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城市低保制度中骗保现象的的原因及对策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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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城市低保制度中骗保现象的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关键字】分析

城市低保制度中"骗保"现象的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摘要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缓解城市居民贫困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近年来,随着“低保”工作的深入,也出现了不良现象,即“骗保”、“假低保”现象。

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与低保制度的完善、低保东西的确定、低保者的信用度和低保者的文化技能有关;解决这一问题需进一步建立完善的低保制度,加强低保工作力量,在执行中能深入到基层了解情况,并能加强低保工作对于建立和谐社会重要性宣传,使城市低保能解决最需要人群生活问题,为社会和谐发展做出巨大贡献。

关键字: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骗保

摘要(小4号宋体)…………………………………………………Ⅰ

一、引言……………………………………………1

二、城市低保中的"骗保"现象分析……………………………………………1

(一)城市低保制度阐述………………………………………………1

(二)低保中的"骗保"现象………………………………………………2

(三)出现"骗保"现象的原因……………………………………………2

(四)解决骗保问题的对策……………………………………………3

三、低保应落到实处,造福于社会……………………………………………4

参考文献……………………………………………………5

一、引言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缓解城市居民贫困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近年来,由于收入核查难,钻空子骗保的事在各地时有发生。

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与低保制度的完善,低保制度的执行力度以及国民素质有关。

解决这一问题需建立健全制度法规,并加大在执行时的审核力度。

一定要将工作落到实处,采取有效对策防止此种现象的发生,以真正维护和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存权,使社会更加和谐。

低保为保障贫困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起着积极作用。

“假低保”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社会问题,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负面影响,直接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必须解决好这个问题。

二、城市低保中的“骗保”现象分析

(一)城市低保制度阐述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以保障全体公民基本生存权力为目标的社会救助制度。

它的通常做法是:

根据维持最起码的生活需求的标准设立一条最低生活保障线,每个公民当其收入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就有权利得到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标准提供的现金和实物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最后一道安全网,其本质是保障社会成员的最低生活需求。

这种保障是社会成员基本生存权力的具体的制度体现,也是政府对其人民的最基本的责任和承诺,因而,有效保障公民的基本生存,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设计目标和最终评估标准。

“城市低保”是城市居民生活最低保障线的简称。

是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和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存权的一项根本措施。

做好城市居民低保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东西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包括三类人员:

一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二是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三是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根据这一规定,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只要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同时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届满后,不管其是否重新就业,只要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城市低保”是城市居民生活最低保障线的简称。

是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和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存权的一项根本措施。

做好城市居民低保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低保中的“骗保”现象

城镇低保工作在我国取得了显著成绩,促进了经济和社会和谐的发展,但同时,由于低保制度在我国实施不久,起步较晚,相关配套措施滞后以及各种主观因素,导致低保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如媒体披露重庆江津区一女子有10处房产,丈夫还在经营食堂,竟然吃了两年的低保。

另外还出现一些“低保懒汉”现象:

在重庆市某区3万多名吃低保人员中,有1万余人是18至35周岁的青年,他们大多有工作能力,却宁愿在家打麻将,也不要民政部门推荐的工作。

更有甚者,还有吃关系低保的现象,即有关管理部门或人员把低保当作人情送给某些不该享受此待遇的人。

不该吃低保的人却享受着低保待遇,这是对低保制度的亵渎。

针对低保工作中存在的城市低保申报审批程序操作和管理不规范,主要存在“造假申报”、“权力关系保”和“重复保”等问题。

“造假申报”是指不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人员通过制造虚假财料欺瞒低保工作人员,通过审批成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东西的行为。

“权力关系保”是有关低保工作人员因人情关系或权利交易给予不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人员审批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东西的行为。

“重复保”则是指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人员钻制度的空子,一个人领取多份低保金的行为。

(三)出现“骗保”现象的原因

(1)制度本身方面的原因。

城镇居民最低保障制度不够完善,是出现“骗保”现象的直接原因。

现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还存在保障标准偏低,不能区分不同家庭实际情况而经予差别化救助、地方低保资金落实不好、低保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严重不足等突出问题。

任何制度的落实,都需要一定的组织依托。

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就是以各级民政部门和基层社区为依托得以落实的。

但是,随着低保制度的发展和低保工作量的增加,原有的组织机构已经显得很不适应。

各级民政部门的救济机构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的状态,基层社区也在抱怨工作量太大。

况且,目前的低保工作主要还局限于低保金的审批和发放,如果要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就必然会增加很多工作,因此,推进组织创新不仅是进一步改善低保工作的需要,也是在低保制度基础上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需要。

(2)低保东西确定方面的原因。

低保东西确定困难是出现“骗保”现象的主要原因。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用是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情况确定的。

问题是在一些城市里,尽管平均收入水平较高,但是城镇居民收入的两极分化,使人均收入具有虚假成分,由此确定的最低生活标准存在一定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户人家被确定为低保户,那么这户人家就会选择接受低保,而不去工作。

