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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X年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所属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各单位法人代表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下面是整理的关于X年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欢迎阅读!

  X年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为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健全适应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公共财政需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西畴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迅速布置落实相关工作,抓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一是成立资产清查组。

农经站根据站内实际,立即成立清查小组,组长由站长程芳香担任,成员李学英、张锦玲负责完成此次国有资产清查任务,负责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的清理和核查,建立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协调处理好系统内资产清查工作。

  二是认真学习,熟悉政策。

资产清查工作意义重大,对此,工作组成员认真学习《文山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文财资〔X〕6号)等相关政策文件,了解、熟悉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工作内容。

  三是再次登记。

账实核对相符后,对第一次登记的固定资产清理登记表整理修改后,对资产明确到使用人、存放地点后,做好固定资产清理登记表,并录入专用的固定资产卡片管理系统,纳入微机动态管理。

  四是按照要求认真开展了单位自查。

包括单位帐务清理,财产清查,及时填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础表》,编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撰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

  X年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为切实摸清厅直行政事业单位“家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资产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3月11日,省文化厅组织召开了厅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动员会暨业务培训班。

厅直各单位分管负责人、财务科长、资产管理员和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为进一步深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切实加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淮清[20XX]1号文件的要求,在文化系统开展了资产和财务集中清查工作。

我局高度重视,把此次集中清查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严格按照“统一时间、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的要求,按时完成了宣传动员和自查阶段工作。

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介绍

  淮北市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局,是主管我市文化新闻出版工作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

下辖13个文化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380余人。

其中,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有市图书馆、市群艺馆、市博物馆、市国画院、市剧研室5家;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有市歌舞团、市豫剧团、市艺校3家,文化行政执法单位市文管办1家,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有市兴华大戏院、淮北影剧院2家,此外,还有文化企业单位市电影公司和红旗电影院2家。

按照淮清[20xx]1号文件的要求,在此次集中清查范围之列的共九家事业单位。

  二、清查工作开展情况

  1、深入宣传、广泛发动。

7月26日召开资产、财务清查工作会议以后,市文化局及时贯彻淮清[X]1号文件精神和会议要求,召开局长办公会议专门研究集中清查工作。

于7月29日召开机关全体人员和所属单位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动员会议,对清查工作进行了传达、动员和部署。

孙建局长就该项工作提出了三项要求:

一要认真学习、提高对资产和财务清查工作的认识。

要把本次清查工作作为加强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以此为契机,彻底查清各单位的家底,发现和纠正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二要加强领导,成立机构。

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确保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要制定方案,强化落实措施,把清查工作落到实处,保证清查结果的真实、准确。

  2、加强领导,成立工作机构。

我局成立了以孙建局长为组长,夏明森副局长为副组长的资产和财务清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夏明森任主任,办公室、监察室及财务人员为成员,并抽调一名业务人员加强工作。

  3、制定方案,开展培训。

根据淮清[20XX]1号文件精神和《市文化局财务管理办法》要求起草了《关于开展资产和财务集中清查的通知》(淮文办[20XX]9号),并下发至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文化系统财务人员对清查工作的业务水平,我们又对机关和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就财务和资产清查工作进行了业务培训,共有10名工作人员接受了培训。

  三、清查情况

  根据现有文化系统资产台账和财务资料对全局现有的资产在清查过程中做到“三结合”,即把资产清查与财务收支情况清查相结合,把清查资产来源与去向和管理情况相结合。

把清查出来的问题与及时落实整改相结合。

做到“见帐就清、见物就点”。

对清查结果进行公示,并将清查结果在规定时间内汇总上报。

  结合市审计局的审计,我们先后抽查了市文管办、市群艺馆等局属单位。

经清查,我局各单位基本上能按照财务规定和要求管理财务工作,非税收入基本真实准确,各项预算外收入能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上缴市财政专户,未发现“小金库”等帐外帐现象;全系统固定资产帐面金额为6041886.33元,清查金额为9286554.36元,资产盘盈3244668.03元。

主要原因是市艺校接收原淮矿集团职高的固定资产3481620.91元。

  另外,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房产未能进入资产账户。

市群艺馆大楼房屋面积为228平方米,因消防不达标及开发尚未交税等诸多原因,至今没有办理房产证,也无从确定去价值,故未计入固定资产帐;市博物馆虽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但整个工程尚未进行验收,至今未办移交手续,故未入固定资产帐户

