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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基础管理制度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根据《会计法》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制度,并针对本建筑事业部财务实际工作中的问题,特制定本《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本《细则》是检查和考核各专业公司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依据,要求各专业公司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总则

(一)、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规范会计工作行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良好科学的会计工作秩序,加速会计工作科学化、现代化进程,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管理中的作用,特制定本细则.

(二)、本细则是根据《会计法》、《会计人员工作规则》、《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原则性规定,结合各公司会计基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而制定的会计工作具体操作规范,目的是使会计人员在从事会计工作时具有全面、系统、明确的标准,便于执行和考核.

(三)、各公司领导人对本公司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据业务分工,管理本部门的会计基础工作。

(四)、本细则包括以下内容:

会计机构、人员的设置及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全过程的基础工作规范,包括:

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设置会计账簿、记账、算账、对账、结账、查账、编制财务报告;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及会计档案管理规范等。

第二、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管理规范

(一)、各专业公司都要按《会计法》的规定,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即不要把会计机构附设在其他部门之内),确定会计人员名额编制,配备具有相应业务素质、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建立和完善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要同本单位的经济(经营)责任制相联系。

以责定权,责权明确严格考核,有奖有惩。

(三)、会计工作人员的岗位一般可分为:

会计主管、出纳、财产物资核算、收入利润核算、资金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往来结算、总账报表、税务核算、稽核、管理会计、会计电算化管理、会计事务管理等,这些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各公司可以根据规模大小、业务繁简和人员多少情况具体确定。

(四)、各个岗位的会计人员在明确分工的前提下,要从整体出发,发扬相互协作精神,紧密配合,共同做好会计工作。

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有计划地进行轮换,以便会计人员能够全面熟悉各项工作。

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出纳以外的会计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会计主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工作。

(五)、各公司领导人要加强对会计工作的领导,以身作则,依法办事,加强对在职会计人员的培训,要保证会计人员每年至少有12天的时间用于学习和培训。

提高会计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专业素质,培养高尚的职业道德。

要对会计人员进行考绩,充分调动会计人员的积极性,保持会计队伍的稳定.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应当给予精神的和物质的奖励.

第三、会计基础工作一般规范

(一)、《会计法》第七条规定:

下列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收入、费用、成本的计算;

(5)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6)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上述会计事项在经济业务发生时都要遵循会计核算程序送交本单位会计机构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二)、办理会计事项要求书写正规的文字与数字.书写正规的文字和数字,是会计人员的基本功,也是会计基础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志。

(三)、正确使用各种印章

(1)财务专用章必须由专人保管,使用时须征得财务负责人同意;“现金收讫”、“现金付讫”、“银行收讫”、“银行付讫”章由出纳人员专用;“转账收讫”、“转账付讫”章也要指定专人保管使用.

(2)支票与印鉴应分别保管,不得由出纳一人管理。

(四)、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五)、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收支业务以外国货币为主的单位,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国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制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第四、会计凭证规范

(一)、原始凭证规范

(1)根据《会计法》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对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必须取得或填制合法的原始凭证。

(2)原始凭证应必备以下内容。

凭证名称:

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的单位全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

(3)从外单位取得的凭证和对外开具的凭证必须盖有“发票”专用章或财务印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人、经办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4)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

各种收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应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并分别加盖现金银行收付讫或转讫章。

发票必须有税务部门监制印章,收据必须有财政部门监制印章。

发生销货退回时,除填制退货发票外,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职工因公借款的借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上,收账时,应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借据。

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一式几联的发票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并连续编号。

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销毁。

(5)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联数齐全的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

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

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

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

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篮色印泥.

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

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

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6)、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发票的处理方法。

(a)销货方如果未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应在收到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及相应的存根联、记账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下月领购专用发票时随同其他专用发票存根联一起提交税务机关检查。

(b)销货方已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可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将红字专用发票的记账联撕下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必须将收回的蓝色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联后面,并在红字专用发票联上方分别注明蓝字和红字专用发票记账联的会计记账凭证的填制日期(年、月、日)和凭证编号,否则不得用红字专用发票扣减当期销项税额。

7)、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除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外,必须同时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章,专用章加盖在专用发票底端的中间位置,使用红色印泥.凡未加盖上述用章的,购货方一律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8)、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6)有附件的必须注明附件自然张数,有效金额必须相等.

