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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与反腐败成本分析

腐败与反腐败成本分析

今天我们讲腐败与反腐败的成本分析。

我们从成本的角度来看待当前所面临的腐败的问题和我们要进行反腐败的这样一种选择的斗争策略与斗争过程。

法国著名的法学家卢梭曾说过:

“我们的手里的金钱是保持自由的一种工具,我们所追求的金钱则是使自己当做奴隶的一种工具。

”腐败对于经济利益狂热的追求,是把他们束缚在成为金钱奴隶的这样一个过程。

那我们从经济成本的角度来分析腐败和反腐败之间的关系,那我们可以从更加客观和科学的角度来观察腐败和反腐败之间到底是怎么样的一个此消彼涨的关系。

吴兢在《贞观政要》中曾记载:

贞观二年,太宗谓侍臣曰……,这段话的意思是贪财的人并不真正懂得怎样爱财,如朝廷内外五品以上的官员,俸禄优厚,一年之中所得数很多,如果他们选择接受别人的贿赂也不过才几万,一旦暴露出来,俸禄反而被剥削掉了,这难得是解爱财物?

看到了小的好处,忘掉了大的利益。

从前,公仪休特别爱吃鱼,但是他从来不收受别人送的鱼,反而能长久地吃上鱼。

做国君的贪财,必然要丧失国家;做臣子的贪财,必然要丢掉性命。

所以吴兢就在这里引入了一个成本的比较,他来说明腐败的高成本与低收入之间的关系,我们从这样一段话当中就可以看出,对于是否选择腐败,他是这样一个有成本来考虑的。

从成本的角度来看,选择腐败,经济上是否是可行或有受益的?

成本是来源于经济学领域的一个最基本的概念,在反腐败领域中引入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和解读视角,对于我们更进一步拓展反腐败领域下成本的内涵和外延,对于分析腐败和反腐败之间的这种博弈过程以及如何来更有效地制定反腐败的机制体制,提供了一个新的研究工具。

因此,我们通过来关注腐败和反腐败的成本的分担和成本的博弈,对于我们认识当前反腐败的形势以及未来中国反腐败斗争的发展趋势,它有这样一个整体上的把握。

对于反腐败战略机制的设计的内在规律性,我们有一个更加深刻的理解,从而能够更加地深入地指导我们反腐败的实践活动,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转型期的行之有效的,而且成本较小的这样一种反腐败的道路。

从成本和收益的角度来谈谈腐败,要从成本博弈的角度来看待腐败和反腐败。

一、成本概念

那首先我们要对成本的概念做这样一个梳理,何为成本?

成本是为了达到一定的目标,组织和个人所要付出的价值。

目的性是成本的一个最重要的导向。

《辞海》当中对于“成本”的解释,认为是生产产品的费用。

在经济学当中,成本和收益是一组相对对立统一的概念。

随着人类认识不断地发展,对于成本概念,它的适用范围也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所以。

目前我们通过成本可以从一个多学科的角度来透视一下成本的概念。

随着人类组织的日趋复杂和系统化,成本的作用也在不断提升,成本的概念、外延更加复杂化和多元化,成本的不确定性成为成本研究和理解的最大障碍,那对于成本在各个学科当中,它有不同的意义和特色。

首先,我们来看看经济学范畴下的成本,成本脱胎于经济学,经济学中的成本也是我们日常当中最常用的这样一个成本的概念。

经济学研究的目的的是,经济学研究的是一个社会如何利用稀缺的资源,以生产有价值的物品和劳务,并将它在人们之间进行分配的这样一个过程。

因此,我们从经济学的研究目的来看,经济学的价值追求是最大限度地提升效率,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达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积累社会的财富。

所以,经济本质是成本,人们从事经济活动,从经济人的角度出发,需要最大程度地降低活动的成本。

所以,对于经济学意义上的成本可以定义为,经济资源的耗散和消耗,我们都称之为成本,成本是指取得资产或劳务必须付出的能用货币表示的代价和耗散,这是经济学上的成本。

那管理学上的成本,20世纪50年代,随着新兴的复杂性和模糊性学科的成长,成本理论在多年理论构架和实践发展基础上融入了多学科的范围当中。

管理学视角下的成本概念,同经济学中的成本概念有着本质的区别。

管理学研究的目的是,充分利用组织资源,通过制定计划、组织协调、领导艺术、控制调控等方法和手段,达到预期目的的这样一种社会科学。

所以,这在管理学当中,成本被定义为是一种投入,是一种生产当中的各种费用的支出,企业通过对于成本的管理和对于成本的判断,能够来对于经济活动中的投入和产出的管理做一个综合性的衡量。

