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品牌商标发展战略规划草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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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品牌商标发展战略规划草案.docx

丽水市品牌商标发展战略规划草案

 

丽水市品牌(商标)发展战略规划

(2011-2015)

 

丽水市工商局

2011年12月

一、前言1

二、发展现状1

(一)《丽水市商标发展规划》实施的成果2

(二)商标品牌建设的不足2

三、指导思想及原则3

(一)指导思想3

(二)主要原则3

四、发展目标及战略重点4

(一)总体目标4

(二)具体目标5

(三)战略重点7

五、主要任务9

(一)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9

(二)不断创新商标品牌载体11

(三)加强商标品牌的基础建设12

(四)健全商标品牌培育、认定、管理机制13

(五)规范发展商标品牌的社会服务体系14

(六)创造条件为商标品牌建设营造氛围15

(七)强化商标品牌的维权保护力度16

六、保障措施17

(一)强化组织领导17

(二)完善制度建设18

(三)加大政策扶持18

(四)做好督查考核18

附件:

一:

丽水市2011-2015年商标品牌发展规划表20

二:

丽水市2011-2015年商标培育重点行业对象规划表21

三:

丽水市2011-2015年中国驰名商标重点培育对象规划表22

四:

丽水市2011-2015年省著名商标重点培育对象规划表23

五:

丽水市2011-2015年市著名商标重点培育对象规划表26

六:

丽水市2011-2015年证明(集体)商标重点培育对象规划表30

七:

丽水市2011-2015年专业商标品牌基地重点培育对象规划表31

 

1、

2、

 

 

 

 

丽水市品牌(商标)发展战略规划(2011-2015)

 

一、前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经济转型升级、打造品牌强省的战略部署,推进我市品牌战略的全面实施,根据《浙江省“十二五”商标发展规划》、《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是“十二五”期间,我市实施品牌战略,组织、指导企业和有关方面加强商标品牌建设的行动纲领。

“品牌”在实际运用中其内涵与外延有不确定性,“商标”作为品牌的有效载体,其内涵与外延在有关法律中的解释具有确定性和稳定性。

因此,本规划主要对商标品牌发展战略进行规划,以体现规划表述上的严谨与准确。

二、发展现状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重要的转型期,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培育我国跨国公司和国际知名品牌”,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要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加大农产品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力度”;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建设品牌强省和打造生态文明省份的决策,提出了“绿色发展,生态富民,科学跨越”的总要求,为商标品牌建设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新的发展机遇。

多年来,丽水市根据省委、省政府“打造品牌大省”决策的部署,坚持不懈地推进商标品牌建设工作,特别是“十一五”期间,《丽水市商标发展规划》的实施,商标注册、运用、管理与保护工作得到全面加强,商标品牌建设成效显著,为我市今后一个时期的商标品牌发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面向未来,我们正站在商标品牌发展新的历史起点上。

(一)《丽水市商标发展规划》实施的成果

1.商标品牌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打造品牌大省的通知》,市财政建立品牌奖励补助资金。

全市各县(市、区)政府都相继出台扶持品牌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

商标品牌建设工作逐步由部门行为、企业行为转变为政府重点落实的工作内容,形成了较好的创牌、用牌、护牌环境。

2.各类商标品牌迅速成长。

截止2010年底,全市商标注册总量达11673件,是2005年2429件的4.8倍,其中农产品商标1987件,是2005年397件的5.0倍,服务商标1292件,是2005年82件的15.8倍;全市百家企业平均拥有注册商标64件,是2005年19件的3.4倍;中国驰名商标33件,是2005年4件的8.5倍,其中行政认定驰名商标4件;省著名商标110件,是2005年46件的2.4倍;市著名商标186件,是2005年84件的2.2倍;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11件,是2005年3件的3.7倍。

3.自主品牌开始走向国际市场。

贴牌加工的缺陷,特别是金融危机的冲击,激发了更多出口企业创自主品牌的热情,截止2010年底,全市国际注册商标总量达1130件,是2005年14件的80.7倍;省出口名牌2件,市出口名牌18件。

4.商标品牌执法取得长足进展。

品牌保护形成共识,侵权行为得到有效查处,全市工商系统2006—2010年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909件,罚没款873万元。

 

(二)商标品牌建设的不足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以及资源环境约束发展的新情况和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转型升级的新要求,我市的商标品牌工作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和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

主要表现为:

一是具有影响力的知名品牌缺乏,在国内、国际上有影响力的更是寥寥无几;二是自主商标使用率低,闲置商标占注册商标总数的31%强;三是无牌、贴牌加工情况还比较严重,创自主品牌的意识薄弱;四是我市民营企业发展规模的小和散,致使品牌发展后劲不足,尤其是知名品牌的后续力量明显减弱;五是品牌同质化现象较为严重,特别是在块状经济、产业集群中更为突出,表现在产品跟风和单一,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低,企业间品牌抄袭、模仿、恶性竞争情况一定程度存在;六是服务业品牌发展滞后,服务商标仅占全市注册商标总数的11%,驰、著名商标中的服务商标只占1.5%,许多服务企业还没有自己的商标。

三、指导思想及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三市并举”发展战略,按照绿色发展、生态富民、科学跨越的总体要求和建设生态文明、全面小康社会两大战略目标,着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经济结构与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城乡区域的协调和建设品牌强市的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商标品牌发展与保护的法制环境、市场环境、文化环境,进一步支持和鼓励市场主体创立自主品牌、培育知名品牌,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大幅度提升我市的商标注册、运用、保护、管理能力,充分发挥商标品牌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中的积极作用,促进我市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主要原则

1、坚持政府推动原则

坚持政府在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中的主导作用,强化政府政策的导向功能,提高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推进商标品牌战略中的服务能力。

2、坚持企业主体原则

商标品牌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和核心竞争力,是企业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体现。

实施商标品牌的发展战略必须坚持以企业为主体。

3、坚持重在培育原则

拥有高知名度商标品牌的多少,是一个企业,一个地区经济实力的象征,但成就一个商标品牌需要长期不懈的培育,重视商标品牌培育,是做大做强商标品牌的关键。

4、坚持协调发展原则

坚持商标品牌战略与区域经济、第一产业与第二第三产业、传统优势产业与新兴产业之间的商标品牌协调发展。

5、坚持创护并举原则

在加大商标培育力度,鼓励和扶持企业自主创牌,做大做强商标品牌的同时,依法查处侵犯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保护机制,强化保护力度。

四、发展目标及战略重点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初步确立丽水商标品牌的基本框架,形成“政府引导,部门推动,企业为主,社会支持”的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有效机制,把我市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企业自主商标注册、使用得到普及,知名品牌的培育发展实现质的飞跃,各类商标品牌协调发展,商标品牌成长发展的激励创新机制更加完善,商标品牌保护发展的环境进一步改善,商标品牌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作用充分显现。

全市形成以缙云锯床与灯管、松阳不锈钢、开发区革制品、青田制鞋、庆元竹木制品等制造业商标品牌为基础,以庆龙云景食用菌、松龙景庆茶叶、遂昌菊米、处州白莲等生态农业品牌为特色,以龙泉青瓷、龙泉宝剑、青田石雕、云和梯田、丽水摄影、遂昌旅游等文化旅游商标品牌为亮点的商标品牌体系。

(二)具体目标

1.企业自主商标注册、使用得到普及。

到2015年,全市有效注册商标总量确保达到16000件,争取达到20000件,每百家企业拥有注册商标80件,境外注册商标1500件;商标品牌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85%;出口商品企业在国内和主要出口国均有一件以上自主商标,基本改变贴牌加工企业无自主商标品牌的状况,进一步夯实品牌培育发展的基础。

2.知名商标品牌的培育发展实现质的飞跃。

国际知名商标品牌、国内商标品牌和区域商标品牌培育发展实现突破性的发展。

到2015年,有重点地培育发展在国际市场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国际化知名商标品牌5件;中国驰名商标总量达38件;浙江省著名商标总量达到150件;丽水市著名商标总量达到226件;省知名商号49件;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等区域品牌达到16件,省出口名牌5件;丽水市出口名牌40件。

形成国际、国内、区域三驾马车齐驱、互动互进的商标品牌培育体系,商标品牌成为区域经济、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抢占品牌市场的锐利武器。

3.各类商标品牌协调发展。

到2015年,形成在全省有较高知名度的制造业商标品牌5个,服务业商标品牌5个,农业商标品牌5个,改善第二、第三产业商标品牌发展相对滞后的面貌,形成以制造业商标品牌为主干、生态农业商标品牌突显、服务业商标品牌异军突起,三大产业商标品牌协调发展的品牌经济局面。

4.商标品牌成长发展的激励创新机制更加完善。

政府出台丽水市商标品牌发展的政策指导意见,对品牌培育、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品牌建设主导作用进一步发挥,部门、社会各方支持参与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创牌积极性进一步激发,形成社会各方关注、支持、参与的品牌发展新机制。

