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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细则3

 

浙江理工大学学生公寓加建2#楼工程

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

 

 

编制

审批

浙江荣阳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30日

 

1、专业工程概况

2、监理工作依据

3、监理工作流程

4、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5、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5.1事前控制

5.2现场检查、过程控制、验收控制

5.3见证取样及送检计划

5.4投资控制

5.5进度控制

5.6安全监理

 

1、专业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杭州下沙高教园区(F区),浙江理工大学生活区(三区)内,加建2#楼公寓占地面积107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7715.6m2地下建筑面积1136.4m2,总建筑面积18852平方米;施工现场道路、水、电、通讯等情况基本满足施工要求;(场地内有原地下管道布设,需业主配合处理;)场地地势较平坦,为原校区绿化带。

2.监理工作依据

2.1施工合同、委托监理合同;

2.2设计施工图纸、图集、图纸会审纪要、设计联系单、工程洽商记录;

2.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2.4《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

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2.6《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2.7《监理规划》;

2.8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

 

3、监理工作流程

3.1分包单位资格审查基本程序

分包单位进场

 

3.2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控制基本程序

承包单位

更换

 

3.3工程验收基本程序

纠正

 

3.4工程计量和支付基本程序

监理工程师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已签认

承包单位进行自检达到检验批报验条件

双方协商

监理工程师审批

设计变更费用、合同变更费用、索赔费用等

承包单位按审批的工程量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三方协商

监理工程师审核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建设单位负责人审批

建设单位向承包单位支付

 

3.5工程款竣工结算的基本程序

保修阶段结束时进行工程款最终结算

 

3.6工程进度控制的基本程序

专业监理工程师参与分析承包单位编报年、季、月进度计划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注:

如总进度计划为施工组织设计的一部分,可不单独审批

 

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总监理工程师审批、专业监理工程师制定的进度控制方案

 

按计划组织实施

 

承包单位编制下一期施工进度计划

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示承包单位采取调整措施

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协商采取进一步措施

 

 

3.7工程变更、洽商管理的基本程序

建设单位审批

 

3.8费用索赔管理的基本程序

费用索赔事件发生

承包单位提交费用索赔意向报告

项目监理机构收集资料详细记录过程

 

承包单位按时提交索赔事件的详细报告

索赔事件结束、承包单位提交费用索赔申请表

不一致

监理工程师审核与评估

不一致

与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协商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费用索赔审批表

3.9工程延期管理的基本程序

延期事件发生

 

承包单位提交工期延期意向报告

项目监理机构收集资料详细记录过程

承包单位按时提交延期事件的详细报告

延期事件结束、承包单位提交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

不同意

监理工程师审核与评估

不一致

与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协商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延期审批表

 

3.10合同争议调解的基本程序

争议发生

争议一方或双方书面提交解决争议申请

总监理工程师协调并作出处理决定

对决定不满意

按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执行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或法院判决

合同争议解决

 

3.11违约处理的基本程序

违约事件发生

受损一方提出申诉报告

 

项目监理机构调查、确认违约性质

 

监理工程师评估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

 

与双方协商处理意见

协商一致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凭证

 

3.12处理工程暂停及复工的基本程序

出现具备停工条件或事件

建设单位提出暂停施工要求

征求建设等有关单位意见

向承包单位下达工程暂停令

承包单位按工程暂停令要求进行整改

 

承包单位整改完毕,申请复工填报工程复工报审表

返工

监理工程师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合格准予复工,签复工程复工报审表

检查不合格,签复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返工

 

复工,进入下道工序,同时办理工期或费用索赔手续

 

4、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1监理工作主要为“三控三管一协调”,即进行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信息、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内部的协调工作。

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监理规划》的总目标要求,制定本分部工程监理工作主要目标:

质量目标:

合格。

进度目标:

工期6个月,与土建工程同步完工。

投资目标:

实行固定价格合同方式,要求不突破合同金额。

安全目标:

安全无事故。

合同管理目标:

严格执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信息管理目标:

及时、规范做好相关信息管理工作。

协调工作:

及时做好工程现场内内部协调工作。

4.2本分部工程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

4.2.1严格监理工作程序,切实按程序办事,做到有章可循。

4.2.3认真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控制工作。

事前控制工作是基础,是前提,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在实施过程中,事中控制是关键;事后控制事关验收把关,是确保工程质量等符合要求的最后屏障。

4.2.4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出具完整的设计文件。

设计文件应包括施工图、结构计算书、设计说明及其他相关设计文件。

设计文件必须得到工程建筑结构设计单位的书面确认。

4.2.5严格按要求验收原材料质量,确保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规定要求进行复试的原材料必须进行见证取样,检验合格才可使用。