最著名的美国管理学家德鲁克在其著作《管理的实践》中曾指出,管理学当中所说的成本是指成本效益或消耗效益,是指在一定的消耗下获得的效益的最大,或在既定的效益下消耗最小,这也正是企业管理所追求的最中心的内容与目标。

因此,企业只有抓住成本这个环节,可以使经济核算有一个中心,有一个制约的手段,就可以组织和控制企业各项经济活动中的各种指标,把这种指标纳入到经济核算的体系当中。

这是管理学当中的成本,那在社会学领域当中有没有什么成本,或成本是什么时间引入到社会学领域当中的。

著名的经济学家斯科1960年发表了《社会成本问题》,在斯科的这本书当中,他指出:

社会学中的成本具有普遍性,成本存在于人类的一切领域,但是社会学上的成本虽然以人的自由选择为前提,但是社会成本不是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从社会本身的“生产”与“扩大再生产”的系统出发,以投入和生产为着眼点,我们将成本界定为经济运行当中因客观因素和人为因素所造成的整个社会经济的损失和损益。

斯科在社会学当中对于成本概念的界定,他是强调成本在社会延续和发展中的客观性与不可避免性。

除了在社会学当中,在法学、新闻学、会计学、文化学、教育学、伦理学当中,成本有着不同的内涵和指向。

成本已经突破了单一的计量的属性,它不再是简简单单地成为经济学或会计学上专有的概念,成本正以其独有的内涵实用性和现实分析性进入到生活的各个方面,渗透到人类的各个学科当中。

所以,对于腐败这样的一种政治性的现象或社会性的现象,我们也同样可以用成本来分析,通过对于成本构成和成本变化的这样一种过程,我们来解读腐败如何产生或如何抑制腐败。

二、腐败成本的构成

第二节讲腐败成本的构成。

太史公曰: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根据前述的经济学上的经济人理性的原理,经济人是在市场上以完全追求物质利益为目的而进行经济活动的主体。

人都希望尽可能通过少的付出获得最大的收获,并为此可以不择手段。

所以,我们把腐败分子的经济活动可以看作是一个经济人在从事给自己带来经济好处的活动,政府的公职人员在腐败中付出的是对于公共权力的滥用,是对国家公共利益的损失,并且在这个过程当中,他要承担一定的风险。

一旦腐败行为得以暴露,那就要受到惩罚,以至于丧失既得利益和未来的发展前途,所以,我们来分析腐败活动的成本,也是从事腐败活动所付出的代价和承担风险的角度来解读一下腐败。

因此,我们对于腐败成本的构成主要可以从这三个方面来进行分析,腐败的直接成本、腐败的机会成本和腐败的风险成本。

(一)腐败的直接成本

何为腐败的直接成本?

腐败的直接成本是在实施腐败行为的过程中,直接由腐败分子自己支付的成本,它具体包括付出的物质方面的成本和心理负担方面的代价,腐败的直接成本主要是腐败者在从事腐败活动中所投入的各类资源,具体包括从事腐败所占用的时间,从事腐败所投入的钱财物以及逃避反腐败侦查所消耗的资源等。

我们如何来判断腐败的直接成本的高低对于腐败分子的影响?

我们可以举这样一个简单的例子,假如有一家国有银行的公职人员试图将共有资金非法渠道转移到国外成为自己的腐败所得,如果这个国有银行有着严格的资金的调配制度,而且这个银行的公职人员调动需要银行其他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的负责人员签字才能完成资金的流转,那他如果想完成腐败这个活动,他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来寻找或设计制度的真空,还要通过欺骗、收买或威胁其他公职人员,才能打通这个链条,对他而言这个投入非常地大。

那如果公职人员在国有银行是“一把手”,是“一言堂”,没有任何的监督程序或制度设计程序,那他投入的腐败活动的钱财物、精力将会大大地减少。

所以,我们从反腐败的直接成本,它就表现出来,腐败要投入所需要的这种物力、财力,它就直接地反映出了腐败分子是否会腐败的这样一个过程。

(二)腐败的机会成本

第二个腐败成本的构成,腐败的机会成本。

何为腐败的机会成本?

