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金茂府一期外墙涂料分包合同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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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金茂府一期外墙涂料分包合同协议书
XX金茂府一期外墙涂料分包合同协议书
承包商: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商:
上海X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雇主:
XX地产(宁波)有限公司
承包商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接受雇主XX地产(宁波)有限公司的委托,承担宁波鄞奉片启动区西侧地块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工程。
鉴于承包商将XX金茂府一期项目外墙涂料分包工程交由分包商上海X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实施,并已接受了分包商为承担该项分包工程的深化设计、承担实施和完成这项工程及修补其中任何缺陷所提交的投标函及其后的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金茂(上海)置业有限公司与涂耐可艾克(上海)涂料有限公司签订的XX上海区域外墙涂料工程战略合作协议,三方经友好协商,就承包商承包的XX金茂府外墙涂料工程分包给分包商施工事宜,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三方就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宁波XX金茂府一期外墙涂料分包工程
2、工程地点:
宁波市海曙区鄞奉路尹江路路口
3、承包范围:
商业裙房背面,主楼四层以上外立面、阳台及女儿墙等外墙腻子、涂料工程、金属漆工程,包括材料采购、检测、保险、包装、运输、保管、成品保护、保修、售后服务、施工及竣工验收等,详见技术要求。
具体部位以招
标用施工图纸为准。
4、承包方式:
按图纸及技术要求包干,包工包料。
第二条合同工期
1、涂料施工开始时间:
计划2015年1月15日进场,2015年8月15日竣工验收。
具体按雇主通知日期开始施工,并满足承包商整体工期需要,竣工时间不得推延。
2、合同签订后,分包商应编制具体的施工进度计划,经雇主及承包商确认。
分包商应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材料及时进场和施工,保证每区段工作和整个分包工程按时完工,任一区段工作的延误都应被视为工期延误。
第三条施工技术规范和施工方案
1、分包商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向承包商及雇主提供本分包工程完整的施
工技术方案。
其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1.1本分包工程施工所依据的国家技术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及其它有关规定。
1.2分包商实施本分包工程所采用的主要施工方法或施工技术。
1.3分包商根据工期要求和现场情况为每阶段施工安排的施工机具的型号和数量。
1.4每一施工阶段进场施工的作业人员情况。
1.5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可能出现的任何情况,分包商所采取的保证工期、质量的措施或处理方法。
1.6提供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防毒害措施。
2、本工程外墙涂料材料品牌:
涂耐可
2.1墙体部分及落水管采用外墙涂料多彩漆系统(平面型);
2.2次卧窗下部采用外墙水性氟碳金属弹性面涂(平面型);
2.3改造部位外墙选用平涂系统普通平涂。
具体部位详见图纸。
3、分包商进场后需在雇主的安排下制作施工样板,确定外墙涂料的涂布率,经业主确认后,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涂布率不应低于样板标准。
第四条合同价款
1、合同性质为按图纸及技术要求包干,合同总价款为:
7087088元(大写:
柒佰零捌万柒千零捌拾捌元整)。
2、综合单价见附件。
2.1如发生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按合同综合单价计算。
2.2本分包合同单价包含分包商完成本分包合同有关的一切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人工费、材料费(主材、辅材、附加层以及材料的试验检验费等)、机械费,以及分包商为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生产工具使用费、雨季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各种措施费、临时设施费、管理费、企业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
3、合同价款的调整:
3.1除非现场发生雇主批准的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外,分包合同价款不予调整,调整的合同价款将在工程结算时统一结算,施工过程中不予支付。
3.2变更部分结算时按实调整
3.3分包商和承包商需按照雇主的变更签证和结算制度进行变更结算。
第五条分包工程质量要求:
1、分包工程质量达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第六条承包商责任:
1、组织雇主、设计单位、质检单位对涂料工作面进行验收;
2、协调外墙涂料施工与其它工序施工之间的关系;
3、监督检查分包商施工,办理验收手续;
4、按照承包商和雇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向分包单位提供配合。
第七条分包商责任:
1、进场前五日内向承包商提供外墙涂料工程施工要求的各种资质、资格等所需资料;
2、按合同约定及承包商、雇主要求的时间准时进场;
3、提供第三条所示施工技术规范和施工方案;
4、按设计质量要求,根据承包商及雇主月、周施工计划组织施工。
5、施工前先做样板,经承包商、雇主和监理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6、明确工地负责人、现场质量/安全/消防管理专职人员,并向承包商及雇主提供施工人员名单及特殊工种上岗证、体检等卫生管理部门要求的证明证件等。
