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SZG060薪酬福利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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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SZG060薪酬福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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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石集团东方特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文件
编号:
ESSZG2010060版次:
1.2批准:
刘晓亚
薪酬福利管理办法
1、目的
1.1通过制订、完善与公司发展相适应的薪酬管理政策,并使之贯穿于人力资源管理的整个过程,使薪酬与岗位价值紧密结合、薪酬与员工做出的业绩紧密结合、薪酬与员工体现出的能力紧密结合,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为公司生产经营目标实现服务。
2、适用范围
2.1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各岗位的职级和各级各档的薪酬标准,以及员工定级定档的相关实施程序和规定。
2.2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内各单位所有正式员工及试用期员工。
退休返聘、外单位派驻人员、临时劳务人员等按双方约定执行,个别特殊人才按照双方约定执行。
3、术语及说明
4、相关文件
5职责分工
5.1总经理负责公司薪酬福利体系标准、公司各厂部级单位年度薪酬预算方案、全体中层干部年度薪酬调整方案,以及特殊情况下中层干部薪酬调整的审批。
5.2公司分管领导负责所分管范围内各单位年度薪酬预算方案、中层干部年度薪酬调整方案的审核,以及对特殊情况下中层干部薪酬
调整的提出上报和对特殊情况下普通员工薪酬调整的审批。
2012年1月1日发布2012年1月1日实施
5.3各厂部级单位第一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上报本单位内全体
普通员工薪酬预算方案,以及特殊情况下员工薪酬调整的审核上报。
5.4各作业区科室第一负责人负责配合厂部级负责人编制上报本单位内全体普通员工薪酬预算方案,以及特殊情况下员工薪酬调整的提出上报。
5.5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薪酬福利体系标准建立、修订、完善和贯彻执行,公司年度薪酬预算方案的提出,各单位年度薪酬方案的审核和上报,以及全体中层干部年度薪酬调整方案制定的组织配合。
5.6管理监控部负责公司年度薪酬福利的监督执行,以及对各单位批准后的薪酬预算方案中奖金部分的考核执行。
6、工作流程
6.1岗位等级
6.1.1岗位等级评定
6.1.1.1各单位根据各岗位的相似性确定本单位的基准岗位,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及相关单位人员成立岗位等级评定工作小组,依据对组织的影响、管理、职责范围、沟通、任职资格、问题解决、环境条件、劳动强度等八个因素对各基准岗位进行统一评定等级,其他岗位参照对应基准岗位确定相应等级,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由总经理审批确定。
6.1.2新岗位等级确定及岗位等级调整
6.1.2.1因公司发展需要而产生的新的岗位或原岗位内容发生重大变更,需要对新的岗位或原岗位的岗位等级进行确定或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经审批确认的岗位说明书,报人力资源部组织评定工作小组进行重新评定或参照相应的基准岗位提出定级或岗级调整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由总经理审批确定。
6.1.3技术职务岗位等级
6.1.3.1专业副高级主任工程师、专业高级主任工程师、专业副总工程师岗位等级分别为18、19和20级;
6.1.3.2主任工程师、副主任工程师、专业工程师分别为17级、14级、11级;
6.1.3.3主任技师、副主任技师、专业技师分别为15级、13级、11级;
6.1.4专员及主管的岗位等级
6.1.4.1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科室岗位设管理员、专员、主管;专员和主管在管理员的岗级基础上分别晋两级和三级,具体详见附件7.1《振石集团东方特钢股份有限公司岗位职级图》。
6.1.5岗位等级体系
6.1.5.1根据公司岗位等级评定结果,公司岗位等级由低到高分为1、2、3、….19、20级,除公司领导外各岗位均对应纳入20个等级中,具体详见7.1《振石集团东方特钢股份有限公司岗位职级图》。
6.1.5.2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设置1、2、3、4……10、11共11档,根据员工学历、本级岗位工龄、本公司工龄、专业资格、重大贡献、获奖、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建设、数据考核、领导考核等十大因素的评价结果,将其分别归入各级对应的1至11档。
