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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题报告参考副本

宁波理工学院

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含文献综述、外文翻译)

 

题目 关于量刑规范化的思考   

姓名何露露 

学号3070211049  

专业班级07法学2班 

指导教师王骏  

分院法律与传媒分院  

开题日期2010年11月20日

开题报告内容

(包括选题的背景与意义、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拟解决的主要问题、研究的方法与技术路线、研究的总体安排与进度、主要参考文献)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一)选题的背景

量刑出现偏差或失衡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

如何解决这个难题,国内外司法界、学术界乃至立法机关都进行了大量探索。

如美国,为了统一量刑标准,制定了《联邦量刑指南》,美国各州也制定了相应的量刑指南,法官根据细化、量化了的标准决定刑罚。

德国、日本等国家也相继开展了量刑规范化方面的研究。

目前世界各国总体上朝着量刑公正、公开、透明、规范的方向努力。

我国长期以来,法官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量刑,总体上是公正的,全社会给予了充分的尊重和认可。

但是,量刑偏差也是客观存在的,特别是一些量刑不公的案例频频曝光,引起社会对法院和法官的不满,对量刑活动的质疑,严重影响司法的公信力和裁判的权威性。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和逐步完善,人们的法律意识或权利意识有了较大提高,对司法公正中的量刑公正问题也越来越关注,因而对法院量刑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期待:

不仅要求定罪正确,还期待量刑公平公正;不仅要求量刑规范,还期待量刑公开透明;不仅要求公开裁判文书,还期待增强裁判说理;不仅要求参与法庭审理,还期待对量刑发表意见。

总之,时代呼唤、人民需求一种更加公开透明,更加客观公正,具有可操作性,可预测性的量刑制度。

在这一时代背景下,量刑规范化改革应运而生。

近年来,量刑问题也逐渐引起学界和司法机关的重视,最高人民法院在2004年已将量刑规范化作为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实践中,一些地方法院已经尝试制定了常见案件的量刑标准,以对量刑进行规制。

2009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厦门市召开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要求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在本辖区确定一个中级法院和三个基层法院为试点法院开展包括量刑程序在内的试点工作,标志着量刑程序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就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研究制定《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纳入2009—2013年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

并且《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已在2010年10月1日起试行。

中国的量刑改革悄悄拉开了帷幕。

(2)选题的意义

量刑规范化是中央确定的司法改革任务,这项改革事关刑事审判工作的科学发展,事关国家法制的统一,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法院公信力和司法权威。

量刑的规范化是解决量刑偏差问题的根本途径,同时也是刑事审判工作机制自我完善和发展的需要。

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重定罪轻量刑的现象,量刑原则比较抽象,量刑标准不够具体,量刑程序不够透明,不注重对量刑方法的研究。

法官习惯于“估堆”量刑,量刑的过程和步骤不明晰,主要依靠个人的法律修养和实践经验进行量刑。

因此,不同的法官由于学识、素养、经验不同,即使对案情相似的案件,往往会有不同的“估法”,有的估得重一点,有的估得轻一点,所判处的刑罚就不一样,有的甚至差异还很大。

而且,被告人不服上诉后,只要是在法定刑幅度内量刑,即使上级法院认为一审法院的量刑不尽合理,但是难以衡量,有的只好维持原判。

同样,不管法院内部的院长、庭长,还是法院外部的相关职能部门和人民群众,对量刑的监督也缺乏符合审判规律、行之有效的办法和制度,不利于审判质量的提高。

为了完善刑事审判工作机制,也需要进行量刑规范化改革。

总之,量刑规范化在以下方面有着积极的意义:

第一,有利于实现量刑的公开透明,充分保障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及社区矫正机构充分参与量刑的权利,有利于提升社会各界对判决结果的认同度,减少法官的办案压力,增强司法公信力。

