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东台农场高标准农田项目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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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东台农场高标准农田项目监理细则

金东台农场2016年高标准农田项目

 

 

编制人:

审核人:

科兴项目管理

金东台农场201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组

2017年02月10日

 

金东台农场2016年高标准农田项目

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东台市金东台农场境,主要建设容包括新建泵站、干渠、支渠、渡槽、过路涵洞、土地平整等。

工程造价约2800万元,本工程共分三个标段,具体工程概况如下:

一标段:

设计流量5.8m3/s提水泵站1座(含800KVA变压器及配套),防渗干渠A段1604米,16米×5.5米桥梁2座,干渠A型渡槽2座(每座长20米),原渡槽加高1座(45米长),干渠A型过路涵洞1座。

约920万元。

二标段:

防渗干渠B段996米,防渗干渠C段1548米,24米×5.5米桥梁1座,干渠B型渡槽1座长25米,干渠C型渡槽1座长25米,原防渗支渠加高1345米,A型防渗支渠1170米,B型防渗支渠1272米,干渠A型过路涵洞1座,干渠B型过路涵洞3座,农渠进水闸21座,农渠进水涵25座,退水涵20座,农渠退水闸36座,农沟退水结构35座,支渠过农机涵13座,1.5米过水涵洞1座,3.5米宽水泥路1170米,5米宽砂石路1332米,400V电力线路1100米,80KVA变压器1台,UPVC自来水管道1100米;土地平整、中沟清淤(拓宽)、新开农沟、新建农渠等,约960万元。

三标段:

防渗干渠C段1882米,防渗干渠D段957米,16米×5.5米桥梁1座,干渠C型渡槽1座长25米,干渠C型渡槽1座长20米,干渠D型渡槽1座长25米,B型防渗支渠3180米,C型防渗支渠930米,支渠A型渡槽2座(分别长20米、45米),支渠B型渡槽2座长20米,干渠B型过路涵洞2座,干渠C型过路涵洞2座,农渠进水闸4座,农渠进水涵35座,退水涵8座,农渠退水闸35座,农沟退水结构32座,1.5米过水涵洞1座,水泥晒场2250平方米;土地平整、中沟清淤(拓宽)、新开农沟、新建农渠等,约820万元。

第二章目的

为规土地整治工程监理工作,明确土地整治工程监理工作职责和程序,提高土地整治工程质量,制定本细则。

第三章围

本细则适用于金东台农场2016年高标准农田项目监理工作。

第四章监理工作依据

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合同、工程设计文件、已经批准的监理规划、经批准的施工租住设计和相关施工方案。

相关规如下:

4.1、水利水电规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1-4部分)DB32/T2334-2013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

《水利水电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新版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DLT5111-2000

《水利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LD/T5173-2012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176-2007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SL288-2014

4.2、土地整理规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农用地定级规程》GBT28405-2012

《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13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1032-2011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1033-2012

《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6-2013

《土地整治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TDT1039-2013

《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TDT1041-2013

《土地整治工程监理规》TDT1042-2013

第五章监理机构职责

项目监理组应依照监理合同中项目法人授予的职责与权限,与参加工程建设各方密切协作,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履行工程施工合同的职责和义务,通过认真、谨慎、勤奋与高效的工作,促使工程建设合同目标得到实现。

项目监理组应履行设计文件核查确认(重点核查设计方案、设计程序、图面错误)、施工措施计划审批、工程开工(停工、返工、复工)与完工指示、施工质量签证、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解释与合同争端调解、有限施工变更、合同支付签证、安全生产与施工环境保护监督、施工关系协调、对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资质审查等各项必需的职责与权限。

5.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监理工作,保证项目监理组高效有序运转;负责对项目监理工作分解,指定监理人员对相关项目监理工作负责。

5.2项目监理组综合部门应作好文件收发登记、文件、资料、记录管理;监理人员行为规监督、监理人员上岗培训、业务考核、岗位管理、部协调和对外公共关系处理等项工作。

5.3项目监理组应做好检测监理和监理检测工作。

检测监理是对施工单位检验和测量机构的资质、手段、方法与成果的监理;监理检测是监理单位自身为施工质量与合同支付控制所进行的对照(平行)检测。

5.4项目各级监理人员直接负责相应工程项目现场的施工准备、资源投入、工序作业、目标实施、合同履行等全过程的跟踪监理和信息(记录)处理;承担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合同支付三项目标控制和合同商务管理等监理业务;负责工程施工控制目标与对策措施的进展跟踪、过程分析与目标调整。

