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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工程专业学位论文

XXXXXX高等教育

本科生学位论文

浅析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管理

学号:

XXXXXXXX

姓名:

批次:

学院:

XXXX教育学院

学习中心:

专业:

工业工程

完成日期:

XXXX年X月

指导教师:

XXX

 

摘要

劳务分包一直是建筑施工企业承包管理的主流,分包管理机制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建筑业能否健康发展。

劳务分包既是市场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施工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内在需要。

对施工企业而言,很多具体的施工任务要寻找劳务分包企业来完成。

建筑业的劳务作业人员流动性大,队伍不稳定,人员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给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随着劳务企业管理实践的不断深化,劳务企业在自觉提高合同履约能力、保障项目施工顺利进行的同时,其自身建设也会得到潜移夯实,进而实现为项目建设和企业服务向更好、更高层次提升的目标。

本文从劳务分包管理理论入手,分析当前劳务分包管理现状及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

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劳务管理

 

目录

一、绪论1

(一)研究背景1

(二)研究目的1

(三)研究内容1

二、劳务分包管理的相关理论2

(一)劳务分包的含义2

(二)劳务分包相关政策解读2

三、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现状分析3

(一)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现状3

(二)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存在的问题4

四、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管理的对策6

(一)引导和推进劳务队伍企业形态转化,扶持劳务企业的发展6

(二)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管理措施7

(三)完善建筑业农民工管理措施8

五、案例分析8

(一)案例概况8

(二)案例解读9

六、结语10

参考文献12

致谢13

浅析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管理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

建筑劳务分包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国家对工程分包过程中的许多规范已经做了详细的要求,但劳务公司的管理还很不完善,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如实践中的农民工上岗不规范的问题,有相当一部分建筑工人没有经过正规培训,没有从事过本岗位工作,不具有所需的上岗证、操作证等,技术不过关、人员管理混乱,安全问题、薪资纠纷等频频发生,合同的履约保障模糊等等。

正是因为劳务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管理还不够成熟,导致劳务分包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较多的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必然会对劳务分包模式和建筑市场的发展造成影响。

(二)研究目的

当前,建筑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工程的施工变得更为复杂和专业,业主对于工程项目的质量以及进度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劳务分包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劳务分包工作是总包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管理的好坏将会直接影响到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因此,需要对劳务分包工作进行管理。

建筑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建筑业的劳务作业人员流动性大,队伍不稳定,人员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给管理带来了很大难度。

所以有必要分析当前劳务管理现状及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三)研究内容

随着经济的发展,建筑施工企业获得了长远的发展空间,竞争也越来越激烈。

在这种背景下,建筑施工企业一定要加强管理,在管理的过程中,不能忽视劳务分包队伍的管理工作。

农民工是当代经济建设的主力军,尤其在建筑行业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本文以建筑劳务分包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现实问题为研究背景,理论分析了当前劳务分包管理的含义,以建筑企业农民工为研究对象,提出了如何使用好农民工、增强农民工对于企业的责任心和归属感,激发生产建设的积极性,从而为企业创造出更多的价值,并就建筑业劳务分包存在的问题进行全方位分析并提出了应对之策。

二、劳务分包管理的相关理论

(一)劳务分包的含义

劳动的专业化分工,提高了生产效率,节约了成本,为规模生产提供了可能。

在实践中,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数量越来越多,业主对建设产品需求的多样化,使得总承包企业在承接工程后,为了降低项目的建设风险,保护自己的利益,将工程或劳务分包给其他单位,使项目在各个环节上节省工期和成本,并使业主和参与项目的各方均能从中得到较多的益处。

劳务分包指的是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二)劳务分包相关政策解读

1.建筑业劳务作业承包人资质管理规定

目前政策规定,劳务作业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严禁个人承揽劳务分包工程业务;劳务作业承包人不得将该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

为避免“包工头”承揽工程出现后的后续问题,促使劳务公司以法人形式承接工程;引导大型施工企业形成一级建筑市场;中小型施工企业向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方向发展,形成二级建筑市场;为促进与国际建筑市场的接轨,2001年建设部出台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明确将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3个序列。

2.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管理规定

近几年来,针对建筑企业劳务分包管理中的问题,各地市分别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

2014年9月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认定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外,还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业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规定,采取限期不准参加招投标、重新核定企业资质、不得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等相应的行政管理措施。

“通知”还规定要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对所承包工程的劳务管理全面负责,施工企业要建立劳务人员分类培训制度,实行全员培训,持证上岗。

要推选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推进劳务人员信息化管理,加强劳务人员的组织化管理。

2014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对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在队伍培育、权益保护、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责任,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倡导多元化建筑用工方式,推行实名制管理;落实企业责任,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与工程质量安全;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劳务用工管理;加强政策引导与扶持,夯实行业发展基础。

