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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建设施工设备管理规定

建设施工设备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ZL-SB-01

责任

编制部门

审核(部室负责人)

批准(公司主管领导)

签字

设备能源管理部

张永华

王惠常

日期

2005.07.01

2005.07.01

2005.07.01

文件生效日期:

2005.7.1

目录

1目的

2适用范围

3术语和定义

4职责

5设备管理规定

5.1设备现场管理

5.2设备租赁管理

5.3设备合同管理

5.4设备使用管理

5.5设备资料管理

5.6附件

6相关文件

7相关记录

1.目的

规范公司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使用与管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施工现场及加工场所使用机械设备的管理。

3.术语和定义

3.1施工机械、设备:

施工生产、加工制作过程中可供长期使用,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机械、设备。

3.2大型施工机械、设备:

原值在10万元以上的施工机械、设备,主要有塔吊、外梯、砼输送泵等。

3.3中型施工机械、设备:

原值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施工机械、设备,主要有搅拌机、翻斗车、货运汽车、卷扬机、电动吊蓝等。

3.4小型施工机械、设备:

原值在1万元以下的施工机械、设备,如电焊机、空压机、钢筋切断机、弯曲机等。

3.5重大设备事故:

指由于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各种机械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20000元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虽然不足20000元,但后果严重,有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设备事故。

4.职责

4.1设备能源管理部

4.1.1负责制定本规定并组织实施。

4.1.2负责对现场设备租赁申请的审批。

4.1.3负责对现场设备的管理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4.2项目部、专业公司:

4.2.1负责进场设备的检验及相关资料的保存。

4.2.2负责对所需设备租赁和拆装的申报工作。

4.2.3负责对供方进行设备日常保养和使用过程的监督、检查。

4.2.4负责对专业分承包单位自带设备进行进场检验、登记、检查。

5.设备管理规定

5.1设备现场管理

5.1.1前期管理:

5.1.1.1施工前现场技术人员要对所需设备进行合理选型。

5.1.1.2起重设备选型后现场机管员要填写《设备租赁申请表》,并到设备能源管理部办理租赁申请审批手续。

5.1.1.3根据选型,现场机管员要选择好分供方,审核分供方的营业执照、租赁资质、拆装资质、操作人员上岗证、拆装人员上岗证;设备出场合格证、安全使用合格证、设备检测纪录、安全装置检验纪录、建委登记编号等。

5.1.1.4选择好起重设备分供方后,现场机管员要填写《起重设备拆装申请表》,并到设备能源管理部办理拆装申请审批手续。

5.1.1.5签定设备租赁合同前,机管员必须对出租单位所提供的设备进行外观检查,合格后方能签定租赁合同。

5.1.1.6现场机管员会同经营人员共同与分供方签订租赁合同、拆装合同、安全生产协议。

5.1.1.7现场机管员与技术人员共同对分供方进行技术交底,并接受分供方的交底。

5.1.1.8现场主任工程师程师负责起重设备拆装方案的审核和组织分供方共同制定群塔作业方案。

5.1.1.9分包单位自带设备进场前必须到现场机管员处申报,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场。

设备进场后分包单位要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安全运行负责,并接受现场机管员的监督检查。

5.1.1.10设备到场后机管员要对设备进行检验,填写《设备进场检验记录》,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

验收合格后的机械、设备登入《施工现场设备台帐》。

5.1.2中期管理:

5.1.2.1设备安装必须符合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并严格按照拆装方案实施。

5.1.2.2设备安装过程中机管员要对安装过程及人员实施检查、监督。

5.1.2.3设备安装完后必须经验收、试运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1.2.4设备使用前使用单位和出租单位的相关人员,要共同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

5.1.2.5施工现场必须为固定使用的中小型设备搭设防雨、保温、防砸的操作棚。

5.1.2.6每台设备必须在设备上或附近显著位置,悬挂安全操作规程牌、本台设备负责人牌(建委统一编号牌、十不吊牌)。

5.1.2.7设备必须配备足够的经有关专业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的操作人员。

5.1.2.8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坚持班前检查、班后保养和交接班制度。

5.1.2.9现场机管人员必须坚持日巡视、月检查,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月检查要填写《机械设备检查记录》。

5.1.2.10大型设备出租单位每月要对设备进行一次认真检查,检查纪录交现场机管员保存。

5.1.2.11设备在运行中出现故障隐患,出租方必须及时修理,修理部位如对安全运行有影响的,修后必须按使用说明的要求经空载、半载、满载、超载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5.1.2.12设备运行中出现事故,现场机管员要根据事故管理规定及时上报,并协助现场生产负责人组织好现场保护,做好对当事人、目击者进行调查的准备工作,及各种资料的收集工作,做好与设备出租单位的沟通和应急救援的协调工作。

