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法法律讲座的心得体会.docx
《反家庭暴力法法律讲座的心得体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反家庭暴力法法律讲座的心得体会.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反家庭暴力法法律讲座的心得体会
反家庭暴力法法律讲座的心得体会
反家庭暴力法法律讲座的心得体会2016-11-07浏览:
分享人:
熊雄轮手机版
在一个文明和法治社会,家庭暴力不仅是对家庭秩序的破坏,对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的威胁,更是对社会文明和法治底线的突破。
反家庭暴力法若最终获得立法通过,这对于我国反对家庭暴力具有里程碑式意义。
欢迎阅读本文,更多优质内容,欢迎关注本站。
反家庭暴力法法律讲座心得体会对于家庭暴力的定义: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伤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多为女性,这时存在于现代社会的普遍现象,为了维护妇女以及其他家庭弱势成员的权益,国家决定出台相关的法律,我对于家暴法的出台有如下的几点意见:
1.正确的规范家暴的时间范围
当家爆发将要出台的消息登陆网络时,网友们产生了热议,其中几点引起了我的注意,就是人们对于恋爱同居以及离婚后前夫妻之间的暴力行为是否也应该归入家暴法的范围之内,对于这点,我个人是持否定态度的,结婚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以及程序,确认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就这个定义来说,夫妻关系应该是一种按照程序缔结的夫妻双方的人生关系契约,而无论是恋爱同居还是离婚后的前夫妻,他们之间是已经不再存在这种契约关系的,所以他们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于一般的路人是差不多的,而家暴法是就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进行的调整,也就是说是家庭成员才使用这个法律。
离婚的前夫妻一是感情已经破裂,二是他们已经解除了这种契约式的关系就此他们已经是如同一般路人之间的关系了,所以他们所发生的暴力行为不该归家暴法进行管理,而是由治安管理处罚法,民法或者刑法来进行调整,对于他们的这种判断主要是从他们之间的契约关系以及感情基础进行的判断。
而对于恋爱同居关系,我们觉得就要视情况而定了:
一,如果同居
关系人是以夫妻名义来进行同居关系的话,我觉得还是需要承认他们之间合法夫妻关系的,这主要是出于对妇女权利的保护,如果我们将这种夫妻名义的同居视为非法同居的话,那他们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很有可能是直接归治安管理处罚法管了,但是治安处罚法是一个大范围的行政法,他没有办法向专门的法律那样做到本法域内面面俱到,所以他是没有办法好好的保护实际上是夫妻之实的妇女的权益的,而家暴法是专门处理家庭暴力方面的法律,他相对于处罚法来说更能保护弱势妇女群体的利益,而国家制定家暴法的初衷就是能更好的保护家庭弱势群体的利益,所以我们是有这个必要认为夫妻名义的同居是事实婚姻的,这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弱势群体妇女的利益。
二,如果双方当事人只是同居在一起,那么我们可以或者说应当认为女方当事人并没有保护自己的权利的想法的,女性在社会家庭中是弱势的群体,国家制定家暴法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就是为了保护他们的,但是当事人就是不爱惜自身的权利的话,那么国家还对他进行保护的话,那就是对于一部分人的偏见,对一部分人的溺爱,这是极不公平的,双方当事人恋爱同居只是出于他们之间对爱的一种追求,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就达到了家庭成员的程度,如果他们结婚登记了,那他们就完成了质变,不然的话他们现在的同居只能是一种量变,他们之间的还是没有能够达到那层关系,不该归家暴法管。
2.网络热议条款:
网络冷暴力该入法条吗?
