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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知识点总结

国际贸易实务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

1.国际贸易具有线长、面广、环节多、风险大的特点。

2.《2000通则》保留了原来的13种术语,只是在对当事人的有关义务的规定方面做了适当的变更。

最近,国际商会又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2000通则》进行了修订,增删了部分术语,将原来的13种术语改为11种,并由此产生了《2010通则》。

3.现行的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1)《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是国际法协会专门为解释CIF合同而制定的。

(2)《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中解释的贸易术语共有6种:

①EXW(产地交货)

②FOB(在运输工具上交货)

③FAS(在运输工具旁边交货)

④CFR(成本加运费)

⑤CIF(成本、保险费、运费)

⑥DEQ(目的港码头交货)

(3)《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当代影响最大、采用最多的惯例

《2010通则》对《2000通则》的修改从形式上看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

①对部分贸易术语进行了删改:

《2010通则》删去了DAF\DS和DDU代之以新增加的DAP(目的地交货)。

另外,删去了DEQ代之以DAT(运输终端交货)。

这样一来,《2010通则》中包含的术语由原来的13种减少为11种。

②改变了原来的数月分类标准:

《2000通则》将其包含的13种术语,按照起始字母的不同分为E、F、C、D四个组。

《2010通则》不再按E、F、C、D分组,而是根据它们适用的运输方式分类,即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的术语和仅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术语。

按照新的分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的术语包括:

EXW、FCA、CPT、CIP、DAP和DDP七种;仅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术语包括:

FAS、FOB、CFR和CIF四种。

4.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是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础的,因为,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它对贸易双方不具有强制性约束力,故买卖双方有权在合同中作出与某项惯例不一致的规定。

第二章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

1.EXW术语:

在《2010通则》中,EXW的英文全文为ExWorks,中文意思是工厂交货(插入制定交货地点)。

这一贸易术语代表了在商品的产地或所在地交货条件。

(1)风险转移问题:

卖方承担将货物交给买方控制之前的风险,买方承担货物交给其控制之后的风险。

也就是说以买方在交货地点控制货物作为风险转移的界限。

(2)通关手续问题:

买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和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出口和进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卖方根据买方的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的前提下,必须协助买方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出口相关货物所需的其他官方授权

(3)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①卖方对于买房无订立运输合同的义务。

同样,买房对卖方也无订立运输合同的义务。

②卖方对买方无订立保险合同的义务。

但应买方的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必须向卖方提供其办理保险所需的信息。

(4)主要费用的划分:

卖方承担交货之前与货物相关的一切费用。

买方承担接收货物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将货物从交货地点运往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其他各种费用,以及办理货物出口和进口的一切海关手续所涉及的关税和其他费用。

(5)适用的运输方式: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公路、铁路、江河、海洋、航空运输以及多式联运贸易。

2.三中贸易术语FCA、CPT和CIP的共同特点:

都是向承运人交货的术语。

3.FCA术语:

FCA的英文全文为FreeCarrier,中文意思是货交承运人(插入指定交货地点)

(1)风险转移问题:

卖方承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前的风险,买方承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后的风险。

(2)通关手续问题:

卖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买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以及通过第三国过境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3)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①卖方对买方无订立运输合同的义务。

但如果买方有要求,并在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可以按照通常条件订立运输合同。

②卖方对买方无订立保险合同的义务。

但应买方的要求,并在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其办理保险所需的信息。

(4)主要费用的划分:

①卖方承担在交货地点交货前所涉及的各项费用,包括办理货物出口所应交纳的关税和其他费用

②买方承担在交货地点交货后所涉及的各项费用,包括办理货物进口所涉及的关税和其他费用。

此外,买方要负责签订从指定地点承运货物的合同,支付有关的运费。

(5)适用的运输方式: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公路、铁路、江河、海洋、航空运输以及多式联运贸易。

4.CPT术语:

CPT的英文全文是CarriagePaidTo,中文表示即运费付至(插入指定目的地)

(1)风险转移问题:

卖方承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前的风险,买方承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后的风险。