5.1.3后期管理

5.1.3.1设备停用后机管员必须及时通知出租方办理停租手续,督促出租方尽快将设备退场。

5.1.3.2在拆除设备过程中机管员要旁站监督。

塔吊、外梯的拆除、安装、顶升必须使用同一家拆装单位,安拆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

5.1.3.3设备退场时机管员必须指定专人监督装车、退场。

5.1.3.4停租设备不能及时退场的,机管员要与出租方联系,将设备移至不影响施工和安全的地方,并划清保管责任。

5.1.3.5设备停租后机管员要及时与出租方核对结算单据,交经营负责人办理结算手续。

5.2设备租赁管理

5.2.1各项目部在施工中使用的机械设备应以租赁为主,不得任意购置。

如确需购置按公司《北京住六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5.2.1.1租赁机械设备必须与供方签订经济合同,合同由经营经理签字,合同签订后交合同管理人员保管,并通知相关人员开始实施。

5.2.1.2生产部门要合理安排设备的进出场时间,减少租赁费的支出。

5.2.2租赁设备进场后机管人员要及时登入设备台帐,进行日常管理。

5.2.2.1租赁设备进场后生产部门要合理安排生产,避免租赁设备的闲置。

5.2.2.2租赁设备使用过程中机管人员,要对设备的使用、保养情况进行经常检查,督促操作人员加强保养减少故障停机。

5.2.2.3租赁设备使用过程中机管人员,要对设备的故障停机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找出租方有关人员确认,以备在必要时作为索赔依据。

5.2.3设备停止使用后项目机管人员要及时通知出租方,并办理停租手续。

5.2.3.1设备停租后项目机管人员要督促出租方尽快将设备退场,不能及时退场的要和出租方以书面形式划清保管责任。

5.3设备合同管理

5.3.1设备合同分为设备采购合同、设备租赁合同。

5.3.2设备采购合同的管理

5.3.2.1按照公司《北京住六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生产性固定资产的采购管理工作由设备能源管理部组织实施与管理。

5.3.2.2项目部、专业公司需采购生产性固定资产时,必须写出购置申请,购置价值超过20万元以上的设备必须写出可行性分析报告,报公司资产部。

5.3.2.3购置申请按照公司《北京住六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由资产部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审批后,由设备能源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5.3.2.4公司所有生产性固定资产的采购合同,由公司经理办公室审核后由设备能源管理部统一签订,盖公司合同章。

5.3.2.5合同签订后交公司资产部一份备案,设备能源管理部留存一份组织实施。

5.3.2.6设备进场后由设备能源管理部与使用单位共同对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后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保管工作。

5.3.2.7合同执行完毕后与设备的随机资料一起由设备能源管理部存档备查。

5.3.3设备租赁合同的管理

5.3.3.1各项目部、专业公司租用欣意公司的设备属内部租赁业务,由项目部、专业公司直接与欣意公司签订合同。

5.3.3.1.1各项目部、专业公司租用欣意公司的起重设备时,在签订合同前要将相关资质资料报设备能源管理部审核批准后,方可签订合同。

5.3.3.2各项目部、专业公司租用外部设备时,必须与出租方签订经济合同、安全协议。

5.3.3.2.1各项目部、专业公司租用外部起重设备时,必须到北京市建委颁发的《建设施工设备与租赁资源库》中选取,并持出租单位的相关资质资料报设备能源管理部审批。

5.3.3.3各项目部、专业公司发生的设备租赁合同,一律由主管业务人员填写签字后报经营副经理审核签字,再报公司设备能源管理部审批盖章。

5.3.3.4合同签订后项目部、专业公司的合同主管人员和具体经办人要保留合同原件或复印件,随时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并将合同保留至全部合同内容执行完毕,合同失效止。

5.3.3.5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项目部、专业公司与出租方自行协商解决,如果问题较严重不能协商解决时,项目部、专业公司要及时通知公司有关业务部门协助解决。

5.4设备使用管理

5.4.1塔式起重机

5.4.1.1进场前的审查

5.4.1.1.1企业资质审查——租赁设备前必须对出租单位的企业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年审情况、起重设备租赁资质及年审情况、起重设备拆装资质及年审情况。

5.4.1.1.2设备资质、资料审查——设备出厂合格证、设备检测纪录、设备安全检验合格证、起重设备统一编号。

设备检测纪录是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例》对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检测的纪录。

