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S113线至春湾自由工业区公路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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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S113线至春湾自由工业区公路工程
省道S113线至春湾自由工业区公路工程
设计招标文件
招标人:
阳春市交通运输局地方公路管理站
招标代理机构:
珠海德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1年3月
目 录
总说明……………………………………………………3
第一章投标须知………………………………………4
第二章合同通用条款…………………………………14
第三章合同专用条款…………………………………16
第四章设计技术标准与规范……………………19
第五章设计原始资料……………………………21
第六章合同书格式……………………………………22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23
第八章设计招标评标办法………………………44
总说明
1.本说明仅适用于省道S113线至春湾自由工业区公路工程项目的设计招标。
2.本文件是根据交公路发[2003]52号文件精神编制的补充文件,投标人在购买本招标文件时必须同时自行购买《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同时使用二者,以免出现不应出现的问题,造成废标。
第一章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资料表
项号
条款号
编列内容
1
1.1
招标人:
阳春市交通运输局地方公路管理站
2
1.1
项目名称:
省道S113线至春湾自由工业区公路工程设计
招标类型:
设计招标(含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3
1.2
工程概况:
详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4
1.5
a.2011年5月30前必须向招标人提交工程初步设计、征地拆迁红线图;
b.2011年6月30日前必须向招标人提交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所需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c.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5年
5
3
投标人合格条件:
通过资格审查的
6
5.1
现场考察时间:
由投标人自行现场考察。
7
6.1
标前会议时间:
取消,如有问题,投标人以书面传真提出,招标人将予以答复。
8
12.2
合同价格形式:
按国家计委、建设部2002年修订的《工程设计勘测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执行,结合本工程实际,招标人设置最高报价为75.834万元整(大写:
柒拾伍万捌仟叁佰肆拾元整),各投标人报价时不得超出最高报价值,否则作废标处理。
9
13.1
投标担保金额:
1万元
10
14.1
投标文件有效期:
从开标之日起60天
11
15.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12
16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址:
阳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13
17.1
投标截止期:
2011年4月28日下午15:
00(北京时间)
14
20.1
开标时间:
2011年4月28日下午15:
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阳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15
28.1
中标人向业主提交履约保函的期限:
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4天内且在签订合同书之前
16
28.2
履约保函金额:
合同价格的5%
17
29.1
中标人签署合同书期限:
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
投标须知
本项目的招标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联合颁布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及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办法》等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及规定。
A总则
1、项目情况
1.1招标人:
阳春市交通运输局地方公路管理站
1.2项目名称:
省道S113线至春湾自由工业区公路工程
1.3工程概况
省道S113线至春湾自由工业区公路工程起点于省道S113线自由村委会车头三村附近(桩号K196+300米处),终点在自由村委员会吊马朗村附近,全长3.0公里,按双向四车道建设,路基宽24.5米。
设计标准为一级公路。
1.4勘察设计招标范围
本工程的设计招标范围包括路线、路基、路面、桥梁涵洞、交叉、排水、交通工程及附属设施的工程勘察和设计等,全长约3.0公里。
1.5设计周期
除招标人同意外,中标人必须在投标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应的设计文件,并按招标人的合同要求,分别按实际需要及时提供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监理、施工招标用工程量清单、预算、征地拆迁、规划报建等用图。
1.6公路工程设计工作应满足下列要求:
(1)提交的设计文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交公路发〔2007〕358号)的有关规定及其它现行勘察设计规范、规程和标准、定额、办法等的要求;并应通过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审查。
(2)提交的设计概算(或修正概算)、施工预算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交通部2007年第33号)、和广东省交通厅粤交基〔2008〕548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执行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及现行的有关规定要求。
(3)除招标人在建设方案报告中提出的推荐方案之外,也可根据调查研究,通过方案比选和技术经济分析,推荐更为合理的方案。
(4)若上级主管部门或招标人认为需要进行技术设计,编制技术设计文件及相应修正概算,中标人应无条件执行,且编制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5)根据招标人要求,按施工合同段分别提交工程量清单及清单来源、参考资料、图纸及施工预算等。
(6)工程施工时,应按规定派驻工地设计代表,协助业主解决各种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包括修改完善设计或局部变更设计。
常驻施工现场的设计代表不少于2名,其中至少有1名设计代表为负责本设计项目。
所有费用均含入报价,不另行支付。
(7)按国家计委、建设部2002年修订的《工程设计勘测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执行,结合本工程实际,招标人设置最高报价为75.834万元整(大写:
柒拾伍万捌仟叁佰肆拾元整),各投标人报价时不得超出最高报价值。
招标人向中标人实际支付的设计费为中标人的中标报价。
2、资金来源
2.1建设资金来源:
省补自筹。
2.2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的设计费用均以人民币计算和支付。
3、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3.1投标人不得自行更改名称,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2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的设计单位,且在法律和财务方面独立,按商业法律经营并与招标人无任何隶属关系。
3.3由于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招标人宣布无资格投标的投标单位不能参加投标。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且投标文件概不退还。
4.2中标人应根据政府的有关规定向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
5、现场考察
5.1由投标人自行现场考察。
。
5.2现场考察及招标投标的全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员伤亡、财务或其它损失,不论由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5.3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和风险,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标前会议
6.1取消,如有问题,投标人以书面传真提出,招标人将书面解答和澄清的内容以编号的补遗书形式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补遗书)后,应在
24小时以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
B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内容
7.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勘察设计合同通用条款
第三章
勘察设计合同专用条款
第四章
勘察设计技术标准与规范
第五章
设计原始资料
第六章
合同书格式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八章
评标办法
招标人在招标期间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发出的所有的补遗书以及其它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2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7.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
如果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不符合,投标人应自行负责。
根据本须知第19条的规定,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
8.1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地址通知招标人。
