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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制度

综合治理规章制度

为强化社会治安,净化学校环境,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学校综合智力规章制度如下:

1、学生在校期间,无特殊情况下不得离开学校和外出。

因病因事和因公,确实需要外出须持班主任证明方可放行。

2、节约水、电和粮食,做好各项防火、防盗和防意外事故的安全工作。

3、遵守交通法规,行路走人行横道线,不骑飞车,乘车有序上下。

4、及时关闭门窗、水电,按学校清校制度离校,不在学校逗留。

5、不将火种带入学校、教室;不准随意动用消防设施。

6、外出活动,劳动和实验课中,听从指挥服从安排,活动中注意安全,劳动及实验中遵守操作规程,杜绝不安全事故发生。

7、不准随便翻越教室凉台、跳窗、爬墙。

8、学生在校期间,一概谢绝会客或将外人带入学校。

9、体育课、课外活动中不做有损自己、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动作,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10、不随便动用任何电器或者乱拉电源。

11、自行车按指定停车地点存放,不允许乱停乱放。

12、时刻注意保管好自己贵重物品,一防丢失。

发现异常问题,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和人员报告。

13、本制度自审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综合治理奖惩考核暂行办法

学校是培养四有新人的前沿阵地,为了切实做好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综合治理工作,落实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承担起保一放平安的政治责任,现根据中央五部委联合下发的《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若干规定》和自治区、自治州指定的若干实施细则,综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校综合智力奖惩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监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和自治区、自治州知底功能的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奖惩考核暂行办法旨在使学校党政工团、各部门更好的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战略方针,切实承担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下简称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持续稳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党政工团领导、各部门处事负责人及全体教职工。

第四条:

本办法实行“谁主管,谁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原则。

坚持签订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与奖惩制度。

第二章:

领导责任

第五条:

学校党政工团和各部门处室领导在任职期间,能从思想上、组织上、工作上加强对学校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真抓实干,切实做到:

1、把综合治理工作列入学校党政会议及各部门处室的议事日程,纳入到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定期研究,安排部署,检查督促,即使解决实际问题。

2、建立健全综合治理组织机构,人员、经费、装备“三落实”,并充分发挥组织机构的职能作用。

3、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党政领导和所分工管辖的部门处室、班级要按照条块为主的原则,层层分解签订综合治理、安全防范责任书,落实领导责任制。

4、督促各部门处室、各班级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发挥社会整体效应,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

5、督促所管辖部门处室、教职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形成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的全方位防范网络。

6、加强学校内部分类知道,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7、把综合智力宣传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学校的一项经常性任务来抓,不断增强全校广大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参与综合治理的意识。

8、在日常的工作中发动和依靠学校各部门处事、班级和全校广大教职员工、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手段作好学校内部的安全保卫,预防违法犯罪,化解教职工、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防止突法时间的发生,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创造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三章考核制度

第六条:

学校党组织、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是考核学校综合治理、安全保卫政绩的主管部门。

第七条:

学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有检查、考核、评定、一票否决权。

第八条:

学校主要领导、分管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学校各部门处室、班级综合治理落实情况,有检查监督权。

第九条:

学校考核形式分为定期考核、不定期考核、专项考核三种。

定期考核主要由学校党支部结合学校职称考核,每年10月份至年底进行一次。

不定期考核主要有学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以及各有关人员参加,原则上日常进行。

转向考核主要是对因本人工作严重失职,导致学校本年度发生影响到本地区、或本市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件,这类考核聘请市局、市区综合治理办公室、建设派出所的有关人员进行专项考核。

第十条:

学校考核主要紧紧围绕对全校教职工的工作职责,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对综合治理的态度和重视程度。

(2)对综合治理的使命感、责任感。

(3)结合本职工作落实综合治理的成效。

(4)在综合治理工作方面的成效。

第十一条:

学校在进行年度定期考核时,要把综合智力工作作为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来衡量,并与评优、评定职称和奖励挂钩。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二条:

学校奖励分为:

全校大会同报表扬、表彰奖励、颁发奖金。

第十三条:

处罚分为:

个别批评、全校大会通报批评,予以校纪、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四条:

学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通报表扬权、奖励与惩罚权、以及给予校纪、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审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教育责任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为了规范学校良好的教育行为,创设最佳的教育秩序,提高社会的满意度,提高教育质量,在全体教职工中建立一种“自求生存,自图发展,自我完善,自我制约”教育管理运行机制,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小学管理规程》等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办学宗旨,“为学生一生奠基,为学生发展着想”。

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校教育责任事故项目及分级

学校教育责任事故涉及违背教育政策法规,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违背教育教学管理,违背校纪校规,违背学校管理等五个方向。

学校教育责任事故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为严重事故,二级为重大事故,三级为一般事故。

