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D矿用压力传感器标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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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D矿用压力传感器标准规范
Q/HAKY
山东恒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HAKY09-2012
GPD60矿用压力传感器
2011-09-02发布2011-09-30实施
山东恒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前言2
1范围3
2规范性引用文件3
3命名及防爆型式4
4技术要求4
5试验方法8
6检验规则12
7标志13
附录A14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进行编写的。
本标准由山东恒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恒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山东恒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批准。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刘照友,刘涛,冯雪,尹小波。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备案号:
GPD60矿用压力传感器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GPD60矿用压力传感器的命名及防爆型式,技术要求,实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使用说明,运输及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GPD60矿用压力传感器下简称“传感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要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423.1-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
试验方法试验A:
低温
GB/T2423.2-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
试验方法试验B:
高温
GB/T2423.4-2008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Db:
交变湿热试验方法(12+12循环)
GB/T2423.5-199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
试验方法试验Ea和导则:
冲击
GB/T2423.10-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
试验方法试验Fc和导则:
振动(正弦)
GB3836.1-2010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
设备通用要求
GB3836.4-2010爆炸性环境第4部分:
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
GB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9969-2008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T10111-2008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
AQ1043-2007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
MT/T154.10-1996煤矿用安全仪器仪表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
MT209-1990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MT393-1995矿用差压传感器通用技术条件
3命名及防爆型式
3.1命名
按MT/T154.10-1996的规定,产品命名如下:
GPD60
最大量程
电子式
压力
传感器
3.2防爆型式
矿用本质安全型,标志为“ExibⅠMb”。
4技术要求
4.1一般要求
a)产品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b)关联、配套设备见附录A。
4.2环境条件
4.2.1能正常工作的环境条件:
a)环境温度:
0℃~40℃;
b)湿度:
≤98%;
c)大气压力:
80kPa~116kPa;
d)无显著振动和冲击的场合;
e)具有甲烷混合物及煤尘爆炸危险的煤矿井下。
4.2.2能承受的贮运环境条件:
a)高温:
+60℃;
b)低温:
-40℃;
c)湿度:
≤95%;
d)振动:
50m/s2;
e)冲击:
500m/s2。
4.3外观及结构要求
4.3.1传感器的显示窗应透光良好,数码、符号均应清晰完好。
4.3.2传感器表面、镀层或涂层不应有气泡、裂痕、明显剥落和斑点。
4.3.3传感器结构合理、坚固耐用;设有适于井下安装的悬挂或支撑结构。
4.3.4传感器外壳、接插件和零件有防腐措施;涂、镀层均匀、牢固、颜色一致。
4.3.5传感器具有无线遥控功能,测量压力采用数字显示。
4.4主要技术指标
4.4.1电气性能
a)额定工作电压:
(3.1~4.1)V.DC;
b)工作电流:
≤190mA;
4.4.2测量范围
测量范围:
(0~60)MPa,分辨率:
1MPa。
4.4.3基本误差
不超过±2MPa
4.4.4重复性
传感器的重复性应符合4.4.3条的要求。
4.4.5回程误差
传感器的回程误差应符合4.4.3条的要求。
4.4.6密封性
传感器的测量部分经密封性试验后,压力下降不得超过2%,并不得有损坏现象。
