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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高等学校校舍规划面积定额

一般高等学校校舍规划面积定额(试行)

 一、本定额是以原高等教育部1964年5月修订的《一般高等学校规划面积定额》(修订草稿)为基础,征求了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各省市自治区高教(教育)局及教育部所属各高等学校的意见后制订的。

 

  二、本定额是根据既要保证教学与科研工作的需要,适当改善学生及教工的居住条件,又要切实贯彻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提高教学与科研用房的利用率的原则制订的。

 

  本定额不包括经领导机关批准在高等学校附设的科学研究所(室)和生产性工厂等所需的房屋面积,也不包括人民防空工程的面积。

 

  三、本定额是按一般高等学校本科所需校舍制定的。

在这个基础上又制定了研究生的补助面积定额、专科学校校舍规划面积定额及相应的用地定额。

定额适用于一般高等学校(包括大学、学院和专科学校),可作为这些学校编制基本建设计划任务书及各类校舍的设计文件,进行总体规划设计的依据。

本定额中的各项指标都是规划指标,不能作为学校编制年度基建计划及分配房屋的标准。

 

  四、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承担的任务与一般高等学校有所不同,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其实验室、教工宿舍及住宅以及图书馆等项建筑的定额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提高。

至于重点学校的教室、学生宿舍、校行政用房、学生食堂、教工食堂、风雨操场等则仍应执行本定额,不应特殊。

 

  五、本定额在试行过程中,如有修改或补充意见,请随时函告教育部,以便修订时参考。

 

  六、本定额由教育部负责进行解释。

 

第一章 一般高等学校校舍规划面积定额

第一节 教室

  一、内容 包括各类学校的普通教室(小班及辅导教室、合班教室、阶梯教室),制图教室,课程设计教室,毕业设计及毕业论文教室,电教教室(由大合班教室及阶梯教室兼用),电教教室的附属用房(如演播室、控制室、复制室、软件制作储存室、修理间……等),也包括一些特殊专业的专用教室,如建筑学专业的素描、雕塑及水彩教室等。

 

  二、各类教室的使用率 

  1.普通教室及电教教室采用穿插排课的办法,每个教室每周排课26至30个学时,外语及建筑学专业可以每班设一个专用教室。

 

  2.制图教室每周使用5天,每天排课3到4个课内学时(即每1至2个课内学时占用制图教室半天)。

 

  3.课程设计教室每学期使用10个专用周,每个专用周安排40个课内外学时。

 

  4.毕业班每班可设1个专用的毕业设计教室或毕业论文教室。

 

  三、各类教室的设计定额

--------------------------------------------|                         |                  |

|       教  室  类  别        |设计定额(每个座位占使用面积平方米)|

|-------------------------|------------------|

|    |30个以下外语专业小班教室(用课桌椅) |       1.8        |

|    |--------------------|------------------|

|    |30人左右讲课、辅导、习题课小教室(用课|       1.6        |

|    |桌椅)                 |                  |

|    |--------------------|------------------|

|普通教室|60人以上各类合班教室(用连式固定课桌 |       1.0        |

|    |椅)                  |                  |

|    |--------------------|------------------|

|    |理、工、农、林、医、药各科普通教室(平均|       1.2        |

|    |数)                  |                  |

|    |--------------------|------------------|

|    |文、政、法、财经、体育各科普通教室(平均|       1.3        |

|    |数)                  |                  |

|-------------------------|------------------|

|      制图教室及课程设计教室        |       3.0        |

|-------------------------|------------------|

|毕业设 | 用900×1100平米毫米图板    |       4.0        |

|    |--------------------|------------------|

|计教室 | 用700×900平方毫米图板     |       3.0        |

|-------------------------|------------------|

|         毕业论文教室          |       1.6        |

----------------------------------------------

  注:

普通教室设计定额中已包括讲台、走道及多留15%的旁听座位所占的面积。

  四、各科教室的建筑面积定额(按平面系数K=65%计算) 

第二节 图书馆

  一、内容 包括学生阅览室,教师阅览室,特种阅览室,杂志报刊阅览室,书库,行政办公用房(包括编目、整理、装订等),目录厅,借书处,会议室及附属用房等。

 