腐败的机会成本,这是一个经济学上的概念,机会成本是指为了得到某种东西而所要放弃另一些东西的最大价值。

腐败的机会成本是指腐败者如果将投入到腐败的直接成本运用到其他过程当中所能产生到的一种收益。

所以,宽泛地来讲,机会成本是选择某一个特定方案而放弃了其他各种可行方案的可能收益之平均值,即最优方案的选择。

从现实来看,我们为了防止权力的市场化,就禁止政府公职人员进入能在市场当中进行经济活动的权力或选择。

1997年世界银行在《世界发展报告——变革世界中的政府》当中,对腐败的机会成本作了这样一个深入的讨论。

何为腐败的机会成本?

如果不选择腐败,把投入和想去腐败的精力、方法用到其他的领域和专业上去,能够获得这样的利益或收入。

世界银行在这篇报告当中,它论述:

如果公务员的工资不能反映出其可比的私营部门的工资,他们就更容易从事腐败。

因为公务员的工资低,所以官员就试图用非法的收入来增加其工资,以达到中产阶级的生活水平。

如果私营部门有许多高薪而合法的工资,那因从事腐败而开出低工资的风险并不是一个有利的威胁。

腐败它同公共部门、私营部门之间的工资差异呈一个正比例的关系。

如果因为腐败而丢掉了一份工作,或因腐败得来的钱或腐败过带来的收入和收益要远远大于一直勤勤恳恳工作,而选择从事其他的(方式)。

腐败的机会成本是指如果公务员不去选择腐败,能够带来的收益要远远大于选择腐败所要损失的利益的话,那肯定就不会选择去腐败。

所以,对于遏制贪欲来说,必要的物质保障和利益激励,或许远比高尚的说教更加可靠,对于防治腐败而言,社会分配制度的公平和有效,或许比抽象的德育更为管用。

所以,这正是对于机会成本的这样一个真实的写照。

根据经济人的假定,人们从事某种职业活动,目的在于谋求自己的私人利益,这种私人利益不仅包括当事人目前能够获得的各种有形的经济利益和无形的满足,还包括由履行职责渴望得到的预期收益,如利润、市场份额、权势、工资、晋级等,而对于这样一些市场主体而言,如果市场是完备的,许多外部性,那他将获得履行职责的所有收益,并承担相应的成本,收益和成本等于私人收益和私人成本,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充分履行职责将完全符合当事人的利益,而对当事人,公职人员来说,他并不能获得履行职责的全部收益,也不承担渎职的全部损失,履行职责只能得到契约收入,反之,如果腐败不受查处,除了获得契约收入之外,履行职责还可以得到额外的腐败收益。

所以,腐败的机会成本意义在于履行职责和搞腐败的私人收益和私人成本之间,既可能小于也可能大于其行为所带来的社会收益和社会成本。

所以,作为理性的决策者,代理人只能根据其私人收益和成本的计算来现在自己的行为。

因此,即使履行职责会增加社会收益,但只要履职,给代理人带来的成本大于私人收益,他就不会认真履行职责。

所以,从源头上来抑制公职人员的腐败动机,根本的措施是要让他知道或让他意识到腐败的机会成本,他的损失将是非常大的。

所以,现在很多提出高薪养廉或以薪养廉,都是从腐败的机会成本上来做遏制腐败的这样一种作用和体系。

(三)腐败的风险成本

讲完的腐败的机会成本就来讲腐败的风险成本。

腐败的风险成本是指腐败受惩的成本,腐败的惩罚成本包括了罚款、开除公职、监禁、社会歧视等成本。

腐败的受惩成本包括法律方面、政治方面、经济方面和道德方面。

法律方面是指腐败行为被查处的可能性以及法律关于腐败后果,刑罚程度的规定以及其腐败收益之间的关系。

政治方面的惩罚成本是指腐败者对于其腐败行为所应付出的政治代价,如行政处罚、开除党籍、撤销职务等。

腐败受惩的经济成本是指腐败被查处后经济上的损失。

腐败道德上的惩罚成本是指因腐败所带来的社会谴责以及对个人、家庭和名誉上的损失?

