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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设备技术要求

起重机设备技术要求

起重机设备技术要求

一、供货范围与供货地址:

1.电动单梁起重机(5T),3台;

2.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5T+5T),3台;

3.起重机相配套的滑触线、轨道、辅助配件等以及设备安装调试;

4.起重机安装,到当地质监局、特检所办理安装审批手续,以及后期合格检验等;

供货地址:

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制冷产业园河南澳柯玛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二、技术参数(要求)

2.1起重机设备技术参数:

序号

规格要求

单位

电动单梁起重机

.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

备注

1

型式

电动单梁桥式

电动双梁桥式

2

起重量(主钩/副钩)

T

5

5+5

3

数量

3

3

4

厂房跨度

24

24

5

吊车跨距

22.5

22.5

6

轨道离地距离

8

8

7

柱间距

9

9

8

运行距离

M

根据需方图纸要求。

9

工作级别

A3

A5

10

滑触线型式

安全滑触线

安全滑触线

11

操作方式

地面无线遥控+操作手柄

地面无线遥控+操作手柄

12

是否配置驾驶室

13

最大起升速度

m/min

约8/0.8

约6

14

小车最大运行速度

m/min

约20

约20

15

小车档位

单速

单速

16

大车最大运行速度

m/min

约20

30-40

17

大车控制方式

变频调速

变频调速

18

电动葫芦型号

MD-5T

/

起重机按照国家行业规定设计制作,设计、制作、安装、验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1-2010、《起重机设计规范》GBT3811-2008等标准;

2.2设备性能及配置要求

2.2.1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机械机构分为三个机构,即起升机构、小车运行机构(两套)和大车运行机构。

起升机构是用来垂直升降物品,小车运行机构是用来带着载荷作横向移动;大车运行机构用来将起重小车和物品作纵向移动,以达到三维空间里做搬运和装卸货物用;

2.2.2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桥架由两根主梁和两根端梁及走台和护栏等零部件组成;大车运行机构由电动机、制动器、减速器、联轴器、传动轴、角型轴承箱、车轮等零部件组成;起重小车由小车架、起升机构和小车运行机构组成;起升机构由电动机、制动器、传动轴、联轴器、减速器、卷筒、定滑轮组和钢丝绳、吊钩、导绳装置等零部件组成的;

2.2.3电动单梁起重机,主要包括三大运行机构即起升运行机构、大车运行机构、小车运行机构,其中起升运行机构主要由电动葫芦、钢丝绳、滑轮、吊钩或者吊具、导绳装置等组成;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金属结构主要由主梁及端梁两部分组成;

2.2.4起重机采用单极安全滑触线供电方式,三相四线,规格按照起重机配置选择,带有通电指示灯,供方按照需方图纸要求设计、制作、安装;

2.2.5起重机操作方式采用地面遥控,不需配置司机驾

厂房做任何改变;

2.2.13起重机起升机构均配置安全防护,防止冲顶情况的发生,轨道末端应设置限位、极限位开关;

2.2.14起重机钢丝绳选择、使用符合GBT24811.1-2009《起重机和起重机械》与其他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三、设备详细说明

3.1机构要求

3.1.1起重机钢结构设计合理、结构优化。

符合规范和标准,满足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要求,设计中应充分考虑现场的工作环境;钢结构的设计要考虑到制造、检查、运输、安装和维护等方便与可能性。

3.1.2主梁由钢板焊接成型,钢板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应规范,刚度满足国家标准要求,主要钢结构材料应具有良好的焊接工艺性,主要钢结构材料采用不低于Q235B,使用的材料具有材质报告及相应的合格证书,禁止使用卷板材质。

钢结构的制造。

焊接、检验应按相应标准进行。

重要受力对接焊缝应采取开坡口对接焊接工艺,并按规定进行外观检查和无损探伤,主要结构件的焊工应有相应的等级整数,主要焊缝进行射线无损探伤,并出具探伤报告。

3.1.3主梁与端梁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方式,安全性好,强度高,确保征集精度和运行平稳;

