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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山造林工作汇报

荒山造林工作汇报

甘肃牡丹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归纳出一套精练易行的直播造林手艺。

一、造林手艺的合用规模

将林木种子直接播种在造林地进行造林的体例。

造林合用于交通前提差的远山、深山,浇灌很是坚苦或者无法实施浇灌,难以实施植苗造林的干旱瘠薄山地。

二、树种选择

树种选择应坚持适地适树和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相兼顾的原则,以选择根系发家、萌蘖力强、遮拦雨量能力强、发展不变、耐瘠薄、啃似鹪强、病虫害少的乡土树种为主,适被选用经由持久考验的外来树种。

今朝,适合我省推广应用的首要树种,按照分歧造林地域划分,山桃、山杏、臭椿等。

1、种子来历在选择种子来历时应按照以下三个原则:

尽量采用当地种子;当地采种量不能知足造林需求的地域,应按照我国拟定并公布实施的《中国林木种子区划》的国家尺度执行;对于无种子区划的树种,在调进外埠种子时,要尽量选用与当地天色、土壤等前提不异或相似地域出产的种子。

2、种子质量与种子检疫种子质量是直播造林成功的关头,经检疫、磨练质量及格种子,用于直播造林。

四、种子措置

1、种子储藏种子入库前都必需净种,测定种子含水量,对含水量过高的种子要进行干燥措置,使其弘统曼藏尺度。

为防止病虫害,入库前应对种子进行消毒措置。

消毒措置可悠揭捉蒸法,即用56%的磷化铝片按每吨种子5~10片药量分手摆放在种袋上,密闭熏蒸96小时后,通风48小时。

XXXX县XXX年度荒山造林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文件精神,为改善XXX县城周边地区生态环境,决定对县城xxx进行森林屏障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造林技术要求,经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书,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一、工程概况

项目涉及xxxxxxxxX个乡镇,设计造林面积xxxx亩。

二、造林技术要求

1、整地规格

以“品”字形配臵栽植穴,株行距为2×3米,理论密度为111株/亩。

整地规格为40×40×30厘米。

2、苗木规格

国家II级以上合格苗木。

3、栽植

苗木要垂直植穴正中,根部要完全植入穴内,不得曲根。

定植时要做到根系舒展,苗木扶正,覆土压实。

覆土时先放表土和湿润土,施放保水剂,分层压实后,浇足定根水,最后覆心土并略高于地面。

4、抚育管护

造林成活后,抚育管护3年。

造林当年秋季抚育和施肥1次,次年和第三年春、秋各抚育和施肥1次。

抚育以除草扶苗施肥培土为主,抚育规格为60×60厘米,挖土深度15cm,结合抚育进行追肥。

三、施工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xxxx年xxx月xxx日止,其中:

1、造林阶段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xxx年xx月xx日止;

2、抚育管护及施肥阶段为xxx年xx月xx日至xxx年xx月xx日止;

四、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

1、工程总价款。

该工程按照XXXXX元/亩核算,工程总承包款XXXXXX.00元(XXXXXX元整),包括本次造林绿化所需的全部苗木款、苗木补植的苗木款及相关各项费用、肥料款、工资、一切运输费用、劳动保险费、管理费、税金及附加等各种相关费用。

2、付款方式

(1)付款以实际验收的合格面积为准。

(2)经验收合格后,实行分年度拨付工程款,第一年成活率验收后拨付工程款40%,第二年保成率验收后拨付工程款30%,余30%在第三年成效验收后支付。

(3)乙方凭开具的正式发票与甲方结算工程款(税金及附加由乙方负担)。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协调处理本合同造林工程内的林地界及林地权属事宜。

2、如乙方提供的苗木、肥料或施工工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纠正,所产生费用、损失由乙方负责;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3、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工程款,逾期支付的工程款部分,按日万分之二计付给乙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4、甲方接到乙方的书面验收报告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5、乙方不按工序要求施工或施工进度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签订后,乙方应立即做好施工准备工作,30日内组织好工人、自备生产工具、生活用品等合同约定内容进场施工。