是一种腐败违法行为的一种心理负担。

腐败的这种风险成本反映的是腐败分子被查处后的惩罚性的损失。

腐败的风险成本同惩治腐败的法律成本、道德评价、政治评价,还与所处的社会风险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

如果一个社会或一个政府对于腐败的法律处罚条款严格,重点治贪腐,让腐败者在经济上倾家荡产、政治评判对腐败者采取高压措施,如果人触了这根红线,那将在政治上身败名裂。

道德规范上对腐败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态势。

社会风气风清气正,民主监督规范,对于腐败分子而言,他的风险成本是很高的。

但如果一个社会,一个政府潜规则成型,影子经济成为主导,对腐败分子同情或对腐败分子采取一种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的这种心理,那对于腐败的风险成本将大大降低。

新加坡是一个对于腐败治理比较高效且成熟的国家。

那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在谈到反腐败的时候就说,通过提升腐败的风险成本来遏制住腐败的萌芽,遏制住腐败的发展。

《李光耀回忆录》当中的铁腕护廉洁章节当中,对于新加坡的反腐就有这样一段论述,他说,开始的时候秉着高尚的情操,抱着强烈的信念和取缔贪污的决心不难,但是除非身为领袖够坚决,能铁面无私,坚决地对付一切违法乱纪人员,否则要做到事所愿,没那么容易。

我们要全力支持贪污局的官员执行任务,无私无畏。

首先,对于大鱼,对于大的腐败分子要有扩大调查的权力。

第二,我们法律上要有重点,重点执法,重点治贪。

前述了腐败的成本,有腐败的直接成本、腐败的机会成本,还有腐败的风险成本。

我们今天讲的是腐败和反腐败之间的成本的博弈。

我们刚才介绍了腐败成本都有哪些。

三、反腐败成本的构成

下面我们来讲一讲反腐败又由哪些成本构成的。

在讲反腐败成本的构成当中,先给大家讲一个小故事,某一天一个乞丐路过一片果园,果园大门上写着“禁止偷采,后果自负”,那乞丐觉得饥肠辘辘就偷偷地潜入了果园摘苹果吃,离这个果园不远处有一个军事演习区,今天正好是炮击训练,有一个新兵没有校正炮的坐标,疏忽就放了一炮,炮弹不偏不倚地正好就掉进了这片果林了,部队首长大吃一惊,吓坏了,怕炸弹爆炸伤及无辜,带着部队的人浩浩荡荡地就过来看看这个果园里有没有人伤亡,只见那个乞丐踉踉跄跄地从那个地里爬出来,喊着:

“至于吗?

偷个苹果还用炮弹,成本也太高了。

”讲这么样一个小故事,老百姓经常说的杀鸡焉用牛刀?

那对于偷苹果的乞丐而言,用炮打是成本过高了,那对于反腐败该用哪把“刀”,该用什么样的制度?

这是反腐败的成本问题。

所以,反腐败的成本是指社会投入对于腐败预防惩处教育所支付的资源,我们将反腐败斗争及其成本问题置于中国社会转型这一辽阔的制度变迁过程当中,需要进行研究,不仅要适应社会各个利益主体对于腐败和反腐败行为之间的成本对抗博弈的现实要求,也是改革进程中利益主体进行一种博弈的要求的现实反映。

所以,反腐败活动我们也要计算好成本,有的学者提出,反腐败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是关系到体制政治改革的存亡问题,因此,对于反腐败不能看成本,要不惜一切代价来反腐败。

但是,我们说不惜一切代价反腐败,我们在决心上可以这样,那我们在实践的操作当中,我们要高效、科学地反腐败,就需要考虑到反腐败它所能够带来的影响或我们如何来进行反腐败的资源配置,才能够更加高效地用最小的事去撬动最大的。

反腐败既不能用牛栏来关猫,也不能杀鸡用牛刀,我们要找到合适的方法,我们要有合适的反腐败成本的构成体系来推动反腐败制度的建设。

反腐败成本的构成是由反腐败对于腐败的预防、惩处、教育所支付的资源。

(一)反腐败成本的组成要素

那对于反腐败的成本的组成要素,我们可以从这几个方面来看如何来进行反腐败的组成要素的分析,从反腐败的进程角度来看,反腐败是一个动态的实践的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当中,每一个环节都会发生相应的成本,如果我们将这个过程进行分解的话,反腐败的成本可以分解为制度设计的成本、制度运行的成本、制度维护的成本和制度变迁的成本。

那对于反腐败的表现形式来看,从成本的表现形式来考察,构成反腐败的成本有诸多的条目,既有物质的也有经济的,可以用货币计算和衡量的成本,也有不方便使用货币衡量的成本,如时间成本、社会意识、意识形态、社会影响、社会心理等无形的成本。