  二、阅览室的座位数及设计定额 

  高等学校图书馆的学生阅览室只解决学生借阅参考书的需要,学生做作业及自习则宜在宿舍及教室中进行。

学生阅览室的座位数,理、工、农、医、体育各科按学生人数的12.5%(5000人规模)~17.5%(1000人规模)设置;文科及政、法、财经科按学生人数的15%(3000人规模)~20%(1000人规模)设置。

教师阅览室座位按教师总人数的16%设置。

 

  学生阅览室每个座位占使用面积1.8平方米(已包括走道及一般工具书架所占面积,下同)。

教师阅览室每个座位占使用面积3.5平方米。

行政办公用房按办公人数每人占使用面积8~10平方米计算(包括编目、整理、装订等)。

 

  三、书库的藏书量及设计定额 

  理、工、农、医、体育各科,科规模为5000人时藏书70万册,3000人时藏书50万册,2000人时藏书40万册,1000人时藏书22万册,500人时藏书13万册。

文科及政、法、财经科,科规模为3000人时藏书66万册,2000人时藏书50万册,1000人时藏书30万册。

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及个别老校现有藏书量已超过上述指标者,可在现有藏书量的基础上适当预留发展余地进行规划。

在规划时要注意对过时期刊及复本书籍的经常性处理,不要使藏书量无限增加下去。

 

  理、工、农、医、体育科每平方米书库使用面积藏书300册,文科及政、法、财经科每平方米书库使用面积藏书350册。

 

  四、图书馆的建筑面积定额(按阅览室、办公室的平面系数K=70%,书库的平面系数K=90%计算) 

第三节 系教学行政用房

  一、内容及计算根据 包括系办公用房及教研组办公用房两部分 

  1.系办公用房 包括系主任及系办公室、会议、会客及教员休息室、党团办公室及资料室等。

至于系的工友室、总务用品储藏室、实验器材室等则分别在校行政用房、福利及附属用房以及实验室、实习工厂及附属用房中解决,不在此项定额之内。

不同规模的系所需的系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如下表:

                      (单位:

使用面积平方米)

---------------------------------------

| 系在校学生规模(人)     |100|200|300|500|1000|

|----------------|---|---|---|---|----|

| 系主任及系办公室       | 20| 20| 40| 50|  70|

|----------------|---|---|---|---|----|

| 会议、会客及教员休息室    |  -| 20| 25| 30|  50|

|----------------|---|---|---|---|----|

|       |    *   |   |   |   |   |    |

|       |文  科    | 60| 80| 85|120| 150|

| 资 料 室 |--------|---|---|---|---|----|

|       |其 他 各 科 | 40| 50| 50| 80| 100|

|----------------|---|---|---|---|----|

|   党 团 办 公 室    | 20| 30| 40| 50|  60|

|----------------|---|---|---|---|----|

|       |    *   |   |   |   |   |    |

|       |文  科    |100|150|190|250| 330|

| 总   计 |--------|---|---|---|---|----|

|       |其 他 各 科 | 80|120|155|210| 280|

---------------------------------------

  注:

*政、法、财经科的系办公用房面积与文科相同。

  2.教研组办公用房高等学校的教师不实行坐班制,教研组办公用房可按教师人数的20%~30%设办公桌位(每个桌位使用面积4.0平方米),其余70%~80%的教师每人设一个可供开会用的座椅(每个座位占使用面积1.0平方米),以解决开会及政治学习等活动的需要。

 

  二、系教学行政用房的建筑面积定额(按平面系数K=65%计算) 

第四节 教工宿舍及住宅

  一、内容 包括高等学校编制内的及附属单位的单身教工宿舍及带眷教工住宅,不包括退休、死亡及调出教工家属所占用的宿舍及住宅面积。

 

  二、高等学校中有一些教职工已由外单位解决了宿舍住宅,学校内部也有一定比例的双职工,因此,高等学校教工总数中只有80%~90%应解决宿舍及住宅,其中:

住单身宿舍的人数为教工总数的30%,住带眷教工住宅的户数为教工总数的50%~60%。

 

  三、居住标准 

  单身教师的居住标准,正副教授每人18平方米(居住面积,下同),讲师每人9平方米,助教每人6平方米。

一般单身职工的居住标准每人建筑面积6平方米。

 

  根据国发〔1978〕222号《国务院批转国家建委关于加快城市住宅建设的报告》的规定,高等学校教工住宅的平均居住标准(三级及三级以上教授的住宅不在内)不应超过每户50平方米(建筑面积)。

三级及三级以上教授或知名人士的居住标准,可以适当提高并由学校专案报主管部门审批,所需的建筑面积不在本定额的范围之内。

 

  今后,本定额如与国家规定有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教工宿舍及住宅的建筑面积定额(按单身宿舍及带眷住宅的平面系数分别为K=60%及K=53%计算) 

第五节 实验室、实习工厂及附属用房

  一、内容 包括高等学校基础课实验、专业课实验以及自选科研项目所需的各种实验室、实习工厂及附属用房(如准备室、天平室、仪器室、标本室、模型室、陈列室、动物室、充电室等)。

学校与业务部门合办的研究所(室)及生产性工厂所需的建筑面积不在本定额的范围之内。

 

  二、高等学校实验室、实习工厂及附属用房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是一般基础课及技术基础课所需的实验室及实习工厂等,其面积基本上与学生人数成正比,因此,定额是一常数;第二部分是专业课及自选科研项目所需的实验室及实习工厂等,这部分面积基本上不决定于学生人数而决定于实验的种类、每次实验所需的仪器设备套数、仪器设备的体形及实验进行的方式等,规模小时定额就高,反之,定额就低。

 

  三、高等学校的专业很多,不同专业及不同研究方向对实验室及实习工厂的要求各不相同,因此,还不可能制定较详细的定额。

这部分定额是根据部分高等学校实验室、实习工厂及附属用房的现状和预计发展情况,并考虑到适当提高利用率后估算的。

(定额表从略。

该表的附注见下页注。

第六节 风雨操场

  一、非体育院校的风雨操场是为了解决在冬季、雨季上体育课的需要而设置的,一般应包括篮(排)球场若干个、体育器械场、体育器械仓库、体育教研组办公用房、浴房、更衣室、厕所等。

总规模在4,000人以下的学校设标准篮球场一个(净面积为14×26平方米,四周放宽作体育器械场地用),连同上述其他各种用房共需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

总规模在4,000人以上的学校设标准篮球场两个(四周适当放宽),连同上述其他各种用房共需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

建筑面积定额计算如下表:

---------------------------------------

| 学校规模(人)  | 风雨操场面积(平方平) | 建筑面积定额(平方米/生) |

|---------|------------|--------------|

|   1000  |    1200    |    1.20      |

|---------|------------|--------------|

|   2000  |    1200    |    0.60      |

|---------|------------|--------------|

|   3000  |    1200    |    0.40      |

|---------|------------|--------------|

|   5000  |    2000    |    0.40      |

---------------------------------------

  二、体育院校按照不同的规模可设以下各种用房,并算得建筑面积定额如下表:

      (单位:

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定额平方米/生)

-----------------------------

| 学校规模(人) |  500| 1000| 2000|

|---------|-----|-----|-----|

| 篮、排球房   | 1400| 3000| 7000|

|---------|-----|-----|-----|

| 田径房     |  -  | 4000| 4500|

|---------|-----|-----|-----|

| 体操房     | 1000| 2500| 3500|

|---------|-----|-----|-----|

| 游泳馆     |  -  | 3600| 4000|

|---------|-----|-----|-----|

| 羽毛球房    |  -  | 1200| 2000|

|---------|-----|-----|-----|

| 乒乓球房    |  600|  800| 2000|

|---------|-----|-----|-----|

| 举重房     |  600|  400|  800|

|---------|-----|-----|-----|

| 武术房     |  -  | 1200| 2000|

|---------|-----|-----|-----|

| 总计建筑面积  | 3600|16700|25800|

|---------|-----|-----|-----|

| 建筑面积定额  |  7.2| 16.7| 12.9|

-----------------------------

  注:

(1)这部分定额是分科的综合平均定额。

实际上同一科中不同系或专业的定额并不相同(例如理科中化学系的实验室定额就高于物理系及数学系,工科中机械系的实验室、实习工厂的定额就高于水利系、建筑系等)。

因此,在使用上表时应作统筹安排,同一科中如果某些系或专业的定额高于表列数字时,则其他一些系或专业的定额就要低于表列数字。

  (2)这部分定额是按照科的规模制定的,因此,不得以系或专业的规模来选用定额。

例如某综合大学的规模为8000人,其中理科5000人,文科3000人,根据这个科规模由上表查得理科实验室的定额为7.20,文科为0.30(用上限),全校实验室及附属用房的总面积为5000×7.20+3000×0.30=36900平方米。

如果理科中化学系的规模为1000人,物理系为900人,则化学系实验室的面积定额绝不能以1000人的规模从上表中选用11.72,只能较理科实验室的平均定额7.20略高一些,其他系的实验室定额则宜适当低于7.20。

第七节 校行政用房

  一、内容 包括高等学校编制内职工的行政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文印室、电话总机室、广播室、社团办公室(民主党派、工会、学生会等)、传达接待室等。

 

  二、办公室标准 一般工作人员每人办公面积4平方米(使用面积),其他各级领导工作人员的办公面积可以酌情提高。

 

  三、校行政用房的建筑面积定额(平面系数K=65%) 

第八节 学生食堂

  一、内容 包括餐厅、厨房、食堂办公室及各种库房等。

 

  二、学生在餐厅中坐着吃饭,每个学生的位子不固定,因此,不论采用包伙制或食堂制都可以轮流使用一部分座位。

500人规模的学校,餐厅座位数按学生人数的100%设置;1,000人规模的学校,餐厅座位数按学生人数的90%设置;2,000人及2,000人以上规模的学校,餐厅座位数按学生人数的80%设置。

每个座位占使用面积0.94平方米,平均系数K=85%。

 

第九节 教工食堂

  一、内容 包括餐厅、厨房、食堂办公室及各种库房等。

 

  二、教工食堂除解决单身教工、部分带眷教工及其家属用膳之外,还要解决学校内外宾临时用膳的需要。

在教工食堂入伙的人数按全体教工人数(附属单位在内)的70%计算,餐厅座位数按入伙人数的60%设置。

每个餐厅座位占使用面积0.94平方米,平面系数K=85%。

 

第十节 学生宿舍

  一、内容 包括学生居室、盥洗室、厕所等。

学生浴室已列入福利及附属用房,不在本定额的范围之内。

 

  二、居住标准及面积定额 一般高等学校学生的居室用双层床,每个学生占用居住面积3.0~3.6平方米,按平面系数K=60%计算,学生宿舍的建筑面积定额为5.0~6.0平方米/生。

 

第十一节 福利及附属用房

  一、内容 包括托儿所及幼儿园、医务所、学生浴室、教工浴室、理发室、总务仓库(包括基建仓库及家具库)、商店、邮局、银行、书店、营业食堂、综合修理部、金木泥工修理间、茶炉间及锅炉房、危险品仓库、教学仪器仓库、变电所、煤气房、水泵房、汽车房、工会及学生俱乐部、传达警卫室、花房、军体仓库、印刷所、招待所、室外厕所等。

高等学校附设的子弟中小学应由当地教育部门安排,未包括在定额内。

 

  二、标准及计算依据 托儿所及幼儿园按每三户入托一个孩子,每个小孩占建筑面积7平方米计算。

医务所每天门诊的人次数按全校师生员工及其家属的6%计算,每人次占建筑面积2.2平方米(5,000人规模时)~3.0平方米(500人规模时)。

学生浴室每40人设一浴位,每浴位占建筑面积5平方米。

教工浴室的入浴人数按全体单身教工与带眷教工及其家属人数总和的75%计算,每75人设一浴位,每浴位占建筑面积7平方米。

总务仓库按每个学生占建筑面积0.26平方米(5000人规模时)~0.50平方米(500人规模时)计算。

理发人数按全校学生、教工及其家属总人数的85%计算,每人占理发室建筑面积0.0222平方米。

 