第二,有利于实现刑罚公平和正义,确保不同地区、不同法官对相同或相似案件的量刑相对平衡。

第三,有利于提高刑事司法水平。

量刑规范化系统地总结量刑方法和经验,明确自由裁量权适用的重点,让刑事法官的工作重心转移到案件事实的认定和定性把关、量刑情节的查明适用上。

第四,有利于刑事立法的逐渐完善。

量刑规范改革的实践,有助于通过实证分析,检讨我国现行的刑罚体制,总结和发现量刑的规律和难点,从而逐渐弥补法律的漏洞,规范权力的行使。

二、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定罪与量刑是刑事司法活动要解决的两个根本问题,定罪是量刑的必要前提,量刑是定罪的必然归宿。

对于定罪,我国刑事立法相对完善、刑事理论研究也较多,经验比较丰富,在刑事审判实践中,定罪不准确的情况较少,相比之下,量刑不均衡现象比较突出。

利用现有的法律资源,结合量刑实践经验,并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总结一套相对科学的量刑规则,对指导审判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谈到量刑,就要谈到量刑依据、量刑幅度、量刑规则,但前两者在理论和实践上都不存在太大问题,而后者却一直是困扰刑事审判工作的难点。

量刑问题确实是一个大范围,因此本文准备以量刑规则为切入点,具体谈下笔者对如何规范量刑的思考,及对目前我国的量刑规范化问题做一些探讨。

囿于对此学界甚少研究,因此这是本课题研究的重点、难点和创新所在。

文章主要研究三个方面的内容来解决以下问题:

一、我国量刑不规范的现状。

首先研究我国量刑不规范的表现如何,再研究量刑不规范问题产生的一系列危害。

我国刑法的法定刑幅度设置过于宽泛,量刑情节影响力大小适用没有尺度,而且没有确定科学的基准刑理念,还缺乏系统的量刑方法指导,对自由裁量权的适用缺乏指引。

目前,量刑的方式不够规范,量刑步骤也不够明晰,主要依赖于法官个人的法律修养和实践经验进行,而不同法官的学识、素养、经验、量刑的思维和习惯不同,导致出现了部分量刑偏差、量刑失衡和罪罚不相称的现象,对于刑事审判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二、我国量刑不规范的原因。

主要有观念层面的因素,制度层面的因素,以及实践层面的因素。

比如:

重定罪轻量刑,重实体轻程序;我国现行审判体制对量刑存在影响;法官量刑裁量权弹性幅度过大;司法实践经验未得到有效的总结与规范;我国刑法理论界对量刑领域的研究不足;还有经济因素影响量刑等等。

本课题将从这些原因中找解决思路,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量刑规范化制度的若干建议,以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

三、我国实现量刑规范化的途径。

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首先,完善立法、加强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

立法的技术性失误是导致量刑不均衡的一个主要原因,为保持法的稳定性,立即修改刑法是不现实的,加强立法、司法解释是首要选择。

比如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对于一些多发的、常见的犯罪规定一个全国较为统一的具体量刑标准。

其次,加强量刑基准研究。

再次,采用科学的量刑方法,加强案例指导。

总结量刑实践经验,创造性的借鉴判例制度,形成一套科学量刑规则。

实际上,最高法院通过其内部刊物《公报》、《刑事审判参考》、《最新司法文件解读》、《经济犯罪审判参考》等等,不断公布全国各地法院的案例和判决书,不仅对疑难案情的定性问题进行剖析,同时也展示了刑罚裁量的过程和依据。

