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求对比明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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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要求对比明细表
一、“基本要求”对比明细表
星级
资质条件
☆(符合29项)
☆☆(符合49项)
☆☆☆(符合59项)
☆☆☆☆(符合82项)
☆☆☆☆☆(符合93项)
基本要求
(17项)
1.屠宰规模达到30头/h
2.政府生猪屠宰定点资格
3.工商、卫生、动物防疫合格证齐全
4.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5.技术人员符合要求
6.屠宰的生猪有符合要求的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7.应建立完善的卫生质量管理制度
8.屠宰设计规模达到70以上
9.建立卫生质量管理体系
10.没有转包、租赁经营行为
11.屠宰设计规模300头/h以上
12.建立并实施HACCP质量管理体系
13.实行信息化管理和自动化监控
14.不从事委托加工业务
15.取得HACCP认证证书
16.企业有生猪养殖基地,屠宰的生猪50%以上来自固定养殖基地
17.建立产品安全信用体系,实行品牌化经营
符合7项
符合8项
符合10项
符合14项
符合17项
二、“环境、建设要求”对比明细表
星级
资质条件
☆
☆☆
☆☆☆
☆☆☆☆
☆☆☆☆☆
环境、建设要求
(9项)
1.选址应符合GB50317-2000中的3.1要求
2.总体布局符合GB50317-2000中的3.2.1、3.2.2的相关要求
3.环境卫生符合GB50317-2000中的3.3.1、3.3.2、3.3.3的相关要求
4.建筑应符合GB50317-2000中的4.1.1、4.1.2的相关要求
5.总体布局应符合GB50317-2000中的3.2的相关要求。
6.环境卫生应符合GB50317-2000中的3.3的相关要求。
7.建筑符合GB50317-2000中4.1的规定要求。
8.分割车间应符合
GB50317-2000中4.5要求
9.分割车间应符合
GB50317-2000中5.7的相关要求
符合4项
符合6项
符合7项
符合8项
符合9项
三、“设施、设备要求”对比明细表
星级
资质条件
☆
☆☆
☆☆☆
☆☆☆☆
☆☆☆☆☆
设施、设备要求(20项)
1.具备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
2.屠宰加工设备符合GB12694-1990中4.7的条件
3.检验设备、消毒设施及无害化处理设施符合要求
4.污水处理设施符合要求
5.配备专用运输车辆
6.运输工具、容器清洗消毒
7.宰前、屠宰、分割设施,应分别符合GB50317-2000中4.2、4.3、4.4的规定
8.卫生设施应符合
GB12694-1990中4.6的要求
9.化验室开展常规检验
10.具备冷藏、冷冻设施
11.如果生产冷却肉,须设有专门的冷却间和冷却设备。
12.屠宰车间设双通道赶猪,并设置输送机输送活猪致昏。
13.生猪屠宰分割设施,应分别符合GB50317-2000中4.5.1、4.5.3的规定。
14.分割车间设有一次更衣室、淋浴间和二次更衣室、洗手消毒设施和风淋室
15.分割车间应具有两段冷却加工设备
16.实验室具有开展农药残留、兽药、违禁药物、重金属残留检验的能力,允许使用快速筛选法,确证实验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
17.采集食用猪血时,应配置中空放血设备
18.采用热水喷淋烫毛或隧道蒸汽烫毛。
19.脱毛后,设置预干燥机和燎毛炉。
20.实验室具有开展农药残留、兽药、违禁药物、重金属残留检验的能力
符合6项
符合11项
符合13项
符合16项
符合20项
四、“屠宰与分割加工”对比明细表
星级
资质条件
☆
☆☆
☆☆☆
☆☆☆☆
☆☆☆☆☆
屠宰与分割加工工艺
(10项)
1.生猪屠宰加工工艺流程,应按生猪验收、待宰、淋浴、致昏、刺杀放血、烫毛、脱毛(剥皮)、清洗、修整、编号、雕圈、开膛、取内脏、清洗、去头、去蹄尾、摘三腺劈(锯)半、、修整、分级的顺序设置