严禁使用不合格原材料,坚决执行“先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的原则。

4.2.6重视现场检查、质量验收工作,严把工程施工质量关。

重视装饰装修实际效果与设计要求效果的相符合性。

4.2.7必须做好门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透性能检测,且必须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

4.2.8严格控制工程变更。

4.2.9控制好工期,确保符合合同工期目标,与土建工程同步完工。

做好防工期索赔工作。

4.2.10做好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防止费用索赔等项工作。

4.2.11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工作。

4.2.12做好工程资料工作,及时收集各类相关信息并及时进行相应处置。

4.2.13做好施工现场内部的协调工作。

4.2.14质量控制方面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图集等要求把关,并严格执行下列强制性条文:

4.2.14.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中的强制性条文: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

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查、确认。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6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用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7外墙和顶棚的抹灰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8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

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9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10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饰面板安装必须牢固。

11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4.2.14.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中的强制性条文:

1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为:

内照指数和外照指数均不大于1.0。

  2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应符合分类(A类、B类)标准限量。

  3室内用人造木板,必须测定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

  4新建、扩建前必须进行本地氡浓度的测定,并提供检测报告。

  5本地氡浓度高于周围非地质构造断裂区域3倍及以上、5倍以下时,应按《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的一级防水要求,对基础进行处理。

  6本底氡浓度高于周围非地质构造断裂区域5倍以上时,除按上条进行处理外,还应按《新建低层住宅建筑设计与施工中氡控制导则》的有关规定,采取综合建筑构造措施。

  7一类民用建筑工程的本底氡浓度高于周围非地质构造断裂区域5倍以上时,应进行工程点土壤中的镭、钍、钾的比活度测定。

当内照指数大于1.0或外照指数大于1.3时,工程地点土壤不得回填。

  8室内装修所使用的木地板及其他木质材料,严禁采用沥青类防腐、防潮处理剂。

  9阻燃剂、混凝土外加剂氨释放量不应大于0.10%。

  10建筑和装修材料进场检验,不符合设计和本规范要求的,禁止使用。

  11无机非金属建筑和装修材料必须有放射性检测报告。

  10室内装修用的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有游离甲醛含量或释放量检测报告。

  12装修用的水性涂料、水性胶粘剂、水性处理剂必须有TVOC、游离甲醛含量的检测报告;溶剂型涂料和胶粘剂必须有TVOC、苯、游离TDI(聚氨脂类)含量检测报告。

  13材料的检测项目不全或对检测结果有疑问的,必须将材料送有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4装修用稀释剂和溶剂,严禁使用苯、工业苯、石油苯、重苯及混苯。

15严禁在室内用有机溶剂清洗施工工具。

16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浓度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标准。

17当室内环境污染浓度的全部检测结果合格时,可判定该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18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严禁投入使用。

4.2.14.3《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中的强制性条文:

1进入现场的材料应完好,并应核查其燃烧性能或耐火极限、防火性能型式检验报告、合格证书等技术文件是否符合防火设计要求。

核查、检验时,应按规范附录B的要求填写进场验收记录。

2材料进入现场后,应按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并送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3装修施工过程中,应对各装修部位的施工过程作详细的记录。

记录表式应符合规范附录C的要求。

4装修施工过程中,装修材料应远离火源,并应指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

5装修工程内部装修不得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功能。

装修施工过程中,当确需变更防火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

6对用于内部装修的B1、B2级纺织物、阻燃剂应进行见证取样检验;对现场处理后的纺织物,每种取2M2检验燃烧性能;施工过程中受湿浸、燃烧性能可能受影响的纺织物,每种取2M2检验燃烧性能。

7对用于内部装修的B1木质材料、所用阻燃剂、防火涂料应进行见证取样;现场阻燃处理后的木质材料,每种取4M2检验燃烧性能;表面进行加工后的B1级木质材料,每种取4M2检验燃烧性能。

8现场阻燃处理后的泡沫应进行抽样检验,每种取0.1M3检验燃烧性能。

9现场阻燃处理后的复合材料应进行抽样检验,每种取4M2检验燃烧性能。

10现场阻燃处理后的复合材料应进行抽样检验。

11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技术资料应完整;

2)所用装修材料或产品的见证取样检验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3)装修施工过程中的抽样检验结果,包括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4)现场进行阻燃处理、喷涂、安装作业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5)施工过程中的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合格;

6)施工过程中的一般项目检验结果合格率应达到80%及以上。

12当装修施工的有关资料经审查全部合格、施工过程全部符合要求、现场检查或抽样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工程验收应为合格。

