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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博资产管理制度

四川广元资博实业集团

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集团公司资产管理,明确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关系,明确企业资产出资人权利、义务和责任,规范、完善资产运作程序,规范子公司经营行为,促进资产优化配置、合理流动,提高资产运营效益,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原则

(一)负责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经营。

(二)坚持资产管理与资产经营相结合,促进资产整合与合理、高效利用,实现资产管理与资产经营的高度统一。

(三)建立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监督、运营体系和机制,建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制度,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四)资产管理坚持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合同化。

(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与物业管理、财务管理相互分离、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内部管理机制。

(六)完善资产租赁定价机制,在资产租赁活动中,以市场为导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所有资产管理事项(含资产购置、资产使用、资产租赁、资产处置、资产移交、委托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

第二章职责义务

第四条?

职责

一、集团公司

(一)董事会

1、决定集团公司及子公司100万以上的重大投资或担保;

2、决定集团公司及子公司20万元以上的设备购置或处置;

3、决定集团公司及子公司50万元以上的资产收购或出售;

4、决定集团公司及子公司重大资产租赁(年租金20万以上或租期2年以上)。

(二)董事长

1、审批集团公司及子公司100万元以下重大投资或担保;

2、审批集团公司及子公司20万元以下设备购置或处置;

3、审批集团公司及子公司50万元以下资产收购或出售;

4、审批集团公司及子公司所有工程支出、资产维修支出;

5、审批集团公司及子公司一般性资产租赁(年租金10万以上20万以下或租期1年以上2年以下)。

(三)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

1、决定公司100万以下的重大投资或担保(须报董事长或董事会批准);

2、决定公司20万元以下的设备购置或处置(须报董事长或董事会批准);

3、决定公司50万元以下的资产收购或出售(须报董事长或董事会批准);

4、审批集团公司及子公司一般性资产租赁(年租金10万及以下或租期1年及以下)。

(四)资产管理部

1、负责资产接收、买卖、移交等进行管理;

2、负责组织议订集团本部合同租赁价格,监督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

3、负责组织对集团公司本部维修项目进行验收;

4、负责集团本部物资的购买、领用、发放;

5、负责集团本部资产处置核销、报废;

6、负责根据需要对分(子)公司出具资产委托管理书面文书;

7、负责对子公司资产租赁、处置、担保等报批手续以及已签订的租赁合同进行备案;

8、负责监督子公司资产租赁、购置、维修、处置及合同签订执行情况。

(五)、行政办公室

1、负责集团公司办公类资产的申购及建账管理;

2、负责对子公司办公类资产进行监管;

3、负责对集团公司本部资产管理合同文书监印、归档管理。

4、负责会同财务部门定期对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办公类资产进行清查盘点。

(六)、财务审计部

1、负责对资产的购置、处置、维修、租赁、投资、担保、委托管理等进行建账监管;

2、负责对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及与资产管理、物资采购、工程验收等进行监督、核算、审计等;

3、负责定期组织进行集团公司及子公司清产核资。

(七)、安全保卫部

1、负责集团公司本部资产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监督子公司资产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集团公司及子公司资产安全管理培训。

二、子(分)公司

(一)、负责授权范围内资产的登记、建档、管理;

(二)、负责日常资产租赁报批、合同签订及履约管理;

(三)、负责办公类资产及其他物资的申购、保管、发放;

(四)、负责按程序进行资产处置、报废、担保等;

(五)、负责资产现场管理及物业管理(含物业合同签订);

(六)、负责资产的安全管理;

(七)、负责资产日常维修、修建工程的申报和实施;

(八)、负责资产拆迁及协助资产开发;

(九)、负责按上级机构要求办理资产接收、买卖、移交相关手续。

第五条义务

集团公司务必严格接受市国资委的监督管理,按照市国资委的政策和目标,在维护子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的同时,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和途径,实现企业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在国有资产产权变动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子公司在进行资产经营管理过程中,有权行使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但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损害出资人利益,处分资产导致经营方向发生重大变动时,必须经出资人批准。

 

第三章资产租赁管理

第五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及子公司资产租赁管理行为,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等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六条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租赁合同文本须交法律顾问审阅,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印制、使用,且所有租赁合同必须签订部门、执行部门、财务部门、办公室各存一份。

第七条资产的租赁经营必须签订承包租赁合同,任何人不得不签合同使用资产,大型资产和整体资产的租赁,必须对外公开招租。

第八条承包、租赁合同内容必须遵从:

1)、租赁、承包期限原则上1年1签,超过1年不超过2年的合同须经总经理办公会决定、总经理签署,超过2年不超过3年的须经董事会决定、董事长签署,国资委有明文规定的,须从其规定。

2)、合同中租金、承包费不得低于公司制定的标准。

3)、合同中必须含安全责任和资产清单等内容。

4)、合同中应当载明标的情况、承包租赁费、保证金、水电等费的收取单价、清洁(或物管)等费交费金额及交费方式,计费起止时间,资产维护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5)、合同中应当注明如因公司改制、政府调整、城市规划、需拆迁改造以及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抗力等情况,公司有权终止合同。