经过上级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将批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也可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原件另行保管.各种附件应附在原始凭证背面。

如附件张数较多,应从原始凭证的右上角起按自右至左顺序重叠粘贴,不得遮盖报销金额,如单据过多,原始凭证背面不够粘贴时,另用白纸粘贴,附在原始凭证背面。

公共电汽车及地铁车票,只粘贴报销金额部分,各种卡片或车船票应将票面撕下粘贴,飞机票可不粘贴,与原始凭证放在一起。

各种附件大于原始凭证的,应按原始凭证大小折叠,附在原始凭证后面。

如有破损应粘贴补齐,破损严重无法辨认时,应重新取得,确有困难的,其经济业务内容与金额由经办人员另附说明,经单位领导批准.

(7)可将同一经济业务内容的原始凭证,按部门或按人名分别汇总填制原始凭证汇总表.

(8)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领导人批准,可以复制。

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

(9)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二)、记账凭证规范。

(1)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和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记账凭证。

(2)记账凭证必备内容

填制日期;凭证编号;应用会计科目、子目、细目;经济业务事项摘要;应借应贷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制单、审核、出纳、记账、会计主管盖章.实现会计电算化单位,记账凭证增加科目编码栏。

(3)记账凭证日期应以财会部门受理会计事项日期为准,年、月、日应写全.凭证编号可按月顺序自然编号。

(4)各单位可采用收、付、转账凭证分类编号的形式或按更细层次划分的会计凭证分类编号方式,也可采用单一记账凭证统一编号的形式,不管采用哪种形式一经确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允许任意更改。

如一项经济业务涉及一借多贷或一贷多借,一张凭证不够时,可用分数编写。

(5)填制记账凭证摘要应简明扼要,说明问题。

一般应有以下几点要求。

1)、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款项应写明收付对象、结算种类、支票号码和款项主要内容.

2)、财产、物资收付事项应写明物资名称、单位、规格、数量、收付单位。

3)、往来款项要写明对方单位和款项内容.

4)、财物损溢事项应写明发生的时间、内容.

5)、待决待处理事项应写明对象内容、发生时间。

6)、预提待摊事项应写明摊提期限及内容.

7)、内部转账事项应写明事项内容。

8)、调账目事项应写明被调整账目的记账凭证日期、编号及原因。

(6)填写会计科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填写记账凭证应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填写会计科目、明细科目全称,对其名称、编号、核算内容及对应关系不得任意改变,不得用科目编号或外文字母代替或简化。

实现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也要填制汉字会计科目名称,一级会计科目编码应符合会计制度要求。

2)、会计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各公司没有相应的会计事项,可以不设。

3)、填制会计科目分录的顺序为:

先填写借方科目,后填写贷方科目.

4)、填制记账凭证,会计科目应按规定填写,科目之间不得留空格,遇到相同会计科目的,要逐个填写科目全称,不得用点点代替;使用会计科目章的,要与横格底线平行盖正。

如有空行,应从金额栏最后一行数字的右上角至最底一行的左下角划斜线注销。

5)、每张记账凭证只能反映一项经济业务,除少数特殊业务必须将几个会计科目填在一张记账凭证外,不得将不同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多借多贷、对应关系不清的记账凭证。

(7)记账凭证所填金额要和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一致。

(8)除结账与更正差错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9)对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对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

(10)附件张数按原始凭证汇总表的张数计算,不涉及汇总的按原始凭证自然张数计算。

(11)提取各项税费的记账凭证,应附自制原始凭证,列明合法的计算提取依据及正确的计算过程。

(12)记账凭证在填制时,如果发生错误,应重新填制,不得在原始凭证上做任何更改。

(13)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发生填写错误时,有以下几种更正方法:

1、红字更正法:

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填写一张与原分录相同的金额为红字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用蓝字注明“冲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更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

2、补充登记法:

如果当年内会计科目没有填制错误,只是金额填制错误,可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

(14)如发现跨年度的错误,应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

(15)如登记总账后,发现记账凭证汇总表有差错,但记账凭证和明细账没错,只是各科目之间“串户”,可用红字更正法或重编一张更正的汇总表,错误的科目金额用红字,调整的科目金额用蓝字。

(16)记账凭证的装订:

1)、装订记账凭证原则上以一张记账凭证汇总表为一册,也可分订两册以上,用分数号编号;如记账凭证较少,也可将二张或三张记账凭证汇总表的记账凭证合并装订一册,但不得跨月装订。

2)、如原始凭证过大,要折叠成比记账凭证略小的面积,注意装订线处的折留方法,装订后仍能展开查阅。

原始凭证过小时,可在记账凭证面积内分开均匀粘平。

3)、要摘掉凭证中的大头针等所有铁器.

