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发展和改革局现代产业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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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发展和改革局现代产业项目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现代产业项目
认定申报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一、为规范和管理汕头经济特区现代产业项目认定申报工作,根据《汕头经济特区现代产业用地供应办法》(市政府令第175号,下简称《办法》)和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汕头经济特区现代产业,是指按照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汕头经济特区现代产业目录》(下简称《目录》)认定的以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等为核心的产业。
现代产业项目实行认定申报制度。
金平区、龙湖区范围内的现代产业项目认定申报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
三、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认定申报活动,是指计划在金平区、龙湖区范围内投资现代产业的项目持有单位(下简称“项目单位”)向市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现代产业项目认定申报,由市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及有关区人民政府或园区管理机构依据《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汇总报送汕头市现代产业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批认定的活动(具体工作流程见附件1)。
四、汕头市现代产业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认定现代产业项目和决定项目准入条件及其资格审查方式、项目发展监管等重大事项。
同时,邀请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有关专家参加相关事项会议。
第二章申报范围和要求
五、申报认定项目应属于《目录》内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
现代服务业各类型项目主审部门: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总部经济项目,市金融工作局负责金融服务项目,市科技局负责科技服务项目,市商务部门负责商贸会展项目、电子商务项目,市文广新局负责文化创意项目,市旅游局负责旅游休闲项目,市教育局负责教育培训项目,市卫计局负责医疗服务项目,市经信局负责信息服务项目。
先进制造业各类型项目主审部门由市经信局负责。
六、项目单位提交认定申报的材料应包括单位和项目基本情况以及产业类型、建设规模、用地需求和使用方式、投资估算和时间要求等。
且按产业类型应提交相应必备的能力证明资料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申报认定现代服务业(总部经济类)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能力证明资料:
(一)申请认定汕头市范围内总部经济项目,申请单位需取得汕头市人民政府《汕头市总部企业证书》。
(二)申请认定为总部经济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选址必须是市规划的总部经济园区内、市国土部门计划出让的总部用地;
2、项目投资强度(不包括土地款)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下同)/亩;
3、承诺全面接受土地出让公告提出的条件,并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修改要求。
八、申报认定现代服务业(金融服务类)项目的需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一)项目单位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地在汕头市,具备有关管理部门颁发的金融牌照许可的银行业、保险业、证券期货业、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含互联网小额贷款)、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等金融企业。
2、资本规模符合下列之一: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企业,实缴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
(2)在汕头市设立的金融企业分支机构,注册资本在3亿元以上(含3亿元)。
3、从事金融相关行业经营达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财务和管理体系。
4、近二年来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
(二)申报项目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现代金融服务业的基本特征,有利于推动汕头金融改革创新发展。
2、项目投资总额原则上不低于2亿元,达到相应投资强度,资本金落实。
九、申报认定现代服务业(科技服务类)项目的需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一)项目单位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汕头市注册并运营3年以上;2、具备明确的服务方向,持续开展公共技术服务;
3、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较好的服务基础、服务能力
和服务成效;
4、市级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或备案的科技公共
服务机构;
5、办公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服务设备不低于500万元;
6、上年度总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
万元;
7、专职从事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占在职员工比例不低于50%;
8、上年度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30家。
(二)申报项目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主要开展研发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科技咨询服务、科技服务外包、创业与孵化育成服务(满足其中三项以上,含三项);
2、项目投资总额(不包含土地款,下同)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
申报单位和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和省文件确定的其他条件。
十、申报认定现代服务业(商贸会展类)项目的需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商贸类项目
(一)项目单位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汕头市。
(二)申报项目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需为商贸批发市场—企业(B2B)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或以智能化管理系统为特色的体验型购物中心、品牌集成店、主题概念店等体验化新型业态。
2、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必须整体持有,不得分割销售。
3、投资总额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其中,以智能化管理系统为特色的体验型购物中心投资总额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投资强度符合相关要求。
申报单位和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和省文件确定的其他条件。
会展类项目
(一)项目单位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地在汕头市,注册资本10000万元以上(含10000万元);
2、项目单位从事会展业必须达到3年以上。
(二)申报项目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需为以智能化管理系统为特色的会展中心。
2、项目必须拥有能容纳5000个及以上标准展位的展览场馆以及相配套的服务设施。
申报单位和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和省文件确定的其他条件。
