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包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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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包合同范本
编号:
云南城投众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
总承包方:
云南城投众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方:
签订地点:
昆明市融城金阶A座甲方办公室
签订时间:
年月日
总承包方:
云南城投众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建设方与甲方已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分包方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实际复审及有效期: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筑面积:
4、承包内容:
;
第二条承包方式
本工程承包范围包括:
分包工程工、料、机消耗和税收,专业工程设计深化工作,以及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检验试验、竣工验收、保修等工作内容。
乙方须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甲方与建设方订立的总承包合同中所涉及到的本分包工程内容,以及甲方对建设方的承诺和建设方对甲方所作的规定、约束等。
所有产生费用全部包括在本工程合同价款内,乙方不得再以任何借口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第三条承包项目明细及价格
材料规格型号
工作内容
单位
主材价
单价(不含税)
数量
税率
税费
小计单价(元)
小计总价(元)
备注
暂估总价:
(人民币)元(大写:
)
1、本合同所示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该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设备进出场费、检测试验费、施工用水用电费、赶工费、生产工具使用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保险费、工伤人员工资及伤亡处理费、病假人员工资及医疗治疗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费、措施费、政策性人工调差等所有费用及不可预见的费用。
2、上述单价不因市场材料价格、人工工资波动及国家或当地政策性文件进行调整。
3、若因设计变更等因素(非乙方原因)导致的本合同承包内容发生增项或减项,上述单价不因工程量的改变而作调整,若增项不在本合同范围内的,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价格并及时签订补充协议。
4、当本工程的总承包合同延期时,无论延期多长时间,合同单价不予调整。
5、合同价内包含意外伤害险及工伤保险费用,甲方将扣除结算价格的7‰作为分摊甲方已购买的意外伤害险的费用;工伤保险根据昆人社通(2015)176号《昆明市建筑高等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若甲方按要求已购买工伤保险,乙方须根据结算金额按比例分摊甲方所缴纳的工伤保险总额,此笔费用在最终结算时扣除。
(工伤保险分摊金额:
以结算价格×20%×1.17%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以甲方实际缴费费率为准,详见甲方工伤保险缴费清单)
6、甲方视需要,有权对乙方承包范围及内容作出增减或调整,也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某一分项、某一产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单位或供应商,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也不因此作为对其余项目合同单价和总价作出调整的理由。
7、合同价内未包含乙方施工期间的水电费,水电费按实结算,结算方式为:
本月水电费=水电单价*(本月用量+本月用量*10%损耗)。
甲方在每笔工程款中扣除。
8、工程量计算:
按照建设方与甲方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
9、最终造价以甲方/建设方审定的结算价为准。
第四条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
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按照图纸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材料、工程设备,并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所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必须为甲方、监理、建设方认可的材料和品牌,进场后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必须与选定样品和型号相符)。
并向甲方提供材料、工程设备出厂证明、产品合格证明以及乙方与供应商签署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合同资料。
乙方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乙方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甲方检验,向监理报验,见证检验并获得复检检验报告,经甲方有关人员、监理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和安装,对进场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材料、工程设备严禁使用、安装。
乙方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图纸或有关标准要求时,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
乙方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出现质量问题或施工技术达不到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采购材料、工程设备由乙方自行保管,场地由甲方提供,发生费用乙方自行处理。
第五条合同工期
1、开工时间:
以甲方下达开工令时间为准;完工时间:
满足甲方总进度计划要求。
2、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施工进度,做好劳动力人数的安排,不得因甲方未按时支付预付款或者进度款为由而停工或者拖延工期,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有权另行更换分包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如有以下原因造成的完工日期推迟,经甲方、建设方确认后,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1)建设方/甲方原因造成本工程不能正常进行;
(2)设计变更;
(3)不可抗力影响;
非上述原因,乙方应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工期完成。
若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处罚2000.00元人民币违约金,累计计算。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
1、付款、结算方式:
乙方按月完成实际进度上报工程量给甲方,经甲方上报建设方审定后,甲方支付审定金额的70%工程款给乙方,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结算办理经建设方、甲方最终审定后,甲方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款项给乙方,5%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给乙方,了清财务手续。
2、乙方报送结算核减率在10%(含10%)以内时,审计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如核减率在10%以外时,审计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支付方式:
转账支票、电汇、汇票等。
4、乙方保证收到工程款后专款专用。
5、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收款,并提供授权书,如有变动,乙方需提前书面通知甲方。
第七条增值税发票专用条款
1、基本信息及约定
