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销售合同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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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销售合同样本
兽药销售合同样本
篇一:
兽药购销合同
兽药购销合同
签订地点: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甲方向乙方购买兽药。
为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具体条款如下:
一、双方职责
1、甲方向乙方提供经营实况;
2、甲方对乙方的合同及附件内容,进行维护与保密工作;
3、乙方需要给甲方提供《兽药GMP证书》、《兽药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
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所供应兽药相应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批件》将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和法人委托书原件全部加盖乙方公司公章后,作为合同附件一并提供给甲方存档备查。
二、订货、物流、价格
1、甲方负责人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告知乙方所需兽
药的名称、数量;
2、甲方所需数量,按照甲方提报的数量或乙方可根据甲方提供的养殖量核算数量;
3、乙方接到甲方订货通知小时内,将兽药运卸至甲方指定地点;
4、乙方负责兽药的运输、装卸及退换货等费用;
5、乙方在与甲方合作期间,兽药供应价格应为市场的最低售价,如遇兽药价格市场性和政策
性下调时,应给予相应下调;
6、如乙方供应给甲方附件外兽药,供应价格也应为市场的最低售价。
三、验收
1、甲方根据兽药专业法规及标准查验时,产品外包装(如破损、污损)及药物外观不合格(如
与所含成分性状不符)拒收入库;
2、甲方根据查验时,发现兽药无有效期、临期(距保质期≤12个月)、过期时,应当办理退
货手续;
3、甲方根据本养殖场实际需要,对在乙方购进的兽药(未过期的)可办理退货或换货。
四、质量标准
1、按照《质量承诺书》要求,因兽药质量问题而造成
的一切后果及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及时保证甲方所需兽药的供应,兽药的批准文号、有效期不得低于12个月。
五、结算方式:
1、甲方每批鸡只出栏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乙方进行兽药品种、数量的核对。
核对无误后。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开具对应的正规发票;
2、甲方在接收到乙方开具的正规发票后办理转账付款。
3开户行:
。
六、服务项目
乙方可无偿为甲方提供的服务项目:
□派技术人员驻场□现场授课□电话指导□技术指导咨询□血清抗体检测□环境微生物检测□药敏试验□药残检测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
七、争议的解决
签约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本合同共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九、合同附件
附件一:
《质量承诺书》
附件二:
《兽药供应信息表》(内容包含商品名、通用名、批准文号、含量、包装规格、单位、
单价、用法用量、休药期等)
甲方(章):
乙方(章):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代
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篇二:
饲料和兽药购销合同
兽药和饲料购销合同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
黑山羊养殖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乙方向甲方购买喂山羊的兽药和饲料。
为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具体条款如下:
一、双方职责
1、乙方向甲方提供山羊养殖经营实况。
2、甲方需要给乙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将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和法人委托书原件全部加盖甲方公司
公章后,作为合同附件一并提供给乙方存档备查。
二、订货、物流、价格
2、甲方供应饲料和兽药数量,按照乙方提报的数量或可根据乙方提供的养殖量核算数量。
3、甲方接到乙方订货通知,将饲料和防疫兽药运卸至乙方指定地点。
4、甲方负责兽药的运输、装卸及退换货等费用。
5、甲方在与乙方合作期间,兽药和饲料供应价格应为市场的最低售价,如遇兽药和饲料价格市场性和政策性下调时,应给予相应下调(双方事先口头协商);如乙方供应给甲方附件外兽药,供应价格也应为市场的最低售价。
6、付款方式采取转账付款结算方式。
三、验收
1、乙方根据饲料和兽药专业法规及标准查验时,产品外包装(如破损、污损)及药物外观不合格(如与所含成分性状不符)拒收入库。
2、乙方根据查验时,发现饲料和兽药无有效期、临期(距保质期≤12个月)、过期时,应当办理退货手续。
3、乙方根据本养殖场实际需要,对在甲方购进的饲料和兽药(未过期的)可办理退货或换货。
四、质量标准
1、按照《质量承诺书》要求,因饲料和兽药质量问题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及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必须及时保证乙方所需饲料和兽药的供应,兽药的批准文号、有效期不得低于12个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XX年9月12日20XX年9月12日
2
篇三:
饲料、兽药购销合同
饲料、兽药购销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自愿,合作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下列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产品品种、数量、价格、总金额。
总金额(大写):
肆拾玖万伍仟伍佰元整
二:
交货时间、费用
交货时间为年月日。
