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汶河流域汶口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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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汶河流域汶口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

大汶河流域汶口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

(一期)监理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SDTADY2017-0157-02

招标单位:

泰安市大汶口文化风景名胜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日期:

二〇一七年六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泰安市大汶口文化风景名胜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泰安市大汶口文化风景名胜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

SDTADY2017-0157-03

2.2建设地点:

牟汶河与大汶河北岸大汶口镇域内。

2.3计划工期:

120日历天;

2.4建设内容:

该湿地工程处理牟汶河来水和牟汶河与柴汶河混合后的河道水,通过生态护坡、表面河流人工湿地、湿地土方调整、植物种植及配套设施建设,实现河流的生态修复,提高牟汶河和大汶河的水体自净能力。

包括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所有内容的监理。

2.5质量目标:

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本项目监理控制价最高上限为:

26.094794万元。

2.7标段划分:

监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3.2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近三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由岱岳区人民检察院出具或单位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3.3投标人拟派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和山东省工程监理人员业务高级水平证书。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省建设厅《山东省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设标准》(鲁建发[2009]3号文)等规定,跨市(地)监理企业投标拟派项目总监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本市监理企业投标拟派项目总监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不得超过三个(含三个),但需提供同期服务的所有建设单位的书面意见,投标方为有效。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6日至2017年6月14日上午8:

30-11:

30,下午14:

00-17:

00(节假日除外),持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泰安市泰山大街荣院东路17号)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提供:

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

4.2招标文件获取:

现场领取。

招标文件费用:

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7月5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泰安市岱岳区招投标交易中心(泰安市岱岳区政务服务中心六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岱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泰安市大汶口文化风景名胜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泰安市大汶口镇

邮编:

271000

联系人:

贾主任

电话:

0538-*******

传真:

0538-*******

电子邮件:

dwkwhfj@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地址:

泰安市泰山大街荣院东路17号

邮编:

271000

项目经理:

王芳

0538-*******

0538-*******

电子邮件:

sdtaianzhengfang@

开户银行:

泰安银行迎胜支行

账号:

106467459301018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泰安市大汶口文化风景名胜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泰安市大汶口镇

联系人:

贾主任

0538-*******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地址:

泰安市泰山大街荣院东路17号

联系人:

王芳

电话:

0538-2100786

邮箱:

sdtaianzhengfang@

1.1.4

项目名称

大汶河流域汶口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一期)监理

1.1.5

项目详细情况

建设地点:

位于泰安市大汶河大汶口镇段。

项目内容:

该湿地工程处理牟汶河来水和牟汶河与柴汶河混合后的河道水,通过生态护坡、表面河流人工湿地、湿地土方调整、植物种植及配套设施建设,实现河流的生态修复,提高牟汶河和大汶河的水体自净能力。

包括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所有内容的监理。

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1.2.1

资金来源

专项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包括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所有内容的监理。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12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4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近三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由岱岳区人民检察院出具或单位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3)投标人拟派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和山东省工程监理人员业务高级水平证书。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省建设厅《山东省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设标准》(鲁建发[2009]3号文)等规定,跨市(地)监理企业投标拟派项目总监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本市监理企业投标拟派项目总监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不得超过三个(含三个),但需提供同期服务的所有建设单位的书面意见,投标方为有效。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信誉要求:

3、项目监理机构要求:

总监1人、专业监理师1人、监理员2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拟定的项目监理机构要求监理人员专业配套,各阶段人员配备数量和人员资格应满足本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并符合《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人员定岗标准》(鲁建建字【2013】27号)及招标人要求。

其中: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应具备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山东省工程监理人员业务高级水平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

专业监理工程师:

应具备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山东省工程监理人员业务中级水平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

监理员:

应具备监理员岗位资格证书或山东省工程监理人员业务初级水平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

4、授权委托人、项目总监、专监、监理员须提供2017年1月-3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及网上截图。

(缴费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1.4.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偏离

不允许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7年6月15日10时00分前

2.2.2

招标人书面澄清修改的时间

2017年6月16日16时00分前

2.2.3

投标人确定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时间

2017年6月17日17时00分前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后9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伍仟元人民币。

开户名:

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帐号:

106467459301018(请仔细核对账号)

开户银行:

泰安市商业银行迎胜支行

0538-*******

缴款截止日期:

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名义办理,不得以投标人的分支机构或其他名义办理;投标保证金应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人必须将保证金从其企业基本账户转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

