十一、乙方应提前五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及结算,如甲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每超过一天按其所欠款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在收到甲方结算款后,填写工程保修单,办理工程移交手续(未出现在报价单及变更单上的项目乙方不予保修及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七日内未支付工程结算款视为自动放弃保修及维修的权利,且乙方保留相关权利。

  

  二十二、合同签订后,当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时,须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应予以赔偿对方。

  

  二十三、如甲方对乙方工作有任何质疑时,请拨打投诉电话:

  

  二十四、以上各条款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属《主合同》的补充规定,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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