各级监理人员应按《水利工程各级监理人员岗位职责》履行各自的职责。

第六章监理工作程序

6.1、工程建设监理的一般程序:

(1)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2)以施工承包合同文件为依据,按工程建设进度,编制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3)按照建设监理实施细则进行监理。

(4)组织、主持或参与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预验收,并签署监理意见。

(5)监理业务完成后,向项目法人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和工作总结报告。

6.2、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程序:

(1)组建项目监理班子,按工程建设容选聘满足工程建设监理需要的人员,项目监理组的组建、监理人员的聘用和考核。

(2)按《土地整治工程监理规划编写作业指导书》的要求,编写项目监理规划。

(3)熟悉设计文件;备齐与工程有关的技术文件、资料;有条件的,可做好检测设备和仪器的配备工作。

(4)进行工程项目划分,确定关键部位和特殊过程并制定相应监理控制办法,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工作记录表格和工程质量控制样表。

(5)总监理工程师在监理人员进场前,应根据监理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中规定的监理工作容,结合机构人员组成进行大致分工,制定监理人员岗位职责;进行监理工作交底(阐明有关合同中规定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主要监理工作容,监理控制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有关报表的报审要求)。

6.3、原材料控制原则和工作程序:

(1)项目监理组应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执行材料进场检验制度,没有经过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准用于工程建设。

(2)对钢材、水泥等原材料实行施工单位进场检验(查产品合格证、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许可证、批号、代表数量、外观检查等)、抽样试验和报监理工程师认可制度,未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材料不能用于工程建设。

(3)对石材、砂等“地材”,实行施工单位现场察勘、要求上报材质报告、并进行复查试验和报监理工程师认可制度。

未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地材”不能用于工程建设。

(4)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原材料检验单进行审核,签署意见(认可或不认可意见及理由)。

(5)必要时,对重要的原材料进行见证抽样试验或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

6.4、施工质量控制原则和工作程序:

施工质量控制原则:

(1)以施工及验收规、工程质量验评标准为依据,督促施工单位全面实现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

(2)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以质量预控为重点。

(3)对工程项目的人、机、料、法、环境等因素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监督施工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位。

(4)严格坚持本工序质量不合格或未进行验收不予签证、下一道工序不得施工的制度。

事前控制:

(1)受项目法人委托组织设计交底工作、核转设计文件。

(2)受项目法人委托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研究确定工程项目划分和工程关键部位,将划分结果上报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

(3)进行监理交底,明确监理工作的控制方法和要求。

(4)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容至少包括:

施工布置是否合理、施工方法是否可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并具有针对性等。

(5)核查开工条件(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措施、计划及质量标准、工程项目划分等已交底;主要施工设备、机具到位;施工安全、工程管理和质量保证措施到位;原材料、半成品报验合格;施工组织和人员组合安排完成;风、水、电等必需的辅助生产设备就绪;场地平整、交通、临时设施和准备工作就绪;主要材料供应已落实等),签署开工意见,发布开工令。

(6)查验施工测量放线成果(包括业资料、外业成果),签署查验意见。

(7)检查需要定期检定的设备、仪器的检定证明。

(8)签认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单。

(9)审查生产性试验的技术参数和工艺流程。

事中控制:

(1)对施工现场有目的地进行检查巡视,对施工过程的关键工序、特殊工序、重点部位和关键控制点进行旁站监理、抽样(平行)检测和控制工序交接;检查施工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并及时纠正施工中不符合要求的问题,签发《监理通知》或《整改通知》等。

(2)依据设计文件和相关规,及时核定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署核定意见。

(3)根据施工单位隐蔽工程报验单,对隐蔽工程进行现场检测、核查,签署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意见,对合格的准予进人下一道工序施工,对不合格的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待施工单位整改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复验。

