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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费用管理制度

中国电建集团河南工程公司

安全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程序、使用范围、职责及权限,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保障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真实反映安全投入水平,维护公司、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财政部与安全监管总局联合下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集团公司关于印发《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电建股〔2014〕146号)等的相关规定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公司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公司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四条安全费用按照“项目提取、企业统筹、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各单位应将安全费用专项核算、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挪用和挤占。

公司各单位安全费用的计划、使用、统计和管理应遵照制度,接受公司及上级有关单位监督检查。

公司安全环保部、财务资金部、监察审计部门应组织对公司各单位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考核。

第二章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第五条各单位以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计提依据,按月提取。

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矿山工程为2.5%。

(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以及其他工程均为1.5%。

(四)非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但有施工总承包业务的,按本年度施工总承包业务的营业收入提取安全费用。

(五)公司与分包单位不能重复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具体要求如下:

1、公司在和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时,在合同中应明确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如未能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则应按分包合同额计提安全费用。

2、EPC项目安全费用根据《集团公司建造合同准则实施细则》分为两种模式计提,即:

项目全部按《建造合同准则》核算的,按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相应比例计提;项目分为工程施工、勘察设计、设备三部分核算的,其中工程施工部分按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比例计提,勘察、设备制造业务分别按所属行业计提比例计提。

第六条地质勘探单位按地质勘察项目或者工程总费用的2%提取安全费用。

第七条机械制造业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至一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第八条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

(二)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

公司其他业务安全费用按业务类别分别核算,具体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有关要求。

第三章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

第九条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费用科目名称:

安防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费用科目名称:

应急救援器材及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费用科目名称:

事故隐患排查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费用科目名称:

安检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费用科目名称:

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费用科目名称:

安全生产宣传及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费用科目名称:

四新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费用科目名称:

检测检验);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费用科目名称:

其他支出)

第十条地质勘探单位地质勘查项目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一)与建设工程企业安全费用范围相同。

(二)地质勘探单位野外应急食品、应急器械、应急药品支出。

第十一条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生产作业场所的防火、防爆、防坠落、防毒、防静电、防腐、防尘、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二条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道路、水路、铁路、管道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支出。

(二)购置、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船舶通信导航和自动识别系统、电子海图等支出。

(三)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八)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三条各单位为员工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作为安全费用列支。

第四章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

第十四条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费用计划投入使用的第一责任人,确保安全费用足额使用、符合法规要求,接受公司/上级检查、审计。

(一)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划编制。

(二)新项目部组建后,项目部应按规定标准编制整个工程项目安全费用使用计划,作为该项目安全费用计划的纲领性文件,指导项目各个施工阶段安全费用计划和投入。

(三)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费用计划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编制,作为项目资金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与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同时审批、同时下发实施。

(四)事业部、专业公司、项目部等单位的自营项目应制定相应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和实际需要,经审批后严格实施,以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在安全的条件下进行。

(五)各单位应根据安全生产费用计划,落实安全生产资金,保证专款专用,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科学、高效。

第十五条安全环保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审核和统计分析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和落实情况,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定期与财务管理部门核对,监督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的有效性。

第十六条为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统计准确和有效实施,各单位(项目)在召开月(季)度例会(安全例会)布置施工生产工作的同时,应分析、总结安全费用使用情况。

第十七条安全费用的使用

(一)分包单位的安全费用投入由分包单位负责,但公司及各单位应对其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安全费用投入用于安全生产。

(二)各项目的安全投入必须按照批准的预算严格实施,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在安全的条件下进行。

(三)财务部门应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建立安全费用专项储备,保证安全费用的及时投入。

(四)费用核销时,各单位相关部门在相关单据上明确列示款项性质为安全费用,经安全管理部门核签后,报财务部门进行会计核算。

第五章安全费用的会计核算

第十八条各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安全费用的会计核算工作,财务管理部门的会计核算参照“附表”执行,并建立相应安全生产费用报表台帐。

第十九条各单位应在“专项储备”科目下设置“提取数”、“使用数”、“拨缴安全生产费用”、“收取安全生产费用”四个二级科目。

并在“使用数”下按《集团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设置相应三级科目归集核算使用情况。

第二十条提取安全费用,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费用,同时计入“专项储备”科目。

第二十一条使用提取的安全费用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

第二十二条使用提取的安全费用,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

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第二十三条原则上当年计提的专项储备,应在当年使用完毕,如有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时,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二十四条公司制改建等改变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继续按照本制度管理使用。

第二十五条公司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结转本期收益或清算收益。

第六章安全费用的税务处理

第二十六条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

第二十七条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财务资金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表:

中国电建集团河南工程公司安全生产费用附表

附表

中国电建集团河南工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序号

项目

金额

备注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

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

(一)

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二)

临时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三)

有毒、有害、危险源等监控、检测设备支出

(四)

防雷、防台等异常气候、防地质灾害设施设备

支出

(五)

安全警示、标志、器材支出

(六)

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支出

(七)

安全报警系统支出

(八)

其它

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

应急演练支出

(一)

应急预案编写、评审支出

(二)

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物资支出

(三)

应急信息、通讯系统建设支出

(四)

应急医疗器材、药品支出

(五)

应急救援培训、演练支出

(六)

消防器材及系统支出

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

支出

(一)

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辨识、评估支出

(二)

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监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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