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教育城域网管理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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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教育城域网管理规程

附件2

日照市教育城域网管理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日照市教育城域网的规范管理,确保高速、高效、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教育部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日照市教育城域网是日照市教育局直接领导下的覆盖全市范围的教育专用计算机网络,是我市教育信息化基础平台,服务对象是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工作者、教师、学生及学生家长,旨在为全市教育教学和科研活动提供先进的网络平台和丰富的信息资源。

教育城域网是由教育信息中心、网络链路和信息终端所构成的硬件和软件集成系统。

教育信息中心由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等相关网络设备,服务器、存储中心等数据服务系统和数据库、教育应用平台等软件应用系统等组成,是教育城域网数据存储、数据中转、数据运算、网络管理、应用服务的中心和枢纽,为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提供教育管理、教育资源、网络教学、网络教研、信息发布、远程培训、视频会议、网络应用和技术支持等全方位的服务。

网络链路是信息传输通道,以物理光纤为主要传输介质,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讯技术,实现市教育信息中心物理光纤(裸光纤)直连到各区(县)教育信息中心、市直学校,各区(县)教育信息中心物理光纤(裸光纤)直连到区(县)直属学校和乡镇(街道)教育信息中心,乡镇(街道)教育信息中心物理光纤(裸光纤)直连到乡镇(街道)中小学校。

日照市教育城域网采用统一互联网出口,接入互联网和教育科研网。

第三条全市使用教育城域网的所有用户,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程,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

第四条日照市教育城域网的建设和管理实行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日照市教育局是日照市教育城域网的最高决策机构,日照市电教馆负责日照市教育城域网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指导、咨询等工作。

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市教育局制定的网络建设计划和方案。

(二)负责市教育信息中心网络设备、服务器及相关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教育城域网的正常运行。

(三)负责市教育信息中心软件平台和教育资源建设的技术支持。

(四)负责全市教育城域网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五)负责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六)负责市级教育城域网用户的管理、教育、技术咨询和培训工作。

(七)指导监督区(县)教育城城域网、乡镇(街道)教育城域网和校园网的建设,按要求配备网络设备和软件平台,规范接入日照市教育城域网,保证信息的无缝链接和资源共享。

第六条各区(县)教育局是本地教育城域网的建设者和管理者,区(县)电教站、教育信息中心具体负责本地教育城域网的建设和管理,配备4-6名专职管理员人员,主要职责是:

(一)按市教育局统一制定的网络建设计划和方案,搞好本地教育城域网的建设。

(二)负责本地教育信息中心网络设备、服务器及相关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本地教育城域网的正常运行。

(三)负责本地教育信息中心软件平台和教育资源建设的技术支持。

(四)负责本地教育城域网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五)负责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六)负责本地教育城域网用户的管理、教育、技术咨询和培训工作。

(七)指导和监督本地乡镇(街道)教育城域网和校园网的建设,按要求配备网络设备和软件平台,规范接入日照市教育城域网,保证信息的无缝链接和资源共享。

(八)定期向市电教馆报告本地教育城域网运行情况。

第七条乡镇(街道)教育信息中心具体负责本乡镇(街道)教育城域网的管理与维护,配备2名专职管理人员,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地教育城域网和各中小学校校园网的日常运行维护,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

(二)负责本地中小学校网络信息平台和教育资源建设的技术支持。

乡镇(街道)中小学校服务器统一配备在乡镇(街道)教育信息中心。

(三)负责本地教育城域网用户的管理、技术咨询和培训工作。

(四)定期向区(县)电教站、教育信息中心报告网络运行情况并收集反映本地各中小学校园网用户的意见。

(五)负责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并接受区(县)电教站、教育信息中心和相关部门的检查。

第八条市、区(县)直属学校信息中心负责校园网的管理与维护,配备2-3名专(兼)职管理人员。

乡镇(街道)中小学校配备1名兼职网络管理人员。

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学校规划、建设校园网和教育信息化应用平台、教育资源。

(二)负责校园网和教育信息化应用平台的日常运行维护,保障网络运行安全、稳定。

(三)负责校园网用户的管理、技术咨询及指导。

(四)定期向本地教育城域网管理部门报告网络运行情况并收集反映本单位用户的意见。

(五)负责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并接受本地教育城域网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检查。

