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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网专项申报指南

附件1

2014年物联网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原则

落实《关于财政支持稳定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粤财预〔2014〕128号),支持物联网产业基地、技术孵化中心、应用服务平台等的建设及物联网智慧应用,提高物联网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高端发展,培育新型业态,促进经济增长。

二、申报领域及范围

领域一:

物联网示范基地建设(股权投资)

1.项目目标。

通过建设提升物联网示范基地,提升招商引资能力,形成物联网高端产业集聚优势,带动产业规模拓展和新业态培育发展。

2.项目内容。

支持物联网产业实体基地(园区)建设,由当地政府专门规划出一定规模的土地面积,或者在原有园区内规划出一定规模土地面积发展物联网产业专业化基地(园区)。

基地要求物联网产业聚集度高,行业带动能力与提升作用强,地方政府重视程度高、区域资源集中,实施基础条件良好。

3.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是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位或是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缴纳所得税的经独立企(事)业法人委托授权的分支机构,作为投资主体建设和管理物联网产业基地,或受当地政府(或园区管理机构)委托承担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并具有一定的园区管理和服务职能,在2012年12月31日前成立。

申报主体为企业的,其注册资本,在珠三角地区的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在非珠三角地区的不低于600万元。

(2)申报主体所在基地(园区)2013年物联网业务收入:

珠三角地区入园企业物联网业务总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非珠三角地区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3)基地(园区)内已有物联网企业数不低于10家,入驻国际和全国知名物联网企业的基地优先考虑。

(4)申报主体财务状况健康(2013年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80%),有保障项目建设和运维必要资金的能力,承诺并证明能够解决最后的资金缺口。

(5)基地(园区)能够提出切实可行且量化的项目中期检查和最终验收指标,验收指标包括每年实现的入园企业数、基地(园区)产值、税收、公共服务建设水平和上述指标相比2013年的增长率等内容。

(6)财政资金全部用于园区项目发展和市场运营推广活动支出。

4.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3年,要求在项目实施期内,基地(园区)产业规模、产业增长速度和年度项目绩效明显提升。

5.申请资金额度。

财政资金出资额占被投资企业的股份原则上不超过其总股本的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

领域二:

物联网技术创新孵化中心建设

1.项目目标。

通过支持物联网技术创新孵化中心建设,突破物联网关键核心技术,推动我省物联网制造和智慧服务技术创新,引领全国物联网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

2.项目内容。

支持我省大型骨干企业及高校科研机构,围绕突破物联网关键和共性技术,发展相关设备终端、技术服务等领域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发展移动互联网创新创业,提升智能终端制造和物联网服务核心竞争力。

中心要求具有高层次研发团队和高端科研设备,拥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关键技术和专利,在物联网专项领域具有引领作用。

3.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的企(事)业法人资格或是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缴纳所得税的经独立企(事)业法人委托授权的分支机构。

(2)企业作为主申报单位的,须在2011年12月31日前成立,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2012年和2013年利润之和为正。

事业单位和机构作为主申报单位的,要求其项目建设和运维必要资金已经落实到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企业作为次申报单位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3)主申报单位财务状况健康(2013年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80%),有保障项目建设和运维必要资金的能力,承诺并证明能够解决最后的资金缺口。

(4)申报单位科研实力突出、技术产业化基础良好,运营模式可行,市场前景较优,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要求体现在主要财务指标的增长和改善),在行业内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5)能够提出切实可行且量化的项目中期检查和最终验收指标。

(6)财政资金全部用于项目研发和市场运营推广活动支出。

4.项目实施期限。

不超过3年。

在项目实施期内,中心的技术研发和孵化能力明显提升,需突破若干物联网关键核心技术,并实现技术孵化和产业化(即完成产品或服务研发,并正式投放市场),且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5.申请额度。

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3,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

领域三:

物联网应用服务平台建设

1.项目目标。

通过建设物联网应用服务平台,带动和支撑行业物联网技术应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项目内容。

支持骨干企业及行业服务事业单位,建设提升支撑行业或区域应用的物联网应用服务平台,发展RFID智能化、国际空港物流、物联网标识管理和检测认证、物品溯源与检验检疫、智能交通、能源监测管理,物联网大数据分析、云计算等智慧城市应用服务平台。

3.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是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的企(事)业法人单位或是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缴纳所得税的经企(事)业独立法人委托授权的分支机构。

(2)企业作为主申报单位的,须在2011年12月31日前成立,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2012年和2013年利润之和为正。

事业单位和机构作为主申报单位的,要求其项目建设和运维必要资金已经落实到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企业作为次申报单位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3)主申报单位财务状况健康(2013年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80%),有保障项目建设和运维必要资金的能力,承诺并证明能够解决最后的资金缺口。

