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规范.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29000038 上传时间:2023-07-20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23.1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规范.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规范.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规范.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规范.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规范.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规范.docx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规范.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规范.docx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规范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规范

ICS 03.080.99 

A 12 

备案号:

  DB37

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37/T 523—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规范 

-02-05 发布 -04-01 实行

山 东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前    言 

  为提高我省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合法权益,规范物业管理公司经营服务行为,为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订立物业服务合同提供参照根据,特制定本原则。

 

  本原则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建设厅提出。

 

本原则由山东省建设厅负责起草。

 

  本原则重要起草人:

吴英、王晓瑜、胡冰、张恒志、张宣文、王西涛、蔡志刚、韩小华、蓝颉、闫晓燕。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规范 

1  范畴 

  本原则规定了物业管理服务定义、分类及服务质量规定。

 

  本原则合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献 

  下列文献中条款通过本原则引用而成为本原则条款。

凡是注日期引用文献,其随后所有修改单(不涉及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合用于本原则,然而,勉励依照本原则达到合同各方研究与否可使用这些文献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引用文献,其最新版本合用于本原则。

 

  《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 

  城乡建设环保部《批准房屋修缮范畴和原则(试行)》(城住字[84]第677号) 

3  术语及定义 

  下列术语及定义合用于本原则。

 

3.1   物业 

  已建成并交付使用房屋以及相配套设备、设施

3.2   物业管理 

  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由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商定,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有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秩序活动。

 

3.3  业主 

  物业所有权人。

 

3.4  非业主使用人 

  物业承租人和其她实际使用物业非所有权人。

 

3.5  物业管理公司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获得物业管理资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组织。

 

3.6   一级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公司提供高原则物业管理服务。

 

3.7  二级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普通物业管理服务。

 

3.8  三级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公司提供基本物业管理服务。

 

3.9  大修工程 

  凡需牵动或拆换某些主体构件,但不需所有拆除工程。

 

3.10   中修工程 

  凡需牵动或拆换少量主体构件,但保持原房规模和构造工程。

 

3.11   小修工程 

  凡以及时修复小损小坏,保持房屋本来完损级别为目寻常养护工程。

 

4  分类 

  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中基本规定、房屋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协助维护公共秩序、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管理不同,将物业管理服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5  服务质量规定 

5.1  一级 

5.1.1  基本规定 

5.1.1.1  服务与被服务双方订立规范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5.1.1.2  承办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罢手续齐全;移送物业管理所需资料。

 

5.1.1.3  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涉外物业管理管理人员具备外语会话能力。

 

5.1.1.4  制定完备内部管理制度(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建有完善物业管理档案(物业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资料档案、物业租赁档案、寻常管理档案等);有完善物业管理方案,对各管理和服务人员进行考核;广泛运用计算机管理(业主档案、房屋档案、设备档案、收费管理、寻常管理等)。

 

5.1.1.5  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

仪表仪容整洁规范。

 

5.1.1.6  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 24 小时服务电话。

急修 20 分钟内到现场做应急解决,其他报修按双方商定期间到达现场,有完整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回访率达 100%。

 

5.1.1.7  在服务窗口公开服务流程、服务制度、收费项目和原则。

提供有关特约服务和便民服务;节假日有专项活动;每年组织 2 次以上社区活动。

 

5.1.1.8  按关于规定和合同商定发布物业服务费用收支状况。

 

5.1.1.9  按关于规定和合同商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5.1.1.10  制定装修登记、告知、监督、检查等装修管理制度,建立业主装修档案,对不符合规定行为及时劝阻和报告。

 

5.1.1.11  采用各种形式如电话、走访、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每年与业主沟通面不低于 90%;每年至少 2 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意见,对业主反映问题解决率达 98%以上。

 

5.1.1.12  获得国家或省物业管理示范(先进)项目称号,或制定相应争创规划。

 

5.1.2  房屋管理 

5.1.2.1  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寻常管理和维修养护,巡逻、维修、保养记录完整精确。

 

5.1.2.2  每年 3 次以上对房屋构造及涉及使用安所有位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发现损坏及时安排专项修理。

属于小修范畴,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畴,及时编制维修筹划或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筹划,依照委托方或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决定组织维修。

 