第九条各级网络管理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年终考评管理。

网络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网络设备调试、管理维护、网络安全和软件管理的资格认证,学校兼职网络管理人员应达到初级水平,乡镇(街道)教育信息中心、区(县)直属学校网络管理人员要达到中级水平,区(县)电教站、教育信息中心、市直学校网络管理人员要达到高级水平。

日照市电教馆负责全市网络管理人员的统一培训、认证和管理。

第三章网络运行

第十条市教育信息中心和市级教育城域网骨干网的日常运行管理由市电教馆负责。

区(县)教育信息中心和区(县)级教育城域网骨干网的日常运行管理由区(县)电教站、教育信息中心负责。

乡镇(街道)教育信息中心、乡镇(街道)教育城域网骨干网和乡镇(街道)初中、小学校园网的日常运行管理由乡镇(街道)教育信息中心负责。

市直学校、区(县)直属学校校园网的日常运行管理、维护由学校网络中心负责。

市、区(县)、乡镇(街道)教育信息中心机房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第十一条各级网络管理人员要密切监视教育城域网骨干网及接入学校校园网的运行情况,确保网络运行安全、稳定、畅通,并做好网络运行维护日志。

一旦发现故障,应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并尽快解决问题。

第十二条各级各类接入教育城域网的单位,要管理好各自的联网端口和IP地址,并确保计算机正常联网运行。

第十三条教育城域网的所有接入单位,不得擅自与其他网络(含其他城域网运营商经营的互联网)建立专线连接,不准接入互联网出口。

单位、学校的网络,只供单位、学校进行教学、管理工作使用,用户不得利用网络从事正常教学和生活范围之外的活动,不得有XX的经营性接入服务,未经允许不得将网络线路和设备转租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十四条各接入单位如发现本地计算机不能与城域网主干联网,或连接不畅,或主干节点有异常等故障,应及时与上级教育城域网管理部门联系,并配合上级管理人员查明原因,排除故障。

第十五条各接入单位应承担如下责任:

(一)配合市电教馆作好有关网络监控方面的工作;

(二)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

(三)及时将用户网上发生的重大安全和技术问题逐级上报到市电教馆;

(四)建立健全网络用户管理档案,加强管理;

(五)因地制宜建立健全网络运行、安全、保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每年由市电教馆对全市各级教育城域网和校园网的网络配置、管理、应用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目标管理的一个重要指标。

第十七条若因没有落实管理制度而导致发生网络安全事故等不良后果的,将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各单位在具体工作中遇到实际困难或技术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教育城域网管理部门汇报,上级教育城域网管理部门应尽力提供协助。

第四章网络安全

第十八条市电教馆具体负责教育城域网网络安全工作,统一处理网络和信息安全突发事件。

第十九条各接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网络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安排专人具体负责网络安全工作,组织协调网络管理人员做好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

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确保网络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十条市教育城域网所有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本城域网及子网的防火墙、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等网络设备的活动。

不得在网络上制作、发布、传播有害信息,如发现有害信息内容,应及时向市电教馆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其扩散。

第二十一条各级教育城域网管理部门要对用户加强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教育。

教育城域网的所有用户都必须接受网络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市教育城域网的所有用户下载使用互联网上的信息、资源、软件等,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

使用无合法版权软件引起的版权纠纷,由使用者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布信息,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发布。

第二十四条禁止用黑客软件扫描服务器和端口,禁止非法进入任何计算机网络系统,不得盗用他人账号或未经允许而使用不正当的手段通过网络窃取他人信息。

对违反规定可能造成的后果由当事者自行负责,市电教馆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管理部门处理。

严禁在网络上使用来历不明、容易引发病毒传播的软件。

对于来历不明可能引发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进行检查、杀毒。

第二十五条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

为有效地防范网上非法活动,各单位网站要加强出口管理和用户管理。

重要网络设备必须保持日志记录,时间不少于180天。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从事网络建设、施工,不得影响教育城域网运行,危害网络系统安全。