(4)平台要求具有较强的开发能力和创新能力,具有开发建设和运维服务所需的技术、设备、人才和资金能力,具有较强的行业凝聚能力和可信服的商业模式。

(5)项目实施必须在广东省境内,且有较强的行业发展需求和较大规模的客户群体。

具有平台运营必要的资质和相关行业背景。

(6)项目必须提出切实可行的、可量化的、具有竞争力的项目中期检查和最终验收指标(包括用户规模,以及平台业务收入和税收等经济效益指标)。

(7)财政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开发和市场运营推广活动支出。

(8)项目属于园区(基地)公共服务平台的,申报主体须为园区管理机构授权委托进行平台建设和运营的单位。

4.项目实施期限。

不超过3年。

在项目实施期内,项目的产品或服务的市场运营期(即完成开发,正式投放市场进行运营)不少于1年,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5.扶持资金申请额度。

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3,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

领域四:

物联网创新企业核心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

1.项目目标。

通过培育发展物联网创新企业,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制造和服务企业,树立一批典型的物联网行业示范应用,拓展物联网智慧应用。

2.项目内容。

支持物联网相关企业创新发展,要求企业发展前景良好和拓展提升能力突出。

申报项目内容包括物联网技术产业与智慧应用两个方向:

(1)物联网技术产业,要求掌握物联网核心关键技术、产品(服务)市场前景好、对产业发展带动作用大;着力发展物联网核心产业和新业态,支持移动智能终端、汽车电子、医疗电子、智能家电,数据分析挖掘、传感网智能管理,移动金融支付、M2M(机器对机器)、物联网专业服务及增值服务等。

(2)物联网智慧应用,要求应用亮点突出、模式创新、成效显著、示范带动性强;着力支持工业物联网、智能交通、车联网、智慧农业、智能家居、商业智能大数据等应用。

3.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是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单位或是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缴纳所得税的经企业独立法人委托授权的分支机构(不允许联合申报)。

(2)申报企业须在2011年12月31日前成立。

珠三角地区申报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2012年和2013年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高于12%;2012年和2013年利润之和为正。

非珠三角地区申报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2012年和2013年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高于10%;2012年和2013年利润之和为正。

(3)申报企业财务状况健康(2013年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80%),有保障项目建设和运维必要资金的能力,承诺并证明能够解决最后的资金缺口。

(4)项目实施必须在广东省境内,且有较强的行业发展需求和较大规模的客户群体。

具有运营必要的资质和相关行业背景。

(5)实施项目应用基础较好,运营模式可行,市场前景好,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能较好支撑申报主体实现盈利增长(主要财务指标的增长和改善),在行业内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6)项目能够提出切实可行且量化的项目中期检查和最终验收指标。

所提出的最终验收指标必须包括但不限于:

项目产品或服务直接实现的总销售收入和物联网相关业务收入;项目实施期内申报主体每年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税金、物联网业务收入以及上述指标相比2013年的增长率。

4.项目实施期限。

不超过3年。

在项目实施期内,项目的产品或服务的运营期(即完成研发,正式投放市场进行运营或实现应用)不少于1年,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5.扶持资金申请额度。

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1/3,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

三、有关注意事项

联合申报必须明确申报主体,并共同签署《联合体共同承担项目协议》,在协议中必须明确联合体各方所承担的任务和责任,分享的成果和利益等内容(包括本专项扶持资金分配)。

每个项目除主申报单位外,参与联合申报的单位不可超过2家。

同一个独立法人只能参加一个项目的申报(含主申报和次申报)。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申报多个项目。

同一个独立法人最多只能授权一个分支机构参与申报。

如高校独立法人自身不作为主申报单位和次申报单位参加申报,则只可授权一个二级学院参与申报(须出具《申报授权书》)参加一个项目的申报;如高校独立法人自身和二级学院同时参加申报,只受理高校独立法人参加申报的项目。

 

附件2:

2014年物联网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文件编制格式

一、申报材料内容

申报材料内容按下述顺序排列(按后附相应序号格式提供):

1、封面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介绍】

2、申报单位概况表

3、典型数据一览表

4、申报项目概况表

【第二部分资格证明文件】

5、主申报单位的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组织的单位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缴纳所得税的经独立企业法人委托授权的分支机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申报函

7、申报授权书(如是民办非企业组织或被授权分支机构作为主申报单位参加申报或高校二级学院由高校独立法人授权以次申报单位参加申报时)

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9、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10、愿意接受第三方管理的承诺书