6.1.6系统划分
6.1.6.1依据公司各单位职能属性,将公司各单位分为五大系统,具体详见下表:
系统名称
单位名称
市场营销系统
销售公司
技术研发系统
技术中心
生产运营系统
炼钢分厂、轧钢分厂、动力分厂、退洗分厂
生产辅助系统
仓储中心、生产调度部、设备管理部、品质管理部、物资供应公司
行政职能系统
财务会计部、总经办、人力资源部、管理监控部、安全保卫部、工程能环部
6.1.5岗位序列与晋升通路
6.1.5.1公司针对岗位属性将岗位划为管理序列、技术序列、专业序列和操作序列四大序列,并设立纵向和横向的晋升通道,具体详见下表:
管理序列
技术序列
管理专业序列
操作序列
典型岗位
总经理
副总经理
副总工程师
经理/厂长/主任
高级主任工程师
副经理/副厂长/副主任
副高级主任工程师
助理/作业长/科长/区域经理
主任工程师/
主任技师
专业副主任工程师/专业副主任技师
副科长
专业工程/
专业技师
主管/高级销售经理
专员
技术员
管理员/客户经理
班组长
技工
操作工
辅助工
6.1.5.2技工岗位指生产运营系统从事生产、设备的操作、维护等技术岗位,具体岗位详见《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职务及等级评聘管理办法》。
6.2薪酬结构
6.2.1等级薪酬标准
6.2.1.1等级薪酬标准综合考虑同行业薪酬水平、公司薪酬实际情况及预算、消费物价指数以及本地消费水平等因素设定,具体详见附件7.2:
《振石集团东方特钢股份有限公司等级薪酬标准表》
6.2.2薪酬结构
6.2.2.1员工薪酬由四大部分构成:
a)固定工资:
包括基本工资、固定加班工资、岗位综合补贴;
b)浮动工资:
即员工奖金;
c)附加薪酬:
包括非固定加班工资、先进员工奖、就餐补贴、高温费、冷饮费、出差补贴、电话费补贴、技术岗位学历津贴、工龄工资、亲情补贴等;
d)福利:
包括由法定福利、住房公积金、常规福利。
6.2.2.2员工薪酬中固定工资和浮动工资两项总额根据员工所处岗位等级和薪档确定。
6.3固定工资
6.3.1基本工资:
公司员工统一按1300元/月发放,并将根据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或集团规定标准适时调整;
6.3.2固定加班工资:
执行综合计时的员工,按劳动法规定,以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作为标准工作时间。
因公司实际生产需要,产生的加班加点工作时间核算固定加班时间。
固定加班工资标准按公司规定的加班加点标准核算。
公司各类班次的固定加班时间及工资标准如下:
单休工作制:
该工作制为常白班工作制,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6天。
实际工作时间超出标准工作时间的,且小于单休工作时间的部分按固定加班时间核算,超出单休工作时间部分按加班工作时间核算。
该工作制产生的加班属于休息日加班,按标准加班工资标准的2倍核算。
三班二运制:
每班工作12小时,该工作制加班加点为正常工作的延长,加班加点工资标准按标准加班标准的1.5倍核算。
实际工作时间超出标准工作时间的,且小于单休工作时间的部分按固定加班时间核算,超出单休工作时间部分按加班工作时间核算。
双休工作制:
周六安排值班及其他节假日加班的,执行调休制,当月无法调休的,可累计结转至下月,但季度累计加班剩余天数不可超过5天。
实行双休制的员工不核算发放固定加班及加班工资。
6.3.4综合补贴:
根据员工岗位等级及能力情况核算综合补贴,具体核算办法为,综合补贴=定级定档薪酬标准-浮动工资-基本工资-固定加班工资。
6.4浮动工资
6.4.1浮动工资(即奖金)依据各等级确定差异化奖金标准,具体如下:
科级干部、技术干部及普通员工奖金标准如下:
岗级
薪酬内奖金标准(元/月)
20级
4791
19级
3696
18级
2601
17级
2236
16级
1871
15级
1688
14级
1506
13级
1323
12级
1141
11级
958
10级
767
9级
513
8级
294
7级
148
1-6级
0
厂部级干部(厂部级单位正、副及助理岗位)奖金标准如下:
单位属性
生产辅
助系统
行政职
能系统
市场营
销系统
生产运
营系统
技术研
发系统
奖金标准占1档薪酬标准比例
50%
50%
60%
60%
50%
6.4.2对公司各厂部级单位及负责人浮动工资部分的考核,由管理监控部、人力资源部依据各单位审批后的薪酬方案及本标准进行核算,并作为各单位及负责人经济责任制考核测算的依据。
6.4.3对各科级单位及负责人的浮动工资部分的考核,由各厂部级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依据审批后的薪酬方案及本标准进行核算,并作为各科级单位及负责人经济责任制考核测算的依据。
6.4.4以计件或计量为主要考核形式的岗位,在未协商一致调整考核合同的情况下,奖金考核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6.4.5各单位的奖金考核必须建立经济责任制考核标准,以此作为奖金考核的唯一标准和依据。
6.5附加薪酬
6.5.1先进员工奖:
对于上年度评选为先进的员工,公司在年终给予一次性现金奖励;奖励额度参照公司相关文件,先进员工不超过员工总数的15%;
6.5.2非固定加班工资:
具体按照《考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6.5.3就餐补贴:
仅针对倒班且实行食堂送餐到现场的员工所发放的就餐补贴;就餐补贴按每人每餐补贴2元标准核算发放。
6.5.4出差补贴:
根据公司有关差旅费报销的管理规定执行;
6.5.5电话费补贴:
针对公司中层干部及因工作需要公司规定的岗位发放电话费补贴,具体按公司下发的电话费补贴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6.5.6高温费和冷饮费:
公司根据各岗位的实际需要以及政府相关规定确定各岗位的防暑降温标准,具体按照公司确定标准执行;
6.5.7技术岗位学历津贴:
适用对象为具有全日制正规院校大专以上学历,且在生产运营系统从事生产一线6-7级技术岗位及生产辅助系统5级技术岗位员工,经试用考核合格正式定岗后次月起(实习、试用期间不享受)所给予的学历津贴。
入司三年内学历津贴标准:
大专每月150元,本科每月200元,按实际考勤造册发放,三年以上不再发放学历津贴。
6.5.8工龄工资:
实行差异化工龄工资标准,即依据不同的岗位分类执行差异化工龄工资标准,工龄计算起始时间为2010年1月1日起。
发放范围为全体普通员工,中层干部不核算工龄工资,具体如下:
岗位分类:
A类:
一线岗位。
B类:
一线岗位的跟班辅助岗位(不包括跟班勤杂工)。
C类:
以上二类岗位外的其它岗位(不含中层、技术干部)。
具体岗位详见清单
岗位工龄补贴2012年标准如下:
类别
标准
时间
2012年集团规定标准
A
B
C
0-1年
0元/月
0元/月
0元/月
1-2年
120元/月
120元/月
100元/月
2-3年
200元/月
180元/月
180元/月
3-4年
280元/月
240元/月
260元/月
4年以上
360元/月
300元/月
300元/月
6.5.9生活补贴:
为嘉兴地区之外员工提供的生活补贴。
6.5.9.1发放范围:
户籍所在地不在嘉兴市区及五县,且在嘉兴地区无个人房产,且入司满6个月以上的普通员工。
6.5.9.2条件:
无严重违纪行为,无相关责任事故,且本年度累计事假不超过15天,病假不超过30天。
6.5.9.3标准及发放:
依据公司当年经济效益,由公司研究决定是否发放。
发放标准按每月100元标准核算,年底或下一年度初统一发放。
6.6福利
6.6.1适用范围
6.6.1.1员工福利除特别注明外,其适用范围为公司所有正式员工。
6.6.1.2试用期/退休返聘、外单位派驻人员、临时劳务人员等按双方约定执行。
6.6.2福利类别
公司的福利包括法定福利、住房公积金及常规福利三类,具体如下:
6.6.2.1法定福利:
按国家规定执行
6.6.2.1.1公司按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随着经济发展,缴纳标准依据国家及地区政策作相应调整)
a)基本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为了保障员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退休人员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
养老保险缴纳比例按本市规定执行,劳动合同生效后次月起开始缴纳。
b)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是为员工和退休人员患病时提供医疗服务、经济补偿的保险制度。
具体按本市规定执行,劳动合同生效后次月起开始缴纳。
c)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失业保险缴纳比例按当地规定执行,劳动合同生效后次月起开始缴纳。
d)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为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和职业病后获得的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保障因工死亡者供养直系亲属的基本生活,具体按本市规定执行,劳动合同生效后次月起开始缴纳。
e)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为员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公司根据本市规定为所有员工缴纳生育保险,女方享有此项保险,具体按本市规定执行,劳动合同生效后次月起开始缴纳。
6.6.2.1.2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
公司根据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及集团相关规定的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
6.6.2.1.3常规福利:
(除有特殊注明外,适用范围均为所有在职职工)
a)劳动保护:
公司根据各岗位的实际需要配置劳动保护用品,具体参照公司相应规定执行。
b)交通费报销:
公司根据相关职务人员的车辆配置及工作需要确定标准,具体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c)探亲补助:
具体按照公司《考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6.6.4各种公假规定
6.6.4.1按公司规定,对公司在职员工,工作期间享有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适用于全体员工,具体执行条件及待遇标准按《考勤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6.7试用期薪酬