第二十七条城域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采取保密措施。

接入教育城域网的计算机必须与本部门的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物理隔离。

涉密信息不得在上网设备上操作或存储。

第二十八条市电教馆应及时获取安全预警信息,即时发布计算机安全漏洞、网络蠕虫病毒的动态变化趋势统计等预警信息。

各级教育城域网和各校园网网络中心、重要网站的管理部门应通过监测及时发现异常状态和潜在的问题,对异常状态给出预警信息并及时处理。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管理规程,由市电教馆向市教育局报告,提请市教育局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触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教育城域网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章用户管理

第三十一条尊重用户个人隐私,日照市教育城域网不会公开、编辑或透露用户个人信息和通信内容,除非有法律许可要求,或日照市教育城域网在诚信的基础上认为透露这些信息在以下情况是必要的。

(一)遵守有关法律规定,遵从合法服务程序。

(二)在紧急情况下竭力维护用户个人和社会大众的隐私安全。

(三)符合其他相关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用户应对自己的账号、密码负责,应保管好自己的账号和密码安全,每个用户都要对其账户中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部责任。

用户可随时根据需要改变自己的账号和密码,也可以结束旧的账号重开一个新帐户。

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自己账号或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知日照市电教馆。

第三十三条日照市教育城域网的所有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并承担提供信息所引起的全部责任。

第三十四条各级信息中心机房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密码管理规定,对操作密码定期更改,任何密码不得外泄,如有因密码外泄而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第三十五条不同级别的管理人员应掌握有不同权限的密码,密码由各管理人员负责,不得记在纸上,不得用字母或数字简单构成。

第三十六条市、区(县)、乡镇(街道)教育信息中心核心设备的管理员密码,只能由本中心主要负责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两人拥有。

系统集成商和网络运营商等服务商不得拥有密码。

第三十七条如因安装软硬件网络设备而需要安装单位知道密码的,在安装调试好后,应及时更改安装设备和相关设备的密码。

第三十八条网站各业务注册人员的密码,本单位网站管理人员不得公开、编辑或透露。

因用户个人原因造成的账号和密码丢失的,由用户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第六章网络地址管理

第三十九条日照市教育城域网采用统一IP地址设计,市电教馆统一为接入单位分配IP地址,所有计算机必须按分配的IP地址接入教育城域网,不得擅自使用一个端口连接多台计算机。

第四十条各接入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更改IP地址,须向市电教馆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电教馆重新分配IP地址。

用户应保管好IP地址,以防他人冒用。

第七章网站、论坛、个人主页及邮件信息管理

第四十一条教育网站是指通过收集、加工、存储教育信息等方式建立信息库或者同时建立网上教育用平台与信息获取及搜索等工具,通过互联网服务提供单位(ISP)接入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教学和其他有关教育公共信息服务的机构。

第四十二条教育网站可涉及高等教育、基础教育、幼儿教育、师范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继续教育及其他种类教育和教育公共信息服务。

第四十三条日照市教育系统所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单位、学校建立的教育网站,必须经由市教育城域网接入互联网。

第四十四条市教育局负责对全市教育网站进行审批和管理,并报省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四十五条凡在日照市范围内申报开办教育网站,必须向市教育局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办。

已开办的教育网站,如未经批准的,应及时补办申请、批准手续。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办教育网站和网校。

第四十六条开办各类教育网站,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必要的资金及资金来源的有效证明。

(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七条申请开办教育网站的机构(以下简称申办机构)应向市教育局提供下列材料:

(一)开办(或确认)教育网站的书面申请。

包括:

教育网站的类别、设置地点、预定开始提供服务日期和申办机构性质、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负责人及其身份证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二)本规程第四十六条所述基本条件证明。

(三)申办机构概况。

(四)由学校与企业合资开办教育网站,应该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验资报告。

(五)由学校与企业合资开办教育网站的,应提供申办机构的公司章程、股东协议书等文件。

(六)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第四十八条日照市教育局网站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

凡需由市教育局办公室制作和发布的信息,需由单位、学校指定信息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至管理员信箱,并注明是在教育局网站指定栏目发布。

第四十九条建立信息发布、审核和登记制度,所有上网信息必须先审核后发布,遵循“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

