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法律英语翻译段落.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28953292 上传时间:2023-07-20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9.4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法律英语翻译段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法律英语翻译段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法律英语翻译段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法律英语翻译段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法律英语翻译段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法律英语翻译段落.docx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法律英语翻译段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法律英语翻译段落.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法律英语翻译段落.docx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法律英语翻译段落

第二课 法律职业

Background背景

美国的法律职业由律师、法官、检察官和法学教师组成。

不过,这几种人又都可以称为"律师"(lawyer),而且他们都可以是律师协会(Bar)成员。

由此可见,美国法律职业内部的"职业划分"并不象中国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那样严格和确定。

诚然,这里有语言习惯问题,但它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美国各种法律工作者之间人员变换的频繁性,而且这种变换总以律师为中心。

美国的法官一般都从律师中产生,而且他们在担任法官期间仍可保留律师资格,只是不能从事律师业务而已。

美国的检察官与律师之间几乎没有任何职业差别。

实际上,美国的检察官就被称为律师(attorney)。

检察官与律师(我们中国人所熟悉之含义上的律师)之间的区别仅在于前者受雇于政府,后者受雇于私人或自己开业;前者在刑事案件中负责公诉,后者在刑事案件中负责辩护。

此外,美国的法学教师一般都是当地的律师。

美国律师之多,在世界上堪称第一。

据1984年的统计,美国共有649万名律师,其与人口的比例为1∶364。

美国律师多的主要原因是法律在其社会生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除各种法律纠纷外,人们从生到死、从结婚到离婚、从生活到工作,往往都需要律师的帮助。

有些人几乎事事都要请教律师。

诚然,这说明美国人具有很强的法律意识,但也说明美国的许多法律规定过于复杂。

一般来说,美国人认为到法院去解决社会生活中的法律纠纷是天经地义的,但这并不等于说美国人喜欢打官司。

例如,美国有一个流传颇广的谐音字谜:

"有一种套服无人喜欢,是什么?

"(Thereisakindofsuitsthatnobodylikes.Whatisit?

)回答是:

"打官司。

"(lawsuits.)其实,美国人事事找律师也往往出于无可奈何。

因此,美国的律师才得到了各种各样、褒贬不一的外号,如:

"租用之枪"(hiredguns);"讼棍"(shysters);"职业投刀手"(professionalknifethrowers);"限用之友"(limitedpurposefriends);"社会工程师"(socialengineers);"社会正义之斗士"(championsforsocialjustice)等。

Text课文

PartOne:

TheBar第一部分 律师协会

Theregulationofthelegalprofessionisprimarilytheconcernofthestates,eachofwhichhasitsownrequirementsforadmissiontopractice.Mostrequirethreeyearsofcollegeandalawdegree.Eachstateadministersitsownwrittenexaminationtoapplicantsforitsbar.Almostallstates,however,makeuseoftheMultistateBarExam,adaylongmultiplechoicetest,towhichthestateaddsadaylongessayexaminationemphasizingitsownlaw.Asubstantialfractionofallapplicantssucceedonthefirsttry,andmanyofthosewhofailpassonalaterattempt.Inall,overfortythousandpersonssucceedinpassingtheseexaminationseachyearand,afteraninquiryintotheircharacter,areadmittedtothebarintheirrespectivestates.Noapprenticeshipisrequiredeitherbeforeorafteradmission.Therulesforadmissiontopracticebeforethefederalcourtsvarywiththecourt,butgenerallythoseentitledtopracticebeforethehighestcourtofastatemaybeadmittedbeforethefederalcourtsuponcompliancewithminorformalities.

