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草转氨酶试剂盒产品企业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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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草转氨酶试剂盒产品企业标准

医疗器械产品企业标准

(建议稿)

 

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试剂盒

(谷草转氨酶试剂盒)

AST/GOTREAGENTKIT

 

2005-08-17发布2005-08-27实施

深圳市恩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试剂盒目前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本公司制定本标准作为组织生产、质量检定和营销活动的依据。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按照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

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

本标准自2005年8月27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深圳市恩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品保部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

深圳市恩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试剂盒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试剂盒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及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中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的活力。

本产品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半自动、全自动临床生化分析仪。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91-20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9969.1-1998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3、试剂组成

组成

组分

包装规格

R1

Tris缓冲液

R160mL,R215mL

L-天冬氨酸

R180mL,R220mL

乳酸脱氢酶

R12×50mL,R225mL

EDTA

R12×80mL,R240mL

R2

Tris缓冲液

R14×50mL,R250mL

还原型辅酶Ⅰ

R14×70mL,R22×35mL

氧代戊二酸

R14×80mL,R22×40mL

苹果酸脱氢酶

EDTA

4、方法原理

本试剂测定原理以国际临床化学联合会(IFCC)推荐的方法为基础。

样本中的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催化L-天冬氨酸氨基转换至-氧代戊二酸,生成草酰乙酸和L-谷氨酸。

草酰乙酸被试剂中的苹果酸脱氢酶(MDH)还原为L-苹果酸,同时NADH被氧化为NAD,从而使340nm处的光吸收值下降,通过监测340nm处光吸收值下降的速率,可以测定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活力。

样本中内源性丙酮酸的干扰可由试剂中乳酸脱氢酶(LDH)在反应延迟时间内快速、完全地消除,不会干扰测定:

L-天冬氨酸+-氧代戊二酸

草酰乙酸+L-谷氨酸

草酰乙酸+NADH+H+

L-苹果酸+NAD+

5、技术要求

5.1、外观

试剂1为澄清无色液体,试剂2为无色或微黄色澄清液体。

5.2、空白吸光度值

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试剂盒在37℃、测定波长为340nm、比色光径为1.0cm时,工作试剂的空白吸光度值A≥1.100。

5.3、试剂空白变化率

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试剂在37℃、测定波长为340nm、比色光径为1.0cm时,液体双试剂工作试剂空白吸光度变化率每5分钟︱A︱≤0.010。

5.4、线性范围

采用6.2测定参数,试剂测定线性范围为0~450U/L,测定结果r值≥0.980。

5.5、准确度

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盒在适用机型上测定两个已知浓度的质控品时,其测定结果应在靶值范围之内。

5.6、精密度

5.6.1、批内精密度:

CV≤5.0%(n=10)

5.6.2、批间精密度(批间差):

CV≤6.0%

5.7、装量

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试剂盒装量应不低于标示量的95%。

5.8、稳定性:

试剂1和试剂2分别在4℃放置12个月,各项检测结果应符合5.1~5.7的要求。

6、试验方法

6.1、试验环境

6.1.1、测定器材:

各类适用的自动生化分析仪或具有测试波长的分光光度计、恒温设备、定时器、移液器或加样器。

6.1.2、按定值质控血清说明书规定溶解稀释定值质控血清。

6.1.3、试剂配制:

液体试剂可直接使用。

6.1.4、线性测定时可采用线性质控品或将高值血清按0%、20%、40%、60%、80%、100%比例稀释备用。

6.2、基本参数:

表1:

基本测定参数

参数名称

要求

参数名称

要求

测定温度

37℃

试剂1用量

240L

主波长

340nm

样本用量

15L

吸光度范围

0~2A

试剂2用量

60L

比色杯光径

1.0cm

延迟时间

60秒

测定模式

速率法

测定时间

60~120秒

参数设定应根据不同的测定仪器进行调整,参照仪器说明书。

6.3、外观检测

在自然光下目测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试剂,试剂溶液外观应符合5.1条的规定。

6.4、空白吸光度测定

试剂1与试剂2按4:

1比例混合成工作试剂,在37℃预温10分钟后,在测定波长为340nm、比色光径为1.0cm时,以纯水为空白管,所测试剂空白吸光度值A应符合5.2的规定。

6.5、试剂空白变化率

试剂1与试剂2按4:

1比例混合成工作试剂,在37℃预温10分钟后,在测定波长为340nm、比色光径为1.0cm时,以纯水为空白管,连续监测试剂空白吸光度值5分钟,计算5分钟试剂空白变化的差值,结果︱A︱应符合5.3的规定。

6.6、线性范围

取R1,R2试剂各1瓶,采用线性质控品或将高值血清按0%、20%、40%、60%、80%、100%比例稀释后进行测定,以样本管的浓度为X值,以每样本管相对应的理论值为Y值,按下式求出回归系数r值,其结果应符合5.4条的要求:

式中:

Xi为样本管的浓度

Yi为与样本管相对应的吸光度测定值

n为测定样本数

6.7、准确度测定

用待检试剂2管平行测定两个已知浓度的质控品,计算样本测定结果均值(

),其结果应在靶值范围之内。

6.8、精密度测定

6.8.1、批内精密度测定:

取R1,R2试剂各3瓶,测定同一份高值质控血清样本10次,计算3瓶测定结果的变异系数CV(%),其结果应符合5.6.1的要求。

6.8.2、批间精密度测定:

取3个批号试剂,每个批号取R1,R2各1瓶;分别测定同一份高值质控血清样本各10次,计算3批试剂测定总均值(

)和总标准差ST,按下式计算出变异系数CV(%),其结果应符合5.6.2的要求。

6.9、最低装量检测

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试剂盒用适用的量具称量或量取应符合5.7条的规定。

6.10、稳定性测定

试剂1和试剂2分别在2~8℃放置12个月,各项测定结果应符合5.1~6.9的要求。

6.11、操作步骤

管号

1

2

3

4

5

6

7

在340nm处,分光光度计用纯水调“0”

试剂1(L)

240

240

240

240

240

240

240

生理盐水(L)

15

20%高值血清(L)

15

40%高值血清(L)

15

60%高值血清(L)

15

80%高值血清(L)

15

100%高值血清(L)

15

质控品(L)

15

混匀,37℃孵育5分钟

试剂2(L)

60

60

60

60

60

60

60

混匀,孵育60秒后,连续监测各管吸光度值(A),确定线性反应时间。

根据不同测定仪器,可以调整试剂与样本比例

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出厂检验

7.2.1、出厂检验由公司质量部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

7.2.2、抽样

在本标准规定的限度内具有同一性质和质量,并在同一连续生产周期中生产出来的一定数量的试剂盒为一批。

每批试剂盒均应编制唯一的生产批号。

根据批生产数量,设每批产品的成品数为n,当n≤300时,按

取样数随机取样(不少于一个包装);当n>300时,按

取样数随机取样。

7.2.3、检验判定

出厂检验项目为5.1~5.7(不包含5.6.2批间精密度),只有按全部出厂检验项目对全部抽样样本的判断是合格的,才能最终判断合格,否则就判断不合格。

7.3、型式试验

7.3.1、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前;

b)正式生产后,如生产工艺发生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停产超过6个月,恢复生产时;

d)主要原料改变时;

e)国家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质量抽查时。

7.3.2、型式试验抽样

型式试验的样本从生产厂检验合格的成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抽取方法同7.2.3。

其中产品注册为送样。

7.3.3、检验判定

按5.1-5.7条项目测定,只有按全部出厂检验项目对全部抽样样本的判断是合格的,才能最终判断合格,否则就判断不合格。

7.4、留样检验

7.4.1、每一生产批次均应留样,用作留样检验或稳定性检验。

留样数量不低于出厂检验抽样数量的三分之一(不少于一个包装)。

7.4.2、留样检验适用于产品有效期内的质量跟踪或验证,检验项目与出厂检验相同,只有全部被检抽样样本的检验项目是合格的,才能判断合格,否则就判断不合格。

7.4.3、稳定性检验按5.8条项目测定,只有对全部抽样样本的判断是合格的,才能最终判断合格,否则就判断不合格。

8、标志、标签、说明书

8.1、标志

标志应符合GB191-2000标准的规定。

8.1.1、单个包装盒上应有下列标志:

a)生产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商标;

b)产品名称、规格;

c)生产批号、有效期;

d)产品注册号;

e)贮藏条件;

f)合格封签;

g)注意事项。

8.2、说明书上应有下列标志:

a)生产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

b)产品名称,规格;

c)产品注册号;

d)有效期、贮藏条件;

e)用途;

f)测定原理和技术要求;

g)试剂主要成分、量、浓度或比例;

h)适用仪器;

i)样本要求;

j)测定步骤;

k)计算(并附举例说明);

l)线性范围;

m)灵敏度;

n)注意事项;

o)参考值范围。

8.3、试剂瓶包装标签应有下列标志:

a)生产单位名称、地址和商标;

b)试剂名称、规格;

c)生产批号、失效日期;

d)储存条件;

e)注意事项。

8.4、外包装箱上应有下列标志:

a)生产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b)产品名称;

c)毛重、净重;

d)体积(长×宽×高);

e)出厂日期;

f)贮运条件;

g)数量。

9、包装、运输、贮存

9.1、包装

9.1.1、试剂盒包装规格分为7种。

9.1.2、各包装规格试剂盒上加贴标签。

9.1.3、1号包装规格为R160mL,R215mL,试剂盒内含使用说明书。

9.1.4、2号包装规格为R180mL,R220mL,试剂盒内含使用说明书。

9.1.5、3号包装规格为R12×50mL,R225mL,试剂盒内含使用说明书。

9.1.6、4号包装规格为R12×80mL,R240mL,试剂盒内含使用说明书。

9.1.7、5号包装规格为R14×50mL,R250mL,试剂盒内含使用说明书。

9.1.8、6号包装规格为R14×70mL,R22×35mL,试剂盒内含使用说明书。

9.1.9、7号包装规格为R14×80mL,R22×40mL,试剂盒内含使用说明书。

9.2、运输

运输要求:

冷藏2℃~8℃运输,轻搬轻放,严禁撞击,重压。

防止日晒,雨淋。

9.3、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2℃~8℃,避光、干燥、清洁的冷库中;有效期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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