5、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5.1事前控制

坚持“预防为主”,搞好事前控制是做好监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前提。

5.1.1做好承包单位报来的技术文件、施工方案的审核等监理准备工作。

5.1.2熟悉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组织或协助业主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填写设计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情况记录,做好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

5.1.3审查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工程业绩及项目施工人员名单包括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书、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完善;审查施工单位材料、构配件采购合同、厂家的生产许可证书、产品说明书、质量证明文件,采购计划、数量,必要时应对厂家进行实地考察。

5.1.4审批《装饰装修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符合工程要求后签署《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同意实施;否则提出审查意见,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后,重新报审。

应提交施工承包单位有关资料并填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后签署《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同意分包;不合格则退回《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要求总包单位重新选择合格分包单位,重新申报。

5.1.5检查施工机具的进场情况,性能、数量是否符合现场的施工技术要求和环境要求,合格签署《进场设备报验单》同意进场使用;不合格退回《进场设备报验单》,要求施工单位重新组织合格施工机械进场,重新报验。

5.1.6施工单位运抵现场的各种材料、五金配件、构件及组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210—2001)规定,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及性能检测报告,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报《材料报审表》,配合监理人员对进场材料进行实物验收,核查有关规格、型号是否与出厂合格证书相符,核查其生产厂家及品牌是否与合同或协议书中的有关规定相符,按有关标准对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并送检,合格者签署《工程材料报审表》同意使用;不合格退回《工程材料报审表》,已进场的责令限期运出施工现场。

5.1.7施工单位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后填报《工程开工报审表》,监理人员检查施工单位准备工作完成情况,在技术措施合理、人机料准备充足、手续齐全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报审表》同意开工;否则退回《工程开工报审表》,要求施工单位完善各项准备工作后,重新申报。

 

5.2现场检查、过程控制、验收控制

5.2.1抹灰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5.2.1.1一般抹灰

一般抹灰工程验收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的验收规定:

质量要求

基本规定

规范第4.1.1~4.1.12条

主控项目

规范第4.2.2~4.2.5条

一般项目

规范第4.2.6~4.2.11条

一般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普通抹灰

高级抹灰

1

立面垂直度

4

3

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4

3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3

阴阳角方正

4

3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4

分格条(缝)

直线度

4

3

拉5M线,不足5M拉

通线,用钢尺检查

5

墙裙、勒脚上

口直线度

4

3

拉5M线,不足5M拉

通线,用钢尺检查

5.2.1.1.1内墙抹灰施工工艺要点

1施工准备

材料:

水泥强度等级不宜低于32.5级,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作业条件:

屋面防水或上层楼面面层已经完成,不渗不漏。

主体结构已检查合格。

门窗和楼层预埋件及各种管道已安装完毕(靠墙安装的暖气片及密集管道房间应先抹灰后安装),并检查合格。

高级抹灰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普通抹灰环境温度不应低于0℃。

2施工工艺及操作方法

浇水湿润基层→找规矩做灰饼→设置标筋→阳角做护角→抹底层、中层灰→抹窗台板、踢脚板(或墙裙)→抹面层灰→清理。

5.2.1.2抹灰工程施工质量事后(验收)控制要点

5.2.1.2.1施工质量主要控制内容

1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

2装饰抹灰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全性复验应合格。

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3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

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检验方法:

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4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脱落层、空鼓和裂缝。

检验方法:

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5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饰抹灰分格条(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平整光滑,棱角应整齐。

检验方法:

观察。

2)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

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

5.2.3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质量过程监理控制

5.2.3.1制作与安装过程主要控制要点

1为了保证相邻的门框或窗框顺平,应在墙上拉水平小线作基准;为保证各楼层的窗户上下对齐,应在外墙吊铅垂线,标示窗口的中心线或外边线。

2固定门窗框的钉子应砸扁钉帽后钉入框内。

3第一次刨修门窗扇应以刚能塞入口内为宜,塞好后用木楔临时固定,按留缝宽度要求一出第二次刨修线,并作二次刨修。

4双扇门窗应根据门窗宽度确定对口缝深度,然后修刨四周,塞入框内校验,不合适处再作二次刨修。

5刨修门窗时应用木卡将扇边垫好卡牢,以免损坏边角。

6门窗扇与口之间的缝隙合适后,用线勒子勒出合页宽度,并按距上、下冒头1/10立梃高度划出合页安装边线,再从上、下边线往里量出合页长度,留线剔出合页槽。

槽深以使门、窗扇安装后缝隙均匀为准。

7安装合页时,每个合页先拧一枚螺钉,然后检查扇与口是否平整缝隙是否合适,无问题后方可拧上全部螺钉。

硬木门、窗扇应先钻眼后拧螺钉,孔径为螺钉直径的0.9倍为宜,眼深为螺钉长度的2/3。

其他木门窗,可将木螺钉钉入全长1/3,然后拧入其余的2/3,严禁螺钉一次钉入或倾斜拧入。

8有些五金件必须在上扇以前安装,如嵌入式门底防风条、嵌入式天地插销等。

所有五金件的安装应符合图纸要求,统一位置,严防丢漏。

9木门框安装后,在手推车可能撞击的高度范围内应随即用铁皮或木方保护,门扇安好后不得再通过手推车。

已安装好的门窗扇应设专人管理,门扇下用木楔背紧。

窗扇设专人开关,防止刮风时损坏。

5.2.3.2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质量事后(验收)监理控制要点

5.2.3.2.1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质量主控项目

1木门窗的木材品种、材质等级、规格、尺寸、框扇的线型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设计未规定材质等级时,所用木材的质量应符合下页表1、表2的规定。

 

普通木门窗用木材的质量要求表1

木才缺陷

门窗扇的立梃、冒头,中冒头

窗棂、压条、门窗及气窗的线脚、通风窗立梃

门心板

门窗框

活节

不计个数,直径(mm)

<15

<5

<15

<15

计算个数,直径

≤材宽的1/3

≤材宽的1/3

≤30mm

≤材宽的1/3

任1延米个数

≤3

≤2

≤3

≤5

死节

允许,计入活节总数

不允许

允许,计入活节总数

髓心

不露出表面的,允许

不允许

不露出表面的,允许

裂缝

深度及长度≤厚度及材长的1/5

不允许

允许可见裂缝

深度及长度≤厚度及材长的1/4

斜纹的斜率(%)

≤7

≤5

不限

≤12

油眼

非正面,允许

其他

浪形纹理、圆形处理、偏心及化学变色,允许

高级木门窗用木材的质量要求表2

木才缺陷

门窗扇的立梃、冒头,中冒头

窗棂、压条、门窗及气窗的线脚、通风窗立梃

门心板

门窗框

活节

不计个数,直径(mm)

<10

<5

<10

<10

计算个数,直径

≤材宽的1/4

≤材宽的1/4

≤20mm

≤材宽的1/3

任1延米个数

≤2

0

≤2

≤3

死节

允许,计入活节总数

不允许

允许,计入活节总数

不允许

髓心

不露出表面的,允许

不允许

不露出表面的,允许

裂缝

深度及长度≤厚度及材长的1/6

不允许

允许可见裂缝

深度及长度≤厚度及材长的1/5

斜纹的斜率(%)

≤6

≤4

≤15

≤10

油眼

非正面,允许

其他

浪形纹理、圆形处理、偏心及化学变色,允许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检查进场材料和复验报告。

2木门窗应采用烘干的木材,含水率应符合《建筑木门、木窗》(JG/T122)的规定。

检验方法:

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3木门窗的防火、防腐、防虫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4木门窗的结合处和安装配件处不得有木节或已填补的木节。

木门窗如有允许限值以内的死节及直径较大的虫眼时,应用同一材质的木塞加胶填补。

对于清漆制品,木塞的木纹和色泽应与制品一致。

检验方法:

观察。

5门窗框和厚度大于50mm的门窗扇子应用双榫连接。

榫槽应采用胶料严密嵌合,并应用胶楔加紧。

检验方法:

观察手扳检查。

6胶合板门、纤维板门和模压门不得脱胶。

胶合板不得刨透表层单板,不得有戗槎。

制作胶合板门、纤维板门时,边框和横楞应在同一平面上,面层、边框及横楞应加压胶结。

横楞和上、下冒头应各钻两个以上的透气孔,透气孔应通畅。

检验方法:

观察。

7木门窗和品种、类型、规格、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成品门产产品合格证书。

8木门窗框的安装必须牢固。

预埋木砖的防腐处理、木门窗框固定点的数量、位置及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9木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

检验方法:

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10木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5.2.3.2.2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质量一般控制项目

1木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刨痕、锤印。

检验方法:

观察。

2木门窗的割角、拼缝应严密夹带。

门窗框、扇载口应顺直,刨面应平整。

检验方法:

观察。

3木门窗上的槽、孔应边缘整齐,无毛刷。

检验方法:

观察。

4木门窗与墙体间缝隙的填嵌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填嵌应饱满。

寒冷地区外门窗(或门窗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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