4)、装订会计凭证要加封面、封底,封面有关内容都应填写,签章齐全。

5)、会计凭证装订处是凭证的左上角,一般左右宽不超过2厘米,上下长不超过2.5厘米。

6)、装订后要将装订线用纸打个三角封包,并将装订者印章盖于骑缝处,在脊背处注明年、月、日和册数的编号.

第五、会计账簿规范

(一)、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公司应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

其中:

总账、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应采用订本式公司还可根据自己的经济业务事项设立一些辅助账实现会计电算化的公司,每天必须输入打出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在所有记账凭证数据已存于计算机内的条件下,可用总分类账户本期发生额对照表替代总分类账。

总账、明细账及银行余额调节表至少每月打印一次。

(二)、会计账簿,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在账簿封面上写明公司名称和账簿名称。

(2)账簿扉页上应附“经管人员一览表",内容包括:

公司名称、账簿名称、账簿页数、启用日期、会计主管人员和记账人姓名,并加盖名章和公司公章,经管或接管日期,移交日期。

(3)账簿第一页,应设置账户目录,内容包括账户名称,并注明各账户页次.

(4)启用订本式账簿,应按顺序编定页数使用,不得跳页、缺号.使用活页式账页,应按账户顺序编号,并装订成册。

年度终了再按实际使用的账页顺序编定页数和建立账户目录。

(5)总账按会计科目设立账户,明细账原则上按会计制度规定的明细科目分别设立账户。

(6)明细账开始使用时应填写:

1)、银行存款日记账中开户银行或户名项应填写其开户行的全称。

银行账号项应填写银行账号的全部数字.

2)、金额三栏式账应填写编号、明细科目和户名项.

3)、实物类账应填写编号、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单价等项。

4)、固定资产账除按实物类账填写外,还应填写使用年限、预计残值(率)、月折额(率)、存放地点等项。

5)、序时明细账的预留银行印鉴项;所加盖的印章应与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卡片的印章一致。

如需更换印鉴时,须在备注栏加盖新的印鉴,并注明启用日期。

(三)、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四)、会计人员应按照规定,现金、银行日记账按日结账,其它账户按月、季、年结账。

(1)结账前,必须将本期内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属于本期调整的账项也要按规定全部结转有关账簿.

(2)结账时,应首先结出每个账户的期末余额,余额写在最后一笔经济业务的余额栏内。

(3)所有账户,不论总账还是明细账作日结、月结、季结、年结时,要加计本日、本月、本季、本年的借、贷方发生额。

(4)在记齐当期发生的会计事项,结出余额的下一行摘要栏注明“本日合计”、“本月合计"字样,借贷金额栏结出当日、当月发生额合计数。

需要结出累计发生额的,应在摘要栏内注名“累计”字样。

十二月末,应在摘要栏内注名上述单红线或双红线都应从借“本年累计”字样,结出全年累计发生额。

(5)编制会计报表前,必须把总账和明细账登记齐全,试算平衡,不准先出报表,后补记账簿和办理结账.

(6)年度终了,有余额的账户不需填制记账凭证或科目结转表,可在年结下一行摘要栏内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如果次年度会计科目名称有变化,还应在摘要栏中注明“结转下年×××新账户”。

(7)结转新账时,如有余额,可直接将余额转到新账账户的第一行余额栏内,日期填写1月1日,同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

凡涉及债权债务及待处理事项的账户,填写“上年结转”时,还应在摘要栏填写组成余额的发生日期及主要经济业务内容,一行摘要栏写不完的,可以在次行摘要栏继续填写.最后一行的余额栏填写上年度余额。

(五)、各公司必须坚持对账制度,做到账证、账账、账实相符。

(1)账证相符,月终发现账证不符,就要对账簿记录和会计凭证进行核对。

1)、看总账与记账凭证汇总表是否相符.

2)、看记账凭证汇总表与记账凭证是否相符.

3)、看明细账与记账凭证及所涉及的支票号码及其他结算票据种类等是否相符。

(2)账账相符

1)、看总账资产类科目各账户与负债、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各账户的余额合计数是否相符。

2)、看总账各账户与所辖明细账户的各项目之和是否相符。

3)、看会计部门的总账、明细账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账、卡之间是否相符。

(3)账实核对

1)、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额每日核对并填写库存现金核对情况报告单,作为记录。

发生长短款,应即列作“待处理财产损溢",待查明原因,经批准后再进行处理.会计主管人员应经常检查。

2)、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与开户银行对账单核对。

每收到一张银行对账单,经管人应在三日内核对完毕,每月编制一次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会计主管人员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写出书面检查意见。

3)、有价证券账户应与公司实存有价证券(或收款单据)核对相符,每半年至少核对一次。

4)、商品、产品、原材料等明细账的账面余额,应定期与实存数额相核对,对其他财产物资账户也要定期核对,年终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

5)、各种债权、债务类明细账的账面余额与债权、债务人核对清理,清理结果,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会计主管人员汇报。

并报公司领导人采取措施,积极摧办。

6)、出租、租入、出借、借入财产等账簿,除合同期满应进行清结外,至少每半年核对一次,以保证账实相符。

(4)对账符号

对账完毕,相符者应在数字后划“√"号,不相符者,要及时更正、调整.