三、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现状分析

(一)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现状

我国建筑市场劳务队伍的组织形式主要有3种:

1.劳务分包企业

符合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以独立法人形式出现的劳务分包企业,为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提供劳务分包服务。

该组织形式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地承包劳务作业。

2.劳务作业班组

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自有的劳务作业班组。

企业将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由本公司职工具体承包施工,该承包人自招工人,工程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与管理,工人的报酬也是由承包人支付。

由于该承包人系公司的职工,其是以公司的名义履行承包合同并与他人发生法律关系,故该承包合同属于内部承包合同。

承包经营属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方式的变化,不产生施工合同履行主体变更问题。

该承包人招用工人行为应视为公司的行为,被招用的工人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与承包人之间则不存在劳务关系。

随着建筑企业的改制,建筑业企业管理层与作业层逐步两层分离,这类人员数量占目前劳务人员的比例正渐渐缩小,不是劳务队伍的主流形式。

3.社会零散用工

大多数情况下是由“包工头”牵头组织的劳务队伍。

施工企业与他们之间一般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社会保险,由“包工头”出面签订“内部”承包协议,分包劳务工作,凭所完成的劳务工作量结算工资。

并且一般从事的是工程中单一工种的作业,其个人收入与施工效益直接挂钩,但对工程项目的承建不进行独立管理,也不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仅对发包人承担“合格”的质量责任。

承包人在提供劳务期间属临时性质的劳务人员,对施工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质量安全问题均不能承担责任。

这是目前建筑劳务的主流群体,是规范建筑劳务市场的难点。

(二)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存在的问题

由于劳务分包管理是施工企业劳务管理人员对劳务分包企业中的作业人员进行管理,而大部分劳务作业人员只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有些甚至未签订劳动合同,施工企业劳务管理人员与劳务分包企业中的作业人员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劳务管理存在一定的难度,而由于我国劳务分包管理机制的不健全,建筑劳务市场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

1.劳务分包队伍难以形成具有实力的企业,劳务公司难以发展壮大

建筑施工企业实行管理层和作业层相分离的体制改革后,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和劳务队便成了施工生产一线的主力军。

然而大部分私人劳务队伍往往是由个体包工头牵头,组织一些有一定建筑技能的人员从事劳务分包,从业人员以农民工为主,他们技术单一,或文化水平不高,组织松散,管理粗放。

就包工头来说,仅有合伙求财的目的,无长远发展、做大做强的意识。

而正规的劳务分包企业,也由于利润水平较低,劳务工程款回款困难,劳保基金转移拨付政策执行不到位,难以承受从业人员的各项保险、技能培训以及各项税费,进而难以留住业务能力强的复合性人才,致使管理不到位,很难抵御所面临的风险,企业发展艰难。

2.建筑劳务分包市场秩序缺乏有效监管

尽管国家和省、市各级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等一系列相关政策,鼓励和扶持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具体政策均难以落实到位,劳务分包企业设立后,未受到有效监管和后续指导,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劳务企业各项税费负担仍然较重

我国现行的国税、地税分税制和各种非税收费,造成人力密集型微利企业税负较重,且劳务分包企业从施工总包单位承接业务,税收抵扣未落实,造成了一定程度的重复交税问题。

(2)劳保基金拨付未落实到位

为解决施工企业劳动保险问题,为各类建筑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我国于1992年起逐步建立起劳保基金统筹拨付制度,建筑工程劳保基金是国家统一规定建筑工程的收费,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进入建安工程成本核算,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含农民工)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和离退休人员费用的主要来源,属于企业资金范畴。

劳务分包企业作为建筑从业人员主要提供单位,承担着大部分建筑劳务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负担,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往往提取劳保基金后未向劳务分包企业转移拨付,造成劳务分包企业社会保障费负担过重,进一步挤占劳务企业利润空间。

(3)建筑农民工培训政策未得到有效落实

目前,建筑工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技能培训等工作的开展面临严峻的形势,存在的问题不容乐观。

有相当部分中小企业对新从业工人进场作业前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进场后也没有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或者只是为应付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检查而弄虚作假,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没能全面系统、规范、持续有效的开展。

同时,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工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监管不力,管理措施不到位及建筑工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用工制度管理的不完善,也制约着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广泛认真开展。

(4)项目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管理制度流于形式

相关建设管理规章要求各建设项目在施工许可发放前,必须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施工总承包单位只是找一个劳务分包单位配合办理报建手续,实际施工劳务队伍另行招募,或挂靠在备案劳务分包单位名下,致使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管理制度流于形式,备案劳务分包企业难以履行管理职能。

