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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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

 

目      录

 

1、总 则……………………………………………………(4)

1.1编制目的………………………………………………(4)

1.2编制依据………………………………………………(4)

1.3事件分类………………………………………………(4)

1.4事件分级………………………………………………(5)

1.5适用范围………………………………………………(6)

1.6工作原则………………………………………………(6)

1.7应急预案体系…………………………………………(8)

2、组织体系…………………………………………………(9)

2.1领导机构………………………………………………(9)

2.2办事机构………………………………………………(11)

2.3工作机构………………………………………………(12)

2.4地方机构………………………………………………(17)

2.5生产经营单位机构……………………………………(17)

2.6专家组…………………………………………………(17)

2.7应急联动机制…………………………………………(18)

3、运行机制………………………………………………(18)

3.1预测和预警……………………………………………(19)

3.2应急处置………………………………………………(22)

3.3恢复重建………………………………………………(27)

3.4信息发布………………………………………………(29)

4、应急保障………………………………………………(30)

4.1人力资源………………………………………………(30)

4.2财力保障………………………………………………(32)

4.3物资保障………………………………………………(33)

4.4基本生活保障…………………………………………(34)

4.5医疗卫生保障…………………………………………(34)

4.6交通运输保障…………………………………………(35)

4.7治安维护………………………………………………(36)

4.8气象保障………………………………………………(36)

4.9应急装备保障…………………………………………(36)

4.10通信保障……………………………………………(37)

4.11人员防护……………………………………………(37)

4.12科技支撑……………………………………………(38)

4.13法律法规保障………………………………………(38)

5、监督管理………………………………………………(39)

5.1预案演练………………………………………………(39)

5.2宣传教育………………………………………………(40)

5.3应急培训………………………………………………(40)

5.4责任与奖惩……………………………………………(40)

6、附 则…………………………………………………(41)

6.1名词解释………………………………………………(41)

6.2预案管理………………………………………………(42)

6.3预案实施………………………………………………(42)

6.4预案修订………………………………………………(43)

6.5预案实施时间………………………………………(43)

7、附 件…………………………………………………(43)

7.1同江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44)

7.2同江市主要突发公共事件分类表……………………(45)

7.3同江市人民政府应急委员会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分工图……………………………………………… (46)

7.4同江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示意图…(47)

7.5同江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图(48)

7.6同江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目录……………(49)

7.7同江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预案目录……………(51)

7.8各乡(镇)政府及社区管委会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目录………………………………………………(52)

7.9同江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部门组成及协作 支援矩阵图…………………………………………(53)

7.10规范化格式文本……………………………………(54)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保障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以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并与《黑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事件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4大类14分类32种(见附件7.2)。

1.3.1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地震灾害等。

1.3.2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1.3.3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1.3.4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它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1.4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

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分级按《同江市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以下简称《分级标准》),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1.4.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Ⅰ级):

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市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全市各方面资源和力量紧急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1.4.2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Ⅱ级):

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本市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市政府调度多个部门或部分乡(镇)政府的资源和力量联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1.4.3较大突发公共事件(Ⅲ级):

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本市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市政府调度多个部门或乡(镇)政府的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1.4.4一般突发公共事件(Ⅳ级):

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需要市政府调度个别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或由事发地乡(镇)政府独立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市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1.6工作原则

    1.6.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6.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把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建设,完善监测网络,强化预警分析,搞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有效控制危机,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1.6.3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6.4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专业处置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在市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1.6.5坚持协同应对的原则。

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1.6.6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

按照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实现人力、物资、设备、技术和信息的有机配置,形成全方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做到统一调度和资源共享。

    1.6.7坚持科学应对的原则。

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1.7应急预案体系

    同江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个)。

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市政府应对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由市政府负责制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公布实施,并报佳市政府备案。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36个)。

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市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

由有关部门牵头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并报市政府备案后,由牵头部门组织实施(见附件7.6)。

    (3)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预案(6个)。

应急保障预案是市直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的预案。

包括自然灾害

 

救助、治安维护、医疗救护、应急通信、交通运输和气象应急保障预案,由牵头部门与支持部门共同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政府备案(见附件7.7)。

    (4)乡(镇)政府和社区管委会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1个)。

具体包括各乡(镇)政府和社区管委会总体应急预案及应急预案体系中的专项应急预案、应急保障预案。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定,并报市政府备案(见附件7.8)。

    驻同中省直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及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部门的应急预案,并报市政府备案;

(5)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市政府备案。

(6)举办大型节会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市政府备案。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保障预案构成种类要不断补充、完善。

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设立同江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员会),作为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非常设领导机构,统领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应急委员会主任:

市 长

    市应急委员会副主任:

各位分管副市长、武装部部长、市有关领导

市应急委员会成员:

政府办主任、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武警部队负责人

    市应急委员会在主任的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副主任和成员按照业务分工在各专项指挥部领导中兼任领导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见附件7.3)。

2.1.2应急委员会职责是:

    

(1)研究决定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重大决策和工作意见;

    

(2)领导全市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理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3)负责审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在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根据其类型,决定启动相应的专项预案和应急指挥部;

    (5)当突发公共事件超出本市处置能力时,依程序请求佳市政府支援;

    (6)根据相关情况,宣布市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时,依程序报佳市政府。

如需宣布全市进入紧急状态时,依程序报佳市政府,并经佳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7)决定应急状态的结束;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

    2.2办事机构

    2.2.l市应急委员会下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设在市政府办公室。

 2.2.2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见附件7.4):

    