在教育城域网平台发布的信息须经本部门或单位主管领导审核。

发布人员和审核人员要遵从信息发布与审核流程,遵守信息保密与安全管理制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各子网站的主页由各单位自行制作、管理并更新。

主页内容在发布前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查。

第五十条各单位应指定一名网络信息员,负责本单位信息的上报、办公信息的收发,有网站的单位还应做好本网站信息的收集、更新和维护等工作。

网络信息员还应注意本单位用户账号及密码的保密工作,要经常更换密码,不得转告他人。

第五十一条信息发布和接收要做到及时准确,由市教育局定期进行检查、评比。

已发布信息的原始资料应及时分类存档,做到有案可查。

第五十二条各单位应严格监视通过网络的电子邮件和各类信息。

凡发现网络上有违规或有害信息,应立即向本单位领导、信息安全员或直接向市电教馆报告,由市电教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不得将任何违规或有害信息外泄,做到不看、不信、不传。

第五十三条各学校应定期对用户进行有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教育,严禁将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科技方面的秘密文件、资料和科研信息上网。

用户不得利用网络进行国际间的挑衅或传输引起国际争端的文件。

第五十四条论坛、个人主页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网络信息安全及保密管理的政策及法规,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第五十五条论坛、个人主页的内容及链接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论坛、个人主页中,不得放置有害与非法程序、黑客教程等有关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内容。

第五十六条论坛、个人主页不能用于商业目的,不能发布违禁广告。

第五十七条每个用户都要对其论坛、个人主页中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部责任,承担由于个人网页、论坛所导致的所有民事或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网络管理人员要每天检查用户上传日志,并对上传内容进行审核,发现违规内容立即通知网站主管人员,并对网页内容进行封存,以便日后取证。

个人主页上传日志要保存6个月以上。

第八章教育电子政务

第五十九条教育电子政务建设应坚持如下原则:

(一)坚持统一规划,协调发展的原则。

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总体规划,分层推进,分步实施。

(二)坚持需求主导,应用为主的原则。

在教育电子政务建设中,信息网络是基础,信息资源是核心,信息技术应用是手段,转变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是目的,人才、技术、政策法规和标准是保障。

重点推进办公应用系统和教育政务信息资源库建设。

(三)坚持规范标准,资源共享的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规定的标准,使用统一的名词术语、数据交换格式和信息描述方式。

第六十条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电子政务建设的规划、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全市教育系统电子政务建设。

市电教馆负责教育系统电子政务建设的总体方案拟定与技术指导工作。

第六十一条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间的公文发送、信息和数据传递均须通过教育城域网内网进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十二条以下信息应当通过市教育城域网平台在互联网上发布:

(一)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有关方针、政策;

(二)教育行政机构设置、行政职能及职责分工;

(三)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和依据;

(四)审批、核准、备案、年度审核等需要给申请人答复的事项及其工作进度或办事结果;

(五)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六)工作月报、年度简报和有关宣传、推广、教育资料;

(七)依法应当公开的其它信息。

第六十三条下列信息不得在外网上发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政务机关内部事务;

(三)对外业务办理的中间过程数据;

(四)依据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不得公开的其它信息;

第六十四条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保密规定,确保提供上网信息的真实性。

直接发布其它部门交换共享的数据,必须经过数据来源部门认可。

妥善保管平台账号及密码,以保证信息的安全性。

第九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第六十五条网站、网页出现非法言论事件紧急处置措施。

网站、网页主办单位的管理人员负责随时密切监视信息内容,发现在网上出现非法信息时,管理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主管信息安全负责人通报情况,情况紧急的,应先采取删除等处理措施,防止有害信息继续扩散,再按程序报告。

单位主管信息安全负责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赶到现场,作好必要记录,清理非法信息,妥善保存有关记录及日志或审计记录,在确保安全问题解决后将网站网页重新投入使用。

事后追查非法信息来源,并将有关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第六十六条黑客攻击事件紧急处置措施。

网站、网页主办单位的管理人员发现网页内容被篡改,或通过入侵检测系统发现有黑客正在进行攻击时,应立即向本单位信息安全负责人通报情况。

信息安全负责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赶到现场,并首先将被攻击的服务器等设备从网络中隔离出来,并清除木马、系统漏洞、后门,检查系统所有密码,关闭不必要的端口。