明确而言,有形成本是指在投入反腐败的过程当中,众多的可以用货币进行衡量和计算的成本。

无形成本是指不能由价格尺度进行衡量的成本。

从反腐败成本的发生角度来考察,反腐败成本包括当期成本、远期成本和沉淀成本。

反腐败的当期成本是指在反腐败斗争过程中可以当期解决的成本,远期成本是指反腐败过程中由具体的改革措施引发的,由于各种现实条件的限制与制约无法当期解决,且必须留给后来者的相关成本。

沉淀成本是指与远期成本密切相联系的,可以看作是一种远期成本概念的拓展和延续,对于当前而言,既往的远期成本是现行反腐败的沉淀成本。

那在沉淀成本中,有些可以通过当前的相关措施进行消解与处理,转化为当期成本,有些由于现实条件的限制无法继续解决,继续形成未来的远期成本。

常见成本往往与反腐败斗争的延续性,以及反腐败方法的选择性息息相关。

如果处理不好,往往会导致腐败斗争所承受的负担相当沉重,进而造成反腐败成本的累计效应递增。

在过高沉淀成本的反腐败路径下,不仅会制约有效反腐败制度的设计,而且会使反腐败在实施中持续遭到阻碍,造成社会影响的累计与恶化,导致实施机制的软化,从而进一步推高了反腐败的总体成本。

(二)合理化的反腐败成本结构

刚才谈了反腐败的成本,那怎么样才需要有一个合理化的反腐败的成本结构?

从成本构成的角度而言,反腐败的成本包含着经济成本、政治成本与社会文化成本。

那反腐败成本的各个组成要素之间的比例应当保持一个相对的稳定,而且能够反映出当前改革进程的这样一种重点。

第二,从反腐败发展的进程角度来看,反腐败成本的各种形态中,设计成本、维护成本、维护成本,它们之间应该相互协调。

其中,设计成本与维护成本必须控制在较低的比例范围之中,运行成本而占据大多数份额,且能从经济发展的预留部分收益当中以支付未来的各种成本形态。

第三个,从反腐败的成本表现形态的角度来看,反腐败成本应该尽量实现可衡量的方式,有形成本必须占较高比例,且将无形成本的潜在影响控制在较小的范围之内。

从成本发展的角度来看,当期成本、远期成本和沉淀成本应该按照次序比例进行存在。

当期成本应该居于绝对的核心成本位置,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当把反腐败斗争的既往成本给予一种动态的消化。

我们从理论上来分析了反腐败成本的一系列构成要素,或一系列反腐败成本构成的方式和方法,以及我们怎样在保持着这样一种反腐败的成本的构成的科学化的体系。

四、我国转型期腐败与反腐败成本投入分析

(一)我国现阶段腐败成本现状分析

我国转型期腐败与反腐败的成本投入分析。

第一,现阶段腐败的成本现状分析。

总体来说,腐败的直接成本很小,腐败的机会成本很小,有的甚至为零。

当前对于腐败最主要的成本是受惩成本。

腐败的直接成本很小,在当前有些腐败者在实施腐败活动中往往只需要付出一点点精力,如打个电话、批个条子或伪造假证,或是领导的当面交办,他就能够获得利益,就算有时付出一点联络的费用,疏通关系,如请人吃吃饭,送点礼或礼钱,但这些费用也是从公款消费当中支出的。

但是,与此来说,社会却付出了巨大的成本。

所以,从现阶段的情况来看,腐败行为者付出的成本主要是劳动力和精力,由于我国正处在经济的转轨期,体制的不完善,机制上还有很多漏洞,所以监督和制约还比较薄弱,使得腐败的机会成本很多,直接成本很小。

腐败,实施腐败行为并不需要花费很大的精力。

那从机会成本来看,那腐败的机会成本很少,甚至为零。

能够从事腐败的一般是掌握着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这些人员的收入相对固定,按照统一的规定发,从目前来看,基层的公务员或掌握一定行政权力的公务员,他们的收入并不高,所以如果他们被腐败所查处,那受到的经济损失并不大。

假如其同时某种腐败活动,其花费在腐败活动方面的时间、精力、资金、资源,全部花在本职工作上,其收入基本不会增加。

但是,如果他用于其他合法守纪的活动,但由于种种限制,现在我们规定机关干部不得兼职收取报酬,领导干部不得个人经商、办企业,不得从事有偿中介等,其所收益到的从事其他活动的纯收益也微乎其微,但与此相对应的,如果他从事腐败活动,那回报往往是十分丰厚的。