第四,构建合理的量刑程序。

量刑程序包括量刑听证程序、量刑决定程序和量刑监督程序几个环节。

另外可以构建量刑建议权、量刑辩护权、量刑具体的审判规则。

完善量刑公开制度等等。

最后,提高法官素质,谨慎行使自由裁量权。

法律的抽象特性与刑事审判规律的基本要求决定了必须要给法官适当的量刑自由裁量权,量刑在一定意义上体现了法官的价值取向和价值选择。

在力倡法官更为审慎的对待案件的审理的同时应该致力于合理限制法官的量刑自由裁量权。

三、研究的方法

1、收集资料

主要利用图书馆里的图书与网络资源两大途径,收集相关书籍和论文,尤其关注权威性法律期刊上的论文。

在资料的运用上,选择与自己观点相近的典型资料来阐述文章内容。

2、分析研究

在收集资料过程中,仔细推敲,全面地了解相关资料的信息内容、观点思想、写作方法,吸取其中的优秀部分,学习其严谨的思维方式,争取能熟练的掌握和运用资料,并在文章中有所创新。

3、比较研究

充分了解外国相关立法体例与内容,尤其是量刑规范化相关问题,以《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为基础,在一定程度上利用比较法来构建我国量刑规范化中的各项制度。

通过比较中外立法及实践的异同点找到适合中国国情的解决方法,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量刑规范化制度的若干建议,以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

4、归纳总结和演绎

对资料中的各种思想观点进行认真总结,通过严谨的分析和整理加工,归纳出适合自己文章的观点和内容,并且进行适当的创新。

四、论文提纲

对于本课题的研究,将从四部分进行展开:

第一部分:

引言

在刑事审判实践中,定罪不准确的情况较少,相比之下,量刑不均衡现象比较突出。

利用现有的法律资源,结合量刑实践经验,并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总结一套相对科学的量刑规则,对指导审判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部分:

我国量刑不规范的现状

(一)我国量刑不规范的表现

(二)我国量刑不规范的危害

第三部分:

我国量刑不规范的原因

(一)观念层面的因素

(二)制度层面的因素

(三)实践层面的因素

第四部分:

我国实现量刑规范化的途径

(1)完善立法、加强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

(2)加强量刑基准研究

(三)采用科学的量刑方法,加强案例指导

(四)构建合理的量刑程序

(五)提高法官素质,谨慎行使自由裁量权

5、研究的总体安排与进度

(1)研究的总体安排

近年来,量刑问题逐渐引起学界和司法机关的重视,最高人民法院在已将量刑规范化作为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而学界对到底如何规范量刑问题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看法。

本文将从我国的量刑不规范问题出发,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国情,对量刑规范化提出一些有益的建议,这是论文研究的方向。

为实现此写作目的,首先,要对我国的国情和立法现状总体上进行把握;其次,要对各国的量刑规范化的具体做法和经验进行分类、汇总,比较分析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提出自己的观点;最后,在综合各国立法和学者们的不同观点后,得出本文的结论。

(二)进度

1、查阅资料文献:

2010年7月25日-9月15日

2、文献综述和外文翻译:

2010年9月16日-11月10日

3、开题报告:

2010年11月20日

4、撰写毕业论文:

2010年11月21日-2011年3月20日

5、论文初稿提交:

2011年3月20日

6、论文二稿:

2011年4月20日

7、论文三稿及定稿:

2011年5月20日

8、论文答辩:

2011年6月上旬

六、参考文献

[1]阮齐林.中国刑法上的量刑制度与实务[M].法律出版社.2003.

[2]汤建国.量刑均衡方法[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

[3]郭彤.量刑规范化:

法官量刑自由裁量权合理行使的路径[J].法治研究.2010(6).

[4]高憬宏、黄应生.积极稳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J].法律适用.2009(8).

[5]陈瑞华.量刑程序改革的模式选择[J].法学研究.2010

(1).

[6]王文华.论我国量刑制度的改革——以美国联邦《量刑指南》为视角[J].法学论坛.2008(6).

[7]赵廷光.量刑公正实证研究[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

[8]公丕祥.审判工作经验3[M].法律出版社.2009.

[9]胡明春、庞春瑜.试论我国量刑规范化的制度改革[J].法制与社会.2010(26).

[10]朱平.量刑规则实证分析[M].群众出版社.2006.

