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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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
奖助学金评选办法及积分计算细则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西建大〔2015〕59号)《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积分计算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各类研究生奖励改革和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学院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位课(博士生为所选所有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100分的积50分,其他分数按比例折算积分。
有两门次及以上不及格(低于60分)者,取消其参评各类奖学金资格。
第四条硕士研究生一年级的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
①、每个一级学科录取排名的前10%;②、本科阶段作为第一作者,学术论文发表于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的;③、本科阶段参与各类学术科技竞赛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荣誉,并且团队排名位于前三名;以上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二等奖学金申请条件:
每个一级学科录取排名的前30%;
博士研究生一年级的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
①、硕士阶段作为第一作者(导师除外),学术论文被《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库或《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核心库期刊(须为正刊,不含增刊和专刊)源及以上级别期刊上发表;②、硕士阶段参与各类学术科技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荣誉,并且团队排名位于前三名。
以上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获奖级别均为二等。
研究生二年级申请条件:
①、学分加权平均分不小于80分;②、积分总和不小于45分;二者满足其一即可。
研究生三年级申请条件:
①、学分加权平均分不小于80分;②、积分总和不小于45分;③、在申报材料提交前有第一作者(或本人第二作者且导师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在核心或以上级别期刊发表或已被录用(以录用通知为准)。
博士二年级以上申请条件:
在申报材料提交前需有第一作者(或本人第二作者且导师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CSCD或CSSCI核心库或以上级别期刊发表或录用(以录用通知为准)。
第五条 研究生思想政治、日常行为表现等方面如有违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西建大[2005]198号)相关条款的,取消其参评各类奖学金资格。
第六条 论文按照自然篇数计算科研成果积分额度,每个自然篇不得少于2000字。
第七条 论文如为录用通知的,按照相应级别论文积分减半计算,但论文刊出后不再重复计算积分同时不得作为下一年度学业奖学金评选材料内容。
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追回所授荣誉及奖金,并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手册》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按最高级别刊物计算科研成果积分,不累计;会议论文如未参会按照普刊加分,如参会按照参会并收录论文加分,不重复积分;在普刊上发表论文超过2篇的,在计算科研成果积分时以2篇为限;博士生在CSCD/CSSCI(期刊核心版)及以上发表论文方可计算积分。
第九条 研究生与本人导师合撰论文或专利,导师不计入作者排序,即导师排名之后的作者排名均前进一位;如只有研究生与导师两位作者,视为研究生独撰。
第十条 专著或译著著者应为著作版权页的作者;多人合著的著作,申请者个人撰写部分不得少于3万字,以在著作中注明写作的内容为准;申请者个人撰写部分超过10万字的,积分加倍。
专著与教材的认定以科技处和教务处认定结果为准。
第十一条 参会并在学术会议论文集发表论文超过2篇的,在计算科研成果积分时以2篇为限;参会并报告论文多次者,积分可连续累加。
同一次学术会议,“参会并报告论文”和“参会且论文收录于会议论文集”不能同时计分,取分值较高者计分;一篇参会论文有多名作者时只计算第一作者积分。
第十二条国际专业学术会议在境内举办或大会报告主要用中文宣讲,按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计算积分。
第十三条学术科技竞赛级别参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指南》认定。
同一件竞赛作品获得多个奖项,只按最高分值计入,不重复计算。
第十四条校级竞赛及荣誉称号指的是由学校或相关职能部门牵头负责或认证的活动或所发荣誉。
第十五条参与科技活动,以活动主办方提供的签到记录为依据,以10项为限。