(2)通关手续问题:

卖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买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及通过第三国过境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3)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①卖方有义务按照通常条件订立运输合同,将货物从交货地点运送到约定的目的地。

②卖方对买方无订立保险合同的义务。

但应买方的要求,并在其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其办理保险所需的信息。

(4)主要费用的划分:

①卖方承担在交货地点交货前所涉及的各项费用,包括需要办理出口手续时所应交纳的关税和其他费用。

此外,卖方要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的运费以及根据合同规定由卖方支付的装货费何在目的地的卸货费。

②买方承担在交货地点交货后与货物相关除运费之外的各项费用,包括办理进口手续时所应交纳的关税和其他费用。

(5)适用的运输方式: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公路、铁路、江河、海洋、航空运输以及多式联运。

5.CIP术语:

CIP的英文全文为CarriageandInsurancePaidTo,中文表示即运费保险费付至(插入指定目的地)

(1)风险转移问题:

卖方承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前的风险,买方承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后的风险;买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及通过第三国过境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2)通关手续问题:

卖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买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及通过第三国过境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3)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①卖方有义务按照通常条件订立运输合同,将货物从交货地点运送到约定的目的地

②卖方有义务为买方订立有关货物运输的保险合同

(4)主要费用的划分:

①买方承担在交货地点交货前所涉及的各项费用,包括办理出口手续时所应交纳的关税和其他费用。

此外,卖方要负责签订从指定地点承运货物的合同,并支付有关的运费。

此外,还要承担办理货运保险时须交纳的保险费。

②买方承担在交货地点交货后所涉及的各项费用,包括办理进口手续时所应交纳的关税和其他费用。

(5)适用的运输方式: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公路、铁路、江河、海洋、航空运输以及多式联运。

6.DAT术语:

在《2010通则》中,对DAT的英文表示为DeliveredAtTerminal(insertnamedterminalatportorplaceofdestination),中文意思是“运输终端交货”(插入指定港口或目的地的运输终端)。

在DAT项下,卖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运到合同规定的港口或目的地的约定运输终端,并将货物从抵达的载货运输工具上卸下,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

(1)风险转移问题:

卖方承担将货物交给买方控制之前的风险,买方承担货物交给其控制之后的风险。

也就是说以买方在交货地点控制货物作为风险转移的界限。

(2)通关手续问题:

卖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出口以及交货前通过第三国过境运输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买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3)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①卖方负责订立运输合同,将货物运至约定港口或目的地的指定运输终端,如对运输终端未作具体规定,卖方可选择在约定港口或目的地最合适的运输终端。

②卖方对买方无订立保险合同的义务。

但应买方的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必须向卖方提供其办理保险所需的信息。

(4)主要费用的划分:

①买方承担在交货地点交货前所涉及的各项费用,包括需要办理出口手续时所应交纳的关税和其他费用包括经由第三国过境所涉及的费用。

此外,卖方要支付有关的运费和相关费用,如装货费以及合同中约定由卖方支付的与卸货有关的费用。

②买方承担在交货地点交货后所涉及的各项费用,包括在目的地办理进口手续时所应交纳的关税和其他费用。

(5)适用的运输方式: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公路、铁路、江河、海洋、航空运输以及多式联运。

(6)使用DAT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①正确理解“运输终端”的含义:

根据《2010通则》的解释,“运输终端”意味着任何地点,而不论该地点是否有遮盖,例如码头、仓库、集装箱堆场或公路、铁路、空运货站。

这就说明它的范围很宽泛,而且可以在露天,也可在室内。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通则》建议当事双方在订立买卖合同同时尽可能地约定运输终端的名称和其具体位置,并且在运输合同中作出相应的规定。

②注意卖方责任的限度:

DAT的产生旨在替代《2000通则》中DEQ术语。

DEQ术语是在目的港码头交货,卖方承担的责任仅限于将货物运至目的港,并卸至码头,而不负责再将货物由码头搬运到其他地方。

DAT的交货地点不再受码头的限制,但卖方承担的责任仍只是将货物交到合同规定的运输终端。

如果双方希望由卖方再将货物从运输终端搬运到另外的地点,并承担其间的风险和费用,则应当使用后面要讲到的DAP或DDP术语。

7.DEQ术语;DAP的英文表示为DeliveredAtPlace,中文意思是在目的港码头交货(插入指定目的地)

(1)风险转移问题:

卖方承担将货物交给买方控制之前的风险,买方承担货物交给其控制之后的风险。

(无需承担卸货费及卸货风险)

(2)通关手续问题:

卖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出口以及交货前通过第三国过境运输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买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3)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①卖方负责订立运输合同,将货物运至合同约定的目的地的特定交货地点,如对特定交货地点未作具体规定,卖方可在指定目的地内选择最合适的交货地点。

②卖方对买方无订立保险合同的义务:

但应买方的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其办理保险所需的信息。

(4)主要费用的划分:

①买方承担在交货地点交货前所涉及的各项费用,包括需要办理出口手续时所应交纳的关税和其他费用包括经由第三国过境所涉及的费用。

此外,卖方要负责签订从指定地点承运货物的合同,并支付有关的运费和相关费用,如装货费以及合同中约定由卖方支付的与卸货有关的费用。

②买方承担在交货地点交货后所涉及的各项费用,包括在目的地的卸货费用以及办理进口手续时所应交纳的关税和其他费用。

(5)适用的运输方式: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公路、铁路、江河、海洋、航空运输以及多式联运。

8.DDP术语:

(卖方承担责任最多的术语)DDP的英文表示为DeliveredDutyPaid,中文意思是完税后交货(插入指定目的地)

(1)风险转移问题:

卖方在进口国内的交货地点完成交货时,风险转移。

(2)通关手续问题:

卖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和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出口和进口以及交货前通过第三国过境运输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3)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①卖方负责订立运输合同,将货物运至合同约定的目的地的特定交货地点,如对特定交货地点未作具体规定,卖方可在指定目的地内选择最合适的交货地点。

②卖方对买方无订立保险合同的义务:

但应买方的要求,并在由卖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必须向卖方提供其办理保险所需的信息。

(4)主要费用的划分:

①卖方承担在进口国内的指定地点完成交货之前的一切费用,包括办理货物出口和进口所涉及的关税和其他费用。

②买方承担受领货物之后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5)适用的运输方式: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公路、铁路、江河、海洋、航空运输以及多式联运。

第三章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

1.FAS术语:

FAS的英文表示是FreeAlongsideShip,中文意思是船边交货(插入指定装运港)

(1)风险转移问题:

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交到卖方所派船只的旁边时,货物损坏或灭失的风险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2)通关手续问题:

卖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买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及通过第三国过境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3)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①卖方对买方无订立运输合同的义务,但如果买方有要求,或按照商业习惯,在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也可以按照通常条件订立运输合同。

②卖方对买方无订立保险合同的义务,但应买房的要求,并在买房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其办理保险所需的信息。

(4)主要费用的划分:

①卖方承担交货之前的一切费用,包括办理货物出口所应交纳的关税和其他费用。

②买方承担受领货物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装船费用以及将货物从装运港运往目的港的运输、保险和其他各种费用,以及办理货物进口所涉及的关税和其他费用。

(5)适用的运输方式:

FAS术语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水上运输方式。

2.FOB术语:

FOB的英文表示是FreeonBoard,中文意思是船上交货(插入指定装运港),FOB习惯成为装运港船上交货。

(不能称为离岸价)

(1)风险转移问题:

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交到买方所派船只的船上时,货物损坏或灭失的风险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2)通关手续问题:

卖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买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和从第三国过境运输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3)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①卖方对买方无订立运输合同的义务,但如果买方有要求,或按照商业习惯,在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也可以按照通常条件订立运输合同。

②卖方对买方无订立保险合同的义务,但应买方的要求,并在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其办理保险所需的信息。

(4)主要费用的划分:

①卖方承担交货前所涉及的各项费用,包括办理货物出口所应缴纳的关税和其他费用。

②买方承担交货后所涉及的各项费用,包括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以及办理进口手续时所应交纳的关税和其他费用。

(5)适用的运输方式:

FOB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

3.CFR术语:

CFR的英文表示是CostandFreight,中文意思是成本加运费(插入指定目的港)CFR=FOB+F(运费)

(1)风险转移问题:

卖方在装运港完成其交货义务时,货物损坏或灭失的风险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2)通关手续问题:

卖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买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和从第三国过境运输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3)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①卖方承担交货前所涉及的各项费用,包括需要办理出口手续是所应交纳的关税和其他费用。

卖方还要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和相关费用。

②买方承担交货后所涉及的各项费用,包括办理进口手续时所应交纳的关税和其他费用。

(5)适用的运输方式:

CFR术语适合用水上运输方式。

4.CIF术语:

CIF的英文表示是CostInsuranceandFreight,中文意思是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插入指定目的港)CIF=CFR+I(保险费)=FOB+F+I

(1)风险转移问题:

卖方在装运港完成其交货义务时,货物损坏或灭失的风险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2)通关手续问题:

卖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买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和从第三国过境运输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3)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①卖方必须按照通常条件订立或取得运输合同,将货物运到合同约定的目的港。

②卖方对买方有义务签订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应与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订立,使买方或其他对货物有可保利益者有权直接向保险人索赔。

(4)主要费用的划分:

①卖方承担交货前所涉及的各项费用,包括需要办理出口手续时所应交纳的关税和其他费用。

卖方还要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和相关费用,并且承担办理水上运输保险的费用。

②买方承担交货后所涉及的各项费用,包括办理进口手续时所应交纳的关税和其他费用。

(5)适用的运输方式:

CIF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

5.术语的变形:

(1)FOB的变形:

①FOBLinerTerms(FOB班轮条件):

这一变形是指装船费用按照班轮的做法处理,即由船方或买方承担。

即卖方不负担装船的有关费用。

②FOBUnderTackle(FOB吊钩下交货):

这一变形是指卖方负担费用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船只的吊钩所及之处,而吊装入舱以及其他各项费用,概由买方负担。

③FOBStowed(FOB理舱费在内):

这一变形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理舱费是指货物入舱后进行安置和整理的费用。

④FOBTrimmed(FOB平舱费在内):

这一变形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平舱费是指对装入船舱的散装货物进行平整所需的费用。

(2)CFR的变形:

①CFRLinerTerms(CFR班轮条件):

这一变形是指卸货费按班轮做法办理,即买方不负担卸货费。

②CFRLanded(CFR卸至码头):

这一变形是指由卖方承担卸货费,包括可能涉及的驳船费在内

③CFRExTackle(CFR吊钩下交接):

这一变形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船舱吊起一直卸到吊钩所及之处(码头上或驳船上)的费用,船舶不能靠岸时,驳船费用由买方负担。

④CFRExShip’sHold(CFR舱底交接):

按此条件成交,船到目的港在船上办理交接后,由买方自行启舱,并负担货物由舱底卸至码头的费用。

(3)CIF的变形:

CIF的变形与CFR的变形完全相同,都是为了解决大宗货物的租船运输中的卸货费负担问题而产生的。

6.贸易术语与合同性质的关系:

贸易术语是确定买卖合同性质的一个重要因素。

一般说来,采用何种贸易术语成交,则买卖合同的性质也相应可以确定,以此,业务中通常以贸易术语的名称来给买卖合同命名。

在一般情况下,贸易术语的性质与买卖合同的性质是相吻合的。

但是,按以D字母开头的术语成交时,卖方必须承担货物运至目的地的所有费用和风险,即在到达地点履行其交货义务,故按这些属于签订的买卖合同,其性质属于到达合同的类别。

贸易术语是确定买卖合同性质的重要因素,但它并不是决定合同性质惟一的因素。

第四章合同的主体与标的

1.凭实物表示成交商品的质量:

(1)看货成交

(2)凭样品成交

①卖方样品:

由卖方提供的样品(“品质以卖方样品为准”)

②买方样品:

买方为了使其订购的商品符合自身要求,有时也提供样品交由卖方依样承制(“品质以买方样品为准”)

③对等样品:

在国际货物贸易中,卖方不愿采用凭买方样品交易,卖方可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复制出一个类似的样品交买方确认,这种经确认后的样品称为“回样”或“对等样品”(将“凭买方样品买卖”转变成了“凭卖方样品买卖”,对卖方有利)

2.凭说明表示成交商品的质量:

(1)凭规格买卖

(2)凭等级买卖

(3)凭标准买卖:

在国际货物贸易中,对于某些品质变化较大而难以规定统一标准的农副产品,往往采用“良好平均品质”(FAQ)这一术语来表示其品质。

所谓“良好平均品质”,是指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一般是指中等货而言。

具体规定办法如下:

①指农产品的每个生产年度的中等货。

②指某一季度或某一装船月份在装运地发运的同一种商品的“平均品质”。

(4)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机器、电器、仪表等

(5)凭商标或品牌买卖

(6)凭产地名称买卖

3.品质机动幅度的约定:

(1)约定一定幅度的品质公差(针对工业制成品):

指工业制成品的质量指标在国际上公认的合理误差范围内而言。

(2)约定交货品质的机动幅度(针对农产品等初级产品):

指允许卖方交付某些商品的质量指标在一定的幅度内有灵活性,其机动幅度通常有两种规定办法:

①约定一定的差异范围;②约定一定的上下极限。

卖方交货只要在约定的差异范围内和未超出约定的极限,就算合格,买方就无权拒收货物。

注:

根据我国外贸的实践,品质增减条款有以下几种订法:

①对机动幅度内的品质差异,可按交货实际品质规定予以增价或减价

②只对品质低于合同规定者扣价(交货品质低于合同规定者扣价,而高于合同规定者却不增加价格)

4.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公约》规定:

如卖方交货数量少于约定的数量,卖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补交,由此造成的损失,买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如卖方交货数量大于约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拒收多交的部分,也可以收取多交部分的全部或一部分,但买方对其多收的货物,仍应按合同价格付款。

5.国际贸易中的度量衡制度:

在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公制、英制、美制和国际标准计量组织在公制基础上颁布的国际单位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

国家采用国际单位制。

6.计算重量的方法:

(1)毛重:

凡商品本身中粮加包装的重量称为毛重

(2)净重:

凡商品本身重量,即除去其包装物后的实际重量称为净重,这是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计重方法。

(不过有些价值较低的农产品或其他商品,有时也采用“以毛作净”的办法计重)毛重-皮重=净重

7.溢短装数量的计价方法:

在通常情况下,对机动幅度范围内多装或少装部分,一般按合同价格计算。

但为了防止合同当事人利用市场行情的变化,故意多装或少装,以获取额外收入,也可在合同中规定,多装或少装部分,不安合同价格计价,而按装船时或到货时的市场价格计价,以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

(没有明确规定时默认以合同价计算)

8.运输标志:

又称唛头,通常是由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和一些字母、数字及简单的文字组成。

该标准运输标志包括:

(1)收货人或买方名称的英文缩写字母或简称;

(2)参考号,如运单号、订单号或发货票号;(3)目的地;(4)件号

9.中性包装:

指既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商的名称,也不表明商标或牌号的包装。

也就是说,在出口商品包装的内外,都没有原产地和出口厂商的标记。

中性包装包括无牌中性包装和定牌中性包装两种。

10.定牌生产:

指卖方按买方的要求,在其出售的商品或包装上标明买方指定的商标或品牌而言。

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

1.国际货物运输包括海洋运输、陆上运输、航空运输、江河运输、邮包运输等方式,其中海洋运输占最大比重。

2.在国际货物运输中,海洋运输是最主要的运输方式,其运量占国际货物运输总量的80%以上。

优点:

通过能力达、运量大、运费低。

3.班轮运费的特点:

“四固定”(航线固定、港口固定、航期固定、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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