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5上海市新建住宅小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配套设施共建共享方案实施细则初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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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上海市新建住宅小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配套设施共建共享方案实施细则初稿
上海市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
通信配套设施共建共享方案
(讨论稿)
2010-××-××发布2010-××-××实施
上海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公室发布
前言
在当今政府倡导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背景下,电信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已成为大势所趋。
本着节约资源、合作共赢、服务用户的指导原则,上海市通信管理局组织编写了《上海市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配套设施共建共享方案实施办法》,以规范和指导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配套设施的共建共享。
本办法由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归口和解释。
本办法仅针对建设阶段,共建共享所涉及的运行维护与业务资费的管理办法见《》和《》,不包括在本文件内。
主编单位:
上海邮电设计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
主要起草人:
刘健
目录
1总则4
2术语5
3一般规定7
4通信配套设施共建共享方案设计8
4.1无源光网络(PON)参考模型8
4.2基于PON的光纤驻地网组网方案8
4.3住宅小区地下通信管道方案11
1总则
1.0.1为了适应上海市城市信息化发展目标,指导新建住宅通信配套设施的共建共享,为三网融合奠定基础,满足居民对通信业务的需要,提高通信基础设施利用率,避免重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1.0.2本办法适用于新建住宅小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配套设施的建设。
1.0.3通信配套设施的共建共享应遵循“用户选择、平等接入、资源共享、方便服务、资费统一”的原则。
1.0.4共建共享的住宅通信配套设施是指除通信主设备以外的通信配套设施,各通信运营企业仅负责建设各自的通信主设备及自小区上联至各自公网的通局管道、光缆、光分纤设备等通信设施。
1.0.5根据国家及上海市信息化发展的战略要求,新建住宅区应建设光纤接入网,提倡光纤到户的接入方式。
根据所属区域和用户需求内容等实际情况不排除其他接入方式,但需确保方案的可行性与适应性。
1.0.6住宅区地下通信管道建设应纳入小区综合管线规划,并与通信运营商提供的通信管道连通。
1.0.7通信配套设施应符合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性质、功能、规模、环境条件的要求,并应满足多家通信运营商通信业务接入的需要。
1.0.8通信配套设施工程建设应与住宅区或住宅建筑建设同步进行。
1.0.9不同通信运营企业参与同一小区的通信配套设施共建共享时应统一组网技术及建设标准,以提高基础设施的共享程度。
组网技术及建设标准由负责牵头建设的运营商确定。
1.0.10通信配套工程设计中选用的产品均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未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鉴定合格的设备及主要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2术语