此次交收货物中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乙方收货时应验收货物,并在收货单上签字交予甲方。
三:
付款方式、金额
乙方在收到货物后三十日内,一次性以转帐方式与甲方结算货款。
四、产品质量保证
所有购买产品的质量、规格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若产品不
合格,乙方有权退回,若产生争议,应按国家相关检测
部门的结论执行。
五、违约责任
若甲方不能交货,按照合同总金额10%支付违约金,延期交货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乙方不依法或不按合同要求而单方终止合同的,乙方同样应按照合同总金额10%支付违约金。
不可抗力的原因下除外。
违约金在一个月内偿付,否则按逾期款处理。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即生法律效力。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公章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篇四:
兽药合作合同范本
兽药合作经营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方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决定充分利用双方各自的优势,资源互补,在畜禽兽药品牌经营的项目上进行合作,特订立本协议:
合作基础
甲方:
1、确保企业信息合法性,并提供适当的技术咨询;2、确保原料品质、生产品质、成品品质的合格以及稳
定;
乙方:
1、确保合同期内的产品销售额度;确保按照合同支付货款额度。
合同目标:
甲方须提供合格的畜禽粉散剂,以及水针剂;乙方年运营目标销量元。
乙方再签订合同日起5个自然月内汇款达到20万元,甲方提供产品乙方需要再合同签订起12个自然月内接收完毕;甲方有责任为乙方提供适当的技术咨询服务,并提供更新、更换产品!
乙方须承诺除甲方提供产品有不合格产品、无效产品不得进行退货!
合作期限:
自合同签订日起12个自然月。
合同奖励:
甲方承诺自签订合同日起个自然月内,货款支付额度达到元;甲方查询收到金额起天内赠送乙方五菱之光面包车一辆,或不超过元的现金!
合同期间内乙方超额度完成合同定制金额,按照超出金额的10%进行利润返还!
(这可要可不要)
违约责任:
1、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
对方除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合同。
如甲、乙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仍应赔偿履约一方的经济损失。
2、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
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在合作期间,有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毁灭性疫情等其他不能预见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影响运营目标达成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及决定合作是否延续。
其他约定:
本合同及其附件修改或补充,必须经甲、乙方协商并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请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方各份,补充合同及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影印本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篇五:
兽药购销合同-兴顺(改)
兽药购销合同
签订地:
福州市仓山区甲方:
乙方:
福建省星源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乙方向甲方购买
兽药。
为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
守。
具体条款如下:
一、订货、物流、价格
1.乙方负责人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告知甲方所需兽药的名称、型号、数量。
2.甲方接到乙方订货通知后,负责将兽药运卸至乙方指定地点,相关费用由
承担。
3.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兽药供应价格以双方签章确认的产品供应明细为准。
并添为本合同附件;如遇兽药价格政策性调整的,由双方另行协商并书面确
认;
4.如甲方供应给乙方附件外兽药,供应价格由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形式作为本
合同附件。
二、质量标准和验收
1.甲方供给乙方的兽药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颁发的有关兽药生
产质量执行标准和正规兽药厂家生产出来的合格产品。
2.货到乙方指定交货地点后,乙方应及时对产品的型号、数量进行确认并在
交货凭证上签字确认。
三、结算方式
1.本合同结算方式为月结,甲方于每月25日前与乙方进行兽药品种、数量
的核对,核对无误后,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开具对应的正规发票;
2.乙方应在核对无误后以银行转账方式在次月25日前结清。
3.甲方账户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四、服务项目:
甲方根据乙方实际需要向乙方提供宣传和技术服务支持。
五、合同期限:
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六、违约责任
1.如甲方提供兽药不符合本合同后第二条质量标准导致而质量问题的,由此
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付款总额的5‰
支付违约金。
七、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签约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
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合同附件:
《兽药供应信息表》(内容包含商品名、通用名、批准文号、含量、包装规格、单位、单价、用法用量、休药期等)
甲方(章):
乙方(章):
地址:
地址:
代表:
代表:
日期:
篇六:
兽用生物制品购销合同1
编号:
GX.