招标人只对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3日以前提出的问题(包括发现招标文件有错漏、缺页)进行澄清和解答,并在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将答复(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后,应立即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书面答复。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在投标截止期之前,不管是招标人主动提出的或是答复投标人的澄清要求,招标人可能会以补遗书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9.2该补遗书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并对所有投标人都有约束力。
投标人收到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内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悉。
9.3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纳入上述补遗书的内容,必要时招标人按本须知第16条的规定,酌情延长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期。
C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
10.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来往的一切信函、文件均使用中文。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商务文件
标前页
第一篇
承诺书
第二篇
授权书
第三篇
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第四篇
投标人简介
第五篇
其他
11.2由于本次评标过程中,设计单位不需要现场汇报。
11.3投标文件的编制应遵循如下原则,否则,按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的内容和格式必须按招标文件第八章的内容和格式编制,除另有规定者外,投标人不得修改;
12、投标价格和支付
12.1本合同为总价合同,投标价应包括投标人完成本合同段工程勘察设计的所有工作内容并提供全套勘察设计文件(包括相应概预算及全部基础资料)及后续服务的全部费用,主要包括:
(1)本项目公路工程设计的全部费用。
(2)提供业主招标所需的工程数量和工程说明、相应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费用;
(3)施工期间驻现场设计代表及提供变更设计等后续服务的费用;
12.2按国家计委、建设部2002年修订的《工程设计勘测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执行,结合本工程实际,招标人设置最高报价为75.834万元整(大写:
柒拾伍万捌仟叁佰肆拾元整),各投标人报价时不得超出最高报价值,否则作废标处理。
在合同实施期间,勘察设计费用不随国家政策调整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12.3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所有税费都应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清单各细目的报价之中,中标后业主不另行支付。
12.4投标人应以人民币填报所有单价和费用,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
12.5勘察设计费支付:
原则上按设计进度支付,具体支付办法,双方在设计合同中约定。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以本企业帐号开出银行转帐支票,直接开给招标人委托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帐户(开户银行:
阳春市建设银行;户名:
阳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帐号:
44001757208050798325),在开标会现场提交,由现场监督人员负责登记、查验和保管。
13.2不能在开标会现场提交银行转帐支票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其投标资格
13.3评标后,评审结果的前3名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银行转帐支票由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转入投标保证金专户,出具保证金收据;其余投标人的保证金银行转帐支票于开标会结束后即时退回投标企业。
13.4经评标列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中标人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并进场施工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利息);其余2名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于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13.5在查验或转帐时,凡经查核投标保证金是空头支票的投标人,由招标管理主管部门对该投标人作出停止半年参加本市投标资格的处罚,记为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上公示,对中标人取消中标资格。
13.6如有下列情况,招标人将不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书。
14、投标文件有效期
14.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本须知资料表所写明的时间内,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招标人作出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担保。
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
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4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5.投标文件的签署
15.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11条的规定,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并明确写明:
“正本”和“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5.2投标文件的正本应使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逐页签署(全名及盖公章)。
凡投标文件(含引用资料)字迹不清,以致无法辨认而影响评标的,招标人不承担责任。
15.3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
15.4投标文件的签署禁止使用签名章。
D投标文件的提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6.1投标人应将商务文件正本及副本分开密封和分开包装,包装采用内外两层,内外两层均要加盖密封章,未按规定要求加盖密封章的、未分开包装的投标文件将均不予签收。
16.2内外层信封均应写明:
(1)按下述地址致招标人:
(“招标人”)
招标人地址:
阳春市南新大道164号阳春市交通运输局地方公路管理站
(2)注明:
(省道S113线至春湾自由工业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投标文件
在2011年4月28日15:
00时(北京时间)前不得开封。
外层信封上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
在内层信封上还应注明“商务文件”,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以便投标被宣布迟到时,能原封退回。
16.3如果因投递地点未写清楚而使投标文件迟到或在投递过程中遗失;或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招标人概不负责。
17、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17.1投标人必须按资料表中所规定的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将投标文件送达阳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签收。
17.2招标人可以通过发出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补遗书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时间前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18、迟到的投标文件
18.1招标人在按本须知第17条规定的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19、投标文件的更改和撤回
19.1投标文件一经送达,确认后,则不能更改与撤回。
19.2如果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则按本须知第12条的规定没收其投标担保。
E开标与评标
20、开标
20.1招标人将于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
开标时,投标人须委派代表参加开标,其代表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书中的委托人(授权人),并携带身份证准时出席,并在签到薄上签名。
20.2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督机关当场核查确认后,招标人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
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结果。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
20.3开标时,经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包封或未加盖密封章;
(2)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
(3)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