[11]仇晓敏、温克志.关于量刑程序改革几个难点问题的思考[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0(9)

[12]王瑞君.量刑规范化面临的问题与对策构建[J].法学论坛.2010

(1).

[13]李玉萍.健全和完善量刑程序实现量刑规范化[J].中国审判.2009(8).

[14]包雯、李玉华.21世纪刑罚价值取向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

[15]胡云腾.人民法院案例选[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

[16]周光权.量刑规范化:

可行性与难题[J].法律适用.2004(4).

[17]张勇.量刑规范化改革及路径选择[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8

(1).

[18]逄锦温等译.美国量刑指南[M].法律出版社.2006.

[19]StevenL.Chanenson,TheNextEraofSentencingReform[J].EmoryLawJournal,2005

[20]RonaldF.Wright,SentencingCommissionsasProvocateursofProsecutorialSelf-Regulation[J].ColumbiaLawReview,2005

文献综述内容

(包括国内外现状、研究方向、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参考依据等)

1、国内外现状

(1)国外现状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量刑规范化并非我国特有的现象,应该说,这是一

个在世界范围内带有普遍性、共同性的问题,只是国外对量刑失衡问题较早给予

了足够的重视,并进行理论和实践研究,找到了相对有效的解决途径,考察国外

量刑规范化是为了完善我国的量刑活动。

近现代法治国家为量刑的规范化改革付出了许多努力,为了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意大利、法国规定了法官应当对裁量权的运用作出合理的解释,日本通过诉讼程序方面的手段形成了“量刑的幅度变动值”,德国则发展了所谓“活动空间理论”以谋求在罪责抵偿目的和特殊预防目的之间实现平衡与协调。

美国在上个世

纪60年代,由于媒体大量披露了刑事案件量刑中的黑幕,引起了全社会对量刑混乱的公愤。

1984年,美国国会通过《量刑改革法》,成立了有法官、检察官、律师、议员、学者等数千人参加的“量刑改革委员会”,导致国会于1987年颁布《美国量刑指南》。

美联邦于1987年制定的颇为详细的《量刑指南》,其正文译成中文有37万字。

监禁刑量刑表纵轴有43个犯罪等级,横轴有6个犯罪史档次。

除监禁刑量刑表外,还有罚金刑量刑表。

联邦量刑指南有8章组成:

第一章,导论和一般适用原则。

第二章,犯罪行为。

按英文字母顺序,将各种罪分为26个部分。

第三章,量刑轻重的调整规则。

第四章,犯罪史和犯罪常业。

第五章,确定判决。

第六章,量刑程序和辩诉协议。

第七章,违反缓刑和受监督释放规定。

第八章,对组织的量刑。

量刑指南的基本特点是犯罪行为轻重和罪犯主观特性的量化。

这种做法的思路和目标对我国来讲非常有价值和借鉴意义的。

量刑建议制度是西方法治国家采用的又一项规范量刑的司法制度。

传统的英美诉讼理论认为量刑属于法官的审判权,不能由检察机关行使,但为了提高审判的效率,保证审判的公正,美国、加拿大等国家逐渐采用了量刑建议制度。

在这些国家中,定罪与量刑分属不同阶段,陪审团参加审判时,陪审团决定定罪问题,法官解决量刑问题,量刑建议只能在量刑阶段提出。

通常的做法是,在陪审团定罪后,法官择日进行量刑听证,在量刑听证中,控辩双方都要参加,就量刑问题充分发表意见,检察官作为控方自然拥有量刑建议权。

英国量刑建议提出主体包括治安法院书记官、监外执行官员等。

而美国的量刑建议则有三种情况,分别是由检察官提出、由缓刑执行官提出以及由辩护方提出。

虽然大陆法系国家对定罪与量刑在程序上未有明确划分,但量刑建议制度在许多大陆法系国家同样存在。

美国学者郎拜因曾经对德国检察官的量刑建议活动进行过详细的调查研究,认为提出量刑建议是德国检察官在刑事审判中的最重要步骤。

《德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

“在诉讼协商程序和处罚程序中,检察官应当向法庭提出明确的量刑建议。

”俄罗斯刑事诉讼法典第248条也规定:

“检察长在法庭上支持公诉,并应当向法庭提出自己关于对受审人适用刑事法律和刑罚的意见。

”但是在实践中,俄罗斯检察长建议刑罚的具体方式较为灵活,可以只提出应适用的刑罚的种类,也可以建议一定的量刑幅度,直至确定的刑罚。

(2)国内现状

量刑的公正与否不仅应体现在每个案件本身,而且应当体现在一个个类似案件的相互比较之中。

“法庭的职责是维护公正,而只有在一个判决与另一个判决之间维持某种程度的平衡,它才能‘在一个犯罪和另一个犯罪之间做到公正’。

”因而,防范和控制量刑失衡现象是实现量刑公正的必由之路,尤其在我国实行依法治国的今天,量刑失衡的防控具有十分显著的司法实践意义,因此量刑规范化是刑事司法理论与实践不容忽视的重要课题。

为了更好地找出解决量刑规范化问题的“良方妙药”,2003年,江苏省姜堰市法院率先制定了《规范量刑指导意见》,对27个罪名以量化积分的方式规范量刑,并于同年12月召集有关学者、法官召开了研讨会。

《人民法院报》专版进行介绍,此后各地法院纷纷仿效。

截至目前,已有江苏省高院、湖南省高院、山东省高院、上海市高院等制定出台类似规范量刑的意见,有的称为“量刑指导规则”、有的称为“指导性意见”,而上海高院制定的两份则直接命名为《上海法院量刑指南总则部分、毒品犯罪部分》。

作为最早制定“量刑指南”的姜堰市法院,其经历与做法都存在着大量可借鉴和需要研究的问题。

阮齐林教授著的《中国刑法上的量刑制度与实务》一书中,介绍了中国刑法中量刑的基准、原则和政策,量刑的情节和制度,还有对常见罪的量刑等等,为研究本课题做了铺垫。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著的《人民法院案例选》,在2009年第3期中详细策划了量刑规范化专题,其中以各个案例为视角,介绍了将量刑纳入庭审的方法,运用量化分析法规范量刑活动等等问题,对本课题的实现量刑规范化部分都有指引作用。

江苏省姜堰市人民法院院长汤建国著的《量刑均衡方法》一书,是刑事量刑方面的一部处女作,它以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市三级法院对刑事量刑的初步研究为基本内容,结合专家、学者、媒介的评论和报道,较为全面地介绍了刑事量刑规范管理的情况。

对本课题的实现方面有一定的启示。

朱平著的《量刑规则实证分析》一书中也谈到量刑根据、量刑基准,还有量刑规则方法论,量刑规则的适用论,本书有理论研讨、司法立场,案例和评析等等,使笔者更快更好地了解量刑规则方面的知识,有一个深入全面地认识。

对撰写本文很有参考价值。

还有许多的学者为这一课题做出了贡献,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二、研究方向

在刑事审判实践中,定罪不准确的情况较少,相比之下,量刑不均衡现象比较突出。

利用现有的法律资源,结合量刑实践经验,并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总结一套相对科学的量刑规则,对指导审判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量刑问题确实是一个大范围,因此本文准备以量刑规则为切入点,具体谈下笔者对如何规范量刑的思考,及对目前我国的量刑规范化问题做一些探讨。

本文将从我国的量刑不规范问题出发,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国情,对量刑规范化提出一些有益的建议,这是论文研究的方向。

3、进展情况

从收集、查阅的资料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在2004年已将量刑规范化作为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实践中,一些地方法院已经尝试制定了常见案件的量刑标准,以对量刑进行规制。

2009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厦门市召开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要求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在本辖区确定一个中级法院和三个基层法院为试点法院开展包括量刑程序在内的试点工作,标志着量刑程序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就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研究制定《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纳入2009—2013年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