5.商标品牌保护发展的环境进一步改善。

各级政府普遍重视商标品牌工作,全社会的商标品牌意识、法制意识普遍提高;知识产权观念深入人心,自觉抵制假货的健康消费理念进一步增强,商标品牌知识日益普及,各类商标品牌专业人才得到大力发展,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商标品牌文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色的商标品牌文化基本建立,尊重和保护商标品牌的社会环境、文化环境和法制环境日臻完善。

6.商标品牌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作用充分显现。

企业管理和运用商标的能力明显增强,商标成为更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转变增长方式、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因素。

通过“商标富农”、“商标兴企”、“品牌调结构”、“品牌促发展”路径,进一步发展和振兴特色经济、区域经济,使之成为我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的重要手段。

(三)战略重点

1.提升制造业品牌

围绕“十二五”期间我市工业发展“811工程”,做强8大制造业主导产业,提升10大省级工业园区,培育10个特色产业集群基地的布局要求,以生态产业集聚区建设为核心,依托我市现有特色产业和品牌优势,引导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以创新为手段、以商标品牌为航标,推进传统块状经济产业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发展低碳经济、绿色产业,加快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进程,到2015年工业品注册商标达到11000件。

重点提升发展日用化工、羽绒服装、特种材料、五金机电、金属制品、汽摩配件、缝纫机、皮革制品和文化体育旅游用品等传统产业领域的商标品牌,争创国际国内知名品牌。

优先扶持培育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商标品牌,实现制造业从无品牌向有品牌,知名品牌向优势品牌的转型升级。

2.壮大农产品品牌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发展农业产业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要求,走“绿色发展,生态富民”之路,继续大力培育发展农产品品牌。

鼓励和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积极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创立自主品牌,走品牌经济发展之路,到2015年农产品注册商标达到3000件。

大力培育发展竹木、食用菌、茶叶、高山蔬菜、水(干)果、畜禽、山茶油、中药材、水产养殖和花卉苗木等主导产业品牌。

充分挖掘传统农副土特产品和手工艺品发展潜力,继续支持鼓励有关组织机构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弘扬和发展传统产品的历史品牌优势和产业文化优势,培植一批市级、省级或国家级农产品著名品牌,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促进农民致富。

3.扶持服务业品牌

认真贯彻浙江省、丽水市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品牌建设的战略措施,围绕建设“秀山丽水,养生福地”的思路,着力打造一批服务产品、服务企业和服务行业(区域)的商标品牌,鼓励服务业企业以商标品牌为纽带做大做强做精,推动全市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到2015年服务业注册商标达到2000件。

优先发展物流、房地产、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商标品牌;重点发展现代商贸、旅游、文化、中介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商标品牌;培育发展服务外包、文化创意、总部经济等新兴服务业商标品牌;拓展规模大、影响力强、辐射全国的“庆元香菇”、“松阳茶叶”等专业市场商标品牌,实现专业市场品牌化发展。

4.做强区域品牌

产业集群是我市产业经济的基石,产业集群商标品牌是区域商标品牌的主要内容,也是品牌强市的支撑点,要大力支持企业和有关方面实施集群化商标品牌发展战略,促进块状经济产业链向纵向延伸和横向拓展,加快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促进产业商标品牌向区域商标品牌提升,到2015年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达到16件,省级专业商标品牌基地9个,市级专业商标品牌基地10件。

重点要加强缙云带锯床、庆元食用菌、云和木制玩具、松阳绿茶、遂昌菊米、庆元竹木制品、龙泉空调汽配、缙云灯管、龙泉青瓷宝剑、青田鞋革等10个产业集群的区域品牌建设,变我市块状经济产业优势为区域商标品牌优势,促进产业集群与区域商标品牌联动,提升区域品牌功能和影响力。

 

五、主要任务

(一)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1.引导市场主体创自主品牌。

继续引导市场主体积极申请注册商标、规范使用商标,在使用中,扩大企业品牌影响力,叫响自己的商标品牌;在经营活动中运用商标信息,主动防范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冲突的法律风险。

2.创造条件协助企业盘活存量商标。

加强调查研究,掌握我市商标的结构、注册、使用与保护的情况,为盘活全市闲置商标资源打好基础;健全完善注册商标、驰(著)名商标、闲置商标数据库,积极牵线搭桥,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商标转让信息;疏通流通渠道,丰富交易方式,为商标流动创造条件;依托职能开展有效的行政指导服务,为商标品牌利用率提高提供保障。