5.1.2.3  每 3 日 1 次对单元门、楼道内防火门、窗户进行安全检查,门、窗开闭灵活,无异常声响;门窗玻璃无破碎。

每年 3 次以上(雨季前须安排 1 次)对屋面泄水沟、室内、室外排水管道进行清扫、疏通,保障排水畅通;雨季前 1 个月要对屋顶进行检查,发现防水层有气臌、碎裂,隔热板有断裂、缺损,应及时做出专项维修筹划,与委托方或业主委员会协商安排专项维修。

 

5.1.2.4  按照装饰装修管理关于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暂时公约)规定,与业主在装修前订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合同,告知装修人关于装饰装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每日巡逻 1 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构造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关于主管部门。

 

5.1.2.5  对违背规划私搭乱建、擅自变化房屋用途及违背业主公约(业主暂时公约)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关于主管部门。

 

5.1.2.6  墙体表层无剥落,面砖、地砖平整不起壳、无遗缺,修补墙面粉刷层及面砖应保持与原墙面色差、材质一致;墙面无明显污迹。

 

5.1.2.7  物业区域主出入口设有平面示意图,重要路口设有路标。

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记。

 

5.1.2.8  物业区域内危险隐患部位设立安全防范警示标记,并在重要通道设立安全疏散批示标记;每月检查 1 次,保证标记清晰完整。

 

5.1.3  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5.1.3.1  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寻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除外)。

共用设施设备完好率 98%以上,急修及时率达 100%。

 

5.1.3.2  设施设备运营、巡逻、维修、保养等记录精确、完整,并按国家规定办理年检手续,保证其性能符合国家有关原则。

 

5.1.3.3  设施设备标记齐全、规范,负责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营正常。

 

5.1.3.4  属于小修范畴共用设施设备,应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共用设施设备,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筹划或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筹划,依照委托方或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1.3.5  每年保养 1 次水泵,泵房整洁,每年不少于 2 次清洗水箱、蓄水池,水箱、蓄水池盖板应保持完好并加锁,溢流管口必要安装金属防护网并完好,每年秋、冬季对暴露水管进行防冻保养,水箱、蓄水池管理应具备一箱一卡,不定期对泵房、管道进行除锈、油漆。

保证二次供水正常,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用水原则。

 

5.1.3.6  保证电梯 24 小时运营,轿厢内按钮、灯具等配件保持完好,轿厢整洁。

委托专业维修保养单位进行定期保养,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并持有有效《安全使用允许证》;有专人对电梯保养进行监督,并对电梯运营进行管理。

电梯发生普通故障,2 小时内专业维修人员到现场修理;发生电梯困人或其他重大事件时,物业管理人员须及时到现场做应急解决,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半小时内到现场进行救济。

如因电梯门无安全关闭装置、无自动称重感应装置或无紧急呼喊装置须设专人驾驶,或由业重规定专人驾驶驾驶员应坚守岗位不脱岗,保障安全运营 (突发事件或维修保养除外) 。

5.1.3.7  消防泵每月启动 1 次并作记录,每年保养 1 次,保证其运营正常;消防栓每月巡逻 1 次,保持消防栓箱内各种配件完好;每月检查报警功能与否正常;按照消防部门规定对火灾探测器进行检测;每年 1 次检查消防龙带、阀杆处加注润滑油并作 1 次放水检查;每月检查 1 次灭火器,临近失效及时更新或充压;消防通道畅通。

 

5.1.3.8  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5.1.3.9  不定期巡逻路面、侧石、井盖、休闲椅、凉亭、小品、水景等,健身设施、小朋友乐园随时检查,发现损坏,一周内修复。

保持道路和路面平整无破损、无积水,侧石平直无缺损;保持景观原貌,保证室外器械、设施安全使用(需更换除外)。

每周 1 次巡视检查喷水池、水泵及其他附属设施,保证其正常运营。

重大节日前应对景观设施进行安全、功能检查,保证节日期间各项设施运营正常。

重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记齐全、规范。

 

5.1.3.10  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 98%。

损坏应在 24 小时内修复。

 

5.1.3.11  对容易危及人身安全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记和防范办法;对也许发生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预案。

 

5.1.4  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5.1.4.1  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受过有关安全护卫知识与技能培训,持证上岗;以中青年为主,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体态良好;每周定期参加安全保卫知识与技能岗位培训,掌握基本安全护卫技能,能恰本地解决和应对护卫工作,能对的使用各类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设备,熟悉、掌握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和各类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实战演习;上岗时佩带统一标志,穿戴统一制服,器械佩戴规范,仪容仪表规范整洁;当值时坐姿挺直,站岗时不倚不靠;会讲普通话;配备对讲装置和其她必备安全护卫器械。