2.0.1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配套设施
指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内的住宅区地下通信管道、住宅建筑内和建筑群之间的通信管线、布线通道、配线设备以及用于安装通信设备的场地。
2.0.2小区通信机房
用于安装住宅小区通信设备、光纤配线架等配线设备的房屋,又称小区中心机房。
2.0.3电信间
用于安装住宅建筑内配线设备和通信接入网设备等的房屋。
2.0.4通信管道
通信光(电)缆的一种敷设通道。
由管道、人(手)孔、室外引上管和建筑物引入管等组成。
2.0.5馈线光缆
小区中心机房或其他业务集中点光纤配线架至光缆交接箱之间的连接光缆,又称为主干光缆。
2.0.6配线光缆
光缆交接箱至安装在住宅楼、住宅单元楼层的光分纤箱、光分路箱等光缆配线设备之间的连接光缆。
2.0.7联络线缆
自楼层设备所在的配线箱至用户引入线汇聚点所在的配线箱之间的联络线缆。
2.0.8用户引入线缆
用户引入线汇聚点所在的配线箱至住户家居配线箱之间的连接线缆。
2.0.8户内线缆
家居配线箱至户内信息插座之间的连接线缆。
2.0.9楼层配线箱
建筑物内用于线缆连接与分线的箱体,以明装或暗设的方式设于单元门口、楼层、过道等部位。
2.0.10家居配线箱
安装于住户内的配线箱体,用于终接用户引入线缆和安装用户端设备,并具有语音、数据、有线电视等各类弱电信息的传输、分配和转接功能的箱体。
2.0.11信息插座盒
户内线缆的终接设施,可安装面板和信息模块,以连接通信终端设备。
2.0.12PON
无源光网络的缩写,指由光纤、光分路器、光连接器等无源光器件组成的点对多点的光网络。
2.0.13OLT
光线路终端(Opticallineterminal)的缩写,是光接入网的局端设备。
2.0.14ONU
光网络单元(Opticalnetworkunit)的缩写,是光接入网的远端/用户端设备。
2.0.15ODN
光分配网(Opticaldistributionnetwork)的缩写,是提供光线路终端(OLT)与光网络单元(ONU)之间信号传输的点对多点的光分配网络,由光纤/光缆和光连接器、光分路器和光配线设备等无源器件组成。
2.0.16光分路器
也称为“非波长选择性光分支器件”,用于实现特定波段光信号的功率分路及再分配功能的无源光器件(可将一路光信号分成多路光信号以及完成相反过程)。
2.0.17FTTH
光纤到户(FiberToTheHome)的缩写,指仅利用光纤媒质连接通信局端和家庭住宅的接入方式,引入光纤和ONU由单个家庭用户独享。
2.0.18FTTB
光纤到大楼(FiberToTheBuilding)的缩写,指光纤到楼宇,ONU部署在楼层,ONU下采用其他介质接入用户,ONU由其所辖范围内多个用户共享。
3一般规定
3.0.1建设住宅区及住宅建筑时,必须遵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建筑通信配套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在住宅建筑之间预埋地下通信管道,在住宅建筑内敷设暗管、桥架等设施及通信光(电)缆,预留小区中心机房、电信间、楼层配线箱、家居配线箱等通信配套设施。
其中住宅建筑内的家居配线箱,入户管、暗管、桥架等布线通道,户内布线,楼层配线箱,用于安装通信设备的电信间,小区中心机房由土建弱电专业负责;住宅建筑之间的地下通信管道,通信光缆,小区中心机房进线管,机房内的ODF、走线架,户外光缆配纤设备,楼层配线箱内用于安装或固定主设备、光缆尾跳纤的附属设施由通信配套专业负责。
3.0.2住宅区地下通信管道应考虑共建,根据地理环境条件、用户数量及电信运营商通信业务的需求,结合小区综合管线规划考虑管道的总容量和路由,管道容量应按线缆的终期容量设计,不仅应满足参与共建的电信运营商的驻地网建设需求,还应满足住宅区智能化弱电系统对管道的需求,并预留1~2个备用管孔。
3.0.3新建住宅宜采用光纤入户的接入方式,同一住宅小区内应统一接入方式,统一分光架构(一级或二级)并统一各级分路器的安装位置,以达到共享通信配套设施的目的。
3.0.4入户光缆应以共享方式建设,容量按每户1芯配置,且应一次布线到位。