6.7.1根据各岗位任职条件中的学历要求,公司规定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试用期为3个月(截止时间为试用到期当月末),工资标准为:
中专、职高(高中)、技校学历的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工资为1500元/月;
大专学历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工资为1750元/月;
本科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月;
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工资为3600元/月
初中及以下人员及非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薪酬按应聘岗位确定的薪酬标准80%执行。
6.7.2对实际学历高于岗位任职学历要求的员工,其试用期薪酬按照岗位任职学历要求所对应的岗位最低档工资标准的80%执行。
6.8其他人员薪酬
6.8.1外派工作、培训人员
6.8.1.1公司外派工作、培训人员(包括所有公派出国人员)的工资标准不变,各项补贴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6.8.2实习人员
6.8.2.1凡属各院校的技校、中专、大专、本科未毕业的学生,且经公司面试后有意向作为该学历人才引进实习培训的统称实习人员。
6.8.2.2对于实习人员,公司按照1300元/月给予生活补贴,补贴采取考核形式发放。
6.8.2.3对于倒班顶岗的实习人员,另发放固定加班工资及按实际发放当月加班工资。
6.8.2.4实习人员领取毕业证后及时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以备案时间当月末为实习期结束时间。
实习期结束后合格并录用的,原则上在公司实习时间6个月以上的,薪酬标准按岗位定级定档标准执行;不足6个月的,实习期和试用期合计6个月后薪酬标准按岗位定级定档标准执行;倒班顶岗实习且实习期6个月以上的人员,满6个月的次月起薪酬按岗位定级定档标准执行。
6.8.4核心人才
6.8.4.1对具有硕士以上学历、较强的专业技术或技能、丰富的从业经验及杰出的经营管理才能,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起关键作用的员工,公司设立核心人才薪酬绿色通道。
由人力资源部和相关人员提出薪酬方案,由总经理审批决定,部分人员直接由总经理审批决定,具体按双方聘用协议规定执行。
6.9初始薪酬确定与薪酬调整
6.9.1初始薪酬确定工作流程
6.9.1.1中层干部:
人力资源部收集各中层干部学历、工龄、专业资格、工作表现等原始资料,由总经理专题会议讨论,结合钢铁行业的薪酬状况确定中层干部(包括技术干部)的薪级薪档,或按核心人才的薪酬绿色通道确定的具体标准执行,最终由总经理审批决定。
6.9.1.2普通员工:
人力资源部依据员工上一年度薪酬标准,按不低于原标准进行套级套档工作。
各单位相关科室或相关人员依据本单位普通员工的学历、入司时间、专业岗位年限、工龄、专业资格、工作能力表现等情况,由科级单位和厂部级单位负责人综合分析讨论,提出本单位内普通员工的初始薪酬定级定档的意见,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由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下发执行。
6.9.1.3各岗位初始档薪酬标准
因物价、岗位职责、工作环境、岗位的地区薪酬水平的调整,使得部分岗位初始档薪酬标准高于该岗位1档薪酬标准。
现明确各岗位初始档薪酬标准如下:
单位
岗位
岗位等级
初始档别
薪酬标准
仓储中心
普工
3
4
2096
仓储中心
司磅员
4
3
2137
炼钢分厂
石灰加料工
3
4
2096
炼钢分厂
火切工
3
5
2223
炼钢分厂
火切主控工
3
3
1969
炼钢分厂
连铸主控工
4
2
1999
动力分厂
上煤工
4
2
1999
轧钢分厂
高压水运管员
4
2
1999
除以上岗位,其他各岗位初始档薪酬为岗位等级1档标准。
并且每年依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6.9.2薪酬调整
6.9.2.1调整流程
6.9.2.1.1人力资源部根据上年实际薪酬情况,结合下一年度公司的产量、利润、费用及社会物价指数等因素,提出薪酬调整草案,上报总经理;
6.9.2.1.2总经理对公司薪酬调整草案进行审批;
各厂部级单位依据公司薪酬调整方案制定本单位年度薪酬调整方案,并在每年12月15日之前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6.9.2.1.3人力资源部汇总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6.9.2.2晋级晋档
6.9.2.2.1晋级
a)因工作需要,由公司聘任为中层干部或由各单位聘任为主管、班组长等岗位而晋级的,依据岗位定级进行套级套档。
b)岗位调动薪酬调整
岗位调动后,如岗位工作性质发生明显改变的,且调入岗位等级高于或等于原岗位等级的,执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薪酬按该岗位新员工初始档标准的80%执行,如调入岗位等级低于原岗位等级的,不执行试用期,薪酬按岗位初始档标准执行。
