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设计论文商业企业偷漏税的防范及手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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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论文商业企业偷漏税的防范及手段
中国某某某某学校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
题目:
商业企业偷漏税的防范及手段
姓名:
00000000
班级、学号:
0000000000
系(部):
经济管理系
专业:
会计电算化
指导教师:
0000000000
开题时间:
2008-06-04
完成时间:
2009-11-12
2009年11月12日
目录
毕业设计任务书…………………………………………………1
毕业设计成绩评定表……………………………………………2
答辩申请书……………………………………………………3-5
正文……………………………………………………………6-21
答辩委员会表决意见……………………………………………22
答辩过程记录表…………………………………………………23
课题商业企业偷漏税的防范及手段
一、课题(论文)提纲
1.商业企业偷漏税的变现形式
1.1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
1.2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少列、并不列收入
1.3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2.商业企业偷漏税的原因分析
2.1稽查效能存在问题
2.2当前征管模式尚待完善,税务管理缺乏刚性
2.3商业企业的多变性、隐蔽性,使税务机关难以对其申报纳税进行有效控制
2.4税费不分、税软费硬,税款核定难以到位
2.5发票管理不严,税款流失严重
3.加强税收征管的对策
3.1必须建立和健全科学、严密的税务稽查法规、制度和规程
3.2加强征管查环节之间的制约和协调,增强税务管理的刚性
3.3结合执法岗位责任制,强化日常管理,真正建立巡查机制
3.4切实推行税控装置,完善协税、护税网络,堵塞征管漏洞
3.5加强发票管理,推行以票控税
3.6结合实际,对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双定户采取灵活的管理手段
3.7多措并举,加大对商贸企业税务稽查力度
二、内容摘要
随着改革的深化、市场经济的发展,近年来我市积极开展区域经济,把开发商业企业作为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目前我市商业企业无论是经营规模还是经营质量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但在商业经济发展的同时,商业税收并没有同步增长。
这虽与几年来市场疲软,消费不旺,商业销售收入在低迷中下滑有关,但究其根源,商业企业多数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却是主要原因。
三、参考文献
[1]宋慧和.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M].北京:
中国审计出版社,2000·
[2]林萍.税收执法责任制,消费导刊,2007年03期;72
[3]耿华.浅谈商业企业偷漏税的防范,现代商业,08年08期
[4]财政部《中国税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商业企业偷漏税的防范及手段
0000000
中文摘要:
随着改革的深化、市场经济的发展,近年来我市积极开展区域经济,把开发商业企业作为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目前我市商业企业无论是经营规模还是经营质量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但在商业经济发展的同时,商业税收并没有同步增长。
这虽与几年来市场疲软,消费不旺,商业销售收入在低迷中下滑有关,但究其根源,商业企业多数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却是主要原因。
关键词:
偷漏税;增值税;商业企业
1商业企业偷漏税的表现形式
1.1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