7、分包商在施工中必须满足承包商关于企业形象宣传的有关要求,自备符合承包商及雇主的HSE工作及安全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带等施工防护用品。
8、负责本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并保证不损坏其它施工方的已完项目,如有损坏,分包商自费予以修复。
9、分包商须负责提供施工所用的所有材料、机具及随机所用的符合承包商要求的电线和配件,并保证所用机具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
10、遵守承包商及雇主现场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后勤卫生、环保、消防、
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违反规定,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分包商承担。
11、分包商在施工中应做到工完场清,将自身施工中产生的垃圾清运至现场指定垃圾点;如果分包商对自身施工遗留的垃圾不及时清理,影响了整个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承包商有权委托他人清理,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分包商承担并对分包商处以2000元/次的罚款。
12、负责外墙涂料工程技术资料的编制,工程完工验收时提交一套完整的属
于分包工程范围的所有资料。
13、在本分包工程范围内所有材料必须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品种或标准,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若发现施工使用不合格材料,雇主将给予不合格产品货款总额50%的处罚,并由分包商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损失。
14、供应的材料,须向承包商及雇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材料采购前须征得承包商及雇主同意。
应保证选用材料符合设计质量要求和国家相应的行业标准,并提供进场材料的材质证明。
15、按分包合同的规定提供了合格证书和其它文件后,无论何时,当雇主对分包商已用于分包工程提供的材料的质量发生怀疑时,分包商应无条件的对该材料或已完工程进行检验,当检验结果符合分包合同条件的要求时,雇主承担因检验而发生的费用。
当检验结果不符合分包合同条件的要求时,一切费用由分包商自行承担。
16、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分包商需要提供经雇主认可的银行开具的
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函给雇主。
17、分包商承诺用工程款购买XX金茂府一期商品房一套。
18、分包商需无条件接受雇主在指定的银行开户,且雇主支付的所有款项将
支付至该指定的银行。
19、分包商向雇主提供外墙涂料报价文件中其他承诺的责任。
第八条雇主责任
1、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分包商支付工程款;
2、协调处理承包商、分包商之间的施工问题;
3、监督分包商在施工人员、材料设备等方面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4、及时提供分包商施工所需指令、批文、图纸洽商等有关工程文件;
5、分包工程开始施工前,承包商负责组织图纸技术交底,审查分包商的外墙涂料施工方案及相关保证措施;
6、按照雇主针对工程款抵房款的优惠政策出售一套XX金茂府一期商品房给分包商,具体以分包商选房时所选房源销售的公示价打94折计算。
7、其他承包商和雇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职责。
第九条工程质量与验收
1、合同三方根据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2、分包商随时接受承包商和雇主对工程质量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如分包商施工的工程未能达到本合同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应进行返工、修改并承担返工修改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在分包施工中,分包商应服从雇主发出的任何工作指令,因雇主指令或其它非分包商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及经济支出或因雇主指令引起的合同外经济支出,均由雇主承担。
第十条工程款支付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进度款:
每月底分包商按照本月完成工程进度申请进度款,经过承包商及雇主确认后,雇主在56天内,支付至形象进度的50%。
当次付款额低于5万元则不予支付,分包商每次付款需提开具此次付款全额的发票;
3、结算款:
本外墙涂料分包工程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精装修整体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办理完结算手续,并且分包方已提供齐全的付款资料后,雇主在56天内,再扣除了工程质保金及分包商购房款后多退少补;
4、质量保证金:
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交付小业主之日起2年)满且缺陷修复后再支付给分包商。
第十一条安全及文明施工:
1、分包商应按有关规定及施工技术方案,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并有责任避免承包商因分包商施工安全问题而遭受索赔和损害。
2、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分包商必须按有关规定自备相应的防护措施,费用由分包商自行承担。
3、分包商负责所承包工程施工的安全防护工作,配备专职安全员,对操作工人的安全生产负责。
4、分包商在施工中所用的全部机具必须经检验合格,并符合国家、有关
械设备及生产机具,而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分包商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
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违约