第六、财务报告规范

(一)、财务报告的一般要求

(1)财务报告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2)各公司必须按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编制月份、季度、年度财务报告.

(3)财务报告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4)如果不同会计年度财务报告中各项目的内容和核算方法有变更的,应当在年度财务报告中加以说明.

(5)任何人不得篡改或授意、指使、强令它人篡改财务报告数字。

(6)各公司应当按规定的期限对外报送财务报告.

(二)、会计报表

(1)会计报表的基本内容

1)、编制单位名称:

编制会计报表的企业,在填写时应注明××公司名称的全称.汇总单位在编制汇总报表时,在×××公司名称后面用括号标明“汇总”字样.

2)、报表名称、编号:

公司所编制会计报表的名称和编号。

3)、报表日期:

会计报表所反映的财务状况的日期分为公历月末、季末、年末.

4)、计量单位:

金额单位与实物单位.

5)、报表附注:

为报表中有关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以及其他有助于理解和分析报表的事项。

6)、报表或报表封面用户签章事项:

公司公章、公司负责人、财会负责人、复核人及制表人的签章.

(2)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各公司编制会计报表之前,应按照现行的法规制度和政策核对、调整有关事项:

1)应由本会计期间负担的而未支付的税费、借款利息及应提未提的各种成本费用,应按规定进行计提和摊销清理转账.

2)应由本会计期间确认的各项收入,应按规定及时结算、入账。

3)对本年各期盘点中发现的财产短缺、溢余和残损变质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4)办理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

5)尚未结转成本的,按规定计算结转.

6)应分配的利润尚未分配结转的,应按规定计算、分配、结转.

7)所属报账单位应报清本期账务,并及时进行结转。

8)影响公司本年度损溢的业务合作应同对方进行结算。

9)其他应查对和应调整的事项。

办理调整完有关事项后,对总账科目进行试算平衡,总账和明细账期末数字必须相符.

2、编制会计报表时应做到:

1)各种会计报表之间,各项目之间,凡有衔接关系的数字,应相互一致,本期报表与上期报表之间有关数字应相互衔接。

2)出现负数的项目,有关项目除按规定改例外,其余项目以“-"号表示,“-”号填写在数字之前,占两个数字格。

3)数字填写清楚,填写出现差错时,应按规定的办法加以更正.并加盖制表人名章。

4)各报表必须按规定的金额单位填制。

5)年度会计决算报表一经批准,需要调整的事项要在下年度按规定进行调整.

6)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基本内容:

是对各公司经营状况、资金运作状况、核算方法、税金缴纳、财产变动、利润分配,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书面说明。

(三),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做到:

1、月份说明各有侧重。

2、年度说明应对上述各方面年度内情况与上期变化对下一报告期影响等进行全面说明.

(四)、审核财务报告

(1)为了保证会计报表正确无误,各公司在财务报告编制完后,必须对以下内容进行认真审核:

1)、会计报表的种类是否按要求填制齐全,要求填列的项目是否全部填制。

2)、会计报表各项目数字是否与有关账簿的数字相符。

3)、报表之间有衔接关系的数字是否衔接.

4)、报表附注资料是否反映齐全.

5)、财务情况说明书文字是否清楚,反映内容是否准确、全面。

(2)财务报告经审核无误后,再由制表人、复核人、财会负责人在报表封面上盖章,送公司领导人审核签章,加盖公司公章,然后及时上报。

公司领导人对财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3)法律规定应当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编制单位应当先行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并将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报告一并报送上级公司。

(4)如果发现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有错误,应当及时办理订正手续.除更正单位留存的财务报告外,并应同时通知接受财务报告的单位更正.错误较多的,应当重新编报.

第七、内部会计管理制度规范

(一)、各公司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及有关综合管理部门的规定,结合单位内部管理和会计业务的需要,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二)、各公司应当建立内部会计管理体系。

主要内容包括:

各公司领导人对会计工作的领导职责;会计部门及其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职责、权限;会计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关系;会计核算的组织形式。

(三)、各公司应当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主要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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