所谓伪造账簿、记账凭证,是指行为人为了偷税,平时没有按照税法设置账簿,为了应付税务检查而编造出假凭证、假账簿、无中生有、欺骗他人;所谓“变造”账簿和记账凭证,即把已有的真实账簿和凭证进行篡改、合并或删除,以此充彼,以少充多或以多充少,或者账外设账、账外经营、真假并存,从而使人对其经营数额和应税项目产生误解,达到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目的。
这种方式多为个体经营者所采用,以此使税务人员无法得知其经营收支情况。
1.2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行为人通过此举以图减少应税数额,达到偷税目的。
主要方法有,
(1)明销暗记;
(2)将产品直接作价抵债款后不记销售;(3)已经销售而不开发票或以白条抵库不记销售;(4)用罚款、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冲减销售收入;(5)将展品或样品作价处理后不按销售记账,等等。
此外,多行开户,同时使用,而只向税务工作人员提供其中的一个,也是行为人隐瞒收人的常用方法。
1.3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依法纳税的前提,纳税人必须在法定时间内办理纳税申报,如实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它纳税资料。
行为人往往通过对生产规模、盈亏情况、收入状况等内容作虚假申报,来达到偷税目的。
行为人有时虚报一项,有时虚报数项。
2、商业企业偷漏税的原因分析
2.1稽查效能存在问题
2.1.1稽查运行机制不完善
税务稽查工作运行的最佳状态应当是,各环节各司其职,各环节协作和制约到位,一个环节高效率的运行达到稽查正厅效能到最佳。
现行稽查运行机制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稽查选案缺乏真实性。
我国税收信息化网络化管理还处于起步阶段,税收稽查对象和案件的来源都是来自群众季报上级部署的协查或专项检查,以及人工筛选,真正依靠计算机网络和信息系统对本地区同行业同产业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和评估,从而发现申报异常和纳税异常的赊欠偷、逃税案源很少。
稽查信息不畅,导致选案失去针对性,专业化稽查难以形成。
稽查执行的困难制约着威慑力的发挥。
执行是稽查工作的最后环节,对于稽查后的问题,稽查执行直接关系到稽查威慑力的有效发挥。
在实际执行中,稽查人员碰到的主要问题是注销企业违法案件因当事人难以找到而难以 执行;重 特大案件因多方敢于而难执行;协查案件须跨地区,协查从而受时间拖累而难执行等。
审理案件因证据不足而出现定性困难。
在案件审理中,根据法律上“无罪推论”的观念,在无法取得有效证据的前提下,只能做出无罪认定。
如对取得虚开发票的问题上,由于企业之间在财务上往往采用先进支付形式,在稽查是对所购货物又难以验收,而纳税人故意采取一问三不知的态度,从而导致证据,特别是 直接证据取得的困难。
在案审时,往往只能采取“无罪推论”的方式认定其为善意取得专用发票,只能追缴其税款与滞纳金,而难以对其罚款等行政处罚,更谈不上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导致纳税人侥幸心理的极度膨胀,稽查的打击威慑力的下降。
2.1.2 稽查成本居高不下
税务稽查工作也有成本。
但现阶段在稽查领域中,尚没有对稽查成本进行测算。
因此,要分析我国税收征管云新内阁成本,以此来衡量运行成本的高低与否
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数据测算,2004年,我国税收征收成本率为3.12%,2004年后,征收成本又所上升,到2006年约为4.73%。
据估算,到21世纪我国的税收成本约为5%-8%。
从表1-1可以看出2008年有关国家税收成本率比较。
表1-1 2008年有关国家税收成本率比较
国家
美国
新加坡
日本
英国
加拿大
中国
征收成本率
00.6
0.76
0.8
1.0
1.6
4.73
我国现在税收成本比较高,这是因为在监督打击型的税收管理模式下,需要大量的程序 人力 票据,成本自认会高。
2001年某市地税局在清理漏征 漏管户的专项稽查工作中,累计出动稽查人员1500余人次,历时3个多月,耗用了近百万的成本,共查处漏征 漏管户1112户,补税 罚款35.8万元。
从中可以看出,尽管其效果显著,但成本之高也是明显的。
2.2当前征管模式尚待完善,税务管理缺乏刚性。
一方面,当前征管查相分离的模式,有利于以查促管,提高征管质量。
同时可相互制约,内防不廉,新《税法征管法》进一步明确了稽查局作为税务机关专业机构的执法主体资格,为税收稽查实行“一级稽查”的管理模式提出了法律依据。
