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海南西环铁路XHZQ2标安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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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海南西环铁路XHZQ2标安全管理办法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新建海南西环铁路XHZQ-2标项目经理部

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施工安全管理,实现新建海南西环铁路工程投标承诺的安全目标,根据国家、行业、广铁集团、海南东环铁路有限公司、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加施工的各级领导和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和海南东环铁路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各级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项目经理、分部经理、各架子队队长是安全施工的第一负责者;各级总工程师和技术主管对安全施工负技术责任;各级安全监督人员对安全施工管理负责。

第四条安全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要以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工地为载体,加强安全基础和全员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第五条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新建海南西环铁路项目经理部所属各项目分部都要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安全管理方针目标

第六条安全管理方针

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杜绝责任从业人员因工死亡事故。

2、年轻伤、负伤率控制在5‰以下。

3、杜绝易燃、爆炸物品丢失、被盗、爆炸事故。

4、杜绝火灾事故、淹溺事故。

5、杜绝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6、消灭铁路既有线行车一般D类及以上事故。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一、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副经理、总工程师、副书记、安全总监为副组长的施工安全领导小组,各项目分部也要成立以项目分部经理为组长的施工安全领导小组。

二、项目经理部施工安全领导小组成员由安质环保部、工程管理部、物资设备部、计划部、财务部、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各项目分部负责人组成,小组办公室设在安质环保部。

组长:

赵春锋

副组长:

张小卫、池平平、裴树林、贺丹、周普华

组员:

刘军龙、官小战、张新堂、张生武、韦应发、姜志蕾、宋育葵、万凯、李向平、何学东、李震、肖继合、方仁应、龙生福、周宏、房秀江

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

项目经理部设立安质环保部,设部长1名,安全工程师1名;项目分部成立安质环保部,设部长1名、安全工程师1名;各架子队设专职安全员至少1名;班组设兼职安全员1名。

第十条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经理部、项目分部要明确各职能部门、个人、作业人员的岗位职责,并严格执行。

本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部门为安全质量环保部。

一、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政策、法令和法规。

2.建立健全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符合要求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成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3.组织建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规章制度,细化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办法,严格奖罚。

4.领导组织本项目安全生产和安全检查,定期分析安全情况,及时制定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5.负责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防护措施,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及有效使用。

6.组织本项目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配备安全可靠的防护用具和劳动保护用品。

7.发生事故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救援,妥善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

积极配合事故调查,认真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发生重复事故。

8.组织开展本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业、安全文明工地建设。

9.支持安检人员工作,使其有职有权履行职责。

二、项目副经理(分管)

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

1.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2.组织实施工程项目总体和各阶段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参与审查并组织实施安全专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

3.组织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等活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控制危险源。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协助项目经理组织事故现场保护、防范措施的落实等具体工作。

三、项目总工程师

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技术管理责任。

1.主持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负责组织分析识别重大危险源,制定安全管理方案和技术措施,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3.应用“四新”技术时,负责组织对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落实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规程。

4.主持项目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验收。

禁止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5.参加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对工程项目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提出整改措施。

6.参加、配合项目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从技术上分析原因,提出技术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

四、项目安全总监

1.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领导监管责任。

2.负责本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

组织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安全隐患整改以及危险源控制、消除、治理工作。

3.监督、检查安全教育培训,防护设施(措施)投入,劳动用具用品配备,主要设备安全投运、试验等工作。

4.协助解决施工生产中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纠纷。

5.参与审定安全生产技术方案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

监督重大生产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

6.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五、安质环保部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管理安全生产。

2.负责组织贯彻落实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3.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4.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及时掌握、分析、评估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强化安全生产的管理措施。

5.参与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查,并督促落实;参与施工设施和设备安全验收。

6.组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

对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管理漏洞、问题、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监督整改处理,依据奖惩制度,对生产安全事故(或隐患)实施奖惩。

7.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使用情况。

8.负责编制或修订防火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消防器材的计划、维护及台账管理,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和演习。

9.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

10.监督、检查、考核项目安全管理办法、制度的落实情况

六、工程管理部

1.负责解决施工中安全技术疑难问题,组织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的优化工作。

对技术难度较大,或对不良条件及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按规定编制施工工艺设计及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检查执行情况。

