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医德医风标准.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28894546 上传时间:2023-07-20 格式:DOCX 页数:36 大小:33.3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卫生部医德医风标准.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6页
卫生部医德医风标准.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6页
卫生部医德医风标准.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6页
卫生部医德医风标准.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6页
卫生部医德医风标准.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卫生部医德医风标准.docx

《卫生部医德医风标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卫生部医德医风标准.docx(3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卫生部医德医风标准.docx

卫生部医德医风标准

卫生部医德医风标准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卫办发〔2007〕2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已经卫生部部务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加强检查指导,不断完善考评工作。

在《指导意见》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反映。

附件:

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二○○七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

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二、考评范围

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统称医务人员)。

三、考评的主要内容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二)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四、考评的主要方法

医德考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结合,纳入医院管理体系,每年进行一次。

各医疗机构要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考评结果要记入医务人员医德档案。

考评工作分为三个步骤:

(一)自我评价。

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二)科室评价。

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三)单位评价。

由医疗机构的医德考评机构组织实施,根据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

五、医德考评结果及其应用

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

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医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在本单位考评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应当认定为较差:

(一)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二)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三)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四)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五)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的;

(六)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七)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八)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考评结果要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的医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时,职业道德考评应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医务人员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

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执业医师的医德考评结果,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送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同时报送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医德考评制度对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与医院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各级医疗机构要认真组织实施,层层落实责任,医德考评工作应当有医院领导和医政、人事、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确保医德考评工作顺利进行。

(二)紧密结合实际,制订考评工作方案。

各省(区、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要根据《指导意见》,结合实际,针对医德医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细化、量化考评内容和标准,增强考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并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三)加强监督检查,保证考评工作落实。

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医疗机构落实医德考评制度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确保考评工作取得实效。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对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促进工作落实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

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卫办发〔2007〕2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已经卫生部部务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加强检查指导,不断完善考评工作。

在《指导意见》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反映。

附件:

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二○○七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

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

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二、考评范围

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统称医务人员)。

三、考评的主要内容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二)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四、考评的主要方法

医德考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考核、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结合,纳入医院管理体系,每年进行一次。

各医疗机构要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考评结果要记入医务人员医德档案。

考评工作分为三个步骤:

(一)自我评价。

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二)科室评价。

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三)单位评价。

由医疗机构的医德考评机构组织实施,根据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

五、医德考评结果及其应用

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

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医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在本单位考评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应当认定为较差:

(一)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二)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三)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四)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五)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的;

(六)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七)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八)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考评结果要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的医务人员进行考核时,职业道德考评应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考核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医务人员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

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执业医师的医德考评结果,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送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同时报送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医德考评制度对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与医院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各级医疗机构要认真组织实施,层层落实责任,医德考评工作应当有医院领导和医政、人事、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确保医德考评工作顺利进行。

(二)紧密结合实际,制订考评工作方案。

各省(区、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要根据《指导意见》,结合实际,针对医德医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细化、量化考评内容和标准,增强考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并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三)加强监督检查,保证考评工作落实。

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医疗机构落实医德考评制度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确保考评工作取得实效。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对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促进工作落实

南环办事处棉纺社区卫生服务站

医德医风.检查标准

⑴职工积极参加院、科组织的有关精神文明建设教育活动。

⑵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岗位职责。

遵守劳动纪律,不穿工作服上街或到食堂。

⑶文明行医、礼貌接诊。

无生、冷、硬、顶和推诿病人现象。

⑷廉洁行医,不收受、索要病人及家属的红包、礼品;不收受医药、器械代表的回扣、提成;不推销非医疗用品。

⑸规范行医,严格执行治疗护理常规,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

执行北京市医疗服务统一收费标准,不违规乱收费。

⑹尊重和保护患者隐私与秘密,尊重患者知情权与选择权。

⑺检查病人认真仔细、技术操作规范、工作热情负责,减少差错,杜绝事故的发生。

⑻按时开诊,开足窗口,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不扎堆聊天,不打电话聊天,不干私活。

⑼按规定着装、衣帽整齐,挂牌上岗,不浓妆艳抹,不染指甲,不留长指甲。

⑽工作场所保持整洁有序,不得存放个人物品。

⑾科室之间、同事之间相互尊重、团结协作。

(12)严重违规造成不良后果者,将与晋升、晋职及干部考核测评挂钩。

沁水县妇幼保健院医德医风考核标准

根据《医德医风考评实施办法》制定此标准。

一、考评范围

医德考评的对象是本院工作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行政、工勤人员参照此标准进行考核。