1、如发生违约,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分包商对本工程涂料的质量、施工的工期、质量、安全负全责,在保修期满之前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均应由责任人无条件保修并赔偿由此给雇主造成的损失。
3、分包商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有关责任,应承担由此给雇主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三条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由三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2、三方完成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后,本合同即终止执行。
第十四条质量保修:
质保期2年,自本项目交付小业主之日起计算。
第十五条其他条款:
1、本合同附件与合同主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往来函件中时间近的有优先解释权;
2、本合同正本3份,三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效力;
3、副本6份,承包商、分包商各执1份,雇主执3份,监理方执一份无
价本;
4、如发生合同争议,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承包商(章)分包商(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雇主(章)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阳光协议书
甲方:
XX地产(宁波)有限公司乙方:
上海X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监督方:
XX地产纪检监察室
为保证甲乙双方在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的原则下开展各项合作业务,避免腐败事件发生,有效保护双方权益,利于双方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双方共同签订本《阳光协议书》,作为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一、甲方
(一)甲方须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廉洁从业教育。
(二)在甲方与乙方进行的考查、交流、采购或合作过程中,甲方相关人员如有下列任何行为之一的,请向甲方或监督方检举揭发,甲方及监督方保证为乙方保密,并不影响双方合作;但如隐瞒类似情况,经甲方及监督方查实,将停止采购/合作或取消乙方已获得的相关资格,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1、甲方相关人员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索取、收受乙方的各种财物、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2、以要求乙方提供无偿服务为目的卡压、刁难;
3、在工程变更中,故意提高预决算金额或降低工程质量以暗示乙方给予钱物;
4、在乙方单位报销应由甲方单位及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5、用不正当手段使用乙方提供的材料、配套设备;将乙方材料和设备占为己有或进行变卖获利。
(三)甲方及其相关人员在工程建设中发现乙方有不廉洁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如发现经济犯罪线索,应及时向XX地产纪检监察室或司法机关举报。
二、乙方
(一)乙方须积极做好本单位人员的廉洁从业教育。
(二)乙方及其人员禁止在工程建设中以牟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在甲方与乙方的调查、交流、采购或合作过程中,出现下列任何行为:
1、向甲方评估、考察、管理及采购等相关人员提供回扣或任何形式的无偿服务;
2、向甲方评估、考察、管理及采购等相关人员提供娱乐活动或超过标准的宴请;
3、接受甲方评估、考察、管理及采购等人员介绍其家属或亲属到乙方工作;
4、提供假证明或假证据,故意隐瞒企业实情,蓄意欺诈;
5、对甲方相关人员采取威逼或人身攻击等手段影响其公正履行职务行为。
三、监督方
(一)监督方应采取合法手段对甲乙双方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协议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监督方应对有关工程项目进行全程监督检查,保证工程招标、采购、工程建设管理和验收中的公平、公正。
(三)监督方应受理查处甲乙双方及其人员违法、违反协议内容的投诉和举报。
(四)甲方及其人员违反本协议时,监督方应按公司有关纪律规定对其进行处理;行为涉及违法时,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配合司法机关进行调查。
(五)乙方及其人员如被查实违反本协议时,甲方及监督方须视情况采取下列一种或几种措施:
1、停止与乙方合作,终止所有业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取消乙方合格供应商资格;
3、给予乙方经济处罚或拒付部分或所有未付款;
4、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直至追究乙方完全法律责任。
5、乙方及其人员行为涉及违法时,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配合司法机关进行调查。
(六)监督方及接受举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附则
1、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各执一份。
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XX地产纪检监察室作为监督方,随时检查本协议签署和履行情况。
2、本协议由XX地产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
甲方:
乙方: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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