兽用生物制品购销合同
甲方:
烟台市畜牧兽医工作站
乙方:
为了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管理,维护兽用生物制品市场秩序,保护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是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唯一的市级持有省畜牧部门颁发《兽用生物制品许可证》的单位,是烟台市畜牧局指定的唯一市级兽用生物制品经销商,对乙方在烟台辖区内销售的兽用生物制品负责总经销,并在乙方提供的产品包装
上,加贴“烟台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免疫专用”标识。
乙方未经甲方的同意,不得在烟台市辖区内将产品及相关信息直接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二、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经烟台市畜牧局登记备案,乙方在烟台市辖区内销售产品需提供《烟台市兽药饲料产品准销证明》给甲方,甲方确认无误后,乙方的产品方可在甲方销售。
三、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如因质
量问题给用户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四、甲方应根据烟台辖区动物疫病防治情况,为乙方提供有效的售前宣传、产品推介和售后技术服务平台。
五、乙方在征得甲方审核同意的前提下,应做好售前宣传工作和售后服务工作。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烟台辖区内做任何企业宣传、产品推介和技术服务等工作。
六、甲方将所需的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价格等以电话或传真的形式通知乙方。
七、乙方发货要及时,确保甲方在3日内收到所需货物。
乙方发货后,要及时通知甲方提货,并提供随货清单(名称、数量、规格、价格、批准文号、生产日期、产地等)。
若因发货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发货时,应立即用传真的形式通知甲方。
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如发现产品在运输途中造成耗损,以及产品、数量、规格、包装、温度等与要求不符时,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查明原因及时补调产品。
九、甲乙双方在运输、贮存过程中要确保产品达到保存条件要求。
否则,那方出问题那方负责任。
产品质量因此受到影响,应就地报废处理,不可再用。
十、为适应市场需求变化,乙方应在甲方储备万元
货物或给予甲方万元的资金信用额度。
十一、甲方在收到乙方货物之日起个工作日,付清货款。
如遇特殊情况,甲方不能按时支付乙方货款,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甲乙双方如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视违约方主动解除合同。
违约方应按标的额每日万分之二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擅自在烟台市辖区内销售其产品,按其全年销售额的20%—50%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无法确认销售额的,赔偿甲方5—20万元的经济损失。
同时,甲方有权停止销售其产品,并报请烟台市畜牧局批准,禁止乙方产品在烟台市辖区内使用。
十三、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应,甲乙双方要认真履行合同。
如产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合同。
十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烟台市畜
牧局备案一份。
十六、本合同的有效期为20XX年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
附:
销售奖励政策
1、乙方应根据烟台辖区的销售额给甲方最大奖励,奖励比例为销售回款额的%。
2、乙方给甲方的销货奖励,实行每批结清,从货款中扣除。
备注: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
(签字)
二○一二年一月一日
篇七:
兽药经营企业承诺书
兽药经营企业承诺书
承诺单位:
一、严格遵守《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兽药GSP)、《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等兽药经营管理的法律、规章、制度要求。
二、凭《兽药经营许可证》进行兽药经营活动。
不采购、销售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GMP证书、无兽药进口注册证书及无产品二维码的兽药产品。
三、不经营人用药品和假、劣兽药。
不将兽用原料药拆零销售或者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兽用处
方药凭兽医处方笺进行买卖。
四、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不经营强制免疫的兽用生物制品;不超范围经营兽用生物制品。
五、购销兽药,及时完整建立购销记录,并保存2年以上。
六、发现假、劣兽药或兽药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及药品不良反应立即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七、诚信经营,明确向购买者说明兽药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经营的兽药与标签或说明书的内容一致;不虚构、夸大兽药的功用性能或治疗范围。
八、自觉接受和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有违纪违法行为,自愿承担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
监督机关:
经营地址:
责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XX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