一级教育事故的项目

(1)教职工在教学和工作中违背党和国家政策法规。

(2)教师未经领导同意,擅自停课。

(3)教职工未经领导同意不来上课,上班(遇有突发事情例外)。

(4)教职工在教学与活动中失职,致使学生发生较大安全事故。

(5)教职工参与赌博、有偿家教、体罚或变相体罚,造成严重后果者。

(6)教职工轻信谣传,搬弄是非,影响团结。

(7)教师未经领导同意,擅自以班级名义向学生家长收费,或侵占、克扣、挪用班级费用的。

(8)监考教师迟到或缺席,影响学生考试。

(9)班主任违反《班主任工作条例》。

二级教育事故的项目

(1)教职工不接受工作安排,给工作造成一定影响。

(2)教职工对已通知应参加的会议、活动无故缺席,影响工作的安排和实施。

(3)教研组长工作不负责,工作没有正常开展或不落实。

(4)教职工不尊重家长对学校提的合理意见和建议,甚至态度不好,家长意见较大。

(5)教师上课,听课接听电话或手机发出信息,影响教学秩序。

(6)教师无教案进行上课。

(7)校办或教务处因通知内容不详,影响学校工作。

(8)总务处采购供应教学用品质量不好或规格不合,影响教学工作。

(9)教职工在教学和活动中缺乏责任心,造成一般安全事故。

(10)教职工上班期间未经领导同意擅自离岗。

三级教育事故的项目

(1)教师对学校课程表和作息时间不认真执行,上课迟到。

(2)教师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变动上课时间。

(3)教师在教室、学生活动室吸烟。

(4)教师作业批改不及时或批改不符合要求。

(5)教师穿背心或拖鞋进教室上课。

(6)教职工没以身作则,乱丢纸屑或乱倒杂物。

(7)教师开会迟到、早退(事先没请假),不带笔记,影响会场纪律。

(8)教育活动中因教师指导失误或工作疏忽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

(9)各职能部门分配的工作不按时完成。

(10)教职工对家长给学校提的合理化建议未向领导或部门及时汇报。

二、学校教育事故处理原则

学校教育事故的处理,必须十分慎重,既要从学校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又要使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事故处理过程中要严格遵循事实,证据确定,教育从严,处理从宽,集体讨论,公开透明,一视同仁,处理公平,允许申辩,允许改正错误,注重实效等

三、学校教育事故处理程序

校考核小组为管理教育事故处理的集体领导机构,校办及总务处为事故处理的办事机构,事故责任人应及时向办事机构报告,事故发生的经过和造成的后果,办事机构要作记录、登记、弄清事故真相,区分类型提出处理意见报校考核小组,处理结果作为教师评职、评优及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本制度自审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教育事故分类分级表

代号

责任事故项目

级别

SG1-1

教职工在教学和工作中散步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

1

SG1-2

教职工在教学和工作中违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

1

SG1-3

教职工在教学和工作中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淫秽内容

1

SG1-4

教职工对学生传播黄色书刊或音像制片不家教育制止

1

SG1-5

教师未经校长同意、擅自停课

1

SG1-6

教职工未经领导同意不来上课、上班(遇有特发事情例外)

1

SG1-7

教职工在教学与活动中失职,致使学生发生较大安全事故

1

SG1-8

因教职工指导失误,造成学生伤害事故

1

SG1-9

教师在教学中常有知识性错误,影响教学质量

1

SG1-10

教师在教学中工作失误,导致本学科教学质量严重滑坡

1

SG1-11

教职工侮辱学生,造成严重后果

1

SG1-12

教职工因教育方法不当,致使学生离校出走

1

SG1-13

教职工体罚学生造成肢体损伤,对学生身心发展造成严重后果

1

SG1-14

教职工在教育中主,讽刺挖苦,歧视侮辱学生,伤害学生人格

1

SG1-15

教职工违反学校规章,有损学校形象和声誉

1

SG1-16

教师品行有损于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有损教师形象

1

SG1-17

教职工岗位工作失职,给学校或学生造成损害和不良影响

1

SG1-18

教职工轻信谣传,搬弄是非,影响团结

1

SG1-19

教职工接受家长的金钱和贵重物品,造成不良影响

1

SG1-20

餐厅人员由于饭菜质量和饮食卫生问题,致使学生严重受伤

1

SG1-21

教职工对校舍、设备、场地疏忽于安全检查,致使学生严重受伤

1

SG1-22

学校管理部门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和学习成绩等证明、证书

1

SG1-23

班主任违反《班主任工作条件》,出现责任事故

1

SG1-24

班级、部等部门负责人对出现的重大事故,隐瞒真相

1

SG1-25

教师未经领导同意,擅自以班级名义向学生家长收费

1

SG1-26

教师为自求分数指标,在考试中怂恿学生作弊

1

SG1-27

试卷在印刷和传达与保管过程中泄密

1

SG1-28

监考老师迟到或缺席,影响学生考试

1

教育事故分类分级表

代号

责任事故项目

级别

SG2-1

教职工不接受工作安排,给工作造成一定影响

2

SG2-2

教职工对已通知应参加的会议、活动无故缺席,影响工作的安排和实施

2

SG2-3

学校管理部门工作失误,致使学生不能按时发到教科书

2

SG2-4

教务处因排课或调课失误,造成无教师上课,学生空等

2

SG2-5

教务处因排课或调课失误,造成专用教师使用冲突,影响上课或考试

2

SG2-6

教务处因通知内容不详,影响学校工作

2

SG2-7

校内水电维修未能按时完成,影响教学或师生生活

2

SG2-8

教职工酗酒、吵架、打架,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

2

SG2-9

学校主管部门对教师上报的合理意见未及时处理,对班级工作造成直接影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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