11、资金保障证明和承诺书

12、联合体共同申报协议(主、次申报单位均须盖章)

13、申报人必须提供主申报单位的经有资质的单位审计的会计报告(含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及其他相关说明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审计单位和主申报单位公章,申报人应根据主申报单位成立的时间尽可能提供近年度即2011年、2012年、2013年的会计报告(含财务报表)(无法提供的必须说明原因,此项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指标。

领域二、三须提供次申报单位2013年的会计报告(含财务报表)。

14、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第三部分项目说明书】

15、项目说明书或实施方案说明书(不同领域的申报项目分别选择适用内容)

二、编制、装订及其他要求

如非特别说明,上述申报材料内容:

(一)申报材料必须编制页码(可手写)、目录,装订成册(胶装,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并盖申报单位骑缝公章。

(二)要求提交加盖主申报单位公章的原件。

(三)要求提交电子文档(用光盘刻存,装于信封内并标注主申报单位名称)。

上述第一点的第一部分、第三部分材料要求为不加密、可编辑、非扫描件的word文档。

其余部分用原件扫描的PDF文档。

(四)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

(五)编制申报文件时,格式中的相关备注信息可删除。

(六)若申报材料中存在字迹模糊、无法辨别的内容,其责任及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三、申报文件格式

格式1:

封面

2014年物联网专项项目申报文件

领域名称

申报项目名称

主申报单位名称

主申报单位地址

次申报单位名称

(如是联合体申报,填写所有的联合体的次申报单位名称,联合体的次申报单位应与联合体共同申报协议一致,联合体的次申报单位不能超过2个)

次申报单位地址

(如是联合体申报,填写所有的次申报单位地址)

项目负责人

姓名

手机

申报事务

联系人

姓名

手机

传真

邮箱

注:

如不是联合体共同申报,不需填写“次申报单位名称”和“次申报单位地址”,可删除该两项。

主申报单位名称:

(填写名称后在此处加盖主申报单位公章)

2014年月日

 

格式2:

申报单位概况表

申报单位概况表

领域名称:

一、主申报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成立时间

主要股东构成(名称、性质)

主要办公或生产地址

是否经认定的软件企业

是;

否;

是否曾主投中标承担本专项资金项目

是;否;

是否曾次投中标承担本专项资金项目

是;

否;

员工总人数

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研发人员数量

主营业务方向及市场占有现状,企业发展战略和前景

(500字以内)

支撑主营业务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情况

(300字以内,软件著作权、专利或其它形式的知识产权情况)

企业获得的资质(如有)

(如有,需要在格式14中提供证明材料)

企业获得的荣誉(如有)

(如有,仅需填写2011年至今获得的荣誉,需要在格式14中提供证明材料)

承担政府的项目(如有)

(如有,仅需2011年至今主承担政府项目名称及验收情况,需要在格式14中提供证明材料)

企业市场地位和竞争力的自我评价

(300字以内)

企业财务状况自我评价

(300字以内)

其他

是否作为次申报单位参加本专项的其他项目申报:

是;否;

如是,参与申报专题名称:

参与申报专题编号

参与申报项目名称:

该项目的主申报单位:

二、次申报单位1概况(如无,则不填)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成立时间

主要股东构成

主要办公或生产地址

是否经认定的软件企业

是;

否;

是否曾主投中标承担本专项资金项目

是;否;

是否曾次投中标承担本专项资金项目

是;

否;

员工总人数

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研发人员数量

主营业务方向及市场占有现状,企业发展战略和前景

(200字以内)

在项目中承担的任务

(200字以内)

企业市场地位和竞争力的自我评价

(200字以内)

其他

是否作为主申报单位参加本专项的其他项目申报:

是;否;

如是,申报专题名称:

申报专题编号

申报项目名称:

该项目的次申报单位(如有):

三、次申报单位2概况(如无,则不填)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成立时间

主要股东构成

主要办公或生产地址

是否经认定的软件企业

是;

否;

是否曾主投中标承担本专项资金项目

是;否;

是否曾次投中标承担本专项资金项目

是;

否;

员工总人数

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研发人员数量

主营业务方向及市场占有现状,企业发展战略和前景

(200字以内)

在项目中承担的任务

(200字以内)

企业市场地位和竞争力的自我评价

(200字以内)

其他

是否作为主申报单位参加本专项的其他项目申报:

是;否;

如是,申报专题名称:

申报专题编号

申报项目名称:

该项目的次申报单位(如有):

四、主要联系方式

申报

联系人

固定电话

手机

邮箱

通信地址(市、区、街道)