这是在微博上热议的一条关于家暴的法条,如今在现代科技日益发达,像腾讯qq这种网络社交工具也渐渐地和人们的生活产生了密不可分的关系,这时有网友提出问题:
当双方在用qq等聊天工具进行聊天时,对方只是用“恩”,“哦”,“啊”等词进行回复时,我们可不可以认为这是一种冷家暴,毕竟现在聊天工具基本上是替代了我们的手机等信息交换工具,而两个人在进行网络聊天时一方当事人没有足够的关注对方当事人的信息,只是敷衍了事的回答,对方当事人确实有时时会感受到对方对自己的不重视,从而使家庭冷暴力出现,以上就是网友对于网络冷暴力的解释,接下来我将陈述自己的观点。
首先我认为网络冷暴力的提出确实是一种与时俱进的产物,但是我对于他是不赞成的理由有两个:
第一,在家庭中收到家暴伤害的一般是弱势的女性,而女性对于冷落是非常敏感的,这是相对于男性而言的,在进行网络交谈的时候由于不是进行面对面的交谈,所以双方是很难知道对方的真实情况的,所以就很容易出现男性的当事人不方便或者说不能与女方当事人交谈的情况出现,而女方当事人由于不是亲临现场不知道情况而产生不必要的误解,毕竟网络交谈比起面对面的交流还是有着很多的差距的,他的优点也就只是局限在便捷上了。
第二,这想法条的制定会较大的激化家庭矛盾而不是保护家庭成员,在本来就已经存在矛盾的家庭的当中,夫妻双方本来就对彼此抱有意见,或者已经到了要离婚的地步,结果就因为对自己不理睬,原本还有可能的调节的家庭矛盾因为这个法条的出现而变得遥不可及,受到冷落的一方会这么想:
你竟然冷落我,法律可是不准许你冷落我的,于是一纸诉状告到法院,结果还没离婚,就被对方以冷暴力的告上法院,而原本存在的调解希望也被这个法条终结了。
因为它的存在使得家庭成员只是想用法条来解决问题而不再是交谈与沟通了!
3.家暴法的保护对象是该加入男性的
上面一条的讨论显示了网友与时俱进的想法,这也说明现在的社会与以前相比已经大不相同了,而我提出家暴法的保护对象也该加入男性也是有此考虑的,新中国成立以后女性的地位相比较解放以前已经有了大幅度的增长,虽然还没有到与男性平起平坐的地步,但是确实是已经大幅度上涨了,女强人就是对社会上的一些比较强势的女性的称呼,而这些年来有着男性在家被妻子家暴但是求救无路的情况,有的男性甚至到妇联求救,请妇联的人管管自己的媳妇,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中,男人一直是强势这个词的代名词,但是现在人们该改改老观念了,在现代家庭组成中也是存在着性格软弱,或者说过于温顺的男性,他们的性格使得当他们遇到的妻子比较强势的时候他们的地位反而会是家庭中较低的,这时需要我们反思与关注的!
反家暴,拥安宁。
反家庭暴力法法律讲座心得体会根据中国妇联抽样调查,家庭暴力现象在我国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它不仅发生在夫妻之间,还多发于父母与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与年迈父母之间。
据统计,全国亿个家庭中,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已高达30%,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
每年有近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
这一背景下,将家庭暴力纳入有效的法律干预之下,刻不容缓。
在当前,我国法规对家庭暴力的干预仍零散的分布在不同的法律体系中,执行力严重不足,缺乏综合性的专业立法,已难以跟上反家暴的现实需要。
虽然从2000年至今,全国28个省(区)市都相继出台了反家暴专门法规或政策,但由于都属于地方层级的法律法规,在权威性和层级上都有待提升。
因此,制定一部全国性的反对家庭暴力法殊为必要。
家庭暴力的发生有着多种原因,这意味着法律对于家庭暴力的干预也必须多样化,形成合力,多机构合作的干预模式,是国际国内通行的一些做法,也是由家庭暴力的特点和受害人的需求决定的。
此次立法草案对此作出了回应,其中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社会组织、自治组织和学校、医疗机构等各方职责,并设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应该说是充分因应了当下反家庭暴力的现实需要,增强了立法的现实针对性。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家庭暴力在我们社会更多只被视为只是家庭内部的问题,被道德化看待,这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社会对于家庭暴力进行干预的进程。
但无论从现实还是从各国的立法实践来看,遏制家庭暴力都需要且大多已被纳入法律程序。
换言之,在看待家庭暴力的问题上,我们迫切需要从观念上予以重新审视。
可以预期,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将大大提升整个社会对于家庭暴力行为的正确认识。
草案按照预防为主、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原则,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对加害人出具告诫书、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等,明确了政府、社会组织、自治组织和学校、医疗机构等各方职责,并设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切实保障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儿童权益。
在一个文明和法治社会,家庭暴力不仅是对家庭秩序的破坏,对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的威胁,更是对社会文明和法治底线的突破。
反家庭暴力法若最终获得立法通过,这对于我国反对家庭暴力具有里程碑式意义。
反家庭暴力法法律讲座心得体会每当我看见一对对新人接过结婚证时,那洋溢着幸福的笑脸;每当我看见孩子在父母的指引下放飞风筝时那快乐的劲儿;每当我想象到华灯初上、万家团圆时那温馨的画面,我不禁会想:
世界是如此的美好,生活是如此的安详……
可是,你听:
黑暗中,有人在哭泣,有人在呼喊,有人在痛苦地呻吟!