(4)投标文件的份数未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6)不能在开标会现场提交银行转帐支票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其投标资格;
(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的。
21、评标办法
21.1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前由业主代表和有关专家依法组成。
21.2本项目设计招标采用最低价评标法,选择最低有效投标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22、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2.1招标人将只对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与招标人的联系
23.1除非招标人提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但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根据需要,招标人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书。
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价格或投标书的实质性内容。
招标人要求的问题的澄清内容,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必须响应招标文件。
23.2除本须知上述条款的规定以外,开标以后至授予合同,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任何问题与招标人发生联系。
23.3如果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人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则将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被拒绝。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或与招标文件的偏差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
24.2除本须知上述条款的规定以外,开标以后至授予合同,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任何问题与招标人发生联系。
24.3如果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人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则将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被拒绝。
F授予合同
25、合同授予的标准
25.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即为合同被授予者。
25.2如果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所有投标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以及业主审批后均认为欠佳,则本次招标活动中没有中标人,合同将不被授予。
26、招标人接受和拒绝投标的权力
26.1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因项目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等原因有权宣布投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对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但招标人应将投标担保退还给投标人。
27、中标通知书
27.1评标结束并经批准后,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
中标通知书中应写明业主将支付给设计人按合同规定完成勘察设计工作的总价(即合同价格)。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立即以书面告知招标人。
27.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7.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本须知第28条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招标人在收到履约担保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书后,即通知其他投标人已落标。
28、履约担保
28.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并在签定合同书之前,应按合同规定向招标人提交一份由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支行及其以上级别银行开具的履约担保。
中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担保的格式。
28.2履约保函金额应为合同价格的5%。
为取得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29、设计合同书的签署
29.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协商签订合同事宜。
签约的地点将在中标通知书中指明。
在签订设计合同书之前,应按本须知第28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29.2签订设计合同书时,中标人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书或代理人授权书。
30.3设计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加盖公章后生效。
29.4如果中标人未能遵守本须知第28条的规定,招标人则可宣布其中标无效,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第25条的规定,将合同授予下一个符合评标及授予合同要求的中标候选人。
如果没有其它投标人合适时,则重新招标。
29.5根据国家和交通部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业主和中标人在签订设计合同书的同时需签订廉政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0、纪律与监督
30.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串通作弊,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以行贿、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中标,也不能采取任何方式向招标人施加压力或干扰,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否则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第二章 合同通用条款
本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的“合同通用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第三章全部内容。
第三章合同专用条款
说明:
合同专用条款是在通用条款明确指出要在合同专用条款或数据表中予以具体规定的数据、信息或与工程所在地具体情况有关的规定(如异常气候条件等),是必备的配套条件,不能缺少,否则,通用条款就不完善。
合同专用条款的编号应与合同通用条款一致。
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对勘察设计合同通用条款的内容做如下修改和补充:
第一条定义和解释
1.1本款最后一句修改为:
本次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项目为省道S113线至春湾自由工业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
合同段划分为一个合同段。
1.3本款最后一句修改为:
本合同的业主为广东省阳春市交通运输局地方公路管理站
1.4本款最后一句修改为:
本合同的设计人为
第四条设计人的责任与义务
4.7本款内容修改为
设计人必须根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以及招标文件中有关条款的要求完成初步设计工作。
初步设计文件经审查后,作为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依据。
4.11在本款末增加以下内容:
“按照工程进展,设计人应根据工程需要按照业主要求派遣不少于2名的设计代表常驻施工现场,其中至少有一名设计代表为负责本勘察设计项目的分项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否则,设计代表将被视为不合格,按设计人违约处理”。
增加4.19、4.20款:
4.19设计人应在收到业主或业主委托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提出的审查意见后14天内,完成对初步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修改;若超过本款规定的期限,将视为设计人违约,每延期1天,计扣设计人相应阶段设计合同价2‰的违约金。
4.20设计人应在收到业主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意见后5天内,完成对初步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修改;若超过本款规定的期限,将视为设计人违约,每延期1天,计扣设计人相应阶段设计合同价1‰的违约金。
第五条违约与赔偿
5.2在本款末增加:
(9)例如果初步设计深度不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或质量低劣并且未通过业主或业主委托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的审查时,业主有权中止设计合同,取消设计人履行下阶段工作的资格,并可按合同价的5%~10%计扣设计人的违约金。
(10)在初步设计过程中,如果设计人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其他合同段的设计人提供相应勘察设计资料的,每延期1天,业主将按初步设计合同价的5‰计扣设计人的违约金
并支付给遭受延误的其他合同段的设计人作为赶工费。
(11)设计人未按规定时间提供施工图设计的,每延期1天,业主将按施工图设计合同价的5‰计扣设计人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