3.0.5小区通信机房或其他光缆集中点至住宅建筑单元之间的驻地网光缆应根据参与共建的运营商数量而分缆建设,且应一次布放到位。
3.0.6新建住宅区需根据其住户规模设置小区通信机房,其使用面积应满足至少三家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接入需求,且符合下表要求:
表3.0.4小区通信机房面积要求
终期规划住宅户数(户)
小区通信机房面积(m2)
<1000
≥10
1000~2000
≥25
2000~4000
≥40
>4000
≥50
注:
终期规划住宅户数超过4000户时,小区通信机房宜分多处设置,且不宜少于2处。
3.0.7小区通信机房内除主设备以外的配套设施,如ODF、机房进线管道、走线架、外市电引入(需要时)等应以共享方式建设。
4通信配套设施共建共享方案设计
4.1无源光网络(PON)参考模型
无源光网络(PON)是一种点到多点的单纤双向光网络,其典型拓扑结构为树型。
PON系统由局侧的光线路终端(OLT)、用户侧的光网络单元(ONU)和光分配网络(ODN)组成,系统参考结构如图1所示:
图1PON参考结构
4.2基于PON的光纤驻地网组网方案
4.2.1共建共享的光纤到户组网方案
4.2.1.1一级分光架构
1.网络结构:
ONU放置在用户家中,OLT与ONU之间只安装一级光分路器,分路器可安装在户外光缆分支点或住宅建筑楼内,适用于用户密度低且分散的住宅,如别墅类住宅。
2.共建共享方案:
方案一:
一级光分路器安装在户外光缆分支点
根据用户分布情况及所选定的分路比,在住宅建筑内合适的位置设置楼层配线箱。
入户光缆根据住宅用户数按1:
1配置,自各用户住宅布放至楼层配线箱。
在户外光缆分支点安装户外光缆配纤设备,自该配纤设备至楼层配线箱根据入户光缆数量1:
1布放户外光缆,在楼层配线箱内做成端接续,通过适配器与入户光缆对接。
户外光缆配纤设备应采用无跳接配纤设备,箱内应提供可供运营商安装一级光分路器的空间,并提供运营商通局光缆成端的空间。
分路器选用适配器型分路器,且最多不宜超过4只。
光缆配纤设备至小区中心机房或其他光缆集中点的驻地网光缆容量按照分路器上行PON口的数量1:
1配置,并根据参建运营商的数量分缆建设。
分路器由运营商根据业务需求自行安装,运营商公网至小区中心机房或其他光缆集中点的通局光缆由运营商自行建设。
参见图2。
图2一级分光的光纤到户组网方案一(光分路器安装在户外)
方案二:
一级光分路器安装在小区中心机房
根据用户分布情况及所选定的分路比,在住宅建筑内合适的位置设置楼层配线箱。
入户光缆根据住宅用户数按1:
1配置,自各用户住宅布放至楼层配线箱。
在小区中心机房安装ODF,自ODF至楼层配线箱根据入户光缆数量1:
1布放户外光缆,在楼层配线箱内做成端接续,通过适配器与入户光缆对接。
小区中心机房内ODF机架附近应提供可供运营商安装一级光分路器的空间,并提供运营商安装通局光缆配纤箱的空间。
一级分路器由运营商根据业务需求自行安装,运营商公网至小区中心机房的通局光缆由运营商自行建设。
参见图3。
图3一级分光的光纤到户组网方案二(光分路器安装在小区中心机房)
4.2.1.2二级分光架构
1.网络结构:
ONU放置在用户家中,OLT与ONU之间安装二级光分路器,其中第一级光分路器安装在小区通信机房或其他光缆集中点,第二级光分路器安装在住宅单元内,适用于用户相对集中的多层及中高层住宅区,即公寓类住宅。
2.共建共享方案:
根据用户分布情况及所选定的分路比,在每个住宅单元合适的楼层设置楼层配线箱。
入户光缆根据住宅用户数按1:
1配置,自各用户住宅布放至楼层配线箱,成端至适配器或做好插头盘留在配线箱内。
楼层配线箱内应提供可供运营商安装二级光分路器的空间。
分路器选用适配器型分路器,且在同一个楼层配线箱内最多不宜超过4只。
楼层配线箱至小区中心机房或其他光缆集中点的驻地网光缆容量按照二级分路器上行PON口的数量1:
1配置,并根据参建运营商的数量分缆建设。
小区中心机房或其他光缆集中点应能提供运营商安装一级光分路器的空间,一级、二级分路器由运营商根据业务需求自行安装,运营商公网至小区中心机房或其他光缆集中点的通局光缆由运营商自行建设。
参见图4。
图4二级分光的光纤到户组网方案
4.2.1.3分路器下行端口的配置原则
分路器由运营商根据业务需求和用户发展目标自行配置,但需结合光分路器的安装地点是否有足够空间而确定是否一次配足端口。
建议采用一级分光时,一级光分路器安装在小区中心机房的,端口可以根据用户发展情况分步配置;一级光分路器安装在户外光缆分支点的,端口可根据终期目标一次配足。