3.1.4双梁起重机小车轨道采用扁钢或方钢,以提高车轮踏面的有效接触面积和减少轨道自重,扁钢或方钢轨道材质要求不低于Q345,要求平直度好,确保焊接质量,不允许存在焊接变形等缺陷;

3.1.5主梁应设有走台,四周设有防护栏及防护板;

3.1.6起重机的电气控制系统所有控制柜都要保留足够的检测和维修空间并可方便的搬运和吊装,电器柜内元器件要标语维修、更换;

3.1.7大车轮前装有扫轨板,各运动机构设有安全防护罩,做到有轴必有罩;

3.1.8遥控操作要安全可靠,在遥控装置故障情况下,起重机应及时处于停机状态;

3.1.9起重机配有过载保护及报警功能以及安全规范及相关标准规定的所有保护措施;

3.1.10相邻起重机应配置光电防撞装置,防止相邻起重机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碰撞;

3.1.11起重机上升极限设置两道保护装置;

3.1.12电器应有短路保护、接地保护、过电流保护、失压保护、过压保护、上升限位保护、行程保护、紧急断电保护、零位保护等;

3.1.13起重机供电形式为滑触线供电,小车供电采用起重抓用柔性电缆及滑动拖缆机构;

3.1.14所有的运动摩擦部件应有合理可靠的润滑;

3.1.15传动机构尽量采用无磁联轴器,以提高传动效率,减少装配误差;

3.1.16制动器采用免维护型电磁盘式刹车,断电时处于制动状态,以确保安全,免维护设计即刹车片磨损后,刹车间隙能够自动补偿及自动厚度极限报警,刹车片寿命不低于100万次;

3.1.7起重机吊钩可以360度旋转,有防止滑脱功能的安全扣;

3.2外观要求

3.3.1焊接要求:

焊件焊接应牢固,横平竖直,着地牢靠,无前俯后仰,左右摇晃现象,焊缝光洁均匀,无漏焊、裂缝、咬边、溅渣、气孔等现象,焊渣药皮需清理干净;焊件内零部件边缘和开孔处应平整光滑,无毛刺和裂口;

3.3.2喷漆要求:

喷涂前须对底材进行处理,要求无锈、无油污,保持清洁干燥,完成后方可进行刮腻子处理,之后进行底漆喷涂,底漆喷涂后进行面漆喷涂,面漆要求喷涂两遍,外部油漆使用保质期5年,五年内油漆不得产生气泡,腐蚀,变色或脱落;喷漆过程需经需方人员现场确认;

3.2.3防锈处理:

为做好设备防锈处理,设备表面做好喷漆处理外,螺栓紧固件采用镀锌件或不锈钢件,其他零部件需选用可防锈零部件或经表面处理零部件;

3.3.4设备整体美观大方,制作精细,外观不得有明显瑕疵;

四、安全要求:

4.1机械安全要求:

4.1.1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法规。

供方提供设备因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不当造成在需方生产现场的一切安全事故(人为因素除外),责任由供方承担。

4.1.2设备具备良好和全面安全防护措施,设备上的转动部件、危险零部件及危险部位,都应具备防护装置。

防护装置等设施,应使操作人员无法进入运行危险区域或者当人员误入危险区域时,设备能够感知到,相应的保护动作,不可能对人员造成伤害即:

防护装置应与设备控制系统实现联动互锁。

4.1.3设备上所有传动带、转轴、传动链、联轴节、带轮、齿轮、飞轮、链轮等危险零部件及危险部位,都应具备防护装置。

4.1.4经常进行调节和维护的可动零、部件应配置可动式防护罩。

必要时,应安装联锁装置,以保证未关闭防护装置(包括防护罩、防护门等)时,不能起动可动零部件;一旦开启防护装置(包括防护罩、防护门等),设备应立即自动停机。

4.1.5对于可能发生飞甩危险,应设置防松脱措施、配置防护罩或防护网等防护措施。

4.1.6设备中的过冷,过热,辐射等部位,应有良好的屏护装置。

4.1.7需方在使用该设备时不需要再增加任何(包括机械、电器)防护装置。

4.1.8设备的操作机构,如手柄、手轮、拉杆等,其设置应操纵方便、安全省力、标志清晰、齐全完整、牢固可靠。

4.1.9在可能产生超极限的位置配置了可靠的限位装置。

跨过设备供人员通行的跨越平台,两侧均应用金属板或护栏全部防护起来。

架空设备的下方具备防护板,防止异常时部件掉落。

4.2电器安全要求:

4.2.1控制系统能保证在设备的供给能源在发生异常时也不会产生危险,设备本身不会损坏,也不会对人员产生伤害。

4.2.2控制系统应远离易燃易爆以及高温、高湿、高腐蚀区域,如果无法避免则应设置必要的屏蔽措施,控制柜应具备良好的散热条件。

控制线路,应保证即使线路发生故障或损坏也不会造成危害。

4.2.3控制系统放置在操作者便于操作和观察的部位。

设备根据具体情况设置了必要的急停开关。

4.2.4设备的电气控制系统:

具备过载保护和短路保护功能。

当设备的线路发生碰壳时,控制系统在0.1秒内切断该线路的供电。

4.2.5对于在检查、调整、维修时,需要察看危险区域或人体局部需要伸进危险区域的生产设备,必须防止误启动。

当设备因意外起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配置起强制作用的安全防护装置,以防止意外起动。

4.2.6能源偶然切断后又重新接通时,设备必须能避免危险运转。

4.2.7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设备外壳采用保护接零措施。

4.2.8电机安装牢固,控制要求具备过载,短路,断路保护,防护等级IP54以上。

对于潮湿环境中的电机要求安装有单独的漏电保护器。

4.2.9设备在运行中,当某个部件出现故障或损坏时,设备本身具有相应的保护措施,不可能引起设备本身更大的损坏,也不可能能对操作者造成伤害。

保护措施主要有:

动作运行时间保护:

当某个动作的实际运行时间超出常规值后就报警;加热温度保护:

超出正常加温或降温时间却达不到预定效果则报警;误动作保护:

由于管路密封不严泄压,不该动作的部件动作了要有报警;等等。

4.2.10配电柜出口周围有防止电线磨损的措施。

电源线中间无接头。

4.2.11设备布线采用标准线槽或者铁管输送,不能直接在地面上安装。

4.3控制柜要求:

9

4.3.1主开关:

进线必须三线五线制,即三相电源、一相地线、一相零线用接线鼻子固定。

开关规格容量小于所带分开关及设备的负荷。

主开关远离DC24V电源。

主线路用AC380V或AC220V,控制电路用DC24V。

4.3.2地线排、零线排分别标注、固定,控制柜门上必须有跨接地线。

4.3.3控制柜门上必须标注各分开关控制走向图示。

4.3.4控制柜内必须有通风装置(轴流风机和进风栅形成对流),换气口带滤尘网。

4.3.5控制柜内照明装置必须完好,保证开门亮灯,或安装开关控制照明灯。

4.3.6所有线路走线必须规范并入线槽,线号标注明显。

线号要求不掉色,与图纸相符。

线径选择合适,用红外线测温仪检查各线路无过热、超载现象。

4.3.7控制柜门上配给门锁并张贴警示标语。

4.3.8裸露较大的开关接线、铜排等必须加装绝缘防护板,防鼠板等。

4.3.9控制柜前必须铺设绝缘等级、尺寸等符合安全要求的胶垫。

4.3.10对于电机控制方式:

控制系统用马达保护开关+接触器。

4.3.11固定方式:

电器元件用35mm标准导轨固定在控制柜上。

4.3.12接线方式:

用接线柱固定并标明线号;

4.3.13PLC部分:

PLC电源有相应保护设施;PLC安装牢固,通风良好;有5个以上I/O点备用。

4.3.14变频器部分:

进线有合理保护系统;设计在30HZ-60HZ范围内工作;