而且,无论对居委会、乡镇,还是民政部门来说,核准申请低保的家庭收入是非常困难的,因为许多人的收入实际上是隐性的。

在劳动力流动性非常强的背景下,低保家庭收入的变动尤其难以及时掌握。

核查收入也不仅仅是要清除“假低保”,在发放低保金时,还需要扣除居民已有收入,因为并不是所有符合低保条件者将领取相同金额。

这样的调查是非常困难的,若调查不实,“假低保”就难以避免,一旦相关行政人员发放“人情低保”或者徇私舞弊,“假低保”就更加难以避免。

低保是一个动态管理过程,有的城镇居民在某一特定时段内,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符合低保条件,但他可能随后就不再符合低保条件。

有的居民可能上个月没有工作,收入低,符合低保条件,应该享受低保,然而下个月找到工作,收入增加了,就不符合低保条件了,理应退出低保。

但事实上,这些人大都不会主动申请退出低保。

另外,国有大中型企业人数众多,在结构调整中要大规模裁员,这些被裁人员由“单位人”转化为“社会人”,有许多家庭因无收入来源而申请低保福利,这样产生出来数量较多的低保家庭,最后导致贫困社区的出现。

贫困社区就业机会少,可能导致低保东西在无工作可寻的情况下,形成对低保福利的依赖心理。

另一方面“应保尽保”还可能产生一些负面影响。

“应保尽保”一词容易被泛化或扩大化的理解,在街道社区居委会审核低保权利很大的前提下,可能造成基层社区贫困居民扩大化,即使不够条件的也”保“,也可能导致“关系保”。

“应保尽保”的扩大化,会助长吃低保人员的依赖心理。

(3)低保东西的道德文化素质等方面的原因。

有些低保东西的道德文化素质低,是“骗保”现象出现的重要原因。

由于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加之低保东西确定困难,就容易让人钻空子,出现“骗保”的现象。

如果低保东西道德高尚,素质好,“骗保”现象也不会出现。

在千千万万的低保东西中,就有许多人,不贪小便宜,完全依靠自己的双手养活自己,这样的人值得尊敬和学习。

有些低保东西由于道德文化素质低,又没有职业技能,无法适应工作岗的要求,找不到工作,就只好依赖低保福利,有的甚至骗取低保资金。

另一方面多年来,我国的诚信制度建设一直比较落后。

另外,存在着的种种不健康的“低保心理”,例如认为政府的钱不要白不要,“会哭的孩子多吃奶”等等,也是产生“骗保”现象的原因。

(四)解决“骗保”问题对策分析。

(1)要继续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及其实施的机制。

完善制度需要理清设计思路,一种设计思路是根据同类人群在不同方面的需要,设立一个不同类型救助金的结构,以满足不同方面的需要。

例如,将救助金分为“基本生活救助金”、“特别需要救助金”和“酌情发放的救助金”3个部分,以分别适应生存的需求、特殊需求和耐用物品的需求。

另一种设计思路是根据救助东西的家庭特征或者本人特征,设计有差别的救助金标准系统。

例如,区分是否有劳动能力和没有劳动能力的情况,督促有劳动能力的人尽快找到工作岗位;区分一1:

3之家与两1:

3、三1:

3之家的最低生活费标准等等。

另外,从立法方面也要更加完善,一方面,要从法律层面进一步明确低保申请人应尽的权利和义务,从源头上防止造假骗保;另一方面,也要进一步进步造假者的惩罚老本,让造假者为之付出相应的政治老本、经济老本和法律老本。

(2)做好组织建设。

民政部门作为政府社会救济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整个社会救助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所以要真正做到低保用到实处,保应保之人,防止“骗保”事件的发生,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工作队伍,有相当过硬的工作人员配置。

一是在机关机构改革过程中,积极争取政府支持,成立一个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管理中心。

为做好城市低保工作,加强监督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提供组织上的、物质上的保证。

二是各区民政局也要成立相应的低保机构,安排专职低保工作人员。

三是在各街道办事处设立救助工作站。

四是由街道办事处民政助理牵头,成立了低保评审委员会。

专职负责低保调查、审定、申报、监督和复查工作。

要基本建立好上下对应、相对完备的低保工作组织体系,初步形成了以街道为主、依托社区、企业配合的低保工作格局。

加强组织建设的同是,要对专门的工作单位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保证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要做到了熟于心,能应对各种不同情况,更要明确各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责任,在必要时候采取问责制,使每个区域,每个环节的工作都有相应人员负责,出现“骗保”现象的环节必需有专人负责,调查清楚事情发生的具体原因,有过失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加强工作人员的责任心。

(3)抓好宣传工作。

确保低保政策宣传到位,使低保政策人人皆知,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实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救济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性工程,也是解决城市贫困人口生活困难问题的根本措施,做好这项工作,是党的“民心工程”的具体实施,也是“为民解困”的具体体现。

低保工作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涉及下岗失业人员、困难企业职工、待业的特困高校毕业生、生活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