  其他各项用房的建筑面积,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安排。

 

  一般高等学校校舍规划面积定额表(见本文后表1a、表1b、表1c。

) 

第二章 一般高等学校研究生补助面积定额

  研究生所需的图书馆阅览室座位数、实验室的面积数及居住标准均宜高于本科的大学生。

研究生所需的职工编制比例与本科大学生并无不同,但所需的教师编制比例则应高于本科生(建议按1∶5计算)。

据此,研究生定额中的以下四项需要给予适当补助(其余均与本科生相同):

 

  一、图书馆 研究生阅览室的座位数与研究生数的比例宜为同类本科生比例数的两倍,即理、工、农、医各科研究生的阅览座位数宜为研究生人数的25%~35%,文科研究生的阅览座位数宜为研究生人数的30%~40%。

据此,研究生的图书馆定额宜较本科生增加0.320.51平方米/生。

 

  二、教工宿舍及住宅 由于研究生所需的教师编制(按1∶5计算)高于本科生,因此,教工宿舍及住宅的定额宜较本科生增加1.60~2.10平方米/生。

 

  三、学生宿舍 研究生的居住标准宜与单身助教相同,即每人建筑面积10平方米(居住面积6平方米),较大学本科生的定额增加4~5平方米/生。

 

  四、实验室、实习工厂及附属用房 研究生所需的实验室面积定额宜较本科生增加1.7~2平方米/生。

 

  综合上述各点,确定研究生的补助面积定额(如本文后表2)。

 

第三章 专科学校校舍规划面积定额

  一、专科学校的教室、学生宿舍、学生食堂、教工食堂等四项校舍的定额与一般高等学校(本科)相同。

 

  二、专科学校教工的编制比例按同类一般高等学校(本科)编制比例的70%计算。

因此,教工宿舍及住宅、系教学行政用房、校行政用房、福利及附属用房等四项校舍的定额较同类一般高等学校(本科)的定额要相应地降低(见表3)。

 

  三、专科学校图书馆阅览座位数与师生人数的比例与一般高等学校(本科)相同,书库的藏书量则低于一般高等学校。

具体意见:

理、工、农、医各科1000人规模藏书15万册,2000人规模藏书25万册,3000人规模藏书30万册;文科1000人规模藏书20万册,2000人规模藏书30万册。

据此,求出图书馆的定额如表3。

 

  四、专科学校的专业设置及科研工作均较一般高等学校(本科)简单一些。

因此,实验室、实习工厂及附属用房的定额较同类一般高等学校(本科)的定额要适当降低。

 

  根据以上意见,确定专科学校校舍规划面积定额(见本文后表3a、表3b、表3c)。

 

第四章 一般高等学校用地定额

第一节 内容及适用范围

  一、一般高等学校的用地面积包括校舍建筑用地、体育用地及集中绿化用地等三部分。

池塘、湖泊、河流、沼泽以及起伏较大的丘陵地带的面积,农、林院校的实习农场、林场的面积,以及农机学院的农业机械驾驶实习场地的面积等均不在本章的用地定额范围之内。

 

  二、本定额只适用于新建的高等学校。

扩建的高等学校,由于原有建筑层数一般均较低,需要较多的用地面积,不能套用本定额。

 

  三、本定额有较大的幅度。

在大城市市区新建的高等学校一般宜采用低限,在中小城市市区及大城市郊区新建的高等学校一般宜采用高限。

 

第二节 校舍建筑用地

  一、建筑层数及建筑密度教室、实验室、实习工厂、图书馆、校系办公用房、学生宿舍、教工宿舍及住宅的平均建筑层数均为四至五层,建筑密度(即建筑基地面积与占地面积的比例)为22%(五层时)~25%(四层时)。

食堂、福利及附属用房的平均建筑层数为一至二层,建筑密度为30%(二层时)~33%(一层时)。

 

  二、校舍建筑用地的面积定额如下表:

----------------------------------

|    学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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