十一、申报认定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类)项目的需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一)项目单位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地在汕头市,实缴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
2、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从事相关行业经营1年以上;
3、必须是建设和运营申报项目的独立核算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经营状况良好,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申报项目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符合《汕头经济特区现代产业发展目录》第(五)项“文化创意”方面的内容。
申报单位和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和省文件确定的其他条件。
十二、申报认定现代服务业(旅游休闲类)项目的需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一)项目单位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地在汕头市、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2、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从事相关行业达2年以上;
3、新注册成立的企业提出申报的,其母公司必须符合上述第2条要求,且在新成立企业中占绝对控股地位。
(二)申报项目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1亿元,达到相应投资强度,资本金落实;
2、项目对于旅游资源的科学保护、合理利用和开发具有示范效应,或对某一旅游业态的发展有一定引导作用,并具备创新性、典型性和代表性特征。
申报单位和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和省文件确定的其他条件。
十三、申报认定现代服务业(教育培训类)项目的需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一)项目单位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教育培训类的相应运营资质。
2、在汕头市注册并运营3年以上,运营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3、非学历教育培训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公共服务平台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职业院校和国际学校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
(二)申报项目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管理理念先进,在同行中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社会效益好。
2、具有满足项目运营的场地、设备、设施和教材等。
3、配备满足项目运营需要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单位和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和省文件确定的其他条件。
十四、申报认定现代服务业(医疗服务类)项目的需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一)项目单位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地在汕头市、实缴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
2、从事医疗服务达2年以上;
3、2年内没有发生过医疗事故。
(二)申报项目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拥有(享有)技术独占权的核心发明专利;
(2)项目已被列入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化计划。
申报单位和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和省文件确定的其他条件。
十五、申报认定现代服务业(信息服务类)项目的需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一)项目单位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地在汕头三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2、实行现代企业制度,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与管理体系,近三年资产及运营状况良好,利润均为正。
3、积极配合完成行业统计工作。
软件服务业企业需通过省软件企业评估及年审。
4、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
(二)申报项目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我市制定的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
2、项目或产品(享有)独占权的核心发明专利或者软件著作权。
项目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且资金来源有保障。
3、同一项目或产品为在建项目且未获得过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扶持。
申报单位和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和省文件确定的其他条件。
十六、申报认定现代服务业(电子商务类)项目的需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一)项目单位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地在汕头市;
2、具备相应的电子商务经营资质,从事电子商务经营达2年以上;
3、新注册成立的企业,其母公司必须符合上述第二条件,且在新成立企业中占绝对控股地位。
(二)申报项目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资本金落实;
2、项目(自建电商平台)容纳500家店铺(含企业店铺);带动年销售总额大于1亿人民币以上;
3、企业(或其母公司)提供省级以上重点电子商务类企业证明。
申报单位和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和省文件确定的其他条件。
十七、申报认定先进制造业项目类型的需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能力证明资料。
(一)项目单位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地在汕头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2、具备相应的生产、制造经营资质,从事相关行业生产、经营达2年以上;
3、企业已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有效期内)或列入省级以上相关产业骨干、培育企业名单或取得国家相关行业特许生产、经营权企业;且获得国家、省、市级研发机构(R&D)的证书或文件。
新注册成立的企业,其母公司必须符合上述2、3条要求,且在新成立企业中占绝对控股地位。
(二)申报项目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或产品符合下列之一:
(1)产品被列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
(2)拥有(享有)产品独占权的核心发明专利;
(3)项目已被列入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高技术产业化计划。
2、项目投资总额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达到相应投资强度,资本金落实。
申报单位和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和省文件确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申报程序
十八、项目单位必须根据申报项目的产业类型如实填报《汕头经济特区现代产业项目认定申报表》(见附件2)、备齐相关能力证明资料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3)向市发展改革局提出认定申报,市发展改革局组织市经信、商务、科技等部门(包括主审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对申报项目资料完备、填写规范、符合产业目录的应予以受理,送相关产业主审部门进行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