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征管查之间协调不足,制约不够,没有形成税收征管的整体合力,自1994年税制改革实行分税制以来,由于国 地税机构分设,国税和地税机关分别设置了各自的征管的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依据各自职责独立运行。
但是两个稽查机构各行其政,部门之间缺少基本的信息沟通。
另一方面,由于管理环节对企业不能行使检查权,无法使用稽查通知书和调取企业账簿资料通知书等相关文书,日常税源管理缺乏必要的刚性。
虽然纳税评估机制的引入,有利于及时发现并处理纳税申报中的错误和异常申报情况,从而达到加强税源监控、强化税收征管的目的,但税收管理人员对于查阅企业账簿等深层次的管理工作则很难达到。
再者,稽查力量毕竟有限,稽查覆盖面不高,使得部分偷税企业抱有侥幸心理。
这些都助长了企业进行虚假申报的念头,给偷逃税造成了一定的可乘之机。
2.3商业企业的多变性、隐蔽性,使税务机关难以对其申报纳税进行有效监控。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税收违法行为的科技含量和隐蔽性也逐步提高,又加之商业企业的经营品种多样,方式灵活,有定点经营,有流动经营,也有季节经营;有专业经营,有多业经营,也有业余经营;有自主经营,有挂号经营,也有承包经营;有委托代销商品,有直运商品销售,也有小门店大仓库、名零售实批发;有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有转账结算,也有现金交易。
这些都给税收征管带来很大难度。
2.4税费不分,税软费硬,税款核定难以到位。
据统计,当前个体商户负担的房租、承包费、管理费、卫生费、水电暖等各项费用高出税款几倍甚至十几倍。
在纳税人承受能力有限的前提下,税软费硬,费挤税的现象已是司空见惯,税款核定难以到位。
2.5、发票管理不严,税款流失严重。
发票是指购销商品 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 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发票是税款征收的重要依据,它对申报真实性起着重要的作用。
目前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方面尚有缺漏之处。
2.5.1、对非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发票监控不力。
针对大头小尾现象只能通过函件协查的方式落实。
函查在运用过程中有很大的缺陷:
传递时间长,回函率低,工作效率低。
2.5.2、对发票违章现象处罚不重、管理不严。
从全国各地查处的偷、骗税案件来看,发票是犯罪分子进行偷逃税款最基本的工具,也是最有效的工具。
因对发票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到位、打击发票违法行业的职能部门配合难、相关法制建设滞后、发票管理中存在区域主义和部门主义等因素的影响,发票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彻底、从严惩处,致使发票违法行为愈演愈烈,发票违法呈现普遍性、跨区域性、集团性特征,违法金额从小额向大额、巨额发展, 使得借用发票、多本发票同时使用以及跳号使用,或以二联单、保修卡等代替发票使用非常普遍,发票使用率很低。
2.5.3、收购发票监管难度大。
由于收购凭证是收购单位即用票单位自行填开,自行申报抵扣,没有购销双方的约束机制,因此存在较大的随意性。
特别是农产品收购业务数量多,而且大部分为现金交易,因而税务机关对收购凭证的真实性难以掌握。
2.5.4、对于双定户,只要能按时申报纳税,至于销售用不用发票则很少监督管理。
一是在对个体“双定户”征管过程中存在着漏征漏管户增多、税源户数不清,假停歇业、假注销问题。
同时,在是否达到起征点的问题上也存在着争议,严重阻碍税源管理范化的实现。
二是在个体“双定户”的税源管理过程中,特别是对集贸市场个体户的管理中,由于其流动性较强,存在着征管软件应用率较低的问题。
同时,在对税负核定、调整的过程中,由于缺乏完善核定方法,达不到准确、有理有据的标准,阻碍了个体税源管理的科学化。
三是在对个体“双定户”税源管理的过程中,由于国、地税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部门间信息传递不畅,在信息之间的比对上缺乏衔接,形成各管一摊的局面,阻碍了个体税源管理向精细化方向的发展。
2.5.5、消费者索要发票意识不强,也给不法经营者提供了不开发票的机会。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 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济活动支付款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3、加强税收征管的对策
