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公共交通信息化建设一期工程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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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公共交通信息化建设一期工程招标文件

包头市希拉穆仁至百灵庙

公路改建工程施工保险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ZY-ZFCG-SZ-2016-87

采购人:

包头市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

(签字/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

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

(签字/盖章)日期:

二零一六年六月

第一卷招标公告4

第二卷投标须知8

1、定义12

2、采购方式与采购范围12

3、资金来源12

4、供应商资质12

5、招标文件13

6、投标文件13

7、开标17

8、评标18

9、资格审查19

10、定标19

11、授予合同19

12、纪律、保密与披露19

13、投标费用20

第三卷工程概况21

第四卷保险方案及保险协议25

一、保险明细表26

二、保险条款措辞及协议31

第五卷投标文件格式67

一、投标书68

二、投标人授权委托书70

三、报价一览表72

四、投标保证金73

五、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74

(一)经营许可证(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74

(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75

(三)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76

(四)最近一年度总公司保费收入证明77

(五)最近一年度包头地区分支机构公司保费收入证明78

(六)承保及偿付能力79

1.承保能力数据79

2.偿付能力数据80

附:

偿付能力额度状况表81

(七)类似项目承保及理赔经验82

附:

承保项目保单83

附:

赔款支付凭证(彩色扫描件)85

(八)近十年经济违法记录86

(九)其他文件和资料87

六、差异表88

七、保险服务89

(一)服务承诺89

(二)分支机构90

(三)服务人员91

八、优惠条件汇总93

九、保险经纪费比例确认函94

第六卷评标办法95

第一卷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ZFCG-SZ-2016-87

招标标题:

包头市希拉穆仁至百灵庙公路改建工程施工保险项目

招标简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对包头市希拉穆仁至百灵庙公路改建工程施工保险项目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公告如下:

一、招标条件、项目概况及招标具体内容:

1、招标条件

包头市希拉穆仁至百灵庙公路改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包头市希拉穆仁至百灵庙公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2]1061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包头市希拉穆仁至百灵庙公路改建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项目业主为包头市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和银行贷款,采购人为包头市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并代表工程建设承包人,保险经纪公司为华富(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工程保险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

包头市希拉穆仁至百灵庙公路是自治区干线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连接包头市北部与呼和浩特市的便捷通道,已列入自治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

本项目路线起点位于希拉穆仁镇南省道104线与原希百公路交叉路口,途经呼和马场、五间房西、石宝旧镇北、同德格尔、坤兑滩,终点位于百灵庙南原希百公路与省道104线交叉路口。

路线全长73.96公里,按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80公里/小时,采用整体式路基断面型式,路基宽度为24.5米。

全线共设大桥1座,中桥4座,涵洞60道,分离立交1座,平面交叉13处。

收费站和养护工区1处,服务区1处。

路基与桥涵同宽,桥涵设计汽车荷载采用公路-I级,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高级路面。

本项目计划工期:

项目总工期24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3、本项目工程保险招标划分为1个保险标段,招标范围为:

工程地点范围(施工所在地及临近区域)内一切属于被保险人(包括业主、施工承包人)的或由被保险人(包括业主、施工承保人)占有、使用、负责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沿线永久工程所在地;

2)为施工所需的其他专用施工区域、预制构件基地;

3)工程设备及材料运达、存放的场所;

4)临时工程、临时建筑、临时设施所在区域(包括占有或新建的施工道路等);

5)上述不同区域之间的一切运输途中以及本项目国内物资供应地到上述不同区域之间的内陆运输途中。

险种为: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标段

施工总承包

标段

起讫桩号

土建承包人

路线长度(Km)

1

XBTJEC-1

XBTJEC-2

XBTJEC-3

K0+000~K73+960

已最终确定的土建施工承包人为准

路基73.96

K0+000~K36+000

路面36.00

K36+000~K73+960

路面37.96

二、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总公司或总公司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具有开展财产保险业务资格的所在地分支机构;

(三)在内蒙古自治区及包头市境内有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分支机构,确保能提供现场服务;

(四)偿付能力指标符合监管要求(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

(五)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供应商需出具近十年《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成功,为“有效”状态。

三、供应商报名时需携带下列有效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二份)。

如资料不全,采购人拒绝。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若投标人为项目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分支机构,除提供总公司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外,还需提供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分支机构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6)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投标人为项目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分支机构必须提供);

(7)开户许可证;

(8)经办人身份证。

四、报名时间、报名地点

报名时间:

2016年6月14日-2016年6月20日上午9:

00-12:

00,下午3:

00-5:

00(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

包头市青山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601室

五、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金额

获取文件时间:

2016年6月14日-2016年6月20日上午9:

00-12:

00,下午3:

00-5:

00(节假日除外);

获取文件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601室

采购文件售价(元):