 

5.1.4.2  物业区域各出入口 24 小时值班,其中主出入口双人值勤,6:

00-20:

00 设立岗,并有详细交接班记录;对不熟悉人员进入,可通过对讲系统联系业主,决定与否放行;对装修人员实行暂时出入证管理,对其她劳务人员实行登记;对进出车辆实行证、卡管理;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对大型物件搬出进行记录。

 

5.1.4.3  依照物业特点,制定详细巡逻方案,原则上每 2 小时巡逻一次,重点部位增长巡逻频次,有巡逻记录;在遇到异常状况或住户紧急求助时,巡逻人员 5 分钟内赶到现场,并采用相应办法。

 

5.1.4.4  设有监控中心,应对控制设备做好维护保养,并保证 24 小时开通,监控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5.1.4.5  有火、水、警应急预案,每年应组织不少于 1 次应急预案演习。

 

5.1.4.6  物业区域地面、墙面按车辆道路行驶规定设立批示牌和地标,车辆行驶有规定路线,车辆停放有序;有专职人员巡视和协助停车事宜。

收取车辆看守费车库 24 小时有专人管理,车库内配备道闸和监视系统,地面、墙面按车辆道路行驶规定设立批示牌和地标,照明、消防器械配备齐全,车辆停放有序;车库场地每日清洁 1 次,无渗漏、无积水,通风良好;无易燃、易爆等物品存储。

 

5.1.5  保洁服务 

5.1.5.1  保持路面、绿地目视干净,地面垃圾滞留时间不能超过 1 小时;明沟无杂物,无积水;宣传栏、标记牌、小品、健身娱乐设施每日擦拭 1 次,目视无灰尘、明亮清洁;水景保持水体清洁,水面无漂浮物,定期对水体投放药剂或进行其他解决,保持水体无异味。

及时清除道路积雪。

 

5.1.5.2  依照物业状况设立垃圾桶,有专人管理,垃圾封闭存储,每日清理 2 次;保持垃圾桶及周边清洁、无异味;垃圾箱、房整洁、干净、无异味;消毒灭害办法完善。

 

5.1.5.3  公共卫生间设立卫生桶,社区按规定设立果皮箱,每4小时清理1次,每日擦拭1次;箱(桶)无满溢、无异味、无污迹。

 

5.1.5.4  雨、污水井每月检查 1 次,视检查状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月检查 1 次,发现异常及时做出清掏筹划。

 

5.1.5.5  楼道每日清扫 1 次,走道、门厅、楼梯地表面、接缝、角落、边线等处干净,地面干净有光泽,无垃圾、杂物、灰尘、污迹、划痕等现象,保持地面材质原貌。

 

5.1.5.6  楼梯扶手、栏杆、窗台每日擦试 1 次,保持干净、光亮、无灰尘;消防栓、批示牌等公共设施保持表面干净,无灰尘、无污渍。

5.1.5.7  天花板、公共灯具定期除尘,保持目视无灰尘、无污迹、无蜘蛛网。

 

5.1.5.8  走廊、楼梯窗玻璃每周清洁 1 次,门厅玻璃每日擦拭 1 次,保持干净、明亮、无灰尘、无污迹。

 

5.1.5.9  天台、屋顶每月清扫 1 次,无垃圾堆积。

 

5.1.5.10  电梯轿厢保持表面光亮、无污迹,轿厢壁无浮灰,不锈钢表面光亮、无污迹。

 

5.1.5.11  大理石地面、墙面每年养护 2 次以上。

 

5.1.6  绿化养护管理 

5.1.6.1  绿化布局合理,绿地无杂物,无侵占现象。

 

5.1.6.2  运用植物、山石等设立景点。

 

5.1.6.3  绿地内植物群落、层次明显。

 

5.1.6.4  花草树木定期修剪,目视外观长势良好,无杂草,无病虫害,每年打药不少于 2 次。

死亡树木应在植树季节及时补栽,无黄土裸露。

 

5.1.6.5  绿地植物存活率 98%。

 

5.1.6.6  绿地设施及硬质景观保持长年基本完好。

 

5.2  二级 

5.2.1  基本规定 

5.2.1.1  服务与被服务双方订立规范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5.2.1.2  承办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罢手续齐全;移送物业管理所需资料。