3.1 必须建立和健全科学、严密的税务稽查法规、制度和规程
我们讲要“依法治税”,在税务稽查方面,首要的就是要建立有关税务稽查的专门法规、制度和规程,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然后要求严格执法、遵守有关制度和规程,加强司法工作。
国家应在近期内制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稽查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从法律法规上明确税务稽查的地位和作用,确定税务稽查的权力、义务、对象、范围、程序、类别、要求、时限、监督制约机制等。
要进一步完善关联企业转让定价调整办法(如预约定价制),制定防止资本弱化措施(包括安全港规则),建立避税港税制以及电子商务等方面有效征管措施。
虽然新式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业已颁布实行,但是,受到立法层次和容量的局限,许多具体问题的处理,尚需通过国家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制度、规程加以配套、完善方可操作。
因此,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间,国家税务主管部门应在总结长期税务稽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按税务稽查法规的内容,适应被稽查对象客观条件和税务稽查客观要求,进一步建立和补充一些新的税务稽查制度,完善原有的行之有效的制度,制定操作性强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形成全国基本统一的严密完备的税务稽查制度、规程体系。
加强征管查环节之间的制约和协调,增强税务管理的刚性
首先,加强征管查三个环节间的制约和协调。
在管理环节,着重考核选案率和选案准确率;在稽查环节,重点考核稽查质量,除专案和专项稽查外,日常稽查应首先通过管理环节的选案,减少稽查环节的选案随意性。
其次,为了提高税源管理的质量,必须增强税源管理的刚性。
这就要求税源管理过程中,增加部分稽查权限,在企业不予配合的情况下,能使用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等文书,便于管理工作中查看企业账簿,真正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同时为稽查提供准确案源。
3.3结合执法岗位责任制,强化日常管理,真正建立巡查机制。
在加强对企业的申报征收和发票缴销等日常工作考核的同时,应尽快建立巡查机制,制定出具体的巡查内容和考核办法,主动出击,严查细管,变被动为主动,把征管质量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实现真正的管理;积极探索税收管理员能级管理激励机制,根据工作难易程度和税收管理员的能力差异分配任务,做到以岗定责,严格考核,奖惩分明,充分调动和发挥税收管理员工作积极性。
建立健全税收管理员岗责体系,按照税收管理员工作岗位的不同,规范工作流程,明确职能定位和工作重点,减少日常的应付性事务工作,确保税收管理员有时间、有精力从事税源管理工作。
实行税收管理员工作底稿制度,规范税收管理员的执法行为,形成执法有记录、过程可监控、结果可核查、绩效可考核的良性循环机制。
3.4切实推行税控装置,完善协税 护税网络,堵塞征管漏洞。
在税务机关内部建立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管理监控体系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有关部门计算机联网,实现税源户信息资源的共享。
税务机关由于受人力、财力的制约不可能将所有的税源都纳入控制范围内,特别是隐性税源和流动性税源,这就需要建立和完善社会协税护税网络,形成全方位的协税护税格局。
还要通过建立税收违法案件举报有奖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协税护税积极性。
另外,我们的《税收征管法》虽然规定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但没有明确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协税护税义务、责任、以及不履行或履行不当的单位、个人应负的法律责任,因此,建议尽快制定相关法律,使协税护税纳入法制轨道。