2、乙方应根据天气情况,科学合理安排各施工环节,严格要求施工质量,确保造林成活。

3、如遇特殊情况,种植树种确须调整时,必须先书面报告甲方并经甲方书面核准同意。

4、乙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包括进行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及提供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条件等),严格按施工安全规范要求施工,施工期间安全问题、造成第三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5、乙方要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及时清理废弃物。

要密切注意防火安全,严禁造林地炼山。

6、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规定的,乙方应采取补植、返工等必要的补救措施。

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向甲方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七、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需提起诉讼的,由XXXXXXX县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当事人签名: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代表: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承包荒山造林合同

本合同当事人: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签订以下合同。

第一条:

甲方愿意将自己现有的责任荒山承包给乙方投资造林,承包年限为X拾年,从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止。

具体地点:

XXXXXXXX,上抵XXXXXXX,下抵XXXXX,左抵XXXXX,右抵XXXXX,面积为XXX亩。

第二条:

山权山界有争议,由甲方自己解决,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如甲方在山权山界界问题上处理不当,有损乙方经济利益,由甲方完全负责赔偿乙方。

第三条:

根据本合同,山权归属XXXXX,林权归XXXX所有,在本合同期内乙有权转让、出租或抵押林业产权,并且有使用土地的权利。

合同期满终止此合同,乙方把林木准砍完毕,第二代人工林由甲方植造。

第四条:

乙方必须在伍年内植造成林,栽种期不得放火烧山,钻山植种,但原林地现有林木的取舍权由乙方决定,甲方不得干涉,凡乙方保留下来的林木同样按照本合同的分成比例。

第五条:

山林发生意外火灾时,甲方有责任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并调查起火原因。

第六条:

林木出现人、畜破坏,甲方有义务帮助乙调查处理。

第七条:

成林的分成比例:

甲方XXXX,乙方XXXX,二人各享有成林纯利的50%。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互相遵守不得违反,如有一方违反,则按另一方损失的十倍罚款来理赔违约金。

第九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方可生效。

特立此据

甲方当事人:

乙方当事人:

XXXX年XX月XX日

承包荒山造林合同

山权所有者:

乡村(以下简称甲方)承包荒山造林者:

(以下简称乙方)

为发展林业生产需要,乙方向甲方承包荒山用于造林,经双方协商种费用。

在未承包范围内增建基础设施,由双方协商另定,但不能违背国家的有关政策。

七、本合同乙方承包的这片荒山,今后若发生山权纠纷,由甲主负同意,签订本合同,其条款如下:

一、承包荒山造林地名:

四抵界线:

东抵、西至、南抵、北达,总面积亩。

二、乙方承包的林地应属于甲方合法所有、四至界线清楚、无纠纷,属于非生态公益林的林地,用于种植养殖、经济林开发等。

三、承包年限:

年起到年止,共计年为承包期,合同期满后,山权由甲方收回使用。

乙方若要继续使用,须另行签订合同。

四、根据“森林法”规定,乙方所造的林木,其所有权归乙方,并有继承、转让,砍伐和销售权。

五、林木收益分成:

林木成林后,按活立木蓄积分成,即甲方成,乙方成。

林木进行主伐时一次结清。

造林、育林和护林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概不负责。

如承包期内政策变动需改变林地使用性质的由乙方实施,属退耕还林的土地,国家退耕还林政策的补助粮食和生活补助归乙方,划入公益林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归乙方。

六、乙方在承包期间,视生产经营的需要,可在承包土地范围内增建基础设施或开辟林区道路,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阻挠和收取各

全部负责。

以上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造林公司、区林业站、乡政府、鉴证机关各一份。

甲方乡村

甲方代表

乙方

鉴证机关

(鉴章)(鉴章)(鉴章)(鉴章)年月日

租赁荒山造林协议

甲方:

当下冲组

乙方:

枧头村陈明亮

为了充分利用荒山,发展产业经济,当下冲组将龙穴冲全部荒山以租赁的形式承包给枧头村下屋组陈明亮,经反复协商,双方就有关租赁,特立如下协议:

一租赁范围:

属当下冲组管辖的座落于下屋组龙穴冲地段全部荒山。

二承包年限:

2011年至2036年,期限二十五年。

三租赁形式:

甲方以盈利共享的方式将荒山承包给乙方自主经营。

即林木成材砍伐时,除乙方所有成本开支外,剩余利润,甲方受益15%,乙方受益85%。

四造林十年以后,间林时,如有利润,甲方同样按第三款的分配方案受益。

五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必须协同乙方共同划清山地界限。

造林后,如果林木遭受任务破坏,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做出处理。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不得反悔。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公证单位:

新开工项目入库申请表

项目编码:

41032520420011034项目名称:

荒山植树造林

单位名称:

嵩县德亭镇林业管护站单位法人码:

申请入库时间:

201104开工时间:

201103材料份数:

4计划总投资:

2678万元

①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

德亭镇境内德亭村、赵元村、黄水庵村、栗子元村、南台村、孙元村、杨村、庄科、段平、杨庄十个村荒山造林15000亩。

嵩县德亭镇林业管护站

2011年3月14日

②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

林业基地建设施工协议

甲方:

嵩县德亭镇林业管护站

乙方:

嵩县德亭德亭镇境内德亭村、赵元村、黄水庵村、栗子元村、南台村、孙元村、杨村、庄科、段平、杨庄十个村,本次协议由德亭村作为乙方全权代表。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嵩县德亭镇荒山造林工程交由乙方总承包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条涉及的工程:

一、工程名称:

嵩县德亭镇荒山造林工程

二、工程地址:

嵩县德亭镇

三、主体工程概况:

德亭镇境内德亭村、赵元村、黄水庵村、栗子元村、南台村、孙元村、杨村、庄科、段平、杨庄十个村荒山造林15000亩。

四、建筑面积:

15000亩

五、工程造价:

2678万元

六、工期:

工程拟于2011年3月开工,2011年8月底全部结束

七、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15000亩荒山造林及管护

八、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第二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全部工程验收合格交付甲方后,甲方支付工程合同总价款的50%。

2、其余50%的工程款在全部工程交付给甲方后2年度内付清。

即一年期满甲方支付乙方30%工程款,二年期满甲方支付乙方其余工程款。

3、本协议中未明确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极力配合乙方施工,解决乙方施工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2、乙方保证“合理安排、精心施工”,把质量摆在第一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100%,并做到“目标管理,全过程监控”。

4、乙方保证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范,确保本工程无重大事故发生,负责所有治安保卫、消防管理工作,如果工程出安全责任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由于自身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顺利施工或停止施工10天以上,甲方有权要求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场,乙方自愿承担500万元违约金,退场后的工程价款按已完工程量审计决算结算。

2、乙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所有工程由自己施工队伍直接施工,不得发包、分包、转包,如有上述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补充协议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2011年2月28日

③项目现场照片

④项目可行性报告

荒山造林项目可行性报告

植树造林,绿化祖国,是我国的一项重大决策。

最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造林绿化的通知中,又再次强调要充分认识加快造林绿化、发展林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项目基本情况

德亭镇境内虽森林资源丰富,但荒山依然较多。

据研究,5万亩森林可蓄水100万立方米。

森林多则地下水源丰富,因此,增加森林植被覆盖,发挥森林特有的蓄水保土功能,是扭转生态环境恶化的根本措施。

另外搞好林木及林产品的生产、加工和综合利用,也是脱贫致富的一条重要途径。

二、项目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提高森林覆盖率为中心,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资源,实行开源与节流并重,造林与管护并重,大力抓好森林资源管理,千方百计地堵塞造成森林资源减少的一切漏洞。

为了在2016年基本消灭现有宜林荒山,今后5年需要完成5万亩造林任务。

其中2011年完成15000亩荒山造林任务。

三、项目可行性分析

我镇宜林荒山面积较大,水资源比较丰富,林木栽植成活率有保障。

(七)项目资金和效益分析

据测算,荒山造林每亩需投入1780元左右,项目总计资金需要

2678万元,其中甲方负责30%,乙方负责70%,其中乙方部分由政府协调金融、扶贫等部门资金予以扶持,实行苗木免费供应或补贴供应。

技术方面,林业、农业、科技等部门联合,通过举办培训班、实地演示等方法,在育苗、后期管理等方面进行科技知识推广,依托镇农业服务中心、科技办等单位和部门,建立科研机构,强化在种植中的科技推广力度和新技术的研发。