5.2.1.3  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5.2.1.4  制定较完备内部管理制度(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建有较完善物业管理档案(物业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资料档案、寻常管理档案等);有物业管理方案并组织实行。

运用计算机手段进行管理。

 

5.2.1.5  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

仪表仪容整洁规范。

 

5.2.1.6  公示 24 小时服务电话。

急修 20 分钟内到现场做应急解决,其他报修按双方商定期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回访率达 80%以上。

 

5.2.1.7  在服务窗口公开服务流程、服务制度、收费项目和原则。

提供有关特约服务和便民服务;节假日有专项活动;每年组织一定社区活动。

 

5.2.1.8  按关于规定和合同商定发布物业服务费用收支状况。

 

5.2.1.9  按关于规定和合同商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5.2.1.10  制定装修登记、告知、监督、检查等装修管理制度,建立业主装修档案,对不符合规定行为及时制止和报告。

  

5.2.1.11  采用各种形式如电话、走访、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每年与业主沟通面不低于 80%;每年至少 1 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意见,对业主反映问题解决率达 95%以上。

 

5.2.1.12  获得市级以上物业管理示范(先进)项目称号,或制定相应争创规划。

5.2.2  房屋管理 

5.2.2.1  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寻常管理和维修养护,巡逻、维修、保养记录完善。

 

5.2.2.2  每年 2 次以上对房屋构造及涉及使用安所有位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发现损坏及时安排专项修理。

属于小修范畴,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畴,及时编制维修筹划或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筹划,依照委托方或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决定组织维修。

 

5.2.2.3  每周 1 次对单元门、楼道内防火门、窗户进行安全检查,门窗关闭正常,门窗玻璃保持 95%以上完好率。

每年 2 次以上(雨季前须安排 1 次)对屋面泄水沟、室内、室外排水管道进行清扫、疏通,保障排水畅通。

定期检查屋顶,发现防水层有气臌、碎裂、隔热板有断裂、缺损,应制定维修方案,并与委托方或业主委会员协商安排专项修理。

 

5.2.2.4  按照装饰装修管理关于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暂时公约)规定,与业主在装修前订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合同,告知装修人关于装饰装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每 3 日巡逻 1 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构造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关于主管部门。

 

5.2.2.5  对违背规划私搭乱建、擅自变化房屋用途及违背业主公约(业主暂时公约)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关于主管部门。

5.2.2.6  墙体表层基本完好,地坪、地砖基本平整,如有缺损,及时修补。

 

5.2.2.7  物业区域主出入口设有平面示意图,重要路口设有路标。

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记。

 

5.2.2.8  物业区域内危险隐患部位设立安全防范警示标记,并在重要通道设立安全疏散批示标记,每月检查 1 次,保证标记清晰完整。

 

5.2.3  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5.2.3.1  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寻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除外)。

共用设施设备完好率 95%以上,急修及时率达 98%。

 

5.2.3.2  设施设备运营、巡逻、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并按国家规定办理年检手续,保证其性能符合国家有关原则。

 

5.2.3.3  设施设备标记齐全、规范,负责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营正常。

 

5.2.3.4  属于小修范畴共用设施设备,应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共用设施设备,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筹划或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筹划,依照委托方或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2.3.5  每年保养 1 次水泵,泵房基本整洁,每年不少于 2 次清洗水箱、蓄水池,水箱、蓄水池盖板应保持完好并加锁,溢流管口必要安装金属防护网并完好,每年秋、冬季对暴露水管进行防冻保养,水箱、蓄水池管理应具备一箱一卡,不定期对泵房、管道进行除锈、油漆。

保证二次供水正常,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用水原则。

 

5.2.3.6  按合同商定保证电梯正常运营。

 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并持有有效《安全使用允许证》。

发生电梯困人或其他重大事件时,物业管理人员须及时到现场应急解决。

 

5.2.3.7  消防泵每季启动 1 次并作记录,每年保养 1 次,保证其运营正常;消防栓每季巡逻 1 次,消防栓箱内各种配件完整;每年 1 次检查消防龙带、阀杆处加注润滑油等,保持消防器材能随时有效使用;按需配备灭火器,每季检查 1 次灭火器,临近失效及时更新或充压;消防通道畅通。

 

5.2.3.8  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5.2.3.9  不定期巡视路面、侧石、围墙、窨井等,规定路面不积水(因市政、管道构造因素除外),窨井不漫溢,围墙不倾斜,窨井盖无缺损;健身设施随时检查,使其能正常使用(需更换除外)。