3.6.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封面和密封条骑缝处及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6.4

投标文件份数

1、书面标书制作壹份正本、陆份副本,要求内容必须完整全面,包括投标函部分、商务标部分和技术标部分三部分。

2、投标人须单独递交三份书面的资格审查申请书(单独胶装制作)。

3.6.5

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分册装订,共分2册,分别为:

1、投标函、商务标及技术标;

2、资格审查申请书;

每册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地址:

泰安市大汶口镇

招标人名称:

泰安市大汶口文化风景名胜发展有限公司

大汶河流域汶口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一期)监理投标文件在2017年月日09时30分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07月05日09时30分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泰安市岱岳区招投标交易中心(岱岳区政务服务中心6楼)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

由招标人选取投标人代表3名共同检查标书密封情况。

开标顺序:

依据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依次唱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专家库管理系统》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3人。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是指园林绿化工程或湿地工程。

10.2.1“暗标”评审

10.2.1

监理大纲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10.2.2投标文件电子版

10.2.2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要求;

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

同书面纸质文件正本;

投标文件电子版:

U盘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

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10.3

计算机辅助评标

10.3.1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否。

10.4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10.4.1

按照本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地点,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总监参加开标会。

依据泰政办发[2012]18号文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项目总监须携带有效身份证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并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核验身份证件,以证明出席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10.5中标公示

10.5.1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岱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10.6知识产权

10.6.1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7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10.7.1

在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8同义词语

10.8.1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件”、“专用合同条件”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委托人”和“监理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9监督

10.9.1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0解释权

10.10.1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除非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1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1.1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设计特点、实施特点及其他要求提出本工程的设计、施工、现场管理上的重点难点论述并附于技术投标文件后面。

10.11.2

付款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款,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工程完工付已完工程量计算价款的5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已完工程量计算价款的80%,工程审计定案后付审计价款的90%,二年养护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余款(监理费的计取以工程施工实际造价为准)。

10.11.3

按照《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人员定岗标准》(鲁建建字【2013】27号)规定,要求本项目投标人至少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监理员2名。

低于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监理班子配备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做废标处理。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省建设厅《山东省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设标准》(鲁建发[2009]3号文)等规定,跨市(地)监理企业投标拟派项目总监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本市监理企业投标拟派项目总监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不得超过三个(含三个),但需提供同期服务的所有建设单位的书面意见,投标方为有效。

违反以上规定的作废标处理。

10.11.4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必须与投标文件一致。

证件、证明不予认可的情况

①资格审查申请书中虽然有复印件但开标前未提供原件的;②开标前提供了原件,但在资格审查申请书中没有复印件或所提供的复印件不能体现招标文件所要求具体内容的;③开标前提供的原件与投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复印件不相符的;④经评标委员会审查不合格的;⑤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

①出现以上情况时,属于资格审查要求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属于加分要求的,不予加分;②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按相关规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③开标前,投标单位须将本单位的证件原件、资格审查申请书、资格审查验证登记表一起递交给招标代理公司,投标截至时间后,将不再接收投单位的资料;④原件经核验后退回投标人。

信用记录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之前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信用山东、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在评标时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核,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财务状况报告:

提供经审计的2015年度、2016年度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2017年1月-3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

(2)2017年1月-3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及网上截图)。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为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设备、人员等物质和技术基础(投标文件中体现)。

4、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监理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条。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条。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条。

1.1.5本标段项目详细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条。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条。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条。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条。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条。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条。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条。

1.4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

(2)业绩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

(3)信誉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

(5)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工程业绩、社会信誉等情况,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各成员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进行加权折算。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者项目管理单位;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施工单位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施工单位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施工单位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责任事故的。

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投标标段投标。

1.5投标费用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问、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图纸;

(6)监理工作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不同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含下列内容

3.1.1.1投标文件商务标应包含以下内容:

(1)监理工程唱标单;

(2)投标函;

(3)监理费报价明细单;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授权委托书;

(6)监理组织机构情况;

A、项目监理机构设置(应有组织机构框图)

B、监理人员进场计划表

C、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设施表

3.1.1.2投标文件技术标应包括以下内容:

投标人应递交完整的监理大纲,提交必须的图表、文字说明等资料,具体如下:

(1)监理工作指导思想和目标;

(2)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工作方法、专业重点及建议;

(3)施工阶段造价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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