法律职业的规范主要是各州的事务,每一各州对于执业许可都有其自己的要求。

大多数州都要求三年的学业和法律学位。

各州自行管理本州申请律师资格的书面考试。

不过,几乎所有的州都利用“多州律师资格考试”,这是一种长达一天的多项选择测试,在这项考试之外,各州还会再增加一次主要是关于其本州法律的时长一天的论文考试。

大多数申请人都可以通过第一次考试,而且许多失败者都会在下一次考试中通过。

每年有四万多人通过这些考试,在经过人品调查之后,他们便可获准在相应的州执业许可。

在获得许可之前或之后都不要求实习。

到各联邦法院执业的许可规则互不相同,但一般来讲,那些获准在州最高法院执业的律师在办理一些无关紧要的手续之后即可获准在联邦法院执业。

Alawyer'spracticeisusuallyconfinedtoasinglecommunityfor,althoughalawyermaytraveltorepresentclients,oneisonlypermittedtopracticeinastatewhereonehasbeenadmitted.Itiscustomarytoretainlocalcounselformattersinotherjurisdictions.However,onewhomovestoanotherstatecanusuallybeadmittedwithoutexaminationifonehaspracticedinastatewhereonehasbeenadmittedforsometime,oftenfiveyears.

律师执业范围通常仅限于一个地区,因为尽管律师可以代表当事人到其它地区办理事务,但是一个人只能在其获得许可的州内执业。

人们习惯雇用本州的律师办理其它洲的事务。

但是,只要一个人已经在其获得职业资格的州执业达一定时间(通常是五年),那么他移居到另外一个州时通常无需考试便可获得执业许可。

PartTwo:

LawyersinPrivatePractice

第二部分 私人执业中的律师

Amongthesefifteenlawyersinpractice,nine,aclearmajority,aresinglepractitioners.Theremainingsixpracticeinlawfirms,whicharegenerallyorganizedaspartnerships.Fourorfiveofthesesixarepartnersandtheothersareassociates,atermappliedtosalariedlawyersemployedbyafirmoranotherlawyer.Thistrendtowardgrouppracticeisofrelativelyrecentorigin.Throughoutmostofthenineteenthcenturylawpracticewasgeneralratherthanspecialized,itschiefingredientwasadvocacyratherthancounsellinganddrafting,andtheprototypeoftheAmericanlawyerwasthesinglepractitioner.Markedspecializationbeganinthelatterpartofthatcenturyinthelargecitiesnearthefinancialcenters.Withthegrowthofbigbusiness,biggovernment,andbiglabor,theworkofthelawyeraccomodateditselftotheneedsofclientsforexpertcounsellinganddraftingtopreventaswellastosettledisputes.Thebestlawyerswereattractedtothisworkandleadershipofthebargravitatedtopersonswhorarelyifeverappearedincourtandwhoweresoughtafterasadvisors,planners,andnegotiators.Todaythelawyerregardsitassoundpracticetobecontinuouslyfamiliarwithclientsbusinessproblemsandtoparticipateatallstepsintheshapingoftheirpolicies.Majorbusinesstransactionsarerarelyundertakenwithoutadviceofcounsel.

每十五个执业律师中有九个(明显的多数)都是单独执业者。

剩下六个在律师事务所执业,这些所一般是合伙制。

这六个律师中有四到五个都是合伙人,其余的为非合伙律师(雇佣律师)。

这种集体执业的趋势只是在近年来才开始出现。

十九世纪的大多数时间内,律师执业都是非专业化的,其主要内容是辩护而不是咨询和起草法律文书,因此美国律师的最早形式是单独执业。

明显的专业化出现于十九世纪后期金融中心附近的大城市里。

随着出现大型的企业、庞大的政府和大规模的劳工,律师的工作本身要适应客户对解决争端以及专业咨询和起草法律文书等预防性法律事务的需要。

出类拔萃的律师都被吸引到这一领域,而且律师职业领导的重心转向了那些很少出庭的从事顾问、做计划以及从事谈判的人。

现在,律师认为不断熟悉客户的业务问题并参与其政策制定的各个步骤已经成了一种正常、合理的执业形式。

LessonThree:

LegalEducation法律教育

Background背景

美国的法律教育体制具有一个不同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特点,即没有一般意义上的法学本科生。

美国法学院的学生都是本科毕业生。

换言之,申请入法学院学习者必须已在其他专业领域内获得了学士学位。

这反映了美国人注重权利和法律的传统。

他们认为,法律事务涉及人的各种权利和复杂的社会生活,因此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应该象医生一样,具有比从事其他职业的人更为丰富的学识和经历。

从理论上讲,在任何专业领域内获得学士学位的人都可以考法学院;但是在实践中,法学院学生多在政治学(PoliticalScience)、经济学(Economics)、刑事司法(CriminalJustice)、社会学(Sociology)、新闻学(Journalism)等学科获有学士学位。

虽然美国律师协会(ABA)对其认可的法学院有统一的评估标准,但是各法学院在学位设置和课程设置上仍有很大的自主性和灵活性。

一般来说,美国法学院设置的学位主要有法律博士(JD,即JurisDoctor)、法学硕士(LLM,即MasterofLaws)和法学博士(SJD,即DoctorofJuridicalScience)。

法律博士学位课程是法学院的基本教育课程,犹如中国及其他国家的法学专业本科课程。

法律博士学位的学制一般为三年,其第一年以必修课(RequiredCourse)为主,包括合同法(ContractLaw)、侵权法(TortLaw)、财产法(PropertyLaw)、刑法(CriminalLaw)、民事诉讼(CivilProcedure)和法律文书写作(LegalWriting)等;第二年和第三年则以选修课(ElectiveCourse)为主,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意愿从几十门法律课程中选修若干门,但要达到学校规定的学分标准。

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的培养属于法学院的研究生教育。

攻读法学硕士学位的人必须已经获得了法律博士学位或者在其他国家获得了法学学士学位;其学制一般为一至二年;其学习方式以修课为主,而且法学院一般允许学生以增修一定学分的方式代替毕业论文。

攻读法学博士学位的人一般应已获得了法学硕士或法律博士学位;其学制一般为三至五年;其学习内容主要为撰写学位论文,但法学院院长或其导师也可能要求其选修一定课程或从事一定研究工作。

法学院很少开设专门面向研究生的课程,因此研究生多与"本科生"(JD生)一起听课。

美国法学院的教授在教学过程中较重视对批判性思维(criticalthinking)方式的培养,且多采用案例教学法(CaseMethod)和问答式即苏格拉底式教学法(SocraticMethod)。

诚然,在美国的法学教授中亦不乏偏爱讲演式教学法(LectureMethod)的"说书人"(story-teller)。

Text课文

In1983,over125,000lawstudentswerestudyinginmorethan170ABAaccreditedlawschoolsincludingpubliclawschoolssupportedinpartbygovernmentfunds;privatelawschoolssupportedbycontributionsfromindividualsandfoundationfunds;andlocalornationalschoolsofferingfulltimeorparttimelegalstudyprograms.Asvirtuallytheonlywaytoprepareformembershipinthelegalprofession,lawschoolsintheUnitedStatesfulfillseveralfunctionsincludingprofessionaltrainingandsocializationoffuturelawyersandscreeningandgatekeepingforentrancetotheprofession.Sincethereisnocentralinstitutionwherealllawyerspractice,theonlyinstitutionalexperiencewhichlawyershaveincommonislawschool.

1983年,在170多所经美国律师协会认可的法学院里就读的法学学生有多名。

这些法学院包括由部分由政府资助的公立法学院、靠个人和基金会捐助维持的私立法学院、以及提供全日制或者业余法律学习课程的地方性和全国性学校。

作为事实上的走向法律职业的唯一途径,美国的法学院履行着许多职能,包括开展职业培训、使未来的律师具备社交能力以及对准备进入法律职业的人进行筛选和把关等。

由于没有一个供所有律师进行实习的中心机构,律师共同拥有的机构性经历只能是法学院。

Thecriticismswhichrangefrom"mildtocaustic"ofthewayinwhichlawschoolshavecarriedoutthesefunctionsandofthefunctionsthemselveshavebeenpersistent,diverseandrootedinthehistoricalandpoliticaldevelopmentoftheprofession.Thesecriticismshavefocussedonthecurriculumandthedominanceofthecasemethod;thedistributionofpowerandprestigereflectedinthehierarchywithinandamongthelawschools;andtheimbalanceintermsofwomenandminoritiesinthestudentbodyandfacultyinthelawschools.

