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民法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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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合同民法典

商铺租赁合同民法典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厂房租赁合同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将位于的房屋(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

租赁物面积为平方米。

注:

1.2本租赁物的功能为,包租给乙方使用。

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1.4房屋水费按¥元/吨,电费按¥元/度收取。

交付时电度数为,水为。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2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免租期及租赁物的交付

3.1租赁物的免租期为天,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免租期届满次日为起租日,由起租日开始计收租金。

3.2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第四条厂房租赁费用4.1租赁保证金

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月租金的1倍,(不计利息)即¥元(大写:

)。

4.2租金

租金第1年为¥元/㎡/月,第一年总租金为¥元(大写。

)。

第年每年租金将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合同期满如果续租则,将以届时同等位置房屋的租金水平为依据,由甲乙双方另行共同商定。

4.3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

物业管理费为¥元/㎡/月。

电费按照国家排价加上6分钱电损1分设备维护费计算。

合计总面积为平米。

4.4供电增容费

甲方承诺乙方使用千瓦,甲乙双方商定供电增容的手续由甲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4.5电梯维护及年检费用为¥元每部。

(按国家标准收取)。

第五条租赁费用的支付

5.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向甲方支付部份租赁保证金¥元。

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十日内,甲方将向乙方无条件退还租赁保证金。

5.2乙方应于签订合同三日内向甲方支付首年租金,并由乙方汇至甲方指定的下列帐号或现金支付,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

以后每年在月日前支付下一年度租金。

甲方开户行:

;户名:

;帐号: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

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1%。

5.3乙方应于每月25日前按第4.3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

逾期支付的,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

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总额的1%。

5.4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开始申办供电增容的有关手续,因供电增容所应交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容,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在甲方申办有关手续期间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六条租赁物的转让

6.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7.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

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

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7.2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7.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防火安全

8.1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相关规定,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8.2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8.3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8.4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

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第九条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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