而我国目前腐败所主要的成本是指腐败的受惩成本,受惩成本在一定时间内也是相对固定,根据腐败程度的严重状况不同,所受到的处罚也不同。

腐败如果极其严重会被判处死刑,腐败成本达到最量化。

虽然我国对于腐败的惩罚存在着高选择性,同样是腐败行为,其受到的惩罚程度不太一样,有些位高权重者,他受到的惩罚轻重程度不太一样。

那究其现在腐败的受惩成本的情况来看,第一个是财产刑罚很少,腐败者的政治损失、经济损失。

目前我国腐败的受惩成本是这样一个现状,第一是财产罚很少,考虑给出路比较多,使腐败者政治损失经济补。

第二个是生命刑、自由刑偏轻。

第三是名誉和精神上的处罚过轻。

对于腐败行为者的揭露和曝光一般要经过有关部门的许可,除了一些惊天大案、官职高、问题严重的案子,绝大多数的腐败行为都不见诸新闻媒体,而绝大多数腐败者的名誉损失仅限于极小的范围。

而腐败的成本能否真正成为现实的成本,还要取决于腐败的现象,被查处的概率。

美国耶鲁大学的政治学和法学教授,反腐败专家苏珊•罗斯•艾克曼女士曾认为,在所有的腐败交易当中,官员实际被抓获的可能性远远低于三分之一。

在当前腐败的成本是比较低的。

(二)我国现阶段反腐败成本现状分析

我们来看当前反腐败的成本分析。

第一,反腐败人员的成本过高。

我国反腐败组织体系过于庞杂,职权有时重叠,影响到了反腐败的效率。

当前我国反腐败组织有各级党委的纪律检察委员会,政府的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检察院、法院和公安系统也承担着一定反腐败的任务。

庞大的组织结构和运行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和使用需要支付给反腐败人员工资,需要对反腐败人员进行培训,这些成本都是很高的。

据测算,目前我国专职的纪检干部33万人,而兼职的纪检干部约有200万人,人员成本很高。

这样庞大的反腐败的工作人员的培训、组织要花费大量的精力,而且随着现在腐败形势的多样化和隐蔽化,反腐败人员的能力和素质也需要不断地提高,所以要对于反腐败人员进行大量的投入,对于他们的培训和培养进行大量的投入。

所以,反腐败的成本投入要远远高于其他的政治活动。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厦门的远华大案经历了两年才完全查清,投入的反腐败侦查人员数以千计,抽掉的物资资源成本很大。

对于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案件,从安徽、江苏、山东、江西、浙江、上海等地抽调的办案组,在北京、合肥和阜阳三个战线上历史两年多。

所以,当前第一是反腐败形势越来越严重,第二个是腐败分子越来越狡猾,第三个是我国反腐败斗争多头反腐的现状给我们造成了很大的成本上的压力。

我国有纪检、监察、检察、审计、公安等,他们不同的反腐败的组织,有的是以纪律为主,有的以法律为主,有的以党政干部为主,有的以企业为主。

那多头反腐,使得反腐败工作人员缺乏一种明确性、灵活性、机动性,导致了有些资源的浪费,而且有的案件由于地域不同、主体不同、部门的不同,造成许多案件在侦办的过程当中牵涉到多个部门,由于没有专门的独立的反腐败机构,使得工作效率降低,浪费了资源,使得成本过高。

第二,反腐败的组织成本过高。

反腐败案件的查办需要一系列的程序,从获取证据到查明案情到查获犯罪嫌疑人再到一系列的审讯、拘传、逮捕、审判等,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

我国反腐败组织机构运作当中成本过高,效率过低。

现在纪检部门作为反腐败斗争的最主要的部门,在工作中面临着很多尴尬的局面。

首先是信息渠道单一,第二是有些反腐败的斗争手段还处在一个比较尴尬的位置。

第三,纪律检查,当他把反腐败的线索掌握好之后,他要转移到检察机关,那检察机关要重新再进行证据的搜集或搜索,在这当中又面临着腐败分子的翻案翻供,这种重复性的劳动自然又大大增强了反腐败的成本。

因此,现在组织上由于缺乏着一定的系统性和理顺性,造成了反腐败的组织成本现在有点颇高。

第三,反腐败的法律成本过高。

反腐败的法律成本过高,首先表现为反腐败的法律体系缺乏相关的系统性。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纲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党内监督条例》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虽然反腐败制定了很多的政策或法规,但缺乏一部系统的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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