同时,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的作用,对无证经营和偷、逃税行为;该公告的要公告,该曝光的要曝光,并鼓励广大公民积极举报,在全社会形成对无证经营和偷、逃税行为人人喊打,使其无藏身之地的声势,为税务机关开展清理漏征、漏管工作赢得社会的理解、配合和支持,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对于如超市、加油站等零售量大且不易盘库的商业企业,税控装置是解决其偷逃税款的最佳途径。
为此,必须克服技术原因和其他方面因素的阻力,切实把税控装置推行开,真正解决此类征管难点,减少国家税款的流失。
3.5加强发票管理,推行“以票控税”。
要大力推行依法管票,以票管税的办法,现在很多税务部门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上,忽视了普通发票的管理。
一些纳税人采取不开、少开、虚开普通发票的手段进行偷税,为防止税款流失,实施税收的源泉控制,应当积极推行“以票管税”的办法,凡销售方向购货方开具白条或非法报销凭证的,购货方可凭其开具的非法报销凭证向税务部门举报,一经查实,举报人可享受开具一定比例金额的发票奖励。
此外“以票管税”还应将发票纳入计算机管理,进一步加大对假票、废票、白条等的打击力度,以扩大合法发票的使用空间。
3.5.1、加强发票的法制化建设。
加强发票法制化建设,是从根本上抑制发票违章、违法猖獗现象的有效措施。
要借鉴金融系统对金融票据管理的成功经验,总结近年来税务部门对发票管理的好的经验教训,加快发票的法制化建设进程。
把发票管理上升到更高的层次。
3.5.2、推进发票形式创新,积极推进税控机的普及。
税控机的使用可以说对发票管理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但现在离税控机的普及还有相当大的距离,究其原因还是其成本问题,开发出价格低廉,安全实用的税控机是必要的,需要强调的是现在的税控机每台都在好几千元,这对于大企业来说不算什么,但对于那些中小的企业来说确实也不是一个小数目。
3.5.3、建立发票管理的信息化系统,提高发票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当前,发票的信息化建设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还没有建立起全国联网的发票信息化系统。
而经济的发展显然以不受区域的限制,这就使得发票的管理显得有些落后。
因此,尽快构建起覆盖全国、信息资源共享、国地税统一、功能完备、安全规范的全国综合发票管理信息化系统显得尤为重要。
在条件成熟时,向社会开放系统的查询核对功能,以从根本上提高发票管理水平。
一方面,通过信息化管理,构建起发票监督管理制约机制,提高发票管理的质量,提高发票管理工作效率。
另一方面,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辨别发票真伪,比对发票金额提供方便、迅捷、高效的服务,有利于及时发现发票犯罪线索。
3.5.4、扩大发票应用覆盖面,构建“以票控税”的长效制约机制。
通过健全发票管理法制,规定所有纳税人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时必须按规定开具国家规定的正规发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开发票。
对拒开发票的纳税人,直接消费者或其它社会公民均可向当地税务部门举报,税务机关给予相应的奖励,同时对未开具发票者给予重罚。
3.5.5、密切部门配合,加大对发票违法、违章行为的打击力度。
充分利用现行发票管理办法、《税收征管法》、《刑法》的规定,加大对利用发票违法的打击力度,整顿、规范税收秩序。
一是各地区税务部门之间、国地税之间要加强协作,克服地区主义、本位主义思想,密切与司法部门配合,长期保持着对制造、贩卖假发票犯罪活动打击的高压态势,力争遏制住假发票的“源头”。
二是严格发票管理、使用规程,努力管好发票管理的“中间”环节,尽力规避发票违章、违法风险。
三是密切与财政、工商、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配合,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对接收发票单位所取得发票的审查、核对,及时发现利用发票偷逃税款、侵占国家资财线索,形成整体合力,努力管住发票使用的“尽头”。
四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从重、从快、从严打击各种发票违法行为,努力维护发票对加强税收征管、强化会计核算、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职能作用。
3.6 结合实际,对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双定户采取灵活的管理手段。
一方面,完善增值税运行机制,逐步缩小小规模纳税人的范围。