3.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管理措施难以实施

建筑施工企业都有一套系统完整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然而实行劳务分包以后,这些管理制度和相应措施往往只能贯彻到劳务队班组长,而不能有效地传达到一线劳务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技术操作规程、企业管理制度等很难纵深渗透。

其原因主要有:

一是劳务作业人员文化程度普遍较低,缺乏系统的培训,综合能力和素质较低,难以接受和理解企业管理系统的实质,特别是一些工艺标准根本不懂,只能凭自己的理解和经验做事。

二是施工企业不是劳务人员的直接雇佣者,劳务人员不服从施工企业人员的管理,施工企业管理制度、措施以及新工艺、新标准难以贯彻和实施。

三是由于层层分包,劳务企业各项管理制度难以落实到基层劳务人员,中间环节过多造成农民工工资纠纷隐患大大增加,劳务人员绝大部分属于进城务工的农民,相对处于弱势,管理实施者出于同情不对其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也会使一些有效的管理制度不能落实,从而影响施工企业对项目的管理效能。

4.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问题亟需解决

农民工问题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特定历史时期的特殊产物。

如何正视和处理好这一问题是一件十分复杂和困难的过程。

从调查情况看,目前建筑业农民工状况主要有:

生活、卫生条件差,安全防护不到位;建筑工地农民工缺少必要的职业培训;建筑单位与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没有参与社会保险,农民工合法权益难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依然存在。

据人社部门统计,建筑业目前从业人员近4500万人,其中80%是农民工。

要处理好农民工问题,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四、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管理的对策

(一)引导和推进劳务队伍企业形态转化,扶持劳务企业的发展

1.坚持以企业法人形式提供建筑劳务,杜绝零散用工及包工头形式的用工,真正做到依法用工。

有关部门积极相互协调,研究解决建筑劳务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各种政策、技术问题,大力开展劳务人员培训工作,提高劳务人员的技能水平,进而提高整个劳务行业的整体水平。

2.进一步规范劳务分包过程的管理,大力发展劳务分包交易平台,扶持劳务企业的发展。

各级部门要积极培育和发展建筑劳务分包的交易平台,规范建筑劳务分包行为。

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培育和发展劳务分包市场。

要建立公开、透明的劳务分包交易场所和渠道,建立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招投标制度,将劳务分包行为纳入市场监管、规范分包市场的企业行为,严禁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

(二)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管理措施

1.规范劳务分包合同建设,规避法律风险

劳务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所达成的一种劳务转让合同,它是解决双方劳务纠纷的法律依据,因此,在实行劳务分包时,建筑企业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规范劳务分包合同建设,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严格工程款项的结算手续,减少法律风险。

2.建立健全劳务分包企业监督评价机制

建筑企业要形成自己的劳务分包企业档案,在劳务分包企业进入市场的开始阶段,就要建立起相对完善的监督、评价机制,对于工程的施工日期、质量控制、作业程序等进行监督和管理;对于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现的种种问题,要求劳务分包队伍作及时的评估,作好原始记录,为企业劳务分包队伍等级评定作参考,分包信息数据库,便于企业进行查询,既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的风险和成本,又能够更为快捷的选择到合适的劳务分包企业。

3.建立互信、合作的战略伙伴关系

劳务分包企业是中国建筑企业队伍组织结构的总体发展方向,中国的建筑企业想要提升产能、扩大发展经营规模,就必须与劳务分包企业建立起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推进项目的过程中,要加强相互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形成密切配合机制,减少矛盾和摩擦,在坚持有利于工程项目顺利推进的总目标下,相互协作、共同完成施工任务;要与劳务分包企业加强合作,对于劳务企业给予技术、管理层面的支持,以提高劳务企业的管理水平,在相互信任、密切合作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基础上,实现建筑企业自身的良好发展。

(三)完善建筑业农民工管理措施

1.切实维护和保障建筑业农民工合法权益

要认真落实有关部门关于用工企业与农民工签订规范劳动合同的规定,切实履行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与农民工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农民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加强对劳务分包企业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监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各级主管部门要制定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预防和惩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此外,还要重视农民工维权机制建设,发挥工会组织在反映农民工诉求、解决劳资纠纷、维护建筑农民工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

2.多渠道筹措资金,广泛开展农民工培训

  一是以政府出资为主,多渠道筹集培训经费,建立建筑农民工培训基金;以大学生和相关政府部门人员为参与主体,由大学生对工地上的农民工定期实行点对点或巡回式的辅导培训。

二是劳务输出基地应从源头上重点开展建筑业务工人员的初级培训,做到“先培训,后输出”。

三是总承包企业应通过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结合工程施工的需要开展用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四是劳务分包企业应做好组织工作,安排务工人员参加有关方面组织的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

3.建立健全建筑行业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

  建筑行业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有许多具体工作要做。

一是要建立依托于企业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二是要建立全社会统筹的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障制度,三是要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档案及个人账户。