2.增加燎毛、刮毛、刮黑、冷却、结冻、冷藏工艺
3.分割加工工艺应符合GB50317-2000中5.7的相关要求。
4.如果生产分割冷却肉,应符合GB50317-2000中5.8相关要求。
5.生猪屠宰加工工艺,增加抛光清洗、冷分割、结冻工艺
6.生猪致昏采用二氧化碳麻醉法或三点式高频低压麻电法
7.生猪致昏至刺杀时间和刀具消毒符合要求
8.片猪肉分割前,对胴体应采用冷却,肉温达到7ºC时进行分段、剔骨、分割加工。
9.副产品加工符合GB50317-2000中5.6的相关要求。
10.原料、产品的预冷、冷却与冻结符合GB50317-2000中5.8的相关要求。
符合1项
符合2项
符合4项
符合8项
符合10项
五、“屠宰检验”对比明细表
星级
资质条件
☆
☆☆
☆☆☆
☆☆☆☆
☆☆☆☆☆
屠宰检验(7项)
1.生猪宰前检验和待宰期间的静养应按符合GB/T17236-1998
2.生猪宰后检验符合要求
3.不合格产品按《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GB/T17996中5.6和GB16548-1996的规定执行
4.按照《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和GB/T17996-1999检验
5.可采用胴体与内脏统一编号对照方法检验。
6.设置同步检验装置。
7.应定期对农残、药残、有害药物和重金属残留等进行抽检。
符合3项
符合5项
符合5项
符合7项
符合7项
六、“卫生控制”对比明细表
星级
资质条件
☆
☆☆
☆☆☆
☆☆☆☆
☆☆☆☆☆
卫生控制(16项)
1.屠宰加工、检验人员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
2.屠宰加工、检验人员卫生符合要求
3.屠宰加工设备符合卫生要求
4.屠宰车间加工用水符合GB5749-1985
5.加工设备按工艺流程排序
6.刀具消毒符合要求
7.屠宰车间清洁区和非清洁区要严格分开
8.预冷间、结冻间、冷藏间的温度、湿度应符合要求。
9.冷藏库符合卫生要求
10.冷藏库产品存放符合卫生要求
11.运输工具符合卫生要求
12.屠宰车间内清洁区和非清洁区严格划分,不得相互交叉
13.分割车间入口处设置风幕
14.包装物料间卫生符合要求
15.成品包装间温度等符合要求
16.冷库内存放肉品必须分垛挂牌,标明品种、数量、重量和进库时间
符合4项
符合11项
符合11项
符合16项
符合16项
七、“运输要求”对比明细表
星级
资质条件
☆
☆☆
☆☆☆
☆☆☆☆
☆☆☆☆☆
运输要求(10项)
1.鲜肉装运前应铺开冷却到室温。
2.运输工具应该保持清洁卫生,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3.产品运输应使用肉品专用运输工具,并采用吊挂方式运输。
4.鲜肉运输给零售商的过程中,在常温条件下运输时间不得超过4h;在0℃~4℃条件下运输时间不得超过12h。
5.冻肉装运前应将产品中心温度降低至-15℃或者更低。
6.将冻肉从一个冷库运送到另一个冷库,运输时间少于12h的,可采用保温车运输,但应加冰块以保持车厢温度;时间长于12h的,运输设备必须能使产品保持在-15℃或更低的温度。
7.在产品运输给零售商的过程中,应使温度上升的速度维持在最低水平,不得使产品中心温度上升至-12℃。
8.冷却肉装运前应该将产品温度降低到0℃~4℃范围内。
9.将冷却肉从一个保鲜库运送到另一个保鲜库或从保鲜库到零售商的过程中,运输时间少于4h的,可采用保温车(船)运输,但应加冰块以保持车厢温度;时间长于4h的,运输设备必须能使产品保持在0℃~4℃;冷却肉运输时间不超过24h。
10.冷却肉运输时无论运途长短,运输车必须配有自动温度记录仪器,以便及时对车厢内温度进行调控。
符合3项
符合5项
符合7项
符合10项
符合10项
八、“产品要求”对比明细表
星级
资质条件
☆
☆☆
☆☆☆
☆☆☆☆
☆☆☆☆☆
产品要求(4项)
1.产品质量符合GB9959.1-2001
2.产品质量符合
GB9959.2-2001
3.生猪屠宰产品质量应符合
GB18406.3-2001中4.3规定
4.生猪屠宰产品质量应符合GB18406.3-2001中4.2规定
符合1项
符合1项
符合2项
符合3项
符合4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