为保持增值税“链条”的规范性和完整性,应逐步扩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比重,对小规模纳税人放宽标准,能够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及时认定,并按适用税率征税,允许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同时,对税款抵扣权进行严格审批。
对财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的,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
对于财务制度不够健全、财务核算不够准确的,取消税款抵扣权,统一按适用税率征税。
对税款抵扣权严格审批,一方面,保证纳税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求,减少税收政策制约纳税人经营行为;另一方面,真正体现增值税税种的设计理念,避免重复课税和税负不公。
对纳税人而言,健全财务核算、取得税款抵扣权成为加强内部管理的自身要求,这样可以保证增值税“链条”不断,促进纳税人诚信纳税。
针对小规模纳税人零申报多、税负偏低的状况,可对其进行分类管理。
即,对长期零申报、税负明显偏低的,可对其核定税额;对税负正常的,可实行查账征收。
另一方面,针对个体双定户定税依据难以确定,核定税款不易公正的状况,可采取分行业、分区域核定税款的方法。
即,对同一区域内的双定户制定统一的单位税额,然后再分别根据其经营面积大小核定税款;对特殊行业的双定户分类制定税额标准,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严格税务登记管理,加强对个体“双定户”的动态监控。
税务登记是个体“双定户”税源管理的首要环节,也是实现规范化的关键所在。
管理的主体是人,首先要努力提高征管人员的素质,打造一支严格的执法、严以律己、廉洁从税的征管队伍。
其次,充分发挥部门联系制度的作用,定期与工商、国税部门召开座谈会,通报停业、注销、新办户数,真正做到办照必办证。
再次,做好对停歇业、注销户的跟踪检查工作,从根本上杜绝假停业、假注销现象的发生。
同时,对达不到起征点的纳税户,建档立案,实施动态监控,做到“免征不免管”。
二是加强税负公开,推广应用用“成本核算法”,逐步扩大征管软件的应用率。
税负公开是对纳税人公平竞争的有力说明,在日常征管过程中,个体纳税定额和定额调整工作往往是定低容易、定高难,调高容易、调高难。
推广应用合理的核定方法是个体“双定户”税源管理的关键所在。
“成本核算法”即根据辖区特点,对不同行业结合其成本测算,据以推算出营业额,进行纳税定额核定。
如电气焊行业,我们首先掌握了每100元电费所能加工制造出产品价值,根据其电量正确核定出其全年应纳税款,作为本年度定额核定依据。
从而使核定工作真正做到客观、公平、合理。
同时逐步扩大征管软件的应用率。
杜绝“人情税”、“关系税”,确保核定工作的客观公正,推动个体税源管理的科学化。
三是充分发挥综合治税的作用,建立完善的税源控管网络。
在工商、国税部门内部明确信息联络员,明确具体职责,完善信息反馈机制。
在对“双定户”的日常管理上,国地税部门应加强部门协作,定期传递已征税款与税额核定信息,必要时可以组成联合核定评价小组,通过建立完善的税源控管网络,确保“双定户”税源管理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
3.7多措并举,加大对商贸企业税务稽查力度。
3.7.1、搞“贴近式”检查,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不仅要深入细致地检查分析企业的账簿,报表,相关比率如反映营运能力比率、偿债能力比率、盈利能力比率等,还应该深入市场、深入企业,熟悉业户,掌握业户经营情况,分析市场行情,获得真实信息,以找到突破口,跳出账本去查账。
3.7.2、充分利用税务稽查电脑软件,进行合理比对和筛远。
利用相关数据,对库存商品进行抽盘或全盘。
对进项较大,库存也大的企业,根据情况选取长期库存不动的商品或有代表的商品进行盘点,输入电脑进行比对(如型号、价格等信息),可以寻到蛛丝马迹,进而按图索骥,找到查清偷税,逃税的事实。
3.7.3、对账证不全,地下经营,收入不入账等诚信较差企业,突击到经营场所检查,可查获真实的现场经营资料,以此来找到突破口。
4、结束语
经过两个多月的努力,商业企业偷漏税的防范及手段论文终于完成,在整个设计过程中,出现过很多的难题,但都在老师和同学的帮助下顺利解决了,在不断的学习过程中我体会到:
写论文是一个不断学习的过程,从最初刚写论文时对企业偷漏税的问题的模糊认识到最后能够对该问题有深刻的认识,我体会到实践对于学习的重要性,以前只是明白理论,没有经过实践考察,对知识的理解不够明确,通过这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