4.3.15柜内用多芯软线配线槽;220V、DC24V线色分开;电线在槽内有空余量;配电线出口周围用胶皮保护;线头有标准线号。

4.3.16接线端子部分:

端子安装在控制柜下端,380V、DC24V分别安装;配电柜与外围设备用航空插头或接线端子连接。

4.3.17设备的输入和输出部件的连接线号标志,清晰,耐用,现场查找方便;不会因部件的更换而丢失。

4.4环境要求:

1)环温:

设备应适合的环境温度范围为:

-10℃~40℃。

2)湿度:

设备应适合的环境湿度范围为:

10%~98%。

3)噪声:

设备的噪音应符合国家标准,不高于85dBA。

4)输入电源:

动力AC220/380V,50HZ,电压波动范围±10%

4.5设备设计、制作符合国家标准:

《工作系统设计的人类工效学原则》GB/T16251、《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4064、《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安全色》GB2893、《安全标志》GB2894、《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GB4053.3、《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罩安全要求》GB8196、《防护屏安全要求》GB8197、《机械防护安全距离》GB12265等相关标准。

机械切削设备:

《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

五、总体技术要求:

通用部分:

5.1设备设计符合人机原理,操作方便安全,可最大限度减少工艺动作,降低劳动强度并不会对操作人员的个人身体条件提出高于平常的要求。

5.2充分考虑设备的运行可靠性和无维修设计,设备运行稳定,故障率低,易于维修维护。

5.3设备安装、调整、移位方便可靠。

因发生以上工作时,设备不得出现因结构不合理引起的变形或破坏。

5.4设备设计制造充分考虑了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品种适应性,有开放性结构方便后来的品种、型号变换和设备技术的升级换代。

5.5设备整体设计和安装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设备外型美观,结构工艺性合理并按规范工艺安装到位。

5.6设备元器件齐全完整,动作灵敏可靠;安全防护装置设计周到,防护合理;

5.7设计充分考虑了工艺操作和安全生产所需要的分控制、启停、急停、连动、品保护等,可最大程度保证生产连续、流畅、均衡进行,可最大限度减少设备急开紧停、系统等待等原因引发的效率损失;

5.8设备运行过程中无异常声音,振动、无异常气味、温升符合标准;压力在允许范围之内。

5.9润滑装置、气、油等过滤装置齐全有效,系统工作良好能耗正常。

设备在相对运动部位具有良好的润滑条件,采用集中或自动润滑方式,在关键润滑部位配置了检测和保护装置,油杯等储油器有油位量化标示。

无跑,冒,滴,漏现象。

5.10设备原材料和部件选择必须选择国际知名品牌的优质产品,原材料和部件无设计缺陷和明显的加工缺陷,连续启停动作10万次以上无任何失效和过度磨损现象。

5.11设备制造厂家不得人为地填加控制系统和软件加密措施

5.12设备设计应充分考虑部件的标准化和通用性,一般不得采用技术独享性质的元器件,而应自国际知名的供应商处选取;

5.13该设备的设计加工是建立在对澳柯玛产品、工艺、工位操作排布、使用条件和环境完全了解的基础上并与之相适应。

六、仪器仪表要求:

视线和仪表盘面应垂直。

照明不能在仪表盘的玻璃上形成反射,应该把光源安装在使仪表容易看清的位置。

重要仪表或需要频繁观察的仪表应安装在容易看到的地方。

仪表盘数值精度,应使操作者能很快读出,且读出的单位能直接应用,原则上不要再进行换。

压力、流量和温度仪表应有上、下限和正常值的标记。

仪表刻度的增加方向,原则上是由左到右,由下到上。

操作器和有关仪表应相互对应,按操作程序布置。

操作器的动作方向原则上应和仪表的指针的动作方向一致。

如操作器会对仪表发生影响,则应把仪表装在不受干扰的地方。

为防止主要机器误操作应设置联锁回路。

⑾设备验收时提供设备上使用仪表、仪器的合格证和随机附带的说明书。

七、Rosh要求:

7.1设备可能对产品造成Rosh污染的设备部位、部件要采用符合Rosh要求的材料,保证不对产品造成Rosh污染,确保经过该设备的产品符合Rosh要求。

7.2对以上采用的材料、部件提供符合Rosh要求检测证明。

7.3对设备进行Rosh标示。

注:

2003年1月27日,欧盟通过了《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种危险物的指令》,简称Rosh指令,是对电子电气设备中六种有害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提出限制要求。

八、元器件配置要求:

8.1关于元器件的选择,要求采用国际或者国内知名公司的产品,不允许采用供方独有(供方技术独享)而其他公司没有的件。

8.2设备所采用元器件的品牌如下:

序号

名称

要求品牌

备注

1

电机

国产优质

2

减速机

晟邦/诺德/国产优质

3

变频器

三菱/安川/施耐德

4

滑触线

国产优质

5

集电器

国产优质

6

接触器、断路器

施耐德/西门子

7

光电、接近开关

图尔克/倍加福/欧姆龙

8

5T起重机电动葫芦

三马/凯澄/其他同质品牌

9

轴承

哈尔滨/SKF

8.3如果供方设备实际元器件的品牌与要求的品牌不符,供方有责任按照需方的要求进行更换成合同所列品牌。

8.4供方承诺严格按照合同中要求的规格型号和品牌来提供设备或配套部件,不自行变更品牌和规格型号。

如果在设备到货时出现规格型号和品牌与约定不符的问题,则视为供方的偷工减料行为,供方除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更换外,另外还需要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设备或配套部件价值的10倍进行处罚。

该罚款由供方直接交给需方。

九、备件要求:

9.1随机备件明细:

序号

名称

要求品牌

数量

1

电刷

国产优质

10

2

集电器

国产优质

5

3

限位开关

\

2

4

导绳器(5T起重机)

\

1

5

控制按钮

\

5

合同签定后供方需向需方提供易损件的明细、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参考价格,更换周期,至少保证供货十年;不论是否在质保期内采购备件均享受最优惠价;

供方因成本降低而造成备件供货价格下降的,应及时通知需方。

需方在采购过程中对某一备件价格提出异议的,供方应及时做出解释或解决。

9.2合同签定后需方向供方不论是否在质保期内采购备件均享受最优惠价。

供方因成本降低而造成备件供货价格下降的,应及时通知需方。

需方在采购过程中对某一备件价格提出异议的,供方应及时做出解释或解决。

9.3一般备件,在接到需方通知7天内提供。

对于个别金额较大非易损件需要生产工厂提供的,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供方无法控制的因素除外,如海关等)。

供货周期自供方接到需方指定人员(需方已授权并通告供方的人员)书面认可起计算。

十、发货要求:

10.1全部全新的设备以及附件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到达需方现场。

10.2供方保证设备(包括备件和资料、设备出厂合格证)一次全部发货。

如果出现漏发,则所发生的所有费用(运输费,增值税等)由供方负责。

如因此耽误工期,需方按照合同相关条款向供方索赔。

10.3供方负责对设备进行包装,作好防雨、防潮、防锈等以及防撞等措施,运输中出现的一切问题由供方负责。

十一、设备颜色及安装要求:

11.1设备颜色:

按照供方设备标准色。

11.2需方责任:

11.2.1向供方提供设备布局图,按照供方的图纸准备土建工程。

11.2.2负责供水电气到施工现场中设备的一次接点上。

11.2.3为设备的调试提供配合。

11.2.4需方在供方的指导下进行设备的吊拉卸货安装工作。

11.3供方技术责任:

11.3.1工程项目的设计、制造、安装应符合国家对安全、环保等相关要求。

11.3.2供方在安装、调试期间及生产中负责对需方操作人员进行有关技术培训,达到能独立操作的水平。

11.3.3负责提供工程项目中有关的技术资料图纸。

11.3.4供方对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等全过程负责。

11.3.5供方提供的设备经组装调试,就能达到合同要求,不需要需方进行任何额外的组装或加工或提供其他件。

11.3.6供方在签定合同2周内必须提供工程进度计划表,并且每周以传真形式反馈设备实际进展情况。

对不明确部分,主动找需方确认。

11.3.7供方在设备到达需方后派人进行安装调试,安装时间2-3周,调试试运行1周,跟踪服务和培训1周。

(人员供方定)