乙方增值税纳税人身份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本合同发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发票开具形式
自开□代开□
【注: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收款方加盖发票专用章;代开普通发票必须加盖税务机关的代开发票专用章;具有自开条件的不得代开】。
本合同约定税率
发票开具时间
①每月结算单经甲乙双方核对确认后,乙方在10日内提供与结算单金额一致的符合上述约定的增值税发票□
②在甲方向乙方付款时,乙方提供与收款金额一致的符合上述约定的增值税发票□
发票送达时间
乙方向甲方送达增值税发票联和抵扣联时,送达日期不得超过自开票日期起30天(包含节假日)且不得跨年送达。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损失金额10%的违约责任。
2、乙方开具“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保用品的发票时,必须提供乙方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凭税控机的清单和发票付款。
3、乙方就本合同约定的业务向甲方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发票,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符合国家关于增值税发票规定的,或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损失金额10%的违约责任,且不免除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
4、乙方需于甲方支付款项前提供与合同标的、内容一致的足额合法有效的发票;若乙方未能及时提供足额合法有效的发票时,甲方有权暂不支付款项,待乙方向甲方提供足额合法有效的发票票据后,甲方支付该笔款项。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支付滞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计算利息或发生纠纷。
5、乙方向甲方提供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并提供相应的预缴税款完税凭证、营业执照及资质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甲方有权暂不付款。
5、增值税专票遗失补救条款:
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票发票联和抵扣联,则乙方有义务必须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以及乙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第八条工程质量
1、质量标准:
满足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标准。
本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技术标准和要求,同时应符合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必须通过甲方、建设方、监理、质监站等相关单位/部门的验收和确认。
2、乙方必须严格按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等工程文件中规定和现行的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颁布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照甲方要求优化方案,随时接受甲方、建设方、监理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3、乙方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进行返工,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包括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不合格工程的处理:
(1)因乙方原因造成分包工程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分包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包括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和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
无法采取措施补救的,对于完工验收不合格的分包工程,乙方完成整改后,经重新组织验收仍不合格且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甲方可以拒绝接收,由此给甲方(包括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因甲方原因造成分包工程不合格的,乙方应采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甲方承担,不支付乙方费用。
4、施工中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应随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
5、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分包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在现场设专职质量员,做好自检记录。
甲方根据法律及总包合同约定建立总包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并将分包工程质量管理纳入总包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对乙方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6、凡隐蔽工程,须经乙方自检合格后,分批填制确切的隐蔽记录(即范围、数量、质量),凭表单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进行检查,并报监理组织验收,经监理验收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签字认可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7、如甲方或监理、建设方确需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复查时,其复查结果不符合设计或质量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直至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复查费用以及由此增加的费用(包括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和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若复查结果符合设计要求,质量合格者,复查费用以及由此增加的费用(包括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和延误的工期由甲方或建设方承担。
第九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保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省、市、行业规范标准、甲方企业管理制度、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及以下条款执行:
(1)乙方须建立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识别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及环境因素,并采取措施对其进行控制,防止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2)乙方必须遵守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条例、规章、操作规程,按甲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规定严格执行;
(3)甲方项目部集中组织对乙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等方面的教育;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监督、监控乙方的相关工作实施情况,使其体系有效运行;乙方也应对所属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不得上岗操作,更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乙方应加强对现场操作工人的安全教育;认真落实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