家庭暴力!
又是家庭暴力在大呈淫威!
那高高举起的拳头,伤害的岂止是一个柔弱的女子,还有那可怜的孩子、还有原本温馨的家庭,一切美好的东西也将会随之灰飞烟灭!
或许,有人会认为:
清官难断家务事、劝和不劝离是千年古训。
床头打架床尾和,夫妻之间吵吵架动个手很正常。
正如有名中年妇女,因出嫁前便随父母信奉了基督教,婚后仍然坚持要每周去做礼拜。
她的丈夫竟然为此而每周对她拳打脚踢常达十余年。
丈夫的信条是,只要打的你见不得人了,你就不会出去做礼拜了。
该妇女有时实在受不了了,就跑回娘家,但娘家的人总是在其丈夫上门求告一两次,就劝女的回去好好过日子。
现在这名中年妇女精神状态已接近痴傻,而他的丈夫却从来没有受到过应有的处罚。
因为周边的人认为他只是为了守住妻子,有此举动无可厚非。
正是社会上,这种所谓符合常理的判断标准和宽容,才使得很多男人如此地肆无忌惮,无法无天!
试问:
夫妻间的这种野蛮专制的爱、弥漫着血腥的爱,仅仅因为顶着爱的名义,所以我们女性就该欣然接受吗?
答案肯定是“不”。
曾经有不少人问我:
全市有那么多老公打老婆的事,你们妇联管得过来吗?
!
”是呵,我们市妇联总共才7名工作人员,的确能力有限。
但是,请不要忘记,营造和谐家庭,维护社会稳定是我们每一个人共同的神圣职责!
不是我们一个部门、一个群团所能独立完成的社会使命!
所以,我们一直在倡议:
希望我们的社会、我们的男性同胞,多尊重妇女、多爱护妻儿;夫妻之间多沟通,多包容。
任何时候都不要忘记把坚硬的拳头转变为温暖的大手,牢牢握住妻儿的手,牢牢握住幸福的生活。
我们的妇女姐妹一定要自立、自强,以作为赢地位;争做优雅自信、聪慧明礼的新时代女性,面对家庭暴力,学会自助自救,绝不姑息忍耐!
我们也一直在努力,通过争创“文明和谐家庭”、“平安家庭”活动,让我们的家庭成员文明素质更高些、法律意识更强些、家庭关系更和些、家庭暴力更少一些!
而今,“拒绝家庭暴力牵手幸福生活”承诺书已经面向每对新婚夫妇发放签署;反家庭暴力热线“110”24小时接处警;家庭暴力受理点已在各个派出所设立;妇女维权服务中心热心接待投诉来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随时待命援助。
社会化反家庭暴力网络已经初步形成。
我们也有信心,在未来把家庭暴力拒之门外,从女性“零忍耐”实现社会“零暴力”!
而你,还在等什么呢?
请伸出双手,和我一起共筑这反家暴的万里长城,一起向家庭暴力大声的喊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