2.参加安全设施和设备验收,参与安全防护用品、施工机具的检验,参与安全生产检查,提出保证安全的技术改正措施。

3.负责制定防洪、防风、防寒、防震等自然环境中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4.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针对事故原因从技术方面提出处理和预防措施。

5.施工调度负责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要求,了解掌握项目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向分管领导和安全部门传递安全生产信息。

6.检查监督项目分部对口部门安全管理办法、制度执行情况。

七、计划部

1.评审合同中有关安全方面内容的合法性。

2.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审核保证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对架子队进行安全资格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备案、安全业绩审核备案,并订立施工安全协议。

3.检查监督项目分部对口部门安全管理办法、制度执行情况。

八、物资设备部

1.负责制定所管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

2.制定所负责的安全装置、防护用具、设施及配件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和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建立采购、发放台帐。

3.签订物资设备供应采购合同、租赁合同内容中,需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4.对新购的大型机械设备必须做到“三先”,即:

先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先培训操作人员;先进行试运转,否则不准投入使用。

5.负责组织对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和安全装置的定期检测、检验、校验及特种设备的登记取证工作。

6.负责对机械操作人员、物资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和技能考核,监督检查持证上岗情况。

检查、指导机械设备使用、管理,对不符合安全运行的机械设备、机具等禁止继续使用。

7.负责物资仓库、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做好防火、防爆、防盗工作。

8.组织参加机械设备事故、机动车辆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9.对运输工具、车辆和驾驶人员严格管理,督促有关人员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配合交通部门做好车辆检审工作。

10.检查监督项目分部对口部门安全管理办法、制度执行情况。

九、财务部

1.根据有关规定,要保证足够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保证专款专用。

2.监督劳动防护用品、防暑品及职业病防治费用的合理使用,没有安全部门签字同意的费用,不予报销。

3.检查监督项目分部对口部门安全管理办法、制度执行情况。

十、综合办公室

1.负责领导交办的安全工作,协助组织召开有关安全生产的各种会议。

2.了解掌握安全生产信息、事故的处理情况,及时传送上级有关安全文件;接收包含安全问题的来信来访,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3.负责项目经理部的治安、环境卫生管理等后勤工作,抓好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4.抓好施工现场的卫生和防疫工作。

十一架子队长

对所承担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付直接责任。

1.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

像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负责组织实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装置、设施的验收、使用和维护。

3.负责作业人员的岗位培训教育,负责落实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落实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

4.检查班组作业环境、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状况和人员的施工作业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接受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整改、消除检查中提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负责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配合事故调查。

十二班组长(工长)

对所承担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1.安排施工生产作业前,向本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

2.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项目安全规定,杜绝违章指挥,监督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3.作业前对本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消除隐患;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活动;召开班前安全讲话,班后进行讲评;做好交接班安全情况记录。

4.发生安全事故时,停止作业,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配合事故调查。

十三、作业人员

对所承担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1.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规作业。

2.自觉遵守安全法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接受安全检查。

3.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活动,维护安全设施,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用品。

4.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现场隐患和违章指挥可直接向安全管理部门或越级反映情况。

5.分析、判断和及时处理岗位事故隐患。

发生事故,及时、如实报告,停止作业,保护现场,并配合事故调查。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

第十一条教育培训是增强全体员工及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的有效措施,项目经理部及项目分部必须按照规定,依据教育培训计划,组织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由项目经理部安质环保部进行监督检查。

一、教育培训对象

项目经理部负责人、项目分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待岗转岗换岗人员、新进场人员、进场劳务人员。

二、教育培训主要方式

1.项目经理部全体人员,项目分部主要负责人、各职能管理负责人由项目经理部安全质量环保部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培训计划、试卷、成绩单由项目经理部安全质量环保部存档备案。

2.特殊工种人员除接受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机构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或复审培训,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项目分部组织的有针对性的定期安全培训,并将其有效的身份证明、岗位操作证复印件上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存档。

3.待岗、转岗、换岗人员在重新上岗前,以及其他作业人员(含劳务人员)在进入新的施工现场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即岗前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

4.新进场人员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方能上岗。

5.项目经理部、项目分部分别根据施工季节变化和应急救援预案补充等方面的新情况,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其他方面要求的安全培训教育。

三、培训内容

1.定期和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为:

法律法规、安全思想教育、安全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安全技术知识教育、事故案例教育、典型经验教育、“四新”技术应用教育等。

2.“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内容

(1)项目经理部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

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操作规程以及项目安全规章制度。

(2)项目分部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项目分部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现场危险源、预防措施、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应急救援等。

(3)班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自我防护知识、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

第十二条各分部抓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宣传教育,要设立固定的安全宣传标语、安全警示和安全警告标志。

第五章安全技术管理

第十三条实行危险源管理和预防控制制度

一、项目分部要对施工项目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列出清单建档,确定预控目标,制定风险对策和管理方案,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监控,逐级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重点监控,并及时上报项目经理部安质环保部备案。

二、施工中对已确定的危险源发生环境、地质较大变化时,要重新进行评价和研究制定控制措施,进行持续改进及验证。

三、项目经理部对各项目分部的重大危险源控制情况适时进行指导和检查。

第十四条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制度

项目分部在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对专业性较强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隧道工程;既有站场改造;高墩、大跨、桥梁工程;深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高坡、陡坡土石方开挖工;大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起重吊装及其他危险性较大工程或作业项目),需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项目经理部实行逐级审核审批制度。

项目分部技术负责人要对方案进行交底、检查和验收。

第十五条实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一、项目经理部由项目总工组织对项目经理部各部门及各项目分部进行交底;项目分部由分部总工组织对分部各部门所属架子队进行交底;施工工点的交底,由各项目分部组织架子队技术负责人向队长或班长及有关人员进行交底;架子队长、班组长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交底的内容要针对项目分部、分项工程和有特殊要求的工序给施工人员带来的潜在危险因素和存在问题。

安全交底要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强,并要履行双方签字手续。

二、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项目和项目分部、分项工程的概况;

2.工程项目和项目分部、分项工程的危险部位;

3.针对危险部位采取的具体预防措施;

4.作业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5.作业人员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

6.施工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采取的措施和发生事故或出现事故苗子后应及时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六章施工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项目分部物资设备部要对采购、租赁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安全防护用具、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包括应急救援器材)制定齐全完善的管理制度及相关操作规程,并进行日常的管理工作,安质环保部监督检查。

购置或租赁的设备、设施、机具等,应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要由项目分部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查验,无证或不符合国家、行业安全技术标准的产品,不得采购、租赁和使用;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必须约定各自的安全职责;物资设备部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

第十七条大型或特殊设备、设施的装拆必须进行严格的控制。

禁止不具备装拆资质(资格)的单位和人员承担。

装拆过程要严格按照工程管理部制定的装拆方案实施,由分部分管领导指挥管理,相关部门进行现场监控和防护。

安装后须按规定检测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第十八条严格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安装后或使用前,要由项目分部负责人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参加验收,并要查验国家规定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做好验收记录,由参验各方签署验收意见,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第七章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第十九条项目部要按照2%从工程预算中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款专用,保证以下安全施工需用:

一、施工建设安全技术措施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具、用品、标牌等。

二、增设新安全设备、器材、装备、仪器、仪表等,以及设备的日常维护。

三、重大安全生产技术课题的研究。

四、按国家和行业标准为施工作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五、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六、其他有关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如用于制定和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等。

第二十条工程开工前,各项目分部要制定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计划,并经项目分部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实施,及时建立相关台账。

第八章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项目分部、架子队要按照程序文件,实行预测预防,辩识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制定控制措施,认真执行各专业施工中的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项目经理部安质环保部监督项目分部、架子队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建立台账,禁止超期或停发劳动防护用品。

同时要加强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对职业健康存在危害及高危操作人员(如:

隧道进洞施工作业、高空作业、电焊作业等操作人员)进场前,要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发现不合格人员要坚决清退。

第九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要强化对施工现场的综合管理,对施工人员的不安全因素和现场实物状态进行监控,坚持施工现场动态管理,使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第二十四条由项目经理部安全环保部结合实际进行收集、更新指导适用的安全生产标准规范。

(详见项目经理部安质环保部《施工规范、标准、技术指南、安全规程登记表》)

第二十五条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涉爆事故和涉爆案件的发生,根据《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涉爆人员,都必须经过公安机关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有效爆破从业资格证后报项目分部、项目经理部备案,方准上岗作业。