对重要的隐蔽工程验收需建设、质监、监理、设计和施工等五方到场签署联合验收意见。

(4)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质量报验单》及资料(包括原材料和中间产品资料)进行审查,并到现场进行抽查、核查,签署质量等级评定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对符合要求的确认质量等级,对不符合要求的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待施工单位整改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复验。

当工程建设达到一定阶段,根据《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DB32/T2334.1-2013)、(DB32/T2334.2-2013),进行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工程验收监理工作程序按相关规和招标文件执行。

施工质量问题处理:

(1)监理工程师对施工中的质量问题除在日常巡视、重点旁站、分部工程检验过程中解决外,可针对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处理。

(2)对可以通过返修弥补的质量缺陷,应责成施工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必要时报经项目法人和设计单位认可),批复施工单位处理。

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3)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应责成施工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部分暂停指令》,并与项目法人和设计单位研究,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项目监理部批复施工单位处理。

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4)监理工程师应将完整的质量问题处理记录归档。

(5)施工中发现的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按《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国水利部第9号令)上报处理,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报告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

(6)监理工程师应对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进行复查。

6.5、工程进度控制原则和程序:

进度控制原则:

(1)工程进度控制的依据是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目标。

(2)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原则下,控制工程进度。

(3)采用动态的控制方法,对工程进行主动控制。

进度控制工作程序:

(1)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进度计划,根据工程规模、质量标准、工艺复杂程度、施工现场条件、施工队伍条件、材料供应计划落实情况等,全面分析施工单位编制的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工期是否满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所需的人力(特殊专业操作人员要求持证上岗)、材料、设备的配置与进度计划是否协调等问题后,签署审批意见。

(2)监督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根据检查结果对工程进度进行评价和分析,发现偏离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作出赶工计划进度的安排。

(3)发现工程进度严重偏离计划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工程师进行原因分析,召集建设各方研究措施,调整进度计划并督促实施。

6.6、工程量计量控制原则和工作程序:

工程量计量原则:

(1)严格执行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量支付方法。

(2)坚持在报验资料不全、与合同文件的约定不符、未经质量签证合格或有违约的不予审核和计量的原则。

(3)对有争议的工程量计量,应采取公正、协商的方法确定。

(4)工程量的审核应在承包合同约定的时限进行。

工程量签认程序:

(1)监理工程师应认真记录所监理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必要时,进行测量核实。

(2)根据工程量核实记录,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月完成工程量报审表》核实签认。

(3)对某些特定的分部工程的计量方法由监理、建设和施工单位协商约定。

(4)对一些不可预见的工程量,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施工单位、业主单位如实计量。

6.7、合同管理原则和程序:

(1)合同管理原则:

监理工程师应采取预先分析;调查的方法,经常跟踪合同执行情况和施工中的问题,及时通过《监理通知》督促和纠正施工单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和提前向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发出预示,防止偏离合同约定事件的发生。

(2)合同管理程序:

根据设计变更、工期延期、费用索赔、合同争议和违约事件处理管理程序的要求,项目监理部在监理过程中应记录:

(要求每一项活动都有记录)、收集详细资料,依据上述事件的事实审核、评估施工单位提交的《变更申请报告》、《变更项目价格申报表》《延期工期申报表》、《索赔申请报告》等,对上述事件做出公正处理。

(3)项目监理组应严格工程暂停的管理,若由于发生必须暂停施工的紧急事件时,监理工程师应协同有关单位按合同约定,处理好因工程暂停诱发的各类问题。

(4)要加强对工程分包合同的控制与管理。

6.8、工程质量评定

(1)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依据

①国家及相关行业工程施工技术标准;

②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设计变更;

③厂家提供的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

④工程承包合同中采用的技术标准;

⑤工程施工期及运行期的试验和观测分析成果;

⑥原材料和中间产品的质量检验证明或出厂合格证。

(2)工程质量评定主体

工序质量和单元工程质量应由施工单位质监部门组织自评,监理单位抽检并核定,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工程质量应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全面复核。

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应在施工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复核和评定。

(3)单元工程及工序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①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允许偏差的项目50%以上达到合格标准;

②处理后的不合格单元工程及工序质量评定执行以下标准:

全部返工重做的,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经加固补强并经设计和监理单位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评定为合格。

(4)分部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①所含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②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已按要求处理,经检验合格;

③原材料、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质量合格。

(5)单位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①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②工程施工期间和试运行期间,各分部工程运行满足设计和合同约定的要求。

(6)单项工程及质量合格标准

①所含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②工程施工期间和试运行期间,各单位工程运行满足设计和合同约定的要求。

(7)单元工程质量优良标准

①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允许偏差的项目70%以上达到合格标准;

②隐蔽工程以及关键部位质量全部合格。

全部返工重做的,经检验达到优良标准的,可评定为优良。

(8)分部工程质量优良标准

①所含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单元工程质量评定为优良,未发生过质量事故;

②原材料、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质量合格。

③分部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齐全。

(9)单位工程施工质量优良标准

①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分部工程质量评定为优良,主要的分部工程全部优良,未发生过质量事故;

②单位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齐全

③工程施工期间和试运行期间,各分部工程运行满足设计和合同约定的要求。

(10)单项工程施工质量优良标准

①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单位工程质量评定为优良,主要的单位工程全部优良;

②工程施工期间和试运行期间,各单位工程运行满足设计和合同约定的要求

第七章监理控制要点

1、土地平整工程

按照条田化、平整化、灌得进、降得下、排得出的要求,疏浚河道,降高田、平高地旧圩,填低洼地和废沟塘等。

放线质量监理要点:

检查放线交底记录及质保资料、控制测量成果的准确性、坐标测点的准确性、田块平整围、格田大小、田块与路沟渠的匹配性、田块拟挖填方的平衡性。

(1)熟土剥离:

为保证平整后的土壤肥沃,防止土地贫瘠影响农民的收益,在平整前先剥离表层熟土。

在熟土需剥离田面选点探测该田块熟土层平均厚度,确定挖填界线,一般在平整区的中央,将挖方区及填方区的种植表土厚度剥离后,推运到挖填界线处集中堆放,待土地平整后,再将以熟土还原到平整好的土地表面。

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进行现场技术交底。

检查技术交底记录,对新进入施工区的操作手,应检查操作人员的资质证、上岗证及特种机械操作证等。

 

  用挖机或推土机推出挖填分界面,并作好表土肥力保护工作。

检查表土的剥离围。

表土剥离率应覆盖整个平整区。

检查表土剥离厚度。

按照规定,表土剥离厚度一般20-30cm,允许偏差±50mm。

  针对表土剥离易出现的质量问题及原因,制定质量控制对策,确定监理工作质量控制要点主要为:

表土剥离厚度、表土剥离围、平整挖方深度、填方厚度等。

 按平整单元逐一检查。

 

(2)熟土摊铺:

熟土摊铺前要检查土料的质量,田块部回填土料要求不含草根、树皮、树根、芦苇根、石块、建筑垃圾等杂物,不得含有有害有毒物质,物理化学特性应满足作物种植要求,土块粒径为10cm,然后将堆积的熟土平均回铺到平整后的田块表面,厚度要一致,表面应平整;就地平整施工一般是高挖低填,外运土方应检查客土质量,边填边压。

分层碾压。

分层碾压厚度控制30cm,单层碾压尽可能采用同性土。

顺坎碾压。

在碾压过程中一般为垂直田埂的碾压,还必须进行顺田埂方向的碾压。

碾压次数为田埂基础处为6-8次,田部为4-6次。

平整及碾压的同时进行平整度、高程校核,格田最大高差与平均高差相比,应小于±50mm。

表土摊铺区域与表土剥离区域相对应,摊铺面积和摊铺厚度不得低于设计要求。

客土回填区域的面积、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同时应考虑必要的土壤松散系数及其填量,水田田面平整度允许偏差±30mm,旱地田面平整度允许偏差±50mm,客土回填厚度允许偏差±50mm。

按平整单元逐一检查。

 

(3)冲浆填塘:

本工程天然建材土料自需清理的沟河获得,填塘压浸土料场采用田地间原有的沟塘。

在施工前水多的沟塘,填塘之前必须先抽水,四周的树根、芦苇梗清除,土方不足部分采取降田取土填塘、平洼地(坑塘回填应预留沉降),平均运距500-600m。

①、围堰修筑:

围堰要严格按照规和设计断面修筑,参照碾压式土方工程施工要求进行施工,增加强度,较少围堤决口情况。

围堰高度由放淤设备的输浆管、泥浆沉淀后富余水深和围堤的土质、沉降量等因素确定,参照《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围顶宽可选1.5-2.0m,临水坡1:

2,背水坡1:

2,超高0.5m,考虑输浆管铺设和填塘压浸的平整度要求,为便于多次复填,填塘压浸区每间隔100-200m修筑隔堤,将填塘压浸区划分为若干个格区,成为长条形。

隔堤高度同分期围堰高度齐平,外边坡1:

2,顶宽1.5-2.0m,随着填塘压浸区的升高,围堰分期修筑。

②、填塘压浸区泄、排水:

填塘压浸长度沿堤线方向超过200m者设置三个退水口,200m以只设置两个退水口。

排水系统充分利用填塘压浸区原有沟渠,将水排至堤外河。

原有沟渠不能满足排水要求,利用人工将其拓宽、挖深、直至满足排水要求,边坡应满足稳定要求。

排水渠应具有一定的坡降,其排水渠出口布置应不淤积河道、相邻建筑物和不污染水源为原则,完工验收前,清除所有排水渠的淤泥并按规划恢复环境。

③、输浆管敷设:

输浆管主要采用泥浆泵专用软管,输浆管连接采用40cm钢管连接用8#铁线固定。

输浆管线敷设布设时,输浆管线需要横穿公路和大堤时,为保证交通顺畅,浆采用地面挖沟掩埋的方法使管线不突出地面。

输浆管跨越河道时从河底通过,但要保证管线平顺,避免死弯。

④、做好堰体边坡防护及排水处理:

泥浆填筑前应在堰体迎浆面铺设条纹编制布,以防止堰体坍塌砂土流失;同时要保持场地良好排水状态,采取临时排水设施与永久排水相结合,流水不得排入农田、耕地和自然水源,也不得引起淤积或冲涮问题。

⑤、水力冲挖土方填塘压浸要注意的安全及平整度要求:

水力冲挖土方填塘压浸工程施工,人工利用水枪制浆打土挖坑要注意坑边坡的稳定,防止边坡坍塌造成安全事故;填塘压浸时防止细颗粒土聚集成堆和形成水塘,填塘压浸细颗粒土时,应设置两个以上的填塘压浸区,轮流抽浆填筑;填塘压浸土表面满足平整度要求,超填平均高度不得大于0.1m,填塘压浸平整度达不到要求时,应配备陆上土方机械加以平整。

(4)农沟疏浚:

要求坡面平整、无凹陷、凸出和弃土,上下级沟河须做好过度段。

沟河底应当设置比降,做到底面平整,底角分明,线形顺直,不得少挖,不得超挖。

河底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切忌伤坡、超深、超宽,防止地质灾害事故发生。

沟河口应顺直,弃土全部用于填平废坑塘,不留堆土,运距≤1500米。

开挖的沟渠在底槽以上200mm上层必须采用人工挖土,避免扰动基坑底土层,对于工程量较小的农沟渠则采用人工开挖,并结合土地平整工作一次成型,各种水沟边坡必须平整,稳定,严禁贴坡,纵坡严格按图纸施工,沟底平整,排水通畅,无阻水现象。

测量人员放好中线和两条边线,控制线性。

旧沟、废塘填筑,经过一年沉降后顶面高程不得低于设计高程。

每一设计田块的高差不得大于±3cm,施工单位应根据有关测绘资料,认真细致地复测,合理配置土方,进行综合平衡,其配土方案须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农沟两边树木杂物清除,部分需人工疏浚,疏浚土方用于修筑生产路或沟口2m以外平整,不得以任何借口堆土。

如末端与河道交汇则应挖成不短于20m的地方与河道顺接,如需要喇叭口长度为5-6m。

坑塘及大面积田块平整后需要新开的农沟,承包人应通过监理报业主书面确认后方可计量,单价同于农沟疏浚的单价。

科兴项目管理

金东台农场201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组

2017.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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