计划通过5年努力,使荒山造林一项超过5万亩,年产值预计可达6000万元。

按有林地每亩蓄水20m³、控制土壤流失3.6吨,每10亩林保1亩农田增产10%、年减灾10%计,建成后的直接经济效益、储备效益和生态经济效益总计2亿元(九)结论

四、结论和建议

德亭镇境内德亭村、赵元村、黄水庵村、栗子元村、南台村、孙元村、杨村、庄科、段平、杨庄十个村荒山造林15000亩。

有可观的经济、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将会对经济建设的跨越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嵩县德亭镇林业管护站

2011年1月15日

篇1:

承包荒山造林合同书荒山承包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充分利用山地资源,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效益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村自然村全体村民代表大会商议,同意将林地亩(以林权证为准),租赁给乙方从事林业、农业、畜牧业等综合性开发,经营。

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承包的林地应属于甲方合法所有、四至界线清楚、无纠纷,属于非生态公益林的林地,用于种植养殖、经济林开发等。

第二条林地山名为,东至,南

至,西至,北至,面积为亩,以林权证为准。

第三条在承包期内,荒山由乙方规划、投资和经营,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干涉。

第四条承包期限为年。

具体承包期从甲方交地并由乙方办妥交地手续之日起算起。

第五条承包金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1、承包林地年每亩承包金为人民币(其他费用由乙方负责),

如承包期内政策变动需改变林地使用性质的,属退耕还林的土地,国家退耕还林政策的补助粮食和生活补助归乙方,划入公益林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归乙方。

2、林地承包金的支付:

合同签订后3天内,乙方付承包款项的5%作

为订金,甲方协助乙方到相关部门办理林权转让手续,从确定交地之日起乙方应在3天内一次性支付承包款项的70%给甲方。

剩余25%在交地2天内付清。

第六条原林地上的疏残林或其他作物在合同签订后60天内,甲方

负责全部清理完毕。

超过60天,林地上的附着物还没有清理完毕的视为放弃所有权,任由乙方处置。

在承包期内,林地上的所有林木包括其他植物,全部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承包用的林地内原有设施或该林地所共有的基础设施,如道

路、水电、通讯、排灌等必须无偿提供给乙方在承包期间使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乙方承包范围内林地的基础设施由乙方维护,乙方承包范围外的基础设施乙方不承担费用。

第八条甲方应协助乙方办妥《林地使用权证书》,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林木砍伐相关事宜归甲方负责。

乙方在取得林地使用权证书,可将林

地使用权采取转让、转包等方式流转。

在承包期内,其法定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承承包。

第九条乙方在承包期间,视生产经营的需要,可在承包土地范围内

增建基础设施或开辟林区道路,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阻挠和收取各种费用。

在未承包范围内增建基础设施,由双方协商另定,但不能违背国

家的有关政策。

第十条林地发包后,乙方应搞好造林规划、设计,尽快实施植树造林等相关项目。

第十一条

1、交给乙方的山林要保证产权清晰,因山界林权发生纠纷的,甲方必须无条件负责解决,所需费用以及造成乙方直接损失的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搞好林区施工和林木管护工作,在承包期间,任何人不得在乙方林地放养牲畜,如发生损害林地及林木或干扰甲方经营的行为。

甲方付全部责任。

3、林地在承包期间,所种林木及相关附着物归乙方,如国家需要开采的,地上林木补偿款归乙方,同时扣除面积承包金。

4、林地承包后,甲方不得随意在林地内葬新坟或建房,如因葬新坟造成林木损失或者林地面积缩小的,由甲方负责迁出新坟并协助乙方对违反者进行损失赔偿处理。

在承包林地上原有的祖坟保留(2-3米),不计入承包林地面积,但坟地不能再扩大范围。

如坟地要修整,可在原坟地范围内修整,不得损坏周边林木。

新建坟墓统一安葬在乙方指定位置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相关条款已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没有约定的,违约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3、双方都有违约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应根