那些关于法学院行使这些功能的方式以及这些功能本身的从温和到刻薄的批评是持续的、多样化的,而且根植于该职业的历史和政治发展之中。

这些批评集中于课程和以案例教学法为主导方面、在法学院内部和法学院之间的等级制度上的权力和声望的分配方面以及在法学院的学生中和教师中的女性和少数民族成员的不平衡问题。

PartOne:

CurriculumandtheCaseMethod第一部分 课程与案例教学法

ThetraditionalfirstyearprogramofferedinvirtuallyallAmericanlawschoolsincludescontracts,torts,property,criminallawandcivilprocedure.DuncanKennedyhasdescribedthetraditionalfirstyearcurriculumasbasicallyteachingthegroundrulesforlate19thcenturylaissezfairecapitalism.ThesecondyearandthirdyearcourseexpoundthemoderatereformistNewDealprogramandtheadministrativestructureofthemodernregulatorystate.Theperipheralsubjects,iftheyareoffered,includelegalphilosophy,legalhistory,legalprocess,andclinicaleducation,a"kindofplaygroundorfinishingschoolforlearningthesocialartofselfpresentationasalawyer".

实际上在所有的美国法学院中都开设传统的一年级课程,包括合同、侵权、财产、刑法和民事程序等。

DuncanKennedy认为这些传统的一年级课程基本上是讲授19世纪晚期自由资本主义的基础性规则。

二年级和三年级课程讲述的是温和改革主义的“新政”课程和现代法治(管制?

)国家的行政结构。

可能开设的边缘学科包括法哲学、法律史、法律程序以及诊所式教育,即“一种学习作为律师所应具备的自我表达社交艺术的操练场和精修学校”。

However,asnewareasofthelawcontinuetodevelopinresponsetocontemporaryissuesandproblems,somelawschoolshaveexpandedcurriculatoincludecoursesandclinicalprogramsinenvironmentallaw,housingandurbandevelopment,womensrights,healthintheworkplace,welfarerightsandconsumerprotection.Therearealsoincreasingeffortstoteachlawininterdisciplinarycontexts,drawingonotherdisciplinessuchashistory,psychology,sociology,medicine,andeconomics.

但是由于新的法律领域随着当代问题的出现而不断发展,一些法学院将课程予以扩展,包括环境法方面的课程和诊所式课程,住房和城市发展、女权、工作场所的健康、福利权以及消费者保护等。

并且还越来越多地以交叉学科的背景讲授法律,向其他学科靠近,如历史、心理学、社会学、医学以及经济学等。

Inteachingthetraditionalcurriculum,lawteachersinalmostallthelawschoolsusetosomeextentthecasemethodortheSocraticmethod.Developedinthe1870sbyChristopherColumbusLangdellattheHarvardLawSchool,thecasemethodlookedtothecommonlawasthesourceoflegalpriniciplesandfocussedontheteachingofanabstractconceptionofthelawasascience.Thelegalprincipleselicitedweretobetaughtdivorcedfromthe"grubbyworldofpractice--andalsofrompolitics,history,economics,andsocialcontexts".Thisnarrowformalisticapproachwasjustifiedonthegroundthatittaughtstudentshowtostate,analyze,evaluateandcompareconcretefactsituationsthusdevelopingtheirpowersandskillsofanalysis,reasoning,andexpress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总结汇报 > 实习总结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