整机检测记录应在两年有效期内,安全装置检验记录应在一年有效期内。

起重设备统一编号是起重设备在市建委登记注册后,由市建委发给此台设备的设备编号。

5.4.1.1.3拆装方案审查——由项目主任工程师对方案的针对性、与现场实际的符合性、拆装过程的安全性进行认真审核。

5.4.1.2进场后的检验

5.4.1.2.1设备外观检查

a.验明此台设备的身份:

将设备出厂合格证、设备检测纪录、设备安全检验合格证、起重设备统一编号与设备出厂牌进行核对,设备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必须相符。

b.外观检查:

检查大臂、塔身、标准节有无变形、开焊、开裂的部位;连接销孔是否有严重变形;导向滑轮、滑轮组磨损是否过甚,滑轮上的轴承是否损坏;辅机的地脚螺丝是否紧固。

5.4.1.2.2人员资质的审查:

核对拆装人员、操作人员上岗证。

5.4.1.3安装后的验收

塔吊安装完成后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塔吊机组负责人共同按照《北京市塔吊拆装统一检查表格》中,塔式起重机安装完毕检验记录所列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填写检验记录。

项目部要对塔吊垂直度进行检查,垂直度偏差不得大于4‰。

检查《北京市塔吊拆装统一检查表格》填写是否符合要求,并留存一份上述检查表。

塔吊所有权单位按GB/T9462《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规定进行常规检验,包括性能试验和安全装置检验。

性能试验按GB/T5031《塔式起重机性能试验方法》的规定进行。

5.4.1.4使用中的安全

5.4.1.4.1出租单位必须配备足够的、持有上岗证合格的操作人员。

5.4.1.4.2施工单位必须配备足够的、持有上岗证合格的信号指挥人员。

5.4.1.4.3当同一施工地点由两台以上起重机时,应保持两机间任何接近部位距离不得小于2m,并且施工单位要编写群塔作业方案。

5.4.1.4.4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灵敏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5.4.1.4.5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5.4.1.4.6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

如吊勾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下降到安全地带。

5.4.1.4.7作业中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应立即停止作业。

5.4.1.4.8起重机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锚固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作业。

5.4.1.4.9每月或连续大雨后,应及时对塔吊基础是否有不均匀沉降进行检查。

5.4.1.4.10应保持起重机上所有安全装置灵敏有效,如发现失灵的安全装置,必须及时修复或更换。

5.4.1.4.11作业中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5.4.1.4.12塔吊的拆装、顶升、锚固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只能由一家拆装单位完成。

5.4.2外用电梯

5.4.2.1进场前的审查

5.4.2.1.1企业资质审查——租赁设备前必须对出租单位的企业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年审情况、起重设备租赁资质及年审情况、起重设备拆装资质及年审情况。

5.4.2.1.2设备资质、资料审查——设备出厂合格证、设备检测纪录、设备安全检验合格证、起重设备统一编号。

设备检测记录是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检测的记录。

整机检测记录应在两年有效期内,安全装置检验记录应在一年有效期内。

起重设备统一编号是起重设备在市建委登记注册后,由市建委发给此台设备的设备编号。

5.4.2.1.3拆装方案审查——由项目主任工程师对方案的针对性、与现场实际的符合性、拆装过程的安全性进行认真审核。

5.4.2.2进场后的检验

5.4.2.2.1设备外观检查

a.验明此台设备的身份:

将设备出厂合格证、设备检测纪录、限速器检验记录、设备安全检验合格证、起重设备统一编号与设备出厂牌进行核对,设备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必须相符。

b.外观检查:

检查标准节、套架、附墙架等结构件有无严重变形开焊;检查传动齿轮、齿条磨损是否过甚;检查天轮、天轮轴承、天轮轴、天轮支座是否良好;检查钢丝绳是否达到报废标准;检查梯笼封闭是否严密、弧形轮是否良好;检查电缆是否有破损。

5.4.2.2.2人员资质的审查:

核对拆装人员、操作人员上岗证。

5.4.2.3安装后的验收

5.4.2.3.1外用电梯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出租单位、使用单位要按照《北京市施工升降机拆装统一检查表格》共同进行验收。

验收完毕安装单位填写统一检查表。

项目机管员检查表格填写是否规范,并保存一份上述检查表。

5.4.2.3.2外用电梯安装完毕后,项目部要对外用电梯的垂直度进行检查,垂直偏差不得大于5/10000。

5.4.2.3.3外用电梯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出租单位要对防坠安全器进行坠落试验,并出具试验记录,交项目机管员留存。