所属单位名称

邮政编码

项目

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固定电话

手机

邮箱

通信地址

所属单位名称

邮政编码

项目实施现场地点

(市、区、街道、附近标志性建筑)

申报人名称:

(公章)

申报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

 

格式3:

典型数据一览表

典型数据一览表

领域名称:

主申报单位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序号

典型数据摘录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年均值(算术平均值)

1

净利润(万元)

2

资产负债率(%)

3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中:

物联网业务收入(万元)(物联网技术企业必填,其余企业选填)

4

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率(%)

5

纳税额(万元)

6

净资产收益率(%)

7

研发投入强度(%)

8

知识产权数量(专利或其它形式的知识产权数量)

 

9

对企业财务状况有进一步澄清说明的,在此描述:

次申报单位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

注:

1、申报人须如实编制典型数据一览表。

表中财务数据必须与提供的财务报表一致,否则以财务报表中的数据为准。

对财务报表和数据有进一步澄清说明的,应详细描述。

纳税情况数据需提供完税证明作为依据,不填写者将被认为该年度未纳税。

(3)知识产权数量(专利或其它形式知识产权数量)及具体内容,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没有相应证明文件的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全的将不被认可。

(4)相关计算公式:

(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2)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率=(本期主营业务收入-上期主营业务收入)/上期主营业务收入×100%

(3)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其中:

平均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年初数+所有者权益年末数)/2

(4)研发投入强度=(年度研发投入/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

申报人名称:

(公章)

申报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

 

格式4:

申报项目概况表

申报项目概况表

领域名称: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主申报单位

次申报单位

(如不是联合体申报,不需要填此项)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地点

广东省

二、项目主要内容和整体方案

(字数500字左右)

三、项目目标

1、总体目标

(可按年度划分)

2、中期检查指标(中期检查指标作为项目实施一年时检查项目执行情况的依据。

如无法明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项目实施一年时的成果标志。

经济指标

技术指标

其他指标

3、项目验收指标

3.1经济指标

直接经济指标

项目产品(或服务)直接实现的总销售收入:

万元。

其中:

物联网业务收入万元(无此项则填0)。

主申报单位相关经济指标

年份

内容

验收数据

对比2013年增长率

2014

2015

2016

2014

2015

2016

主营业务收入

净利润

其中物联网业务收入

纳税总金额

(申报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能够体现项目经济效益的其他经济指标)

其他经济指标

3.2技术指标

(技术指标是指所项目建成和实现收入所依托的系统的性能指标、容量指标等,可通过第三方测试予以判定合格与否。

)(申报人根据自身项目特点填写)

3.3其他指标

(其他指标是指除上述经济指标和技术指标外的可以通过客观佐证材料判定达到与否的其他指标,如知识产权数量、行业地位、服务范围等,由申报人根据项目特点决定是否填写)

四、拟投入项目的团队成员情况

项目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所属单位名称

主要工作经历和业绩

(项目负责人要求为主申报单位的正式在册人员,着重叙述与拟申报项目有关的经历和业绩,不多于300字)

项目团队其他主要成员

姓名

拟在项目中担任工作

……

……

五、项目实施期限及进度计划(该表格可扩展)

实施期限

年月始至年月止

进度计划

(每行仅填写一个季度的相关内容)

起止时间

工作内容

成果体现标志

……

……

……

六、项目总投资预算

总投资预算金额:

万元。

自筹配套资金金额:

万元。

其中:

自有资金:

万元;

银行贷款:

万元;

当地政府拨款:

万元;

其他资金:

万元。

拟申请的2014年物联网专项资金金额:

万元。

七、项目经费开支预算计划

科目

安排经费

拟安排的2014年物联网专项资金

自筹配套资金

备注

一、研究开发费

1.设备费

1.1设备购置费

1.2试制改造费

1.3租赁使用费

2.材料费

3.测试化验加工费

4.燃料动力费

5.差旅费

6.会议费

7.职工薪酬(项目团队研究开发人员的薪酬支出)

财政专项资金无

8.劳务费

9.专家咨询费

10.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11.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12.基本建设费

本专项无

本专项无

本专项无

本专项无

13.其他费用(如有,必须展开列出具体科目和内容)

13.1……

13.2……

二、市场运营推广费

1.广告费

1.1.媒体投放

1.2展会营销

1.3渠道推广

1.4宣传物料

1.5其他(如有,必须列出具体支出内容)

2.职工薪酬(项目团队市场运营推广人员的薪酬支出)

财政专项资金无

3.劳务费

4.差旅费

5.会议费

6.其他费用(如有,必须展开列出具体科目和内容)

6.1……

6.2……

三、其他经费(如有,必须展开列出具体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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