据各方的过错程度,由各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皆构成承包合同解除的条件: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2、乙方超过1个月没有支付林地承包金的。

3、因不可抗力(指地震、台风、水灾、病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

第十四条承包合同提前解约或期满终止时作如下处理:

1、因国家建设需要,征、占用承包的林地时,甲、乙双方共同办理有关手续,尽快取得补偿金。

林地补偿金归林地所有者所有,林木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金归乙方所有。

乙方承包的林地被征用后,从被征用之日起,在

承包的林地内减除相应的面积和林地承包金。

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全部采伐完该林地上的林木。

2、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将该林地发包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施归乙方处理。

4、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善后工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下列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林地、林权使用证复印件或县级人民政府有关山界林权权属证明。

2、交地确认书。

3、相关部门用1:

10000地形图勾绘的林地山界。

4、以上手续在交地确认交地之日前由甲方提供或协助乙方办理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尽量协商解决,确实协商不成,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政府存档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村委会签章:

镇政府签章:

林业站签章:

日期篇2:

承包荒山造林合同书

承包荒山造林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充分利用山地资源,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效益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乙方承包的林地应属于甲方合法所有、四至界线

清楚、无纠纷,属于非生态公益林的林地,用于种植材林、经济林等。

第二条林地山名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面积为亩,以人工测量为准。

第三条在承包期内,荒山由乙方规划造林、投资和经营,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干涉。

第四条承包期限为五十年。

具体承包期从甲方交地并由乙方办妥交地手续之日起算起。

第五条承包金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1、承包林地每年每亩承包金为人民币元,如政策变

动需改变林地使用性质的,属退耕还林的土地,国家退耕还林政

策的补助粮食和生活补助归乙方,划入公益林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归乙方。

2、林地承包金的支付:

在承包期内,乙方应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一次付清当年的承包款项给甲方。

当年承包金计算方法是:

以年承包金为基数,从确定交地之日起至年底的实际天数比例计付当年承包金。

第六条原林地上的疏残林或其他作物在乙方用地前60天内,甲方负责全部清理完毕。

超过60天,林地上的附着物还没有清理完毕的视为放弃所有权,任由乙方处置。

在承包期内,林地上的所有林木包括其他植物,全部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承包用的林地内原有设施或该林地所共有的基础

设施,如道路、水电、通讯、排灌等必须无偿提供给乙方在承包期间使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甲方应协助乙方办妥《林地使用权证书》以及林

木砍伐手续。

乙方在取得林地使用权证书,可将林地使用权采取转让、转包等方式流转。

第九条乙方在承包期间,视生产经营的需要,可在承包

地或未承包土地范围内增建基础设施或开辟林区道路,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阻挠和收取各种费用。

但不能违背国家的有关政策。

第十条林地发包后,乙方应搞好造林规划、设计,尽快实施植树造林。

第十一条

1、因山界林权发生纠纷的,甲方必须无条件负责解决,所需费用以及造成乙方直接损失的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搞好林区治安和林木管护工作,如

发生损害林地及林木的行为。

有义务予以制止并及时通知乙方进行处理。

3、林地在承包期间,所种林木及地下矿产资源归乙方,如

国家需要开采的,地上林木补偿款归乙方,同时扣除面积承包金。

4、林地承包后,甲方不得随意在林地内葬新坟,如因葬新

坟造成林木损失或者林地面积缩小的,由甲方负责迁出新坟并协助乙方对违反者进行损失赔偿处理。

在承包林地上原有的祖坟保留,不计入承包林地面积,但坟地不能再扩大范围。

如坟地要修整,可在原坟地范围内修整。

5、因国家建设需要,征、占用承包的林地时,甲、乙双方

共同办理有关手续,尽快取得补偿金。

林地补偿金归林地所有者所有,林木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金归乙方所有。

乙方承包的林地被征用后,从被征用之日起,在承包的林地内减除相应的面积和林地承包金。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

责任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相关条款已有约

定的按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违约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双方都有违约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

履行,应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由各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皆构成承包合同解除的条件: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2、乙方承包的林地60%以上被国家征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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