5.4.2.4使用中的安全

5.4.2.4.1出租单位必须配备足够的、持有上岗证合格的操作人员。

5.4.2.4.2施工单位必须保证各楼层外用电梯上料平台通道平整牢固,出入口设防护栏杆和防护门。

全行程四周不得有危害安全运行的障碍物。

5.4.2.4.3外用电梯在每班首次载重运行时,当梯笼升离地面1~2m时,应仃机试验制动器的可靠性,当发现制动效果不良时,应调整或修复后方可运行。

5.4.2.4.4梯笼内乘人或载物时,应使载荷均匀分布,不得偏重。

严禁超载运行。

5.4.2.4.5当外用电梯运行中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并采取有效措施将梯笼降到底层,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

5.4.2.4.6外用电梯在大雨、大雾、六级及以上大风以及导轨架、电缆等结冰时,必须停止运行,并将梯笼降到底层,切断电源。

暴风雨后,应对外用电梯各有关安全装置进行一次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运行。

5.4.2.4.7外用电梯运行到最上层或最下层时,严禁用行程限位开关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5.4.2.4.8当外用电梯在运行中由于断电或其他原因而中途停止时,可进行手动下降。

手动下降必须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操作。

5.4.2.4.9作业后,应将梯笼降到底层,各控制开关拨到零位,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闭锁梯笼门和围护门。

5.4.3电动吊兰

5.4.3.1进场前的审查

5.4.3.1.1企业资质审查——租赁设备前必须对出租单位的企业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年审情况、起重设备租赁资质及年审情况.

5.4.3.1.2设备资质、资料审查——设备出厂合格证、起重设备统一编号、安全锁检测报告。

安全锁检测报告应在一年有效期内。

起重设备统一编号是起重设备在市建委登记注册后,由市建委发给此台设备的设备编号。

5.4.3.1.3拆装方案审查——由项目主任工程师对方案的针对性、与现场实际的符合性、拆装过程的安全性进行认真审核。

5.4.3.2进场后的检验

5.4.3.2.1设备资质确认:

产品合格证、设备统一编号与设备出厂牌进行核对;安全锁检验记录与安全锁进行核对,并检查安全锁的铅封是否被打开。

安全锁检验记录有效期为一年。

5.4.3.2.2设备重要部位的检查:

栏底是否糟朽、护身栏是否牢固;钢丝绳是否磨损断丝达到报废标准、是否有曲折或粘上油污;挑梁是否有变形、开焊、裂纹。

5.4.3.2.3人员资质审核:

拆装、维修人员必须持有建委颁发的上岗证。

5.4.3.3安装后的验收

5.4.3.3.1吊栏安装完毕后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验收。

5.4.3.3.2检查悬挑架的压重是否符合说明书的要求。

5.3.3.3.3检查悬挑架的悬挑长度是否超过规定标准。

5.4.3.3.4检查钢丝绳固定是否牢固,穿销子的绳套部位是否加装了鸡心环。

5.4.3.3.5检查每一个吊栏的两个挑梁之间的距离要与吊栏长度一至。

5.4.3.3.6检查超高限位及碰铁的安装位置是否合适。

5.4.3.3.7检查工作绳及安全绳穿绕是否正确。

5.4.3.3.8检查提升机与吊栏之间的连接固定是否牢固可靠。

5.4.3.4使用中的安全

5.4.3.4.1每次使用前需检查吊栏各部件如电器系统、提升机构、安全锁、钢丝绳、悬挂机构等的工况是否正常。

5.4.3.4.2吊栏平台上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好安全帽,安全带,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平台内的载荷分布大致均匀,严禁超载使用。

5.4.3.4.3在吊栏作业区范围内必须设立警戒区,且有醒目标志及监护人员。

5.4.3.4.4若在工作中发生工作绳断绳等紧急情况,操作人员应沉着冷静,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撤离工作平台,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5.4.3.4.5使用结束后,关闭电源开关,锁好电箱;做好防雨措施,避免雨水进入提升机、电箱和安全锁。

5.4.4砼泵

5.4.4.1进场后的检查

5.4.4.1.1检查液压系统密封良好无泄漏。

5.4.4.1.2检查各连接部位紧固无松脱。

5.4.4.1.3检查切割环与眼镜板之间应密封良好。

5.4.4.1.4检查泵管表面应平整光滑无凹坑。

用敲击的方法检查泵管壁厚,壁厚过薄的泵管不得使用。

检查泵管的管口应平整无变形。

5.4.4.2设备安装使用

5.4.4.2.1设备进场后应在工作现场搭设防雨防砸的防护棚。

5.4.4.2.2设备安装位置地面必须硬化,并要有排水措施。

5.4.4.2.3敷设管道时应将优质管布置在近泵端,泵送管道应有支承固定,在管道和固定物之间应设置木垫作缓冲,不得直接与钢管、钢筋、模板等相连,管道接头和卡箍应扣牢密封,不得漏浆。