3.帮助企业加强商标的运作、管理和保护。

引导企业提高商标自我管理、运用、维权能力。

支持和鼓励品牌企业开展品牌虚拟经营、委托加工、许可使用、商标权质押等品牌运作模式创新,提高品牌利用率和影响力。

引导企业以商标品牌为推进器,加快资产重组和生产要素的整合,开展资本经营,建立以商标为纽带的多元化产权结构。

加强国际国内经济合作,吸引战略投资者加盟,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联合重组。

引导品牌企业加强商标品牌文化建设,积淀商标品牌的历史文化价值,提高商标品牌的凝聚力。

引导企业实施商标的授权使用机制,防止商标品牌因为滥用授权、低价倾销而导致价值贬值、形象受损的情况出现。

鼓励和帮助企业加强商标印制、标识使用管理,制定和完善商标评估、对外合作、统计、信息搜索和重大事项预警等内部商标管理制度,提高自我维权意识和应对商标纠纷的能力。

引导和帮助上规模企业设立商标管理机构,配备人员,实行专业化管理。

4.指导企业整合资源提升品牌效应。

帮助企业提高品牌意识和创新能力,制订、完善并认真实施企业商标战略,明确目标任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以商标整合企业的产品、技术、管理、营销、广告等优势,做大做强,形成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引导企业改进竞争模式,致力技术创新,实现企业管理机制创新和体制创新,加强新产品研发,增强产品科技含量,完善售后服务,丰富商标品牌产品的科技、文化内涵,提升产品的档次、美誉度和企业形象,争创驰、著名商标。

指导企业实施商标品牌价格策略,运用品牌在消费者心中长期建立起的价格效应,增加商标品牌的附加值,实现商标品牌无形资产的有形价值。

5.鼓励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

大力宣传、普及商标国际注册、品牌国际化知识,引导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自主商标品牌,积极进行商标的国际注册,推进品牌国际化建设,不断提高自主品牌商品的出口比例,培育出口名牌,争创国际知名品牌。

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商标品牌的出口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增强科技投入,实施产业升级,扩大新技术和高附加值的产品出口,推进国内品牌向国际市场延伸。

加强与国际品牌企业的合作联系,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工艺、管理和人才,提高产品档次,以增强品牌的核心竞争力。

鼓励企业积极应对海外商标纠纷,运用当地法律和国际规则,有效防止海外商标抢注行为和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发生,协调各方面关系,畅通海外维权诉讼和救济渠道。

6.培植商标品牌典型示范企业。

坚持典型引路,树立商标战略实施标杆。

积极搭建创牌经验交流平台,开展多类型、多层次面向企业的商标管理经验交流和宣传培训、分类指导各类企业创自主品牌,通过培植商标品牌典型示范企业,发挥商标管理和运用水平较高企业的示范作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建立示范试点追踪调查体制,全程评测试点企业商标战略的实施情况。

大力扶持符合经济社会需要的自主知识产权创造与产业化项目,及时做好示范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工作,激励企业实施品牌战略。

(二)不断创新商标品牌载体

1.继续深入开展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培育创建活动。

努力形成我市特色区域品牌链。

加强商标品牌基地的创建和培育,完善认定和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基地的品牌孵化器作用,以凸现区域品牌,提升企业个性化品牌,打造产业系列品牌,实现集群产业系列品牌建设的互动发展。

积极引导相关组织机构,充分运用基地企业集聚、群体规模产品专业、信息集中、区域效应明显等优势,实现品牌带动,帮助企业实施商标、商号、产品质量、企业信用、企业文化为一体的主体式品牌运用,创造更多的无形资产,体现全方位的品牌效应。

指导帮助品牌基地办公室整合资源,建设各地主导行业的新产品研发中心、人才信息中心及质量检测中心,积极成为质量标准行业的制定者或参与者。

会同基地管理机构,帮助基地内企业开展商标注册、品牌创建工作。

帮助基地进行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建立证明(集体)商标使用规则、准入退出等机制,加强对基地企业产品质量、基地标识使用的管理,做好打假维权工作。

致力于以商标品牌孵化区域品牌、发展区域经济,加快区域产业的转型升级。

2.开展品牌示范乡镇系列创建活动。

进一步拓展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功能,将集镇地缘历史文化与块状经济、品牌建设、品牌文化融合在一起,实现品牌与产业互动,更好发挥集镇在区域品牌和区域经济发展中的承载体、辐射体和催化剂的积极作用,扶持一批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实现集镇的产业优势向品牌优势转变。

3.加强品牌强县(市)建设。

县域产业优势明显是我市经济的重要特色,也是品牌培育建设的重要支撑点和基本单元。

要依托县域经济圈和现代产业集群基本组团单元的功能,全面加强县域内的各类品牌建设,形成证明商标、品牌基地、品牌强镇的“三位一体”品牌群、品牌链,打好品牌建设的组合拳,形成以县域产业经济为“特色”的区域、县域品牌经济。