第十六条参与科研项目排名,所有老师不计入排序。
学生排序只有前三名积分,且必须提交相应证明(如中期检查报告、结题证书、结题报告,并有主管部门的签章或有该项目资助的论文)。
同时参与多项课题的,在计算科研项目积分时以2项为限。
如排序不在前三名或参与项目确实超出2项,提供项目参与的研究成果(主要针对有项目资助的论文且需为本人导师负责的项目)后可按照第三名积分或按超出项目相应排名积分。
同一个研究项目,取最高级别进行积分,不重复计算,且其成果只能参与一个年度的评优。
第十七条 研究生的所有科研积分认定均需提供证明材料。
公开发表论文、著作的需提供纸质文本;专利需提供专利授权证书,受理证明不作为证明材料;参加学术会议须提供如会议通知、会议议程表、会议音像资料等,参会并报告论文还需提供视频资料;竞赛、社会荣誉称号需提供证书或表彰文件。
参与项目的需提供项目结题报告或结题验收证书(均需在参与人页面加盖科研办老师的签字盖章)。
第十八条日常考勤和宿舍管理扣分依据研究生辅导员及研究生秘书的考勤记录和宿舍检查记录进行。
第十九条 具体积分计算方案如附件所列。
所有参评成果需为上一学年(每年9月30日为界限)取得成果。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管理学院研究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
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积分
计算方案
一、论文(单位:
分/篇)
期刊类别
独撰
二人合撰
三人及以上合撰
一
二
一
二
三
SCI一区检索
100
90
10
90
6
4
SCI二区检索
80
72
8
72
5
3
SCI二区以下检索
48
42
6
42
4
2
EI(期刊正刊)检索、SSCI检索
管理学院权威核心期刊(见管理学院网站)
24
22
1
21
1
0
CSCD/CSSCI(期刊核心版)
12
11
0
11
0
0
中文核心期刊
8
7
0
7
0
0
普通期刊(CN号)、EI会议检索
3
3
0
3
0
0
二、专利(单位:
分/项)
专利类型
独撰
二人合撰
三人及以上合撰
一
二
一
二
三
发明专利
24
21
3
21
2
1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
6
5
1
5
1
0
注:
论文合撰、专利合撰项下“一、二、三”,表示论文、专利作者排序。
三、专著、译著(单位:
分/部)
著作类别
独著
合著
专著
48
15
译著
36
10
教材/教辅材料
10
3
四、学术会议(单位:
分/次)
会议级别
参会并报告论文
参会且论文收录于会议论文集
国际专业学术会议
12
6
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
8
4
省级专业学术会议
全国性博士生论坛
5
2
校级研究生论坛
3
1
五、参与科研项目(单位:
分/项)
项目级别
第一名
第二、三名
四名及以后
纵
向
国家级
6
3
0
省部级
4
2
0
厅局级
3
1.5
0
校级
2
1
0
横向
2
1
0
六、学术科技竞赛(单位:
分/项)
竞赛级别
获奖等级
个人独立参赛
团队参赛
国际级知名竞赛
特等
100
排名第1积分:
2*100/(n+1)
排名第2及以后积分:
100/(n+1)
n表示团队人数,以下同
一等
48
排名第1积分:
2*48/(n+1)
排名第2及以后积分:
48/(n+1)
二等
24
计算方法同上
三等
12
计算方法同上
国家级或
国际级一般竞赛
特等
48
计算方法同上
一等
24
计算方法同上
二等
12
计算方法同上
三等
6
计算方法同上
省级
特等
24
计算方法同上
一等
12
计算方法同上
二等
6
计算方法同上
三等
3
计算方法同上
市、厅、局、校级
一等
6
计算方法同上
二等
4
计算方法同上
三等
2
计算方法同上
注:
优秀奖可视为下一级比赛三等奖进行加分。
七、其他比赛(单位:
分/项)
竞赛级别
获奖等级
个人独立参赛
团队参赛
国家级
特等
24
排名第1积分:
2*24/(n+1)
排名第2及以后积分:
24/(n+1)
一等
12
计算方法同上
二等
6
计算方法同上
三等
3
计算方法同上
省级
特等
12
计算方法同上
一等
6
计算方法同上
二等
4
计算方法同上
三等
2
计算方法同上
市、厅、局、校级
一等
3
计算方法同上
二等
2
计算方法同上
三等
1
计算方法同上
注:
优秀奖可视为下一级比赛三等奖进行加分。
八、社会荣誉称号(单位:
分/项)
称号授予单位级别
个人独立获得
团队获得
国际级
24
24/团队人数
国家级
12
12/团队人数
省级、全国性行业协会
6
6/团队人数
省内行业协会、校级
2
2/团队人数
九、社会服务(单位:
分/项)
项目
分值
校研究生会主席
6
校研究生会秘书长、副主席
各院(系)研究生分会主席
5
校研究生会副秘书长、部长
各院(系)研究生分会秘书长、副主席
研究生社团会长(主席)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各班级班长、团支书
4
校研究生会副部长
各院(系)研究生分会部长
研究生社团副会长(副主席)、秘书长
2
各院(系)研究生分会副部长
研究生社团各部部长
检查综合得分为良及以上的宿舍舍长
1
注:
只有考核合格的成员方能在评优中加分;在其它组织任职者,由院(系)讨论并经院(系)内公示后确定加分值;兼任多项职务者,第二项职务积分*1/2,第三项职务积分*1/4,以此类推。
非学院任职的需相关组织的主管部门开具证明。
十、参与活动(单位:
分/项)
项目
分值
科技活动(学术报告等)
0.5
运动会个人项目
0.5
十一、扣除分
项目
2次(天)以下
3次(天)及以上
未经请假擅自离校
1分/天
取消资格
宿舍卫生不合格或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器
1分/次
取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