相关工作人员要掌握政策、强化措施,充分利用入户调查、核查的机会,采取张贴标语、出宣传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要让人民群众了解低城市低保的积极重要作用的同时,能充分体会到低保政策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对于众多困难人群的重要性,从而从主观上避免“遍保“的发生。

另处要让所有群众了解低保政策,这样能使困难群众能依法申请保障,也能加强广大群众城市低保工作的监督作用,从而弥补了相关工作人员对于低保东西了解不足的方面。

另外,还应在舆论导向上大力张扬所有社会成员自主、自立、积极向上不思依赖和施舍的生活态度,使低保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保障最有需要人群的生存权利。

(4)建立完善的低保评审体系。

建立完善低保评审体系,是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保证。

在实际工作中,要与各相关单位积极协调,在各街道办事处成立由街道救助工作站牵头,驻区企业工会和社区居委会共同参加的低保评审委员会,全程负责低保东西的调查、审定和评议工作,协调、沟通、监督低保工作的运行,要将政府、企业和社区融合成一体。

只有理顺了低收入者、政府、社区和企业几方面之间的关系,才能有效地解决原来彼此间存在的一些关系不理顺的方面。

在低保工作中,企业不再是旁观者,而是身处其中直接参与低保政策执行的责任人,这不仅加深了其对低保政策的理解,更增强了其宣传低保政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5)建立低保信息网络管理体系。

建立完善的基层低保信息网络管理体系,是提高低保工作办事效率、规范办事程序的重要手段。

在实际工作中主要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是应积极推进低保网络化建设。

要与各兄弟单位以及上级单位实现网上链接,初步实现低保工作信息网络化管理。

二是应积极推进低保数据库建设。

要将全市低保东西普查资料和低保东西档案纳入微机管理,确保低保基础档案资料的准确性。

通过网络化管理,做到了"档随人走",有效地解决"人户分离"问题,避免异地重报和双重骗保现象的发生。

(6)建立低保监督体系。

建立制约有效的低保监督体系,是确保低保工作实现公平、公正、公开和不断提高质量与效能的必要保障。

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主要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制定低保检查公示制度。

坚持低保办公透明化,公开办事程序、政策依据、监督办法,逐月向社会公布低保金发放情况;市里定期、不定期地进行低保工作检查,市抽查面不得少于30%、区抽查面不得小于60%、救助站检查面要达到100%,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二是专门设立并开通低保热线电话并通过新闻媒体将低保热线电话向全市公示公开,随时接受政策咨询、低保申报和监督举报,时刻将低保工作置于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之下。

三是社会低保工作监督员,随时听取社会各界对民政工作及低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7)加强对有工作能力的低保者的培训,使之自谋生计。

要解决“骗保”问题,还应该向享受低保者提供学习和培训的机会,让这部分人获得从业的职业技术和技能,使其能够有自己的“一技之长”,获得相应的经济收入,自己谋生,成为自信、自强的劳动者。

必要时,对低保东西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可以采取“强制学习”政策,规定他们必须参加由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种学习班和培训班。

这一政策的目的是通过提供学习的机会,让低保东西获得劳动技能,提升自己的工作信心,通过他助和自助方式,实现重新就业。

另外,有时也可能出现为低保者提供了工作岗位,但却不愿就业的情况,这时,就要采取“强制工作”下政策。

就是指享受低保福利、有劳动能力的东西,当政府和机构提供与其职业技能相关的工作机会时,他们必须接受这项工作,政府可以根据其收入状与低保福利额度进行差额补偿。

对有劳动能力却不愿接受政府和机构提供的在其劳动能力范围内的就业岗位的低保东西则不予提供低保费。

要提倡不劳动者不得食,主张用向社会提供的劳动来获取收入,这既有助于促进低保东西放弃福利依赖观念,同时又能体现社会公平。

三、低保应落到实处,造福于社会

低保体现一种社会关爱,一种对人的物质生存权的尊重和保障,是国家和社会对那些暂时无收入,没有生存物质保障的城镇贫困居民的一种福利性救助。

低保资金虽由政府供给,但实际来自纳税人,政府把人们纳税的一小部分用于救济、供养生活无着而需要帮助的人。

但如果救济、供养的是“懒汉”,势必使人们产生心理失衡,也构成一种分配意义上的不公平。

另外,低保资金总量是有限的,若一些本不该吃低保的人却领取了低保金,则意味着真正需要吃低保的人失去被救助的机会。

低保为保障贫困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起着积极作用。

“假低保”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社会问题,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负面影响,直接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全社会都应该动员起来,让低保制度真正落到实处,保需保之人,造福于社会。

参考文献

[1]重庆揪骗保典型:

女子拥十处房产领低保两年.重庆晚报,2010-10-19

[2]刘以宾.需要反思的"低保懒汉"现象.人民网,2003-08-11

[3]景天魁,杨团,唐均.中国保障制度与改革:

反思与重构.社会保障制度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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