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D矿用压力传感器标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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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D矿用压力传感器标准规范

Q/HAKY

山东恒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HAKY09-2012

 

GPD60矿用压力传感器

2011-09-02发布2011-09-30实施

山东恒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前言2

1范围3

2规范性引用文件3

3命名及防爆型式4

4技术要求4

5试验方法8

6检验规则12

7标志13

附录A14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进行编写的。

本标准由山东恒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恒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山东恒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批准。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刘照友,刘涛,冯雪,尹小波。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备案号:

GPD60矿用压力传感器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GPD60矿用压力传感器的命名及防爆型式,技术要求,实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使用说明,运输及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GPD60矿用压力传感器下简称“传感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要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423.1-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

试验方法试验A:

低温

GB/T2423.2-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

试验方法试验B:

高温

GB/T2423.4-2008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Db:

交变湿热试验方法(12+12循环)

GB/T2423.5-199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

试验方法试验Ea和导则:

冲击

GB/T2423.10-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

试验方法试验Fc和导则:

振动(正弦)

GB3836.1-2010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

设备通用要求

GB3836.4-2010爆炸性环境第4部分:

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

GB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9969-2008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T10111-2008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

AQ1043-2007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

MT/T154.10-1996煤矿用安全仪器仪表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

MT209-1990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MT393-1995矿用差压传感器通用技术条件

3命名及防爆型式

3.1命名

按MT/T154.10-1996的规定,产品命名如下:

GPD60

最大量程

电子式

压力

传感器

3.2防爆型式

矿用本质安全型,标志为“ExibⅠMb”。

4技术要求

4.1一般要求

a)产品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b)关联、配套设备见附录A。

4.2环境条件

4.2.1能正常工作的环境条件:

a)环境温度:

0℃~40℃;

b)湿度:

≤98%;

c)大气压力:

80kPa~116kPa;

d)无显著振动和冲击的场合;

e)具有甲烷混合物及煤尘爆炸危险的煤矿井下。

4.2.2能承受的贮运环境条件:

a)高温:

+60℃;

b)低温:

-40℃;

c)湿度:

≤95%;

d)振动:

50m/s2;

e)冲击:

500m/s2。

4.3外观及结构要求

4.3.1传感器的显示窗应透光良好,数码、符号均应清晰完好。

4.3.2传感器表面、镀层或涂层不应有气泡、裂痕、明显剥落和斑点。

4.3.3传感器结构合理、坚固耐用;设有适于井下安装的悬挂或支撑结构。

4.3.4传感器外壳、接插件和零件有防腐措施;涂、镀层均匀、牢固、颜色一致。

4.3.5传感器具有无线遥控功能,测量压力采用数字显示。

4.4主要技术指标

4.4.1电气性能

a)额定工作电压:

(3.1~4.1)V.DC;

b)工作电流:

≤190mA;

4.4.2测量范围

测量范围:

(0~60)MPa,分辨率:

1MPa。

4.4.3基本误差

不超过±2MPa

4.4.4重复性

传感器的重复性应符合4.4.3条的要求。

4.4.5回程误差

传感器的回程误差应符合4.4.3条的要求。

4.4.6密封性

传感器的测量部分经密封性试验后,压力下降不得超过2%,并不得有损坏现象。

4.4.7过载性能

传感器经过载试验后,应符合4.4.3条和4.4.5条的要求。

4.4.8输出信号

A)天线频率:

(470±3)MHz

B)发射功率:

≤10dbm

C)传输距离(视距):

30m

4.5工作稳定性

传感器连续工作7d的基本误差应不超过4.4.3的规定。

4.6电气安全

4.6.1绝缘电阻

见表1。

4.6.2工频耐压

各部分工频耐压试验值见表1,历时1min,应无击穿和闪络现象。

表1试验值

测试部位

绝缘电阻MΩ

工频耐压V.AC

泄漏电流mA

常态

湿热后

本安端对外壳

≥50

≥1.5

500

≤5

4.7环境适应性

4.7.1传感器在工作状态应能承受表2规定条件进行的低温工作试验,其外观质量及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

4.3、4.4.3的规定。

4.7.2传感器在工作状态应能承受表2规定条件进行的高温工作试验,其外观质量及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

4.3、4.4.3的规定。

4.7.3传感器在非工作状态应能承受表2规定条件进行的低温工作贮存试验,恢复后其外观质量及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4.3、4.4.3的规定。

表2环境试验条件

项目

试验指标

低温工作试验

(0±3)℃、2h

高温工作试验

(40±2)℃、2h

低温贮存试验

(-40±3)℃、16h

高温贮存试验

(60±2)℃、16h

交变湿热试验

(93±3)%RH、(40±2)℃、12d

振动试验

(10~150)Hz、50m/s2、每轴向振频不低于5次

冲击试验

500m/s2、(11±1)ms、每轴向3次(共18次)