6﹚合同保证金原则上不得低于3个月的租赁费金额,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时一次性缴齐。

第九条合同到期不再续约的,双方须提前一个月告之;明确撤离交接时间,收回资产。

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严重违约的,必须按合同条款终止合同;对信誉很差的租赁户、合同到期不再续约租赁户,同时清点资产﹑清理缴费情况和清算保证金。

第十条日常租赁管理

﹙一﹚对公司空置资产拟对外租赁的,由分公司填报合同签订建议书,按程序审批后对外租赁。

(二)已签订合同及各种附件等资料,由签订合同部门传递后归档保管好,期限结束交办公室管理。

(二)合同专用章、授权委托书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原则上空白合同、空白授权委托书不得先行签章,经办部门人员更不得带合同专用章回家或出差。

特殊情况,必须由公司分管副总批准,遗失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

(三)合同管理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变更工作岗位的应把相关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书移交清楚,经有关部门和公司办公室确认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公司全体职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办法,遵守租赁管理规定,有效订立、履行合同,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

(一)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予以奖励。

(二)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依规向分管和直接责任人员追偿损失或进行行政处,追究损失的实际损失的50%--100%,情节严重加重处罚。

1、XX批准或超越职权签订合同。

2、为他人提供或遗失合同专用章或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

3、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合同。

4、因工作过失致使公司被诈骗。

5、公司履行合同未经对方当事人确认。

6、遗失重要证据;

7、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或私自了结或报告避重就轻,从而贻误时机的。

8、越权签订严重侵害公司利益的合同。

9、越权签订违背政策、法规的合同,至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10﹑租赁合同租赁价格严重违背公司制定的价格。

11﹑签订合同时损害公司利益谋取私利的。

12、其他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

(三)公司职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触犯法律

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物资管理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物资管理,切实降低公司经营成本,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物资指公司可移动资产包含:

1、存货类物资:

(1)公司使用的主辅维修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物资。

(2)日常办公用品及耗材。

2、资产类物资:

经营管理用设备、运输工具、工器具、办公设施等。

第三条公司物资管理坚持“分工明确,权责对称,阳光运行,归口管理,买用分离”的原则。

第四条物资管理包括:

物资采购、验收入库、保管领用、调拨退库、废旧处置、修缮等。

第二章物资采购管理

第五条确定物资采购方式

(一)市场零星采购:

金额较小、数量较少的物资采购由资产管理部或办公室办理。

(二)公司招标采购:

金额较大的物资,按照公司《招标采购制度》办理。

第六条物资采购流程:

一、申购及审批

1、各部门、分公司根据业务需要,由经办人填写《物资申购单》或《办公用品申购单》﹙必须把市场参考价格填写清楚﹚,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分管物质采购副总审核并确定采购方式,总经理审批后,向资产管理部或办公室提交审批手续齐全的申购单。

2、常用维修用物质和日常办公用品,采用备库保证使用,由资产部和办公室根据库房存量及时申购。

3、《物资申购单》或《办公用品申购单》必须按要求项目填写完整,应急情况注明“应急”。

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按采购程序购买,其他物资由资产管理部按程序购买。

4、单笔金额在1000元(含)以下的物资申购,申购单由分管副总审批;单笔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物资申购,申购单还必须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5、招标采购必须经总经理审批同意或公司专题会议决定后,按《招标采购制度》进行。

二、核实库存,确定采购数量

资产管理部或办公室收到审批齐全的申购单后,核实库存情况,确定采购数量。

三、根据批准的申购单,及时访价、比质、比价,实施采购

(零星采购或招标采购,按照各自程序及规定进行。

详见附图1、2。

第七条物资采购原则

1、未经审批的、库存已有的物资一律不得采购。

2、对单价或批量总价超过4000元的物资采购,必须按《合同法》及《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签订购销合同并原则上通过银行结算。

3、常用的多品种水暖、电器器材,每季度由使用部门按厂家、型号调研市场后比选确定一次价格和商家。

4、需招标采购的不得以零星采购的方式办理。

5、采购备用金、报帐、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由采购员直接与库管员办理,不能代办。

6、各部门每季第1月5日前提出季度物资购买计划,若计划变动,及时补办手续告知采购部门,实际购买时填报申购单。

7、赊购物资,采购员必须在送货单上签名确认。

其他非采购人员签据的送货单,一律视为无效采购行为,库管不得办理验收入库手续,财务不予办理结算。

8、应急物资采购后及时运往使用场地,由现场使用人员验收签字后投入使用,后补办申购、入库、领用手续。

9、零星小额的应急物资,现场使用人员可电话报告采购人员先办理,后补手续。

10、采购人员购买质量不合格的产品,由采购人员全额赔偿;采购人员购买物资明显高于市场价,公司只按市场价进行财务结算支付,超出部分采购人员自行承担。

情节严重的,公司将加重处理。

第三章物资验收管理

第八条物资验收入库

库管员必须认真对入库前的物资质量、数量进行检验。

物资验收入库要求及时、准确、严肃,工作顺序及要求如下:

一、核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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