如员工岗位调整,但岗位性质不变的,属晋级的按就高原则执行,属降级的按照调岗时领导审批的具体标准执行。
6.9.2.2.2晋档
本制度实行后,新入司的员工,试用期人员转正定岗后,按其岗位定级,并进入初始档。
员工晋档评估每年一次。
岗位评估评分按下表组织进行。
东方特钢员工薪酬晋档综合评价因素权重表
公司工龄
直接领导考核(50%)
厂部级领导考核
20%
工作积极性
能力提升
工作业绩(含违纪、事故、奖励等)
综合评价
10%
30%
10%
30%
工龄
评分
积极性
评分
能力提升
评分
评价
评分
评价
评分
5年及以上
100
非常高
100
非常大(高级工)
100
优秀
100
优秀
100
4年
90
较高
85
较大(中级工)
80
良好
85
良好
85
3年
80
高
75
一般(初级工)
60
好
75
好
75
2年
60
一般
60
一般
60
一般
60
1年
40
差
50
差
50
差
50
依据员工薪酬晋档综合评价结果,结合公司年度薪酬预算确定员工晋档比例和晋档标准。
6.9.2.2.3有以下情形者,不晋级晋档或降级降档,降级降档可不依据岗位薪酬标准来执行。
a)受到两次以上警告处分;
b)受到记过以上行政处分;
c)累计事假病假超过30天;
d)发生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责任事故;
e)泄露公司秘密;
f)业余时间兼职;
g)违反公司制度,不服从管理,态度恶劣,甚至威胁领导;
h)工作能力低、工作态度,经常不能完成本职或领导交办的工作;
i)有《综合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严重影响公司形象和利益行为的。
6.10薪酬福利支付
6.10.1薪酬的发放
6.10.1.1公司实行下月发薪制。
由各单位人事管理人员依据各岗位员工固定工资标准及月度经济责任制考核结果按月编制固定工资及浮动奖金发放表,每月10日前发放固定工资,20日前发放浮动奖金部分,由财务部统一发放。
6.10.1.2新聘者及自动离职者,按日计算固定工资,按经济责任制实际考核结果计发浮动工资,于公司发薪日统一支付。
公司辞退的,办理离职手续时一次性以现金形式结清当月工资。
6.10.2工资中代扣代缴
6.10.2.1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6.10.2.2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缴。
6.10.2.3各类考勤及请假按《考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6.10.2.4公司规定的就餐、培训等费用扣除、处罚等。
6.10.3福利的支付
6.10.3.1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由公司缴纳部分的金额,在当月工资发放时由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一并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公司在当月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
6.10.3.2探亲补助由员工出具有效报销凭证,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按照报销规定审批要求经相关领导审批后,由财务会计部按标准予以报销;对未探亲的探亲补助,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随工资一并发放。
6.11其他
6.11.1公司工资实行保密制度,员工对自己的工资负有保密义务,不得相互询问、谈论,任何人不得向他人透露本人或其他人的工资收入;一经发现公司将予以经济处罚直至开除处理。
6.11.2人力资源、财务会计、考核结算等职能单位的员工,以及有关中层干部,对自身掌握的薪酬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无关人员泄露,一经发现公司将予以开除处理。
6.11.3人力资源部、管理监控部负责对公司年度薪酬预算方案执行情况的跟踪和年度评价,对严重超出年度预算方案的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
6.11.4本标准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6.11.5本标准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并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予以完善。
7、附件
7.1振石集团东方特钢股份有限公司岗位工龄分类表
7.2振石集团东方特钢股份有限公司等级薪酬标准表
7.3振石集团东方特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晋级晋档审批表
7.4振石集团东方特钢股份有限公司岗位薪酬体系汇总表
拟稿:
卢春义日期:
2012年1月1日
审核:
胡新鸿日期:
2012年1月1日
附件7.2振石集团东方特钢股份有限公司等级薪酬标准表
1、振石集团东方特钢股份有限公司等级薪酬标准表(月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