运输试验

30m/s2、4Hz、2h

4.7.4传感器在非工作状态应能承受表2规定条件进行的高温工作贮存试验,恢复后其外观质量及主要技

术指标应符合4.3、4.4.3的规定。

4.7.5传感器在非工作状态应能承受表2规定条件进行的交变湿热试验,其外观质量及主要技术指标应符

合4.3、4.4.3、4.6的规定。

4.7.6传感器在非工作状态应能承受表2规定条件进行的振动试验,其外观质量及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

4.3、4.4.3的规定。

4.7.7传感器在非工作状态应能承受表2规定条件进行的冲击试验,其外观质量及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

4.3、4.4.3的规定。

4.7.8传感器在非工作状态应能承受表2规定条件进行的运输试验,其外观质量及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

4.3、4.4.3的规定。

4.8防爆要求

4.8.1传感器防爆性能应满足GB3836.1—2010《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

设备通用要求》和GB3836.4—2010《爆炸性环境第4部分:

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标准的有关规定。

4.8.2与本安性能有关的元件应符合GB3836.4-2010中第7章的规定,本安电路元器件的电压、电流或功率在正常或故障状态下不得大于其额定值的2/3。

4.8.3传感器应能通过GB3836.4-2010中10.1条规定火花点燃试验。

4.8.4传感器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GB3836.4-2010表5的规定,均应≥2.0mm

4.8.5印制电路板的厚度为1.6mm,线宽>0.3mm,线厚>35μm;经调试完毕清洗后,表面须均匀地喷涂两遍三防漆,覆盖层应牢固可靠。

4.8.6传感器外壳防护性能应符合GB4208-2008中IP54防护等级规定。

4.8.7传感器在正常状态和故障状态下,其电气元件、导线和外壳的最高表面温度应≤150℃。

4.8.8电池组件

传感器的电源采用1节型号为PL203450的锰酸锂矿灯用锂离子蓄电池,再串联10Ω/3W限流电阻,用环氧树脂灌封为一体构成本安电池组件。

电池容量:

2500mAh,额定工作电压Ue:

3.7V

4.8.9本安参数

Uo:

4.2V

Io:

0.42A

4.8.10传感器电池应满足GB3836.4-2010中第7.4.2条的规定电池漏泄试验要求。

4.8.11传感器应能经受4次跌落至高度为1.0m水平的混凝土的地面试验,试验后不影响其防爆性能。

5试验方法

5.1环境条件

除环境试验或有关标准另有规定外,试验应在下列环境条件下进行:

a)温度:

+15℃~+35℃;

b)湿度:

45%~75%;

c)大气压力:

80kPa~110kPa;

d)机械环境:

无显著震动和冲击的场所。

5.2试验主要仪器

5.2.1试验准备

a)输入测量信号应平稳均匀变化;

b)接通电源30min后方能试验。

5.2.2试验主要仪器

a)电压表及电流表

采用4位半的数字万用表,其准确度不小于0.5级。

b)标准压力发生器

0MPa~50MPa,误差不大于±0.6MPa。

c)频率计

0~9600bps,准确度:

≤1×10-6

d)示波器

0~2000KHZ;准确度:

≤1×10-6。

5.3 外观及结构检查

  用目测方法观察。

5.4主要技术指标测试

5.4.1电气性能测试

利用万用表进行测试。

5.4.2误差测试

用标准压力发生器在压力计测量范围的0、25%、50%、75%和100%五个点进行检测,每点测试3次,由低到高读取正行程各检测点的稳定输出值,当达到最大值时,保持1min,然后逐步减至最小值,并读取反行程各检测点的稳定输出值。

测试过程中不允许调整压力计。

最后取3次的平均值计算误差。

5.4.3其他参数按MT393的要求进行测试。

5.5工作稳定性试验

连续运行7d后按5.4.2的方法检测一次,计算测试结果。

5.6电气安全检测

5.6.1绝缘电阻测试

按MT210-1990中第7章规定的方法进行。

5.6.2工频耐压试验

按GB3836.4-2010中10.6条规定进行。

5.7环境适应性试验

5.7.1低温工作试验

a)按GB/T2423.1-2008中试验Ab规定的方法进行;

b)试验指标:

见表2;

c)试验中样品通电工作,稳定2h后,在温场中测试其基本误差,并检查其外观。

5.7.2高温工作试验

a)按GB/T2423.2-2008中试验Bb规定的方法进行;

b)试验指标:

见表2;

c)试验中样品通电工作,稳定2h后,在温场中测试其基本误差,并检查其外观。

5.7.3低温贮存试验

a)按GB/T2423.1-2008中试验Ab规定的方法进行;

b)试验指标:

见表2;

c)持续时间:

16h;

d)试验中样品不通电,不包装,不进行中间测试。

试验后在5.1规定的条件下恢复2h,再检查外观,

并测试基本误差。

5.7.4高温贮存试验

a)按GB/T2423.2-2008中试验Bb规定的方法进行;

b)试验指标:

见表2;

c)持续时间:

16h;

d)试验中样品不通电,不包装,不进行中间测试。

试验后在5.1规定的条件下恢复2h,再检查外观,并测试基本误差。

5.7.5交变湿热试验

a)按GB/T2423.4-2008中试验Db规定的方法进行;

b)试验指标:

见表2;

c)试验中样品不通电,不包装,不进行中间测试。

试验后在5.1规定的条件下恢复2h,检查外观,并进行绝缘电阻与工频耐压试验,再测试基本误差。

5.7.6振动试验

a)按GB/T2423.10-2008中试验Fc规定的方法进行;

b)试验指标:

见表2;

c)试验中样品不通电,不包装,不进行中间测试。

试验后检查外观,并测试基本误差。

5.7.7冲击试验

a)按GB/T2423.5-1995中试验Ea规定的方法进行;

b)试验指标:

见表2;

c)试验中样品不通电,不包装,不进行中间测试。

试验后检查外观,并测试基本误差。

5.7.8运输试验

a)按MT210-1990中27规定的方法进行;

b)试验指标:

见表2;

c)试验中样品不通电,不包装,不进行中间测试。

试验后检查外观,并测试基本误差。

5.8防爆试验

传感器的防爆性试验方法按GB3836.1-2010、GB3836.4-2010的规定,由国家授权的防爆检验机构进行。

5.8.1与本质安全性能有关的元件检查按GB3836.4-2010中7的规定的方法进行。

5.8.2本安火花点燃试验按GB3836.4-2010第10.1规定的方法进行。

5.8.3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的测量用计量合格的游标卡尺进行测量

5.8.4外壳防护性能试验按GB4208-2008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5.8.5最高表面温度按GB3836.4-2010中10.2规定的方法进行。

5.8.6电池组电解液漏泄试验按GB3836.4-2010中第10.5.2条规定方法进行。

5.8.7本安参数测量用计量合格的万用表进行测量。

5.8.8防爆跌落试验按照GB3836.1-2010第26.4.3条有关规定进行。

6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

6.1.1产品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逐台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合作证后方可出厂。

6.1.2出厂检验按表3规定的项目进行。

表3检验项目表

序号

试验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1

外观及结构检查

4.3

5.3

2

主要技术指标测试

4.4

5.4

3

工作稳定性试验

4.5

5.5

4

绝缘电阻测试

4.6.1

5.6.1

5

工频耐压试验

4.6.2

5.6.2

*

6

低温工作试验

4.7.1

5.7.1

7

高温工作试验

4.7.2

5.7.2

8

低温贮存试验

4.7.3

5.7.3

9

高温贮存试验

4.7.4

5.7.4

10

交变湿热试验

4.7.5

5.7.5

11

振动试验

4.7.6

5.7.6

12

冲击试验

4.7.7

5.7.7

13

运输试验

4.7.8

5.7.8

14

元件本安性能检查

4.8.2

5.8.1

15

火花点燃试验

4.8.3

5.8.2

16

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测试

4.8.4、4.8.5

5.8.3

17

外壳防护性能

4.8.6

5.8.4

18

最高表面温度测试

4.8.7

5.8.5

19

电池电解液漏泄试验

4.8.10

5.8.6

20

本安参数测量

4.8.9

5.8.7

21

防爆跌落试验

4.8.11

5.8.8

注:

“○”为检验项目,“-”为不检验项目,“※”出厂检验只作常态,“*”为常态抽检项目

6.2型式试验

6.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转厂生产时;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工艺和使用材料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信号开关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每五年进行一次(防爆性能除外);

d)产品停止生产一年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相关质量机构提出进行型式试验要求时。

6.2.2型式试验按表3规定的项目进行。

6.2.3抽样方法和判定规则

6.2.3.1抽样方法

按GB/T10111-2008的规定,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进行随机抽样,抽样数3台,抽样基数不少于5台。

6.2.3.2判定规则

受检样品检验项目:

4.3条不合格时,允许返修成合格品;4.4、4.6.1、4.6.2、4.8.3、4.8.6条不合格时,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其它项不合格时,加倍抽样复验,复验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7标志

安全标志标识AQ1043-2007的规定。

附录A

配套设备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防爆证号

安全标志号

生产厂家

1

矿用本安型数据传输子站

KJ616-F1

申办中

申办中

山东恒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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