对现场进行分析,并写出分析报告存档,及时恢复与重建被攻击或被破坏的系统,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第六十七条病毒事件紧急处置措施。

用户发现有计算机被感染上病毒后,应立即向本单位信息安全负责人报告,将该机从网络上隔离开来。

信息安全相关负责人员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对该设备的硬盘进行数据备份,启用反病毒软件对该机进行杀毒处理,同时通过病毒检测软件对其它机器进行病毒扫描和清除工作。

如果现行反病毒软件无法清除该病毒,应立即联系有关产品商研究解决,并向当地公安部门汇报。

第六十八条软件系统遭破坏性攻击的紧急处置措施。

重要的软件系统平时必须存有备份,与软件系统相对应的数据必须按本单位容灾备份规定的时间间隔按时进行备份,并将它们保存于安全处。

一旦遭到破坏性攻击,应立即向本单位信息安全负责人报告,并将该系统停止运行。

检查信息系统的日志等资料,确定攻击来源,再恢复软件系统和数据。

如认为事态严重,则立即向省信息办和公安部门报警。

第六十九条网络中断紧急处置措施。

设备管理部门平时应准备好网络备用设备,存放在指定的位置。

网络中断后,信息安全相关负责人员应立即判断故障节点,查明原因。

如属线路故障,应及时检查线路,调整或重新安装线路。

如属网络设备故障,应及时恢复或更换设备,并调试通畅。

第七十条设备安全紧急处置措施。

小型机、服务器等关键设备损坏后,值班人员应立即向信息安全负责人报告。

信息安全相关负责人员立即查明原因,如果能够自行恢复,应立即用备件替换受损部件,如不能自行恢复的,立即与设备提供商联系,请求维护人员前来维修,如果设备一时不能修复,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第七十一条网络运行事件处置。

网络运行相关事件由各级网络中心运行部门负责,重大事件立即向市电教馆报告。

事件包括线路中断、路由故障、流量异常、域名系统故障等。

遇大规模的恶意移动代码、拒绝服务攻击、系统入侵和端口扫描等事件,管理员应及时记录现场情况,通知本单位应急负责人和中心主管,决定上报或通报,同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处置人员记录事件处理步骤和结果,总结报告。

第七十二条信息安全事件处置。

发生信息安全事件应紧急通知本单位信息主管负责人,及时消除非法信息,恢复系统。

无法迅速消除和恢复的系统,影响较大时实施紧急关闭、并紧急上报。

第七十三条网络环境安全事件处置

网络环境安全相关事件由网络或信息中心主管负责人负责处置。

对火灾、盗窃、破坏等紧急事件按照国家消防有关法律法规、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影响网络运行和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由日照市教育局办公室和电教馆统一指挥处置。

遇供电相关紧急事件,根据停电事件、用电功耗、电池电能储备、供电管理部门信息、网络和信息运行情况等条件作调度,包括次要系统停电减轻负载等措施,密切跟踪参数变化并反馈调整控制,联系相关公司和人员作现场维护。

第十章网络终端管理

第七十四条教师办公用计算机管理。

(一)教师用计算机要做到专人使用、专人管理、专人负责,要妥善保管和维护,确保计算机性能良好。

(二)不准擅自打开计算机主机机箱,以防电击或计算机硬件损坏事故的发生。

不得随意调换他人计算机的某些部件。

计算机发生故障、使用者作简易处理不能排除的,应安排专业人员修理。

(三)安装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并定期、按时升级,确保计算机不受病毒侵害。

(四)教师用计算机为教育、教学专用,主要用于教学管理、教学设计、教学资源开发等教育教学工作。

禁止浏览、下载、散布各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信息;不准浏览色情、暴力、邪教网站;不得利用计算机进行聊天、玩游戏;不准利用计算机从事赌博活动。

(五)正确操作、规范使用计算机,不准随意更改IP地址等配置参数。

规范管理计算机文件:

C盘为系统盘,用于安装和存放系统文件;D、E、F盘等为数据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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