采用二级分光时,第二级光分路器的端口可根据终期目标一次配足。
4.3住宅小区地下通信管道方案
4.3.l住宅小区地下通信管道应纳入小区整体地下设施管线的规划中,与小区道路同步建设,并符合以下要求:
1小区地下通信管道应与外围市政道路的管道、小区中心机房预埋管、户外光缆配纤设备的引上管相衔接,且至市政管道应至少有两个方向的通道。
2小区地下通信管道的路由宜以通信业务接入点或光缆集中点为中心向外辐射,管位选择在人行道、人行道旁绿化下或车行道下,但手孔不得设在车行道。
3小区地下通信管道位置应与高压电力管、热力管、燃气管安排在道路的异侧,如在同侧则需保持安全的距离。
4.3.2小区地下通信管道的管孔数应按远期光(电)缆条数、管材规格和管群组合类型及备用孔数确定。
管孔总的数量应满足参与共建的运营商的需要,也可一并考虑住宅区内部其他弱电系统的需求,并符合以下设计原则:
1通信管道可采用不同管径的管材进行组合,以满足不同直径的光(电)缆敷设需要。
2通信管道采用多孔管时,管孔数不宜少于5孔。
3通信管道采用单孔管时,不同管段的孔径、材质及数量可参照表4.2.2的规定。
表4.3.2管道容量配置表
段落
管道容量(孔)
管材
管外径
(mm)
总孔数
其中备用
市政道路上管道~
住宅小区内管道
3~4
1~2
塑料管
110
无缝钢管
102
住宅小区内管道~
通信机房
6~9
2~3
无缝钢管
102
住宅小区内主干管道
3~4
1~2
9孔栅格管
110
无缝钢管
102
塑料管
110
住宅小区内支线管道
3~4
1~2
塑料管
110
无缝钢管
89
住宅小区内管道~
住宅建筑
2~4
1~2
无缝钢管
与建筑预埋进户管管径一致
4.3.3小区地下通信管道宜采用单孔、多孔塑料管及钢管,并符合下列要求:
1在下列情况下宜采用塑料管:
1)小区主干、配线管道;
2)管道的埋深位于地下水位以下,或与渗漏的排水系统相邻近;
3)地下综合管线较多及腐蚀情况比较严重的地段;
4)地下管线及障碍物情况复杂的地段;
2在下列情况下宜采用钢管:
1)建筑物的通信引入管道或引上管道的暴露部分
2)进入户外落地光配纤设备的引上管道部分
3)埋深过浅或路面荷载过重的路段;
4)有强电危险或干扰影响需要防护的地段;
5)有可能遭受强烈震动的地段;
4.3.4同一管群中多孔管应设置于管群的最上层。
4.3.5地下通信管道在路经市政道路时,埋深与间距要求应符合《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373-2006的规定。
4.3.6地下通信管道的最小埋深,在住宅区内应根据场地条件、管材强度、外部荷载、土壤状况、与其它管道交叉、地下水位高低等因素来确定。
管顶至路面不应低于表4.2.6的规定。
表4.3.6管道最小埋深表(单位m)
管材规格
绿化带
人行道
车行道
塑料管
0.4
0.5
0.7
钢管
0.3
0.3
0.4
注:
塑料管的埋深达不到表中要求时,应采用混凝土包封或钢管等保护措施。
4.3.7人(手)孔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管道拐弯及分歧点、建筑物引入等处;在交叉路口、设有室外光缆分支点的地方、道路坡度较大的转折处、采用特殊方式过路的两端(如顶管)等场合时宜设置人(手)孔。
2人(手)孔位置应与燃气管、热力管、电力电缆等地下管线的检查井相互错开,其他地下管线不得在人(手)孔内穿过。
3人(手)孔位置不应设置在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货物堆积、低洼积水等处。
4.3.8人(手)孔的类型和规格,按管道的远期容量选用。
远期管群容量不大于6孔的管道、暗式渠道、距离较长或拐弯较多的引上管道以及放置落地式光缆配纤设备的地方,宜采用手孔。
大于6孔及管道光缆需要分支的地方,宜采用人孔。
4.3.9人(手)孔应防止漏水,如人(手)孔设置在地下水位以下时,应增加防水措施,如设置在地下冰冻层以内,应采用钢筋混凝土人孔,并增加防水措施。
需讨论的几点问题:
一、户内暗管和线缆标准:
希望通管局作为政府部门来制定,由三家运营商配合共同推进新的有利于资源共享,避免投资浪费的户内管线建设标准。
、
二、三家运营商以外的宽带接入提供商的管理:
希望通管局作为行业管理单位应予以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