11.4现场施工要求:

11.4.1现场施工之前已经办理了相关的安全施工手续,并且已经通过了现场的施工评审。

11.4.2施工现场必须进行施工标识,进行隔离。

11.4.3供方施工过程中严格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并采取严格的措施来保证供方以及需方现场人员的安全,否则产生的一切问题由供方承担。

11.4.4供方在安装前取得当地质检部门的许可;

十二、培训要求:

时间、地点、人员、目标、培训材料。

在设备安装调试期间,供方免费对需方的操作和维修人员进行设备原理、操作、维护、维修等方面的培训,并在调试完成后对需方指定人员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关于操作维修的培训(培训应有记录和双方人员的确认),达到独立操作设备和一般故障排除程度。

设备运行期间供方免费每月对需方的操作和维修人员进行设备安全培训(培训应有记录和双方人员的确认)。

十三、设备验收:

13.1设备在乙方制造完毕,进行出厂前的预验收;

13.2设备安装完成后,供方完成当地安监部门的检验、验收,并取得质检或安监部门颁发的相应的检验报告、合格证书后,需方进行试生产,试生产中同时对系统进行最终调整。

达到生产要求后,交付甲方进行设备的试生产。

设备试生产一个月后,,双方进行设备的正式验收。

13.3验收要求:

13.3.1设备可以自动运行,运行稳定可靠,无异常声音。

13.3.2电控柜内线路整齐,线号齐全,不掉颜色。

13.3.3设备表面喷漆平整,厚度均匀,无杂质,颜色符合色板。

13.3.4设备的全部技术资料准备齐全。

13.3.5设备的焊接部位表面平整无焊接缺陷,并且进行表面磨光处理。

13.3.6每台设备的随机备件准备齐全,已经交付甲方。

13.3.7无设计、安装上的缺陷。

13.3.8设备能够进行连续性生产24小时以上,设备整体美观大方,布局合理,设备各部件不能有漏电,漏水,漏油等现象。

13.3.9设备试运行期间,无重要部件的损坏(人为原因除外)重要部件包括:

电磁阀,电机,水泵,链条,PLC等。

13.3.10生产的产品,满足质量要求。

十四、设备资料

数量为3套。

设备资料包括以下内容和要求:

1.设备整体平面布置图、设备各部分组成图、各独立组成部分机械图、易损件图、电气原理图、工作原理图、接线图、元器件位置图、PLC程序以及程序清单、液压原理图、气动原理图。

2.上述图纸反应出的设备部件零件,必须提供型号,生产厂家,设备使用数量;购买定货号等

3.全部易损加工件图纸。

备件明细表。

4.设备所有外购件的产品样本并附使用说明书(全部为中文),单独装订成册提交买方。

5.设备检测、合格证书以及所用零部件的检测、合格证书等;

6.安装后验收及检测有关手续、材料等;

7.卖方提供的资料必须是可用的,设备资料必须和现场的设备是一致的,最终版的;

8.以上资料要求全部为中文每套设备三套(纸质)。

同时提供包含上述资料的U盘电子资料1套。

9.全部资料在设备发运时间时发运,在安装期间如果发生改动,由供方必须将改动的资料给予补充。

十五、设备质保

15.1质保期内

A供方对设备提供质量保证:

设备整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1年.

B保修期内,非人为原因造成的设备故障由供方无偿维修、非人为原因造成的备件更换由供方无偿提供。

若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坏,部件费用由需方承担,但供方必须积极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C供方工程师向需方提供免费技术热线支持,供方工程师应在接到服务咨询电话后1小时内给予答复并提供维修技术指导;如果通过远程指导无法解决问题,供方应接到需方需求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予以解决,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D设备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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