  2、报废资产未及时核销。

如:

市博物馆在市中医院院内临时建的船房,没有房产证,而古船已经全部移至新馆,该处房产已移交给市中医院,但在固定资产帐目上没有进行和消除里;市豫剧团的流动舞台车及部分服装道具,由于多年来未申请处理过已损物品,已报损的物品未能及时在帐面上反映。

  3、非税收入未能及时上缴。

主要是市文管办因为文明城市创建等原因,其罚没收入未能及时上缴,结合这次清查工作要求和审计要求,已经全额上交。

  4、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普遍存在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大都没设台帐,没有专人进行管理。

  四、整改措施

  1、对清查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的总结和分析,对清查中反映的重点问题进行重点解决。

以此次集中清理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资产的购置、处理的登记、备案和审批制度;强化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

  2、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力度,对所有资产严格按照财务资产管理规定分门别类建立台帐,指定专人或安排兼职人员全面管理,并做到明码标签,建立科学高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从制度上保证文化系统财产的保值增值和高效利用。

  3、加大对基层财务管理的监管力度及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建立长效机制。

  4、进一步严格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对各项非税收入严格按照财政的要求,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附:

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进一步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X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X〕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浙财资产〔X〕10号)、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温财资〔X〕116号)规定,决定组织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以下简称资产清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市国资办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

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

通过资产清查,充实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国有资产动态监管平台,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

建立健全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等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

根据资产清查发现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健全完善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

  二、清查基准日、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基准日

  本次资产清查以X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X年12月31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本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规定由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相关数据。

  (三)清查内容

  1.单位基本情况清理。

根据资产清查工作需要,对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2.账务清理。

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通过账务清理要达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确保单位账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

  3.财产清查。

对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

财产清查过程中要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各类资产的清查。

各单位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三、工作方法

  

(一)市国资办组织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市级各主管部门按财务隶属关系组织所属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资产清查的单位,可以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更新有关数据后,按要求上报。

  

(二)本次资产清查,首先由各单位按照市国资办的要求,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理自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市国资办、主管部门可结合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单位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检查或抽查。

  (三)各单位的资产清查结果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市国资办(无主管部门的,由单位直接报送市国资办)。

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四)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要按照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及时将相关信息及变化情况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完整的资产基础数据库,实现动态管理。

  (五)针对资产清查中暴露出来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要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巩固资产清查成果,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X〕1号)等有关规定,做好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

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X年4月)

  1.研究制定全市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并下发。

  2.升级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完成资产清查模块的测试。

  3.各单位根据国家标准《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X),核对、修改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资产类别,确保资产类别准确无误,为资产清查打好基础。

  4.组织全市资产清查业务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实施阶段(X年5月-7月)

  各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X〕1号)的要求,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自查工作完成后,各单位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汇总后于X年7月15日前报送市国资办,其中:

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本部门资产清查汇总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

  (三)总结整改阶段(X年8月开始)

  1.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由市国资办、主管部门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X〕1号)及《温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温政发〔X〕10号)、《温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温政办〔X〕149号)、《乐清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乐国资资产〔X〕55号)等规定,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批复。

  2.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和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

  五、组织保障

  

(一)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市国资办成立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市国资办主任王友闻同志任组长,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预算局、预算执行局、行政事业科、社会保障科、农业科、经济建设科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

  

(二)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所属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各单位法人代表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成立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六、经费保障

  各单位应切实保障资产清查工作相关经费。

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

除市国资办统一配发的资产清查软件、资料等外,各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所需经费,列入本单位部门预算。

  七、技术保障

  市国资办已对全市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升级完善,各单位应确保本单位网络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服务器的有效连接,通过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完成资产清查及资产报表的录入、审核、汇总、报送工作。

各单位在资产清查过程中遇到软件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进行咨询(联系人:

席想成,联系电话:

88503807)。

有关资产清查的政策业务问题,可咨询市国资办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联系人:

林锋、董锦霞、颜阳军,联系电话:

57571309、62559091、57571376)。

  八、工作要求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分工明确,落实到人,成立强有力的资产清查工作机构,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严肃工作纪律。

各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报资产清查报表,真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

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强化工作督导。

各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做好审核、汇总和上报等工作。

市国资办将联合财政部门组织力量对资产清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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