500.00元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6年7月5日上午9:

30-10:

00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青年农场南一公里市检察院北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东侧)。

七、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

2016年7月5日上午10:

00

开标地址: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青年农场南一公里市检察院北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东侧)。

采购人:

包头市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采购人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

保险经纪公司:

华富(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国际企业大厦B座1122室

联系人:

李帅

采购代理机构:

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邢瑞芳

2016年6月14日

第二卷投标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容

1

1.1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

杨永红

保险经纪公司:

华富(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国际企业大厦B座1122室

联系人:

李帅

2

1.2

采购代理机构:

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601号

联系人:

邢瑞芳

3

2.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4

2.2

采购范围:

包头市希拉穆仁至百灵庙公路改建工程保险项目,其中包括公路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服务,详见第四卷。

5

2.3

采购预算:

约1979382.00万元

6

2.4

工期:

总工期24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7

3

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和银行贷款。

8

4

供应商资质: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总公司或总公司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具有开展财产保险业务资格的所在地分支机构;

(三)在内蒙古自治区及包头市境内有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分支机构,确保能提供现场服务;

(四)偿付能力指标符合监管要求(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

(五)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人需出具的近十年《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成功,为“有效”状态。

9

5.2.1

采购人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

5.2.2

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11

6.2.3

投标有效期:

90天

12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叁万伍仟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从公司基本账户电汇或转账

缴纳要求:

供应商在电汇或转账时在汇款用途或转账用途一栏中,必须注明“包头市希拉穆仁至百灵庙公路改建工程保险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缴纳截止时间:

开标前两天(以“投标保证金汇款时间为准”)

开户行:

建行包头青山支行

户名:

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3

投标文件:

1份正本,4份副本,电子版1份(U盘或光盘)

★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及缴纳投标保证金电汇底联及相关信息请务必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中。

同时必须一式三份密封在单独的小信封内递交。

14

6.4.2

投标截止日期:

2016年7月5日上午10:

00

15

7.1

开标时间:

2016年7月5日上午10:

00

开标地点: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青年农场南一公里市检察院北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东侧)。

注:

授权委托人需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

16

8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标专家4人;

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

包头市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7

特别

提示一

本项目设有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

元整(1979382.00元)

18

特别

提示二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和资料必须承担保密责任。

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泄漏。

如有违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19

特别

提示三

供应商需要综合考虑服务措施和行业“存风险损失率”等因素,对于明显不合理低价需要附有说明文件。

20

特别

提示四

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授权委托人本人必须到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廉政责任书原件到开标现场。

授权委托人未到场或证件不齐全视为无效投标。

21

特别

提示五

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

1、定义

1.1采购人:

包头市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1.2采购代理机构:

具有相应的招标代理资质,受采购人委托,在招标过程中负有

相应责任的单位,即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3潜在供应商:

指有意参加投标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1.4供应商:

经过审查符合本次招标所规定的相应资质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潜在供

应商。

1.5中标人:

最终被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1.6评标委员会:

由采购人代表和从包头市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评标

委员会,负责评标。

1.7监标人:

负责本次招标的行政或纪检监督人员。

2、采购方式与采购范围

2.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2采购范围:

包头市希拉穆仁至百灵庙公路改建工程保险项目,其中包括公路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服务。

2.3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约1979382.00元

2.4工期:

总工期24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3、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和银行贷款。

4、供应商资质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总公司或总公司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具有开展财产保险业务资格的所在地分支机构;

(三)在内蒙古自治区及包头市境内有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分支机构,确保能提供现场服务;

(四)偿付能力指标符合监管要求(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

(五)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供应商需出具的近十年《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成功,为“有效”状态。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的组成

5.1.1招标文件由第一卷《招标公告》、第二卷《投标须知》、第三卷《工程概况》、

第四卷《保险方案及保险协议》、第五卷《投标文件格式》、第六卷《评标办法》组成。

5.1.2采购人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5.2.1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2.2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6、投标文件

6.1投标文件的组成

6.1.1投标文件格式见招标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1、投标书

2、供应商授权委托书

3、报价一览表

4、投标保证金

5、供应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6、差异表

7、保险服务

8、优惠条件汇总

9、保险经纪费比例确认函

6.1.2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的补充、修改文件,均被视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6.2投标文件的编制

6.2.1一般要求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二卷6.1款所规定的格式和第四、五卷的内容要求编制投标文件,逐项逐条应答招标文件,顺序和编号应与招标文件一致,可以增加说明或描述性文字,否则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

对于第四卷《保险方案及保险协议》的内容无异议的,可以说明无异议,不必再重复合同条款内容。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

6.2.2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制

投标文件必须用中文编写,其它语言无效。

度量衡采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SI制)。

6.2.3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应为投标截止日期后90天。

若遇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但延长期一般不超过90天。

供应商应以书面答复表示同意,并相应延长投标有效期,此时供应商不能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改;供应商若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则应以书面形式给予明确答复,此时供应商被视为自动退出投标。