5.4.4.2.4高温烈日下应采用湿麻袋或湿草袋遮盖管道,并及时浇水降温,寒冷季节应对管道进行保温。

5.4.4.2.5泵送时不得打开泵管接头和液压管接头;不得调整、修理正在运转的部件。

5.4.4.2.6泵机运转时严禁将手或铁锹伸入料斗,当需要在料斗或分配阀上工作时,应先关闭电动机和消除蓄能器压力。

5.4.4.2.7作业中应对泵送设备和管路进行观察,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对磨损超过规定的管子、卡箍、密封圈等应及时更换。

5.4.5中小型机械

5.4.5.1进场后的检查

5.4.5.1.1中小型设备进场后首先要对设备进行外观检查,应无明显漏油、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附机附件齐全良好。

5.4.5.1.2检查设备的润滑情况、设备传动部位的磨损情况、连接部位的紧固情况、刹车制动部位的间隙。

5.4.5.1.3卷扬机、空压机、提升架等设备必须有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出场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资料。

5.4.5.2设备安装使用

5.4.5.2.1中小型设备不得露天使用,必须搭设防雨防砸的机棚。

机棚周围要有良好的排水措施。

5.4.5.2.2用电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零保护。

5.4.5.2.3设备安装必须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5.4.5.2.4机械设备必须按照出场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5.4.5.2.5机械设备不得带病运转。

运转中发现不正常时,应先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5.4.6提升架的使用

5.4.6.1租用的提升架及配套卷扬机,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文件资料。

5.4.6.2租用的提升架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应有超高限位、下限位、断绳保险、与吊笼门联动的停车保险等安全装置。

5.4.6.3提升架的操作人员,必须是经过相关专业技术部门培训,取得操作合格证的合格人员。

5.4.6.4提升架的安装位置必须保证操作人员的视线良好。

5.4.6.5龙门架不得和脚手架联为一体。

5.4.6.6施工单位必须保证各楼层提升架上料平台通道平整牢固,出入口设防护栏杆和防护门。

5.4.6.7提升的重物应放置平稳,严禁载人上下。

吊笼提升后下面严禁有人停留或通过。

5.4.6.8作业后应检查钢丝绳、滑轮、滑轮轴、导轨等,发现异常磨损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5.4.6.9作业后应将吊笼降到地面,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5.4.7钢筋切断机的使用

5.4.7.1启动前应检查并确认切刀无裂纹,刀架螺栓紧固,防护罩牢靠。

然后用手转动皮带轮,检查齿轮啮合间隙,调整切刀间隙。

5.4.7.2启动后,应先空运转,检查各传动部分及轴承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5.4.7.3机械未达到正常转速时,不得切料。

切料时,应使用切刀的中、下部位,紧握钢筋对准刃口迅速投入,操作者应站在固定刀片一侧用力压住钢筋,应防止钢筋末端弹出伤人。

严禁用两手分在刀片两边握住钢筋俯身送料。

5.4.7.4不得剪切直径及强度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的钢筋和烧红的钢筋。

一次切断多根钢筋时,其总截面积应在规定范围内。

5.4.7.5切断短料时,手和切刀之间的距离应保持在150mm以上,如手握端小于400mm时,应采用套管或夹具将钢筋端头压住或夹牢。

5.4.7.6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刀附近的断头和杂物。

钢筋摆动周围和切刀周围,不得停留非操作人员。

5.4.7.7当发现机械运转不正常、有异常响声或切刀歪斜时,应立即停机检修。

5.4.7.8作业后,应切断电源,用钢刷清除切刀间的杂物,进行整机清洁润滑。

5.5设备资料管理

5.5.1现场资料一律使用A4纸。

5.5.2建立施工现场设备台帐,台帐内容应包括:

设备现场编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进场日期、出租单位、联系电话等。

5.5.3建立供方与设备临时档案。

档案内容应包括;出租单位工商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塔吊、外梯、电动吊兰的租赁资质证书,设备年检纪录,设备安全检验合格证,安全装置检验纪录;塔吊、外梯拆装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与拆装资质;卷扬机、空压机等特种设备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等的复印件。

5.5.4塔吊、外梯、电动吊兰的租赁申请,拆装申请,拆装方案。

拆装方案的内容应包括:

工程概况、设备安装位置、设备安装条件、现场条件、安装人员分工、安装程序、顶升锚固位置、拆除时设备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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