4.4.7过载性能
传感器经过载试验后,应符合4.4.3条和4.4.5条的要求。
4.4.8输出信号
A)天线频率:
(470±3)MHz
B)发射功率:
≤10dbm
C)传输距离(视距):
30m
4.5工作稳定性
传感器连续工作7d的基本误差应不超过4.4.3的规定。
4.6电气安全
4.6.1绝缘电阻
见表1。
4.6.2工频耐压
各部分工频耐压试验值见表1,历时1min,应无击穿和闪络现象。
表1试验值
测试部位
绝缘电阻MΩ
工频耐压V.AC
泄漏电流mA
常态
湿热后
本安端对外壳
≥50
≥1.5
500
≤5
4.7环境适应性
4.7.1传感器在工作状态应能承受表2规定条件进行的低温工作试验,其外观质量及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
4.3、4.4.3的规定。
4.7.2传感器在工作状态应能承受表2规定条件进行的高温工作试验,其外观质量及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
4.3、4.4.3的规定。
4.7.3传感器在非工作状态应能承受表2规定条件进行的低温工作贮存试验,恢复后其外观质量及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4.3、4.4.3的规定。
表2环境试验条件
项目
试验指标
低温工作试验
(0±3)℃、2h
高温工作试验
(40±2)℃、2h
低温贮存试验
(-40±3)℃、16h
高温贮存试验
(60±2)℃、16h
交变湿热试验
(93±3)%RH、(40±2)℃、12d
振动试验
(10~150)Hz、50m/s2、每轴向振频不低于5次
冲击试验
500m/s2、(11±1)ms、每轴向3次(共18次)
运输试验
30m/s2、4Hz、2h
4.7.4传感器在非工作状态应能承受表2规定条件进行的高温工作贮存试验,恢复后其外观质量及主要技
术指标应符合4.3、4.4.3的规定。
4.7.5传感器在非工作状态应能承受表2规定条件进行的交变湿热试验,其外观质量及主要技术指标应符
合4.3、4.4.3、4.6的规定。
4.7.6传感器在非工作状态应能承受表2规定条件进行的振动试验,其外观质量及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
4.3、4.4.3的规定。
4.7.7传感器在非工作状态应能承受表2规定条件进行的冲击试验,其外观质量及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
4.3、4.4.3的规定。
4.7.8传感器在非工作状态应能承受表2规定条件进行的运输试验,其外观质量及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
4.3、4.4.3的规定。
4.8防爆要求
4.8.1传感器防爆性能应满足GB3836.1—2010《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
设备通用要求》和GB3836.4—2010《爆炸性环境第4部分:
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标准的有关规定。
4.8.2与本安性能有关的元件应符合GB3836.4-2010中第7章的规定,本安电路元器件的电压、电流或功率在正常或故障状态下不得大于其额定值的2/3。
4.8.3传感器应能通过GB3836.4-2010中10.1条规定火花点燃试验。
4.8.4传感器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GB3836.4-2010表5的规定,均应≥2.0mm
4.8.5印制电路板的厚度为1.6mm,线宽>0.3mm,线厚>35μm;经调试完毕清洗后,表面须均匀地喷涂两遍三防漆,覆盖层应牢固可靠。
4.8.6传感器外壳防护性能应符合GB4208-2008中IP54防护等级规定。
4.8.7传感器在正常状态和故障状态下,其电气元件、导线和外壳的最高表面温度应≤150℃。
4.8.8电池组件
传感器的电源采用1节型号为PL203450的锰酸锂矿灯用锂离子蓄电池,再串联10Ω/3W限流电阻,用环氧树脂灌封为一体构成本安电池组件。
电池容量:
2500mAh,额定工作电压Ue:
3.7V
4.8.9本安参数
Uo:
4.2V
Io:
0.42A
4.8.10传感器电池应满足GB3836.4-2010中第7.4.2条的规定电池漏泄试验要求。
4.8.11传感器应能经受4次跌落至高度为1.0m水平的混凝土的地面试验,试验后不影响其防爆性能。
5试验方法
5.1环境条件
除环境试验或有关标准另有规定外,试验应在下列环境条件下进行:
a)温度:
+15℃~+35℃;
b)湿度:
45%~75%;
c)大气压力:
80kPa~110kPa;
d)机械环境:
无显著震动和冲击的场所。
5.2试验主要仪器
5.2.1试验准备
a)输入测量信号应平稳均匀变化;
b)接通电源30min后方能试验。
5.2.2试验主要仪器
a)电压表及电流表
采用4位半的数字万用表,其准确度不小于0.5级。
b)标准压力发生器
0MPa~50MPa,误差不大于±0.6MPa。
c)频率计
0~9600bps,准确度:
≤1×10-6
d)示波器
0~2000KHZ;准确度:
≤1×10-6。
5.3 外观及结构检查
用目测方法观察。
5.4主要技术指标测试
5.4.1电气性能测试
利用万用表进行测试。
5.4.2误差测试
用标准压力发生器在压力计测量范围的0、25%、50%、75%和100%五个点进行检测,每点测试3次,由低到高读取正行程各检测点的稳定输出值,当达到最大值时,保持1min,然后逐步减至最小值,并读取反行程各检测点的稳定输出值。
测试过程中不允许调整压力计。
最后取3次的平均值计算误差。
5.4.3其他参数按MT393的要求进行测试。
5.5工作稳定性试验
连续运行7d后按5.4.2的方法检测一次,计算测试结果。
5.6电气安全检测
5.6.1绝缘电阻测试
按MT210-1990中第7章规定的方法进行。
5.6.2工频耐压试验
按GB3836.4-2010中10.6条规定进行。
5.7环境适应性试验
5.7.1低温工作试验
a)按GB/T2423.1-2008中试验Ab规定的方法进行;
b)试验指标:
见表2;
c)试验中样品通电工作,稳定2h后,在温场中测试其基本误差,并检查其外观。
5.7.2高温工作试验
a)按GB/T2423.2-2008中试验Bb规定的方法进行;
b)试验指标:
见表2;
c)试验中样品通电工作,稳定2h后,在温场中测试其基本误差,并检查其外观。