6.2.4投标保证金

“包头市希拉穆仁至百灵庙公路改建工程保险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不接受其它形式的担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开户行、账号如下:

户名:

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建行包头青山支行

6.2.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投标文件必须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顺序胶装成册。

打孔式、塑料方便书脊插入式等各种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都将被拒绝。

投标文件中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6.3投标报价

6.3.4本次投标报价为招标执行全过程价,为闭口价;

6.3.5供应商应独立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其他形式的联合报价;

6.3.6供应商的投标总价(即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总保险费)不得高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4投标文件的递交

供应商所有递交的文件和资料,其封面上均应注明下列内容:

采购人:

包头市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项目名称:

包头市希拉穆仁至百灵庙公路改建工程保险项目

招标编号:

ZY-ZFCG-SZ-2016-

投标文件在开标前不准开启

“正本”、“副本”及“电子版”。

密封形式自行设计。

6.4.2投标截止日期

投标截止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条,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由专人送达指定地点,不接收邮寄及传真的投标文件。

一切迟到的投标文件都将被拒绝。

6.4.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保证金将予以没收。

6.5无效投标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投标:

6.5.1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6.5.3投标文件中无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金额;

6.5.4投标文件未按本卷6.2的规定格式、内容填写或投标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严重背离的,即对保险方案及保险协议内容提出负差异的;

6.5.5在投标文件中有两个以上的报价,且未明确哪个报价有效;

6.5.6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6.5.7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6.5.8其它严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

6.5.9在投标或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有本卷12款所述的违纪或泄密行为。

7、开标

7.1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

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会同采购人主持,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有关单位代表参加,参加开标会议的所有代表应签名,以示出席。

供应商与开标工作人员检查投标文件(含补充或修改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验证供应商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投标保证金等投标文件是否齐全,并宣读供应商名称等内容。

开标会上允许投标人记录。

由采购人指定专人唱标、记录,并由供应商授权委托人、监督员和记录员签字,记录存档并复印送往有关部门备查。

8、评标

评标由采购人代表和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6条。

8.1评标对象和依据

评标对象为投标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

8.2评标因素

8.3评标程序

8.3.1阅读投标文件,整理资料

评标委员会的各专业组分别阅读投标文件,整理资料。

对投标文件中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清楚、不明确之处进行专门标注和记录,整理出需要供应商澄清的问题。

8.3.2投标文件的澄清

开标以后,采购人可针对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供应商澄清,澄清问题以书面的形式进行。

由供应商当场澄清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需要澄清的问题,并整理出书面资料(必须有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等),形成对投标文件的有效补充。

澄清不得对原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8.3.3初评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无实质性偏离,以确定其是否为有效的投标文件(按本卷6.5判断)。

8.3.4评标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方案、技术指标等情况由评委按百分制评标。

8.3.5综合排序

根据供应商所报报价、技术资料、技术指标等评价进行综合比较排序。

具体评标办法详见第六卷。

9、资格审查

9.1由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9.2资格审查主要审查供应商是否具备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条件见本卷第4条。

9.3供应商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见第二卷投标须知第6条。

10、定标

本次招标采购,评标委员会根据技术、商务综合排序和对供应商资格后审的情况,提出中标候选人顺序,由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不保证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中标,对未中标单位无解释义务。

11、授予合同

11.1采购人将以《中标通知书》形式通知中标的供应商其投标被接受,并在该通知中说明中标形式、保险合同签署的日期,供应商收到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形式向采购人予以确认,传真应加盖公章;

11.2采购人同时向其他供应商告知《未中标通知》,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11.3《中标通知书》是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

11.4在招投标双方完成相关文件的准备工作后,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署保险合同;

11.5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保险谈判达成的书面文件、采购人投保资料、批单及保险单等将成为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

11.6如果被授予保险合同的供应商未按上述规定执行,采购人有权视为其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12、纪律、保密与披露

12.1从投标截止日期到授予合同时止,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议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一切情况,采购人及其他采购人有关人员都不得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12.2参与评标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自律,并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12.3供应商申报的关于资质、业绩、资信等文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12.4供应商不得串通作弊,哄抬标价,致使定标困难或无法定标。

12.5供应商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它供应商,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

12.6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听和搜集评标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标或授标工作。

12.7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听中标和未中标原因。

12.8供应商若违反上述要求,其投标将被废除,同时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2.9供应商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12.10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负责评审投标文件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以及保险监管部门披露。

12.11在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招投标过程、合同文本、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投标内容的有关信息。

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采购人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13、投标费用

13.1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卷工程概况

一、工程概况

(一)、项目简述

包头市希拉穆仁至百灵庙公路是自治区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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