重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记齐全、规范。

 

5.2.3.10  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 95%。

损坏应在 3 日内修复。

 

5.2.3.11  对容易危及人身安全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记和防范办法;对也许发生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预案。

 

5.2.4  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5.2.4.1  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受过有关安全护卫知识与技能岗位培训,持证上岗;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每月定期参加安全保卫知识与技能岗位培训,有较强安全防范能力,能对的使用各类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设备;上岗时佩带统一标志,穿戴统一制服,配备对讲装置或必要安全服务器械。

5.2.4.2  物业区域主出入口 24 小时值班,并有交接班记录和外来车辆登记记录;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制止未经允许外来人员入内;对装修等劳务人员实行登记;对进出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对大型物件搬出实行记录。

 

5.2.4.3  依照物业特点,制定详细巡逻方案,原则上每 3 小时巡逻一次,重点部位有明确巡逻规定,并有巡逻记录;在遇到异常状况、突发事件时,巡逻人员应采用应对办法,及时报告管理处和有关部门。

 

5.2.4.4  配有楼宇对讲、周界报警等控制设备,应 24 小时开通。

收到报警信号后,巡逻人员应及时赶到现场进行解决。

 

5.2.4.5  有火、水、警应急预案,应按筹划组织应急预案演习。

5.2.4.6  地面、墙面按车辆道路行驶规定设立批示牌,车辆停放在规定范畴内;及时解决车辆停放不规范现象。

收取车辆看守费车库 24 小时有专人管理,车库内地面、墙面有车辆行驶批示牌和地标,备有必须消防器材,车辆停放有序;车库场地每日清洁 1 次,有照明设施,无渗漏、无积水,通风良好;无易燃、易爆等物品存储。

 

5.2.5  保洁服务 

5.2.5.1  路面、绿地每日清扫 1 次,目视清洁;明沟无杂物;宣传栏、健身设施每周擦拭 1 次,表面无污迹;保持水体清洁。

及时清除重要道路积雪。

 

5.2.5.2  依照物业状况设立垃圾桶,每天清理 1 次;保持垃圾桶及周边基本整洁、无污渍、无积水、无明显异味;定期对窨井、明沟、垃圾房喷洒药水及投放灭鼠药。

 

5.2.5.3  公共卫生间设立卫生桶,社区按规定设立果皮箱,每日清理 1 次,擦拭 1 次,箱(桶)无满溢、无异味、无污迹。

 

5.2.5.4  雨、污水井每季度检查 1 次,并视检查状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 2 个月检查 1 次,发现异常及时做出清掏筹划。

 

5.2.5.5  楼道每周清扫 1 次,走道、门厅、楼梯地面干净,无垃圾、杂物、浮尘、污迹,无乱堆乱放,乱贴乱划。

 

5.2.5.6  楼梯扶手、栏杆、窗台每周擦试 2 次,保持基本无灰尘;消防栓、批示牌等公共设施保持外表基本无灰尘、无污渍; 

5.2.5.7  天花板、公共灯具定期除尘,保持目视基本无灰尘,无蜘蛛网。

 

5.2.5.8  走廊、楼梯窗玻璃每月清洁 1 次,门厅玻璃每周清洁一次,目视明亮无污迹。

 

5.2.5.9  天台、屋顶每 2 个月清扫 1 次,无垃圾堆积。

 

5.2.5.10  电梯轿厢保持目视干净,无污迹。

 

5.2.5.11  大理石地面、墙面按合同规定定期保养。

 

5.2.6  绿化养护管理 

5.2.6.1  绿化布局合理,绿地无杂物,无侵占现象。

 

5.2.6.2  以绿为主,植物造景。

 

5.2.6.3  绿地内植物覆盖率 80%以上。

 

5.2.6.4  花草树木定期修剪,目视外观长势良好,无明显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每年打药不少于 1 次。

死亡树木应在植树季节及时补栽,无明显黄土裸露。

 

5.2.6.5  绿地植物存活率 95%以上。

 

5.2.6.6  绿地设施基本完好。

5.3  三级 

5.3.1  基本规定 

5.3.1.1  服务与被服务双方订立规范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5.3.1.2  承办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罢手续齐全;移送物业管理所需资料。

 

5.3.1.3  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获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教育 > 育儿理论经验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