(1)贯彻执行市应急委员会的决定,负责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信息汇总、组织实施等项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所涉及的全市性重大工作事项提出建议。

    

(2)负责全市重大应急救援问题的调查研究、承办会议、起草(修改)突发公共事件有关规定和总体应急预案;制定全市应急救援系统建设的措施和规划。

    (3)负责指导和检查市直有关部门做好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及各乡(镇)政府、社区管委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完善工作,检查落实预案执行情况。

    (4)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可动员力量的培训指导工作;督促落实和检查指导市直、中省直单位组织实施的预案演练工作。

   (5)负责全市紧急救援、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应急常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紧急预警发布和相关新闻报道的审核工作。

   (6)负责指导和检查全市应急救援物资基地建设及物资储备工作;督办和协调应急救援所需资金、设备、物资的调拨、运输工作。

    (7)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建立覆盖全市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网络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及时收集国内外应急信息,分析重要信息并向市应急委员会提出处置建议。

 

(8)负责佳市领导、市领导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的承办落实,向佳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做好与事发地的信息沟通工作。

    (9)负责与市应急委员会专家组成员的联络;组织、协调、指导市内相关行业和单位的应急科学研究工作。

    (10)负责与佳市有关部门的业务联系;负责与毗邻县(市)的信息沟通、应急支援等方面的联络和协调工作。

    (11)承办市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2.3工作机构

    2.3.1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类型,结合现行应急工作体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市应急委员会下设17个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见附件7.1),作为负责全市相应类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机构。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数量,可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需要适时增减。

(1)市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

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民政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应急救灾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2)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

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水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水旱灾害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

    (3)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林业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森林火灾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

    (4)市处置地震灾害指挥部。

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科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地震灾害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科信局。

    (5)市处置地质灾害指挥部。

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6)市处置气象灾害指挥部。

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气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

    (7)市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指挥部。

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8)市处置交通事故指挥部。

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公安局局长、市交通局局长等任副总指挥,市道路交通事故、水上交通事故、铁路行车事故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分别设在市公安交警大队、交通局、铁路公司。

    (9)市处置火灾事故指挥部。

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公安局局长、市消防大队队长等任副总指挥,市火灾事故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大队。

    (10)市处置人防工程事故指挥部。

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必要时由市长任总指挥,市人防办主任任副总指挥,市人防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人防办。

    (11)市处置电力事故指挥部。

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电业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电力事故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电业局。

    (12)市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

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环保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13)市处置重大动植物疫情指挥部。

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农委主任、市畜牧局局长等任副总指挥,市重大植物病虫害和动物疫情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分别设在市农委和市畜牧局。

    (14)市处置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

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卫生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重大传染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事件等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

    (15)市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指挥部。

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公安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

    (16)市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指挥部。

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必要时由市长任总指挥,市公安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

    (17)市处置涉外突发事件指挥部。

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必要时由市长任总指挥,市外事处处长任副总指挥,市处置涉外事件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外事处。

    2.3.2专项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市应急委员会的决定事项,及时向市应急委员会报告重要情况和提出建议;

    

(2)负责依照本预案的相关要求,牵头组织支持部门共同做好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组织实施工作;

    (3)负责做好所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和预案演练工作;

    (4)负责督导所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抢险装备的保养维护工作;

    (5)负责牵头组织支持部门共同做好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6)负责向市应急委员会提出结束后应急状态的建议。

2.3.3市各专项应急指挥部的具体人员构成、成员单位等,由各专项指挥部按照佳市模式制定预案时做出规定。

2.3.4各专项指挥部除现有的常设机构外,其它非常设机构按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组建后,一般与有关专项预案同时启动,其日常工作由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所在部门承担。

2.3.5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负责该专项工作的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事发地主要领导担任,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在市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为佳市决策提出建议等。

2.3.6工作部门职责是:

市直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市应急委员会有关决定事项;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及时向市应急委员会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指导和协助各乡(镇)政府、社区管委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2.4地方机构

    各乡(镇)政府作为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按照市级模式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和机制,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领导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区域应急基础建设,提高区域综合应急能力。

    2.5生产经营单位机构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建立本企业应急组织机构,制定应急计划,检查应急设施,储备必需的应急物资,组织本单位应急演练,以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的预警、报警工作。

业务上接受市应急委员会的领导。

    2.6专家组

    市应急委员会和各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制定中长期公共安全规划、信息系统建设与强化危机管理提供决策性意见和建议;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灾害评估、灾情分析和应急科学研究等工作,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7应急联动机制

    各专项指挥部的牵头部门和支持部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在市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按职责与分工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见附件7.9)。

    3、运行机制

    市、乡(镇)两级政府要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要会同有关部门整合各有关方面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加强城市应急中心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加强农村、林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建设;要充分发挥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骨干作用,协助周边地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本预案的启动条件和程序:

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信息监测部门或事发地的紧急通报进行分析评估,当确认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时,报请市政府应急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确定事件级别,制定应急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发布启动命令,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1预测与预警

市应急委员会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不断完善预测、预警机制,科学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各乡(镇)政府、社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和驻同中省直有关单位按市应急委员会的要求,加快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建设。

    3.1.1信息监测

    

(1)由市政府负责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测网络。

在现有气象监测、汛情监测、环保监测、地震监测、交通安全监测和森林防火监测等手段的基础上,拓宽信息渠道,扩大监测范围,划分监测区域,明确监测任务,完善监测设施,提高监测能力。

    

(2)由乡(镇)政府、社区管委会和相关行业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或本行业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普查、登记和管理工作;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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