5.7.3低温贮存试验
a)按GB/T2423.1-2008中试验Ab规定的方法进行;
b)试验指标:
见表2;
c)持续时间:
16h;
d)试验中样品不通电,不包装,不进行中间测试。
试验后在5.1规定的条件下恢复2h,再检查外观,
并测试基本误差。
5.7.4高温贮存试验
a)按GB/T2423.2-2008中试验Bb规定的方法进行;
b)试验指标:
见表2;
c)持续时间:
16h;
d)试验中样品不通电,不包装,不进行中间测试。
试验后在5.1规定的条件下恢复2h,再检查外观,并测试基本误差。
5.7.5交变湿热试验
a)按GB/T2423.4-2008中试验Db规定的方法进行;
b)试验指标:
见表2;
c)试验中样品不通电,不包装,不进行中间测试。
试验后在5.1规定的条件下恢复2h,检查外观,并进行绝缘电阻与工频耐压试验,再测试基本误差。
5.7.6振动试验
a)按GB/T2423.10-2008中试验Fc规定的方法进行;
b)试验指标:
见表2;
c)试验中样品不通电,不包装,不进行中间测试。
试验后检查外观,并测试基本误差。
5.7.7冲击试验
a)按GB/T2423.5-1995中试验Ea规定的方法进行;
b)试验指标:
见表2;
c)试验中样品不通电,不包装,不进行中间测试。
试验后检查外观,并测试基本误差。
5.7.8运输试验
a)按MT210-1990中27规定的方法进行;
b)试验指标:
见表2;
c)试验中样品不通电,不包装,不进行中间测试。
试验后检查外观,并测试基本误差。
5.8防爆试验
传感器的防爆性试验方法按GB3836.1-2010、GB3836.4-2010的规定,由国家授权的防爆检验机构进行。
5.8.1与本质安全性能有关的元件检查按GB3836.4-2010中7的规定的方法进行。
5.8.2本安火花点燃试验按GB3836.4-2010第10.1规定的方法进行。
5.8.3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的测量用计量合格的游标卡尺进行测量
5.8.4外壳防护性能试验按GB4208-2008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5.8.5最高表面温度按GB3836.4-2010中10.2规定的方法进行。
5.8.6电池组电解液漏泄试验按GB3836.4-2010中第10.5.2条规定方法进行。
5.8.7本安参数测量用计量合格的万用表进行测量。
5.8.8防爆跌落试验按照GB3836.1-2010第26.4.3条有关规定进行。
6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
6.1.1产品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逐台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合作证后方可出厂。
6.1.2出厂检验按表3规定的项目进行。
表3检验项目表
序号
试验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1
外观及结构检查
4.3
5.3
〇
〇
2
主要技术指标测试
4.4
5.4
〇
〇
3
工作稳定性试验
4.5
5.5
〇
〇
4
绝缘电阻测试
4.6.1
5.6.1
※
〇
5
工频耐压试验
4.6.2
5.6.2
*
〇
6
低温工作试验
4.7.1
5.7.1
—
〇
7
高温工作试验
4.7.2
5.7.2
—
〇
8
低温贮存试验
4.7.3
5.7.3
—
〇
9
高温贮存试验
4.7.4
5.7.4
—
〇
10
交变湿热试验
4.7.5
5.7.5
—
○
11
振动试验
4.7.6
5.7.6
—
〇
12
冲击试验
4.7.7
5.7.7
—
○
13
运输试验
4.7.8
5.7.8
—
〇
14
元件本安性能检查
4.8.2
5.8.1
—
○
15
火花点燃试验
4.8.3
5.8.2
—
○
16
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测试
4.8.4、4.8.5
5.8.3
○
○
17
外壳防护性能
4.8.6
5.8.4
—
○
18
最高表面温度测试
4.8.7
5.8.5
—
○
19
电池电解液漏泄试验
4.8.10
5.8.6
—
○
20
本安参数测量
4.8.9
5.8.7
○
○
21
防爆跌落试验
4.8.11
5.8.8
─
○
注:
“○”为检验项目,“-”为不检验项目,“※”出厂检验只作常态,“*”为常态抽检项目
6.2型式试验
6.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转厂生产时;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工艺和使用材料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信号开关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每五年进行一次(防爆性能除外);
d)产品停止生产一年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相关质量机构提出进行型式试验要求时。
6.2.2型式试验按表3规定的项目进行。
6.2.3抽样方法和判定规则
6.2.3.1抽样方法
按GB/T10111-2008的规定,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进行随机抽样,抽样数3台,抽样基数不少于5台。
6.2.3.2判定规则
受检样品检验项目:
4.3条不合格时,允许返修成合格品;4.4、4.6.1、4.6.2、4.8.3、4.8.6条不合格时,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其它项不合格时,加倍抽样复验,复验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7标志
安全标志标识AQ1043-2007的规定。
附录A
配套设备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防爆证号
安全标志号
生产厂家
1
矿用本安型数据传输子站
KJ616-F1
申办中
申办中
山东恒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