二、考评的内容及标准

(一)基础内容(80分)l、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5分)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弘扬白求恩精神,学习王生池感人事迹。

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2、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10分)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做到“四个一样”(生人熟人一样,群众干部一样,院外院内一样,乡村城市一样)。

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3、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10分)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关心、体贴患者,做到“五心”(检查细心、治疗精心、解释耐心、听取意见虚心、让病人及家属放心)。

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4、遵纪守法,廉洁行医(10分)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不接受病人的吃请、馈赠。

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5、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10分)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四个合理”(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和合理收费)。

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如一日清单等。

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6、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10分)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突发性事件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不讲不利于团结的话,不搞亲疏有别,不做嫉贤妒能和影响团结的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7、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15分)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二)加分扣分内容

1、加分项目

(1)积极参加各种突发事件的抢救、救灾、舍己救人受到赞扬的加2分。

(2)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受同级卫生主管部门表彰的加2分;获市级表彰的加3分;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加4分。

(3)被评为单位的先进工作者加1分,科室获集体荣誉每人加2分。

(4)被评为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先进工作者加1分;被评为市级先进工作者加2分;省级先进工作者加3分;国家级先进工作者加4分。

(5)被评为县级劳模加1分;市级劳模加2分;省级劳模加3分。

(6)受到来信表扬或病人赠送锦旗给个人的加1分,给集体的科内有关人员各加2分。

(7)受到市级以上报刊点名表扬个人的加2分;集体的,科内有关人员各加1分。

(8)检举他人有收受回扣、开单提成或收受病人财物不上缴或乱收费等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且检举情况属实的加2分。

(9)拒收红包、回扣、财物、有价证券、不接受病人吃请或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并有登记为依据的加2分。

(10)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受医院表彰的加2分。

(11)在工作中,责任心强,工作负责而避免他人出现医疗差错或责任事故的加2分.(12)有发明创造或开展新项目新技术填补医院空白的加5分;填补本市空白的加10分;填补本省空白的加15分;填补国内空白的加20分。

(13)论文或译文在杂志刊登或会议发表者:

省级加5分;国家级加10分。

2、扣分项目

(1)被投诉服务态度差,经核查属实的扣5分;造成不良影响扣8分;性质恶劣,影响单位形象的扣10分。

(2)工作中发生的问题解决不及时或敷衍、回避造成严重后果的扣5分。

(3)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群众上访控告,经查证属实的扣3分。

(4)不按时完成任务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扣5分。

(5)工作中出现一般差错者扣3分;发生较大差错者扣5分;发生严重差错属事故的扣10分。

(6)因技术欠缺被投诉,经核查属实者扣5分。

(7)不遵守技术规则,对病人开假医疗证明的扣5分(8)上级组织的检查及单位突击检查中发现和暴露的问题酌情扣分。

四、考评的组织实施

全院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工作在院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院成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支部书记、院长李志萍担任,副组长由副院长郑雪贞担任。

主要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党办室负责组织实施,并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党办室将通过问卷调查、明察暗访、检查考核、日常工作测评等方式,对全院医德医风情况进行一年两次的抽查和考核。

抽查和考核工作工作考评和评先评优相结合。

五、考评方法

医德考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绩效考核、考核等工作相结合,纳入医院管理体系,半年考评一次。

进一步完善医德档案,考评结果要存入医务人员医德档案。

按照《卫生系统医德医风考评表》内容进行自我评价、科室评价、单位评价,最后确定等次。

(一)自我评价。

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二)科室评价。

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主任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各科主任及负责人由院考核小组直接考评。

(三)单位评价。

由医疗机构的医德考评机构组织实施,根据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做出医德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

六、医德考评结果及等级

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

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医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确定优秀等次的人数在本单位考评总人数的百分之十至十五之内。

优秀等次在考评获得九十五分以上者中按得分顺序排名产生。

得分在八十五分以上,以及得分在九十五分以上未进入优秀等次的,考评等次为良;得分在六十分至八十四分的,考评等次为一般;得分在五十九分以下的,考评等次为较差。

考评结果要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或奖金)、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医务人员进行考核时,将职业道德考评作为重要内容,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考核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医德医风评价标准

一、考评范围

医德考评的对象是本院工作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行政、工勤人员参照此标准进行考核。

二、考评的内容及标准

(一)基础内容(80分)

l、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0分)

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弘扬白求恩精神,学习王生池感人事迹。

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外语学习 > 英语学习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