并且《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已在2010年10月1日起试行。

在这个过程中,不仅是司法机关,我国的一些学者也在为量刑规范化建言献策,提出了许多对策和宝贵的意见。

因此笔者在收集资料的过程中完成了整理、归纳、分析的工作,并逐步确定了自己在论文中的观点,对量刑规范化问题也有了更深刻的思考。

四、存在问题

国内外一些研究成果为本课题的进一步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但总体而言,现有研究成果还欠深入,许多学者提出的建议和对策有互相矛盾之嫌,因此在总结前辈们的观点时,还需理性分析到底如何规范量刑才是更有效,更符合我国国情,更能实现公平正义。

而由于笔者的知识水平有限,对已有的研究或者实践的理解还有一定的局限性,所以对提出自己认为可行的对策有一定的难度。

量刑规范化运动虽然起了个头,但只是在很小的部分地区开展起来,而就笔者最近所见到的许多地区法院并未积极响应中央号召,也只是纸上谈兵,没有将量刑程序改革付诸行动。

对于《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虽已在2010年10月1日起开始试行,但我们看到对各地法院刑事审判中量刑问题影响不大,这也正是本课题将要探讨的如何更好地进行量刑规范化。

五、参考依据

[1]阮齐林.中国刑法上的量刑制度与实务[M].法律出版社.2003.

[2]汤建国.量刑均衡方法[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

[3]郭彤.量刑规范化:

法官量刑自由裁量权合理行使的路径[J].法治研究.2010(6).

[4]高憬宏、黄应生.积极稳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J].法律适用.2009(8).

[5]陈瑞华.量刑程序改革的模式选择[J].法学研究.2010

(1).

[6]王文华.论我国量刑制度的改革——以美国联邦《量刑指南》为视角[J].法学论坛.2008(6).

[7]赵廷光.量刑公正实证研究[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

[8]公丕祥.审判工作经验3[M].法律出版社.2009.

[9]胡明春、庞春瑜.试论我国量刑规范化的制度改革[J].法制与社会.2010(26).

[10]朱平.量刑规则实证分析[M].群众出版社.2006.

[11]仇晓敏、温克志.关于量刑程序改革几个难点问题的思考[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0(9)

[12]王瑞君.量刑规范化面临的问题与对策构建[J].法学论坛.2010

(1).

[13]李玉萍.健全和完善量刑程序实现量刑规范化[J].中国审判.2009(8).

[14]包雯、李玉华.21世纪刑罚价值取向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

[15]胡云腾.人民法院案例选[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

[16]周光权.量刑规范化:

可行性与难题[J].法律适用.2004(4).

[17]张勇.量刑规范化改革及路径选择[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8

(1).

[18]逄锦温等译.美国量刑指南[M].法律出版社.2006.

[19]StevenL.Chanenson,TheNextEraofSentencingReform[J].EmoryLawJournal,2005

[20]RonaldF.Wright,SentencingCommissionsasProvocateursofProsecutorialSelf-Regulation[J].ColumbiaLawReview,2005

 

 

外文翻译稿

回顾量刑指南:

司法政治,经验证据,与改革

四、启示

最高法院判例:

阿普伦蒂,布克,以及缓缓揭开的量刑指南

在阿普伦蒂诉新泽西州案中,决定于2000年,一个更深刻的分歧在美国新泽西州法院规约中被确定无效,即在量刑阶段允许法官为了实际结果而增加刑期以至于超过法定最高刑。

特别是,法院认为,由于过程需要任何事实(除了前科以外),其中增加了超过法定最高刑必须由陪审团来决定,并证实“超越合理怀疑”。

当时,奥康纳大法官指出异议的意见代表了“分水岭”的宪制性法律事件,并暗示该指南由美国国会创建的政权可能受到威胁。

毕竟,阿普伦蒂的推理可适用于该指南的量刑范围,要求被陪审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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