二、项目分部必须依照法律法规、执法机构、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分部的爆炸物品管理办法,包括明确主管领导及涉爆人员的安全职责;制定技术交底管理制度;炸药库(爆炸物品临时存放点)的保证设施建设;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存储、领用、使用、退库环节的管理细则;日常检查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爆炸物品处罚管理办法等内容。

上报项目经理部审核备案。

第二十六条防洪管理制度

项目经理部、项目分部均要制定防洪预案,雨季、汛期设专人值班,加强同当地政府部门的协调联系,及时掌握汛情,储备好防洪物资,对重点防洪区段和部位项目分部设防洪监督岗,专人看守,昼夜监护。

落实雨前、雨中、雨后检查巡视制度,发现问题立即设置防护,并及时报告项目经理部和有关部门,同时采取紧急合理的措施进行妥善处理、现场取证,全力以赴作好防洪工作。

第二十七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项目分部要建立各级人员的安全防火责任,并划分防火责任区。

一、在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时编制消防安全具体措施。

二、施工作业现场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地、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点和生活等区域间。

三、施工现场及驻地配备足够数量的防火、灭火设施和材料。

四、尤其在树林附近施工的工点和在大风季节,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掌握气象预报,随时加强检查,消除火灾事故隐患。

第二十八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车辆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维护好车辆状态,严禁酒后、疲劳、超速、超载、恶劣气候驾驶,不得强行、抢过铁路道口,确保车辆、人员和铁路运输安全。

第二十九条安全文明标准工地管理

各项目分部在布置施工现场时,安全标准文明工地建设要由分部经理主抓,设专人负责。

对有较大危险因素场所及有关设施、设备要配置悬挂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对标示标牌、施工运输道路、各种材料堆放布置施工机械停放、洞口洞内布置等文明标准根据上级管理单位要求制定相应的细则,并上报项目经理部由安质环保部审核后实施。

项目经理部安质环保部、工程管理部、物资部共同监管。

第三十条严格劳务用工的安全管理

建立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劳务工的管理。

一、选用劳务工要首先挑选有一定技术特长和操作技能的劳务工,对特殊工种操作人员进场应严格把关。

二、签订劳务合同时,必须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认真实施监督检查。

三、施工前,项目分部要对劳务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操作规程、安全措施、现场安全规定和法制教育,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施工中,要派有经验的技术骨干带领,不能让其单独从事高、难、险岗位的作业。

第十章安全生产检查

第三十一条定期安全检查

项目经理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安全总监或总工程师主持,安质环保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项目分部每半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分管副经理或总工程师主持,安质环保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各架子队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工班每日都要求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

第三十二条不定期安全检查

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施工任务、气候环境等情况,项目经理部、项目分部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同时专职的安全工程师进行日常的巡回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爆破物品的保管及使用、隧道开挖及支护、土石方爆破、防洪、防火、防触电、防倒塌、防盗、防食物中毒等;安质环保部组织,有关部门参加。

第三十三条专项安全检查

对隧道、桥梁、土石方爆破、既有站场改造等工程不定期地进行专业性安全检查。

检查由项目经理部安质环保部门或项目分部安质环保部门主持,有关部门参加。

检查的内容和方式由两级安质环保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十四条安全检查表

各种安全检查在检查前均要列出安全检查项目(采用检查表的形式),检查必须认真仔细并做好记录,防止走过场。

对查出的问题一是立即整改,二是限期整改,三是对重大事故隐患要进行复查,对复查仍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和领导要追究责任。

第三十五条安全检查整改闭环

各级检查部门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求做到定人、定措施、定时间进行跟踪落实;责任单位按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由单位负责人签认并报上级安质环保部复检合格后,在整改通知书签认闭环、存档。

严格按照登记、整改、复检、销项程序办理。

对业主、监理及上级有关单位下发的整改通知,项目经理部安全环保部对整改内容进行的检查均为自检,由项目部统一向下发单位申请复检。

第三十六条对危险性较大的隧道、高大桥梁、临近既有线等施工作业,各项目分部要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安全监控管理。

第三十七条检查汇报制度

一、各级对安全检查情况均要按规定的时间逐级上报。

上报的时间为架子队每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分部报告,分部整理后于每月24日前汇报项目经理部安质环保部门;报告要简明扼要,报告的主要内容是:

检查项目、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处理结果和要求上级协助解决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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