要认真推广品牌强县(市、区)的先进经验,推动全市品牌经济全面协调发展。

(三)加强商标品牌的基础建设

1.推进品牌指导站建设。

加强商标品牌工作的基层组织建设,认真总结和推广各地建设乡镇品牌指导站的经验,完善功能,规范职责,健全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品牌指导站在商标战略实施和品牌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夯实品牌建设基层工作组织的基础。

2.建立商标品牌网络服务平台。

要依托商标品牌主管机关,建立面向市场覆盖全市的商标品牌建设网络综合服务平台,为商标品牌发展战略实施,提供法规政策宣传、商标业务指导、创牌经验交流、闲置商标转让、示范典型推广、侵权案件暴光等服务。

3.开展商标品牌业务法规培训。

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大力开展商标行政监管人员和企业商标管理人员的培训,特别是加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的岗位培训,提高商标执法人员学法用法、行政指导和执法办案的水平,提升企业创牌、用牌和护牌的能力。

4.加大行政指导力度。

针对企业商标品牌建设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充分发挥行政指导的功能,有效开展商标品牌建设和保护的引导、帮扶与督促,特别是对证明(集体)商标等区域性品牌,要通过行政指导的引导、警示和督查功能,力促其推广使用、规范管理和维权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区域性品牌对当地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

(四)健全商标品牌培育、认定、管理机制

1.健全和完善商标品牌培育机制。

充分利用丽水经济正加快从粗放型向节约型转变、企业急需积累无形资产的有利时机,按照重点培育、规范认定、及时赋予的要求,健全和完善商标品牌培育机制。

制订工商助推品牌工作计划,确定重点培育发展的品牌企业名单,健全注册商标、驰著名商标、重点培育对象等商标品牌培育数据库,推进县级、市级、省级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市级、省级出口名牌的梯度培育与评定体系的完善,保障知名商标品牌建设的梯次推进,保持商标品牌的发展后劲。

2.充分运用法律规则多渠道申报驰名商标。

进一步加大强势商标品牌的培育工作力度,优化服务,提高效率,积极主动,因势利导,指导和帮助企业启动商标管理程序、异议(复审)程序、争议程序、司法程序,采取多渠道申报,争创驰名商标,尤其要鼓励支持特色行业、农产品品牌、地理标志品牌申报驰名商标。

3.分类指导扎实开展著名商标的推荐与认定。

依据我市企业实际,分类指导申报各级著名商标,遵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规范开展省、市、县三级著名商标的申报、推荐、认定工作,强化商标品牌认定管理工作的正当性和商标品牌的权威性,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及时赋予企业商标品牌的无形资产,助推企业做大做强品牌,提高企业的综合实力与核心竞争力。

4.建立和健全知名商标品牌的动态认定和管理机制。

要通过机制与制度的完善,实现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品牌及其相关产品(服务)的全程跟踪与动态管理。

完善著名商标退出机制,对于严重违反市场竞争规则以及出现严重产品质量问题和其他重大违法经营问题的驰(著)名商标,要予以撤销或建议撤销。

5.探索商标、商号一体化保护机制。

加强企业登记时对驰名商标、省(市、县)级著名商标的特别保护,按照法律法规认真解决商标品牌与企业字号冲突问题,积极鼓励企业申报认定知名商号和通过注册商标强化商号的法律保护,保障商号安全,累积商号资产。

 

 

(五)规范发展商标品牌的社会服务体系

1.培育和发展市场化商标服务业。

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商标信息化建设,促进商标信息交流。

鼓励企业参与商标信息增殖性的开发和利用,通过网络交流平台,整合商标资源。

扶持培育一两家本土化的商标代理服务龙头示范企业,支持建设规范的网络交易平台,加强引导和监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

2.鼓励各类中介机构在商标事务方面提供服务。

鼓励各类中介机构在商标注册代理、评估、转让、许可使用以及融资担保、人才招聘、投资顾问方面提供服务。

引导扶持当地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品牌评估机构做大做强,探索完整、科学、规范、可信的代理、评估服务体系,疏通商标价值实现渠道。

3.建立和健全商标代理行业自律组织和制度。

成立丽水市商标协会,制定商标代理行业自律规范,发挥代理行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作用;加强对商标代理人的业务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代理人素质。

支持开展商标代理行业的国内、国际合作与交流,提升商标代理人办理涉外商标申请和处理涉外商标纠纷能力。

4.支持行业协会、商标协会开展商标服务工作。

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商标协会的优势,促进行业商标信息之间的交流,维护组织成员的正当合法权益。

支持行业协会、商标协会为会员提供优质的商标服务,加强对协会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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