五、案例分析

(一)案例概况

2011年5月,中原文化艺术学院教学楼及其他设施开工建设,该校教学楼由福建省中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福建省中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承建的该校建设项目又承包给郑州昌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郑州昌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将2号教学楼14、11、12号工地的钢筋活包给了彭XX。

2011年5月至2012年3月,赵XX等几十位农民工在彭XX承包的工地干钢筋活,赵XX负责技术,如期完成了所从事的工作任务,教学楼也如期竣工验收。

彭XX向赵XX支付了部分工资,剩余26000元未支付并出具证明一份,显示剩余工资款为26000元。

后赵XX多次向中原文化艺术学院、福建省中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郑州昌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彭XX索要未果,赵XX于2013年5月29日将上述四被告向法院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建筑劳务企业应当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者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郑州昌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将其承包的中原文化艺术学院2#教学楼的钢筋工程分包给了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彭XX,赵XX为彭XX承包的该钢筋工程提供劳务,经结算后,彭XX向赵XX出具证明一张,载明共欠原告赵XX工资26000元,彭XX应按该数额向赵XX支付报酬。

郑州昌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中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筑施工劳务合同以后,又将钢筋工程分包给了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彭XX个人,因此郑州昌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应当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赵XX要求中原文化艺术学院、中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连带支付该项劳动报酬,但未提供二被告应承担责任的相关证据,故法院院对原告赵XX的该项主张不予支持。

(二)案例解读

通过此案例可以看出,建筑劳务公司应充分认识到对于分包的法律风险。

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将劳务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违反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应在组织和个人拖欠劳务报酬的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建筑劳务企业应当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者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建筑劳务公司不得将劳务违反规定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农民工是当代经济建设的主力军,尤其在建筑行业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建筑企业要认真对待农民工问题,要按照建筑企业的劳务分包管理制度加强对于分散农民工的集中管理,进行统一培训,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创造良好的一线建设队伍。

工资是总承包商与分承包商、承包商与农民工纠纷的核心,近年来,由于“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社会问题层出不穷,我们应该直面这一现象,重视对农民工切身利益的保护。

劳务企业是工程项目施工一线的第一责任方,对于工程项目的组织管理负有不可推卸责任。

在劳务分包过程中,劳务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考虑承包项目的需求、风险和效益,同时也要认真落实工人的管理措施,以维护劳务工人的合法权益为基础,做好对项目的管理。

特别是劳务分包合同的内容,一定要增加劳务费用计算方式、结算和发放的内容,从根本上完善这项工作,避免出现施工企业拖欠工资的情况。

建筑施工企业应该通过强化项目管理,改变劳务公司现有的工资发放模式,使劳务工人工资的发放确实到位。

各级部门应加大建筑劳务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降低劳务人员维权的门槛。

劳务公司、施工企业应加强对劳务人员的法规教育,增强劳务人员的法律意识,让劳务人员清楚如何守法、如何维权,避免不稳定事件发生。

六、结语

劳务分包既是市场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施工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内在需要。

对建筑施工企业而言,很多具体的施工任务要寻找劳务分包企业来完成。

企业要做强、做大的现实要求,需要我们与劳务分包企业和谐依存、合作共赢。

随着劳务企业管理实践的不断深化,劳务企业在自觉提高合同履约能力、保障项目施工顺利进行的同时,其自身建设也会得到加强,进而实现为项目建设和企业服务向更好、更高层次提升的目标。

在建筑施工企业日益发展的今天,人们更加注重工程项目的质量,所以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工作。

劳务分包队伍的管理是其中的一个关键环节,在整个管理过程中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

本文分析了当前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以期能对今后的管理工作起到一定的帮助。

 

参考文献

[1]张彦芳.浅析建筑施工劳务分包管理机制.今日中国论坛,2013,Z1:

100-102.

[2]罗雪华,李永兴.浅谈建筑施工劳务分包管理.企业科技与发展,2014,11:

107-108.

[3]杜萍.浅析施工企业劳务分包管理.市政技术,2012,02:

147-149.

[4]何满兴.建筑行业劳务分包管理现状与应对方法.中华建设,2013,7:

80-81.

[5]周梦宇.建设领域劳务分包管理现状浅析.建筑,2014,02:

25-27.

[6]贾政华.谈劳务分包管理.山西建筑,2013,21:

248-249.

[7]黄仲豪.建筑业农民工及劳务分包管理研究.东方企业文化,2014,01:

147-148

[8]建市【2014】11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9]建市【2014】13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致谢

本论文的工作是在我的导师窦艳杰老师的悉心指导下完成的,在